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免责声明还有法律效力吗
免责声明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效,对他人的人身造成伤害,或者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对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失的,该条款无效。订立免责条款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并且不能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㈡ “免责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这要具体看所声明的内容是否答法律规定,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免责声明是无效的。
㈢ 免责声明有法律效力吗
一般来说,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只能是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免责条款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才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但是对于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应当禁止的,否则不但将造成免责条款的滥用,而且还会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保护正常的合同交易。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合同法规定这两种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这种条款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允许这类条款的存在,有的当事人可能利用这种条款欺骗对方当事人,同时至少也是纵容了一方当事人故意不履行合同,任意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与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完全相违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㈣ 免责声明怎样具有法律效力
免责声明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和当事人协商,并且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同时免责声明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内容,否则该免责声明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㈤ 下面这份“免责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其实公司的举动也是无奈之举。
协议有效,你们的活动是自治性的活动,在这里公司是不享有权利的,让它承担义务,是不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的。
㈥ 户外活动免责声明书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任何意义。
《合同法》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6)老年活动免责声明的法律效力扩展阅读:
户外活动基本注意事项:
(1)应当诚信地公布组织者自身情况
(2)发布召集户外活动通知时附上《户外活动风险承诺书》,内附详细参加者自我风险承诺内容;
(3)登记完善每一个报名者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紧急事故通知人,尽可能人手一份;
(4)在出发之前,不管是否收取到活动AA费用,都应以组织者的身份为所有参与人员购买保险;
(5)谨慎选择交通工具,万不可贪图便宜私下代表所有人雇佣证照不全,无营运资质的交通工具;
(6)携带一定的常备药品;
(7)慎重考虑出行线路、出行时间;
(8)出发前把《户外活动风险承诺书》打印好,让每个参加者亲笔签名,对需要特别声明的内容,使用可区别的字号和字体。
(9)在参与人员出现危难时在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进行救助;
(10)对每使用一笔费用进行详细登记,说明。并在活动结束给予公布,保证活动的非盈利性,便于作为下次活动的辅证。
㈦ 免责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需要看声明内容是否有违法律规定,比如:活动组织者在免责声明中写到“协会不对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和伤害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这份声明就是无效的。组织者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在事故发生中是否存在过错,有没有尽到救助义务等等。
㈧ 集体活动的免责声明是否有法律效力
集体活动的免责声明具有法律效力。但排除参与人主要权利,或者免除组织者主要义务的,该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㈨ 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合同法》已经失效,但《民法典》规定下列免责条款属于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免责条款;行为人与相对人假意订立的免责条款;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