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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老年公寓

发布时间:2022-02-24 15:26:23

① 如何投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养老机构

首先,从立法本意上来讲,如果出于投资目的从事养老服务不应当设立民非机构。根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由此可见一个组织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则意味着该组织从事的是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这与从事投资的目的是完全不相符的。所以由此而言,出资投资盈利目的设立养老机构,不应当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而是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为企业。从实践上看,投资人为了享受国家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优惠政策,纷纷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这是背离了立法机关的初衷。

其次,我们应当看到,民办教育经过多年发展以后,很多学校体量已经非常大,有进入资本市场的需要,但是囿于组织形式的障碍,要经历改制、清算等途径来改变组织形式实现。民办学校今天的状况就是养老机构的未来。所以前车之鉴还是非常直接考虑的。基于此,从法律角度考虑,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养老机构是否值得,或者商业模式该如何设计,还是很值得思考的。
最后,从法律的角度,如果既要享受目前的优惠政策,又要在养老产业发展过程中能获得利润,则要从立法机关的立法目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运行机制出发,设计一套既能体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益性目的,又能兼顾投资人的利润诉求的规范的运作机制是非常关键的。

90岁的老人国家有什么政策

有高龄补贴和高龄津贴。

1:高龄补贴:从1996年起除了百岁以上老人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贴外,大连首次将90到99周岁的老年人也划入长寿补贴范围,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的生活补贴。各地百岁老人补贴不同,最低为100元,部分发达城市110 元~200元之间。

2、高龄津贴: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

例如:高龄津贴是香港社会福利署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长者提供的福利金,自1973年起推行。高龄津贴分为普通高龄津贴及高额高龄津贴两种。两种高龄津贴于2009年起划一增加至每月1000港元,增幅为60%和42%,由1月1日开始计算。

在经济特区成立30周年之际,深圳的老人将收到一个礼包:8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可获200元到500元不等的现金补贴。根据深圳市民政局出台的《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方案》,80至99周岁的户籍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2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可获500元高龄补贴。

(2)青海省老年公寓扩展阅读

老年人福利

1、老年人福利津贴

老年人福利津贴是一种普遍养老金计划,这些计划为所有超过规定年龄的社会成员提供养老金,而不管他们的收入、就业状况或者经济来源如何。这种发放方式使获得养老金成为公民的一种平等权利。

老年人福利津贴的发放对象适宜从高龄老人开始,先发放高龄津贴,有条件时再逐步扩大发放范围以至所有退休老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老年人福利津贴应当作为一种全民性的制度建立起来,并不断扩大覆盖范围,提高津贴标准。

2、社会养老

老年人能否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他们认为合适的生活方式,是衡量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养老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再加上家庭的日益小型化和核心化,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越来越不足以承担起养老的重任。

因此,家庭养老必然向社会养老过渡。而社会养老则是由国家和社会为所有老年人提供生活保障以及必要的福利设施和服务,承担起养老的主要责任。

3、老年人保健

国家和社会有责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照顾,使其健康长寿。老年人保健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例如:建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建立老年公寓、疗养院、日间护理中心等,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建立适合老年人活动的体育设施,组织老年人体育活动,增强老年人的体质。

4、老年福利机构

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各种老年福利设施,如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医疗康复中心、老年人俱乐部、老年人文化活动中心等。这些福利机构的设立,为老年人陶冶情趣、驱除孤独、促进身心健康,发挥了重大作用,满足了老年人的各种生理和精神需要,使他们能够愉快地安享晚年。

③ 开办私人老年公寓,国家有什么好的政策吗比如可以以此租地建个有十多间房的大院子。

开老年公寓国家是鼓励和支持的,有专门针对民营养老机构的开办政策。
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福利机构)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维护社会办福利机构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 号)中规定社会办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一样享受同等待遇,来源:优老网(中国敬老院网)转载如下,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你,优惠政策如下,:
(一)各地要将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在基本建设规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社会福利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优先审批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采用行政划拨或有偿方式供地。对新办福利事业的项目属于出让土地的,要适当降低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和拆迁补偿费,减免土地管理费。土地规划和测量费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三)城市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区改造,都要将社会福利服务设施特别是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儿童福利设施及公益事业的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福利事业、公益事业的发展需求,尽可能在交通便利、环境良好,便于服务和发展的区域给予安排。社会福利项目编制、设施建设工程的收费,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酌情减免。
(四)对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会福利机构,有关部门在办理法人注册登记时应优先办理。
(五)合理确定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自费代养人员的收费标准,既要考虑公益性或社会承受能力,又要照顾投资者的回报。
(六)按照现行国家税法和有关规定,对社会投资兴办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疗站、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站、点),老年人护理院、托老所等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兴办的第三产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或减免。
(七)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社会福利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建设贷款的支持力度。
(八)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款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其捐款在规定限额以内的部分,在计征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九)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用电按当地最优惠价收费,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收费;对福利机构使用的救护车、生活用车等免征养路费;对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的电信业务、邮政业务、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等有关部门要给予优惠和照顾。
(十)对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和在社区及居民家庭中分散代养、寄养的就读于小学、初中的孤儿(含查不到生父母的社会弃婴),免收学杂费、书本费等各种费用;对高中(职业高中)、技校、中专录取的孤儿,免收学费(培养费)、住宿费;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免收住宿费,其学费主要以发放助学金、接受社会资助、申请助学贷款等方法解决。
(十一)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工作,鼓励并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服务对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可根据劳动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动部发[1999]14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劳社厅发[2000]82号)的规定,经审查合格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保险定点范围。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人员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十二)对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残人员,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优先推荐就业,并免费给予上岗前的培训。对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福利企业,民政、税务、工商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十三)重视和保护社会福利机构中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及社会弃婴的合法权益,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使他们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十四)老年福利服务机构是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要抓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中关于“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规定的落实工作。
一般是可以在自己租的土地上建老年公寓的。你也可以找优老网客服咨询一下。

④ 养老机构可以去吗值得去吗

一般选择养老来机构,需要自实地考察一下,这样可以实际了解你对这家养老机构的情况,优先考虑那些有连锁、有口碑的养老机构吧,再从入住环境、硬件设施、地理位置等方面进行入手,结合长者意见来实际安排,这样长者住的舒适,住的开心。深圳共享之家这几方面都还行,希望我的回复能帮助到你!

