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老年人照料设施及活动场所的规划选址时,应注意哪些方面
我国已正式进入老年型社会。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给予国民经济发展已带来巨大的挑战和压力。关心老年人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之一,也关系到我国政治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为适应社会发展,在城区规划中必须遵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好对老年人照料设施(如老年公寓、养老院及老人护理院等)和活动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的规划设计。规划选址时,应注意选择适宜的周边环境,并保证如下方面:
1)选择交通便捷、环境相对安全、安静的区域。
2)远离污染源和噪声源。
3)远离危险品生产和储存用地。
4)地处于诸多不利因素的上风方向。
2. 老年活动中心申办程序
1、组织或自然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养老机构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书面审查并实地查验。
3、符合条件的,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在建小区老年活动场所的规定扩展阅读:
审批条件:
1、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3、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5、床位数在10张以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资格证明文件;
3、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4、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5、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
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7、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8、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9、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10、其它相关资料。
3. 小区公用活动室面积有什么规定
住宅小区抄公共配套设施是袭以小区居住人口为控制指标。通常此类的公共配套(含商业配套)会占小区总建筑面积的5%。
住宅配套设施,指为城镇居民创造卫生、安全、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而必需的住宅附属设施。一般分为教育设施、医疗卫生实施、文化体育设施、社区服务与行政管理设施、邮政及市政共用设施、商业服务配套及其他等七大类。
(1)教育设施包括:幼儿园、中小学。
(2)医疗卫生设施一般包括:卫生站、卫生服务中心等。 (3)文化体育设施包括: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居民运动场/馆。
(4)社区服务与行政管理设施包括:老年人福利院、老年人服务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服务站点、托儿所、市政及其他管理用房、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 (5)邮政及市政公用设施包括:燃气供应站、变电站、垃圾压缩站、邮政分局、公共厕所、社会停车场/库、公交首末站、电信营业所、电信分局。
(6)商业服务配套包括:肉菜市场、百货商店等。
(7)其他一般指公变房、水池及泵房、锅炉房、开闭站、换热站等。
4. 对于新建住宅小区,国家有没有严格规定,必须要建有文化娱乐活动场所、设施
最好要建有文化活动娱乐场所,给老人、儿童一个活动的空间......
5. 政府对社区建老年活动室有没有文件规定
我知道石家庄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6. 小区老年活动室是公建配套设施吗
您好,老年活动室属于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范围。望采纳,谢谢!
7. 国家怎么规定小区活动室
法律分析:1、活动室是供本小区业主(住户)业余开展各种文体康乐活动的场所,按规定应先在服务台办理手续,买票进入活动室,凭票入室。
2、凡参加活动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爱国家、爱集体,同志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团结友爱。
3、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用各种方式搞变相赌博;不准放淫秽录像和不健康的节目,禁止从事一切违法活动。晚上活动时间不超过21:30。
4、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携带脏物入室,以保证室内整齐清洁;活动室内请勿吸烟,保持空气清新。
5、保护公共财物,树立良好的公民道德形象,活动室内的公物一律不准外借,进场和离场时需清点唱片及器材,如有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6、树立文明娱乐之风,不准借故在活动场所吵嘴、打架,以免影响他人活动。
7、不携带幼童入室,特殊情况携带幼童者,大人要尽管教之责,注意公物和卫生。
8、在开室活动期间,首先保证老年人的活动,其他人员可在保证老年人活动的前提下,经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娱乐。
9、为保证活动人员身心健康,凡患传染病者,望自觉回避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8. 国家规定小区配套有老年活动中心吗
没有这个说法,但是规定必须有一定的绿化面积。
9. 有没有相关文件规定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健身设施
自然资源局有关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文件,对住宅小区配建老年健身活动场所有较为明确的规定。
10. 居民小区活动场所规定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寺庙等合法的宗教场所可以举行宗教活动,但法律并没有禁止宗教活动不能在寺庙等之外的场所举行。所以,在小区里举行宗教活动应该不违法。
不过,按照一般的世俗观念做法,参与人数较多的大型宗教活动在小区里举行不太合适,参与人数不多的小范围的宗教活动应该没有问题,比如在家里做个三时系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