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老人房子没有房产证,没法公证,但是老人要把房子留给儿子,怎么办
你好!老人可以亲笔自书遗嘱,指明 遗产由儿子继承,自书遗嘱通常是有效的。
Ⅱ 剩一个老人没有表达能力独生孑女养活老人,老人房子怎么过户给子女
有几种办法,一种就是给老人养老送终,老人自然死亡,独生子女顺理继承财产,需要老人生前的遗嘱(公证过),你需要交遗产税。第二种,老人签订无偿赠与协议书(最好公证),没有兄弟姐妹也不用签订放弃产权承诺书,等老人自然去世可直接继承。或者你可以到房产交易中心去咨询,看看如果想在老人生前过户的话(而且还是意识不清醒的情况)需要什么资料,这个会比较难,但如果能证明老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你就是他的监护人,可能反而会好办。
Ⅲ 如果老人要求不用儿女养老送终可以公证吗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公证部门不支持群众违反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举动行为
可以的,但是老人必须是思维正常,头脑清醒才行
Ⅳ 农村有健在老人房产证能否公证给子女
您好:
1、父母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或者他人,只要意思表达真实即可
当然,也可以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2、父母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持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即可。
3、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也就是父母,丧失了合同法186条规定的任意撤销权
但是,即便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即便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如果父母的子女对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亦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2条第二款,对赠与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规定撤销赠与,并依据该法194条要求返还赠与物
这一点,在最高法的案例之中,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成民终字2772号判决有准确的案例
4、因此,希望接受赠与的子女,能够依法履行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85条、186条、192条、194条、195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4条
望采纳,谢谢!
Ⅵ 老人把房子公证给我以后,别的子女有没有权利分割
是公证赠与你还是公证遗嘱以后给你?如果公证遗嘱以后给你,则以后其他子女不可以要求分割;如果是公证赠与给你,在你办理过户之前,老人可以再撤销这种赠与
Ⅶ 老人的房子要留给子女,需要公正吗还需要什么
老人还健在,想把房子留给指定的子女,老人可以写遗嘱把房产留给指定的子女。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需要身份证明,房产证等前往当地公证处。
具体细则规定如下: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Ⅷ 老人房公证给子女,不过户,法律生效
老人的要给子女,房子只办公证手续未办过户手续,这个房子仍是老人名的,公证手续只是对老人将房子给子女这个协议有法律效率。
随着社会法律知识的进一步普及和律师业务的进一步拓展,这方面的诉讼必将大量增加。而房产交易如经公证,通过公证机构严格、详细的询问、告知、审查程序和证据提留措施。
使交易人诚实、详尽地交流相关情况,全面、具体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能有效地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8)老人的老人家还没发能公证给子女吗扩展阅读:
《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是司法部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办理房产公证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规定:
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
Ⅸ 老人还健在,想把房子留给指定的子女,在法律上都需要什么_
老人立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9)老人的老人家还没发能公证给子女吗扩展阅读:
遗嘱成立有效要件: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
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Ⅹ 老人公证了财产给子女,子女没有对她不好,她要想收回公证能收回吗
财产赠与分为现实已经履行了赠与和未来赠与暂未履行。
已经履行了赠与行为的,赠与合法有效。赠与履行完毕后,赠与人反悔想撤回赠与的,除非受赠与人自愿退还赠与物,否则赠与是不能撤回的。
另一种情况,赠与是约定在未来履行,现在并未实际交付的。赠与人反悔了,随时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即使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只要赠与物未交付所有权,撤回赠与是赠与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