⑤ 西宁市养老院都有哪些啊

西宁市城北区和睦康养园、西宁市大堡子养老院、西宁星光养老院都在,西宁市城北区和睦康养园是去年新建的。

⑥ 青海青年旅馆哪有

我只去过 雪域行者 青年旅馆 在南川东路 疾控中心 还有专门帮你选择旅游路线的人 拼车 包车都方便 我去青海玩全是雪线户外的帮忙搞定的房价标间120 还有三人间和六人间 这好像是青海越野一族 越野的吧 我在墙上见了很多地方的越野一族的 还有很多驴友 在那住了4天 就和家一样

⑦ 西宁有哪家敬老院最好

依我看,能够真正把养老院的老人,那些和自己丝毫没有血缘关系的老人视为亲人或家人的人,才配去做敬老院这个工作、才能把敬老院搞好,否则,我们凭什么来相信,老人能够在敬老院里安享晚年?!可事实是,自己家里确实有老人需要人照顾和护理的时候,又有谁能真正做到不辞辛劳、不怕耽误时间耐着性子,一家一家的去看,去访,去实质性的打听了解呢?!! 实不相瞒,这几点我全都做到了。下面我可以给大家仔细、认真完善的一一介绍一下我得出的结果和建议: 1.老年公寓-- 在南川西路上,地方挺大,环境也还算不错。可进去后见到里面的工作人员,态度直接影响了我要把老人送来的决心(一脸爱理不理的样子说:“想住没床位,得等”。) 2.古城敬老院——先是在门外扯着嗓子大声的喊:有人吗?麻烦开个门?半天后走出来一个满口青海话,看似服务员的人斜眼问你:局撒子、行肥?等我想了半天才会意了她说的是(干什么,找谁?)后,她则站在我面前还是不肯开门,等我和婆婆再次说明来意后,才算是开门放行。这多少让婆婆有些不太高兴,执意认为这像监狱...... 3. 星光敬老院——又经多家打听知道小桥大街建设巷也有个敬老院。我们乘车前往,还算顺利出租车直接把我们拉到门口。这里从外观看还挺舒服,一个三层的小红楼门口清扫的干干净净还撒了水,好多拿着扇子的老爷子、老太太笑起来连颗牙都看不见的,都在那高兴的扭秧歌。看见我们,还一个劲的叫婆婆:老姐姐快来,一块儿扭! 接待我们的是这里的院长,她很客气的把我们领到楼上楼下到处参观讲解,途中我们看见这里服务员也都各自忙个不停。有打扫卫生的、有给老人捏背洗脚的、有在活动室给老人念报纸的,总体来说给人的感觉确实挺好,唯一遗憾的是,门口的院子不太大,相对来说户外的活动空间小了点。回家后和姊妹们商量,他们还是不放心,还要亲自再去看看。最终婆婆已经在这里住了五个月,一直都让她很满意,当然她老人家满意,我们这些家里人才会真的满意!!! 所以我推荐大家,家有亲人需住敬老院的不妨去哪看看!

⑧ 青海省西宁市有多少孤儿院急

西宁市孤儿院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城区南川西路福路港1号
电话:0971-6259007

西宁的收养收容机构名录
——————————————————————

西宁市收容遣送站 / 祁连路5号 / 8149626

西宁市社会福利院 / 南川西路福路巷1号 / 6259007

青海嘉乐老年公寓 / 西川南路189号 / 6104235

西宁西郊乐园老年公寓 / 彭家寨镇刘家寨村 / 6111869

西宁市儿童福利院 / 福路巷1号院 / 6251441

湟中县收容遣送站 / 湟中县鲁沙尔镇迎宾路黄茨湾巷41号 / 232481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收容遣送站 / 桥头镇解放路 / 2813905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景阳敬老院 / 景阳乡甘树湾村 /

湟源县社会福利院 / 城关镇庙东巷3号 / 432376

⑨ 西宁古城敬老院简介

西宁古城敬老院简介

地 址:南川西路119号

床 位:50张

收 费:500-1000

⑩ 国家对关于敬老院这块有什么政策

第一,根据《贵州省资助民办养老院》规定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方式包括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年度运营补贴。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每张床位3000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补助,每年审核一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每张床位2000元的标准分两年给予补助,每年审核一次。年度运营补贴按养老服务机构入住满一个月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全年平均数,每年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200元的运营补贴。

《贵州省资助民办养老院》明确凡符合资助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均可在每年的3月,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一次性建设补助或年度运营补贴。凡获得资助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要与当地民政部门签订协议,五年内不得变更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非营利性质,不得改变养老服务功能,否则须全额退回资助资金。

省级民政、财政部门将定期对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骗取省级补助资金的市、县,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并追回资助资金,同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对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二、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力度

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报经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

其中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生活垃圾、粪便清运等费用,可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免缴排污费。

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救护与生活用车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核定后免征养路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

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快审批,但要加强监督,确保批准用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第四、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福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数或实际入住老年人数,给予面向老年人服务的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第五、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

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

(10)青海省老年公寓扩展阅读:

养老院申办条件

1、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2、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

3、办养老院首先需要经办人填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得有审办资格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证明和固定场所证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项条件后就可以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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