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而制定的法律。该法律是为了老年人的权益,制定的法律,其中明确了说明了老年人的划分,为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1)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活动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条 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第七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第十二条 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Ⅱ 以开展维护老人合法权益为题的活动方案怎么写
论保护妇女儿童与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妇女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一支伟大力量。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尊重妇女,爱护儿童是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 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但是,有些人无视这些规定,歧视、侮辱、摧残妇女和残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迭有发生,一些地方买卖婚姻盛行,成为青年人争取婚姻自由的沉重枷锁;拐卖妇女儿童、重婚等社会丑恶现象和抱童养媳、溺婴、弃婴等恶习有所复萌,严重影响安定团结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当前,我国城乡正广泛、深入地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活动,与此相适应,司法机关严厉惩处了一批严重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摧残迫害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这是完全必要的,非常正确的。 我国是社会主义。
Ⅲ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什么共同责任
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依法做好老龄工作,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这是我国实现科学发展、加强社会管理与创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人口老龄化形势呈现出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加快,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大量增加等特点。
与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相比,我们的应对准备显得不相适应。发展老龄事业、保障老年人权益,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近年来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要民生问题。
(3)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活动扩展阅读:
发展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和老龄服务体系,加强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同时,要把执法检查与法律的修改完善结合,与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结合,增强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效性。
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重点之一。根据安排,执法检查组组成7个小组,于今年5月至7月分赴上海、安徽、福建、山东、云南、陕西、新疆等地开展检查。
Ⅳ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现实意义
据了解,我国老龄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走过了艰难的历程,去得了显著的成效。现在,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老龄事业基础建设得到加强,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老龄工作的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举办这次成就展旨在充分展示中国老龄事业的成就,扩大老龄事业社会影响,推动老龄事业发展。
Ⅳ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如何更好的落到实处
一要落实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机制,各有关方面要回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答成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合力。
二要着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要求,拓展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主的多种形式,发展养老事业,保障老年人生活、医疗、学习,开展文体活动和维护权益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尊老、敬老、养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要加强监督落实力度,各级人大常委会以及其他监督主体,要结合执法检查,媒体监督等手段,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好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把老龄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Ⅵ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该法律予以修正有什么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和家庭结构的变化,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二是困难老人数量增多。对社会照料的需求日益增大。三是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因此,日益严峻的老龄化问题和养老问题,已经成为社会问题,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社会养老管理服务工作形势紧迫、刻不容缓。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养老法律制度,是我国老龄事业发展史上一座新的里程碑,对于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意识,改善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各种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必将产生巨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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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如何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
1、加大宣传提高老年人群体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
建议司法行政部门、老龄委、民政部门等各类主体针对老年人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老年人群体的法律意识、维权能力,普及投资理财常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部门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应对老年人的普法活动制度化、日常化。辖区内老年人较多的,可与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联合设立法律咨询站点,安排专人定期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6、建议加大基层组织对老年人群体的关注
建议街道、乡镇等基层行政组织通过村委会、居委会密切关注辖区内老年人的精神和生活状态,对于家庭成员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行为,主动说服、教育,必要时协助联系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借助法律武器维护老年人权益。对于内部矛盾较大的家庭,安排人民调解员及时开展调解工作,有效化解家庭矛盾。
Ⅷ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一条 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四条 国家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
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老年事业的投入,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
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具
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条 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
障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第七条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
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提倡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九条 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Ⅸ 国家应采取什么措施保障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国家采取以下措施保障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老年人通过老年人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保护老年人权益;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
老年人可以通过老年人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六十八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
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老年人权益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