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5.25特大火灾处理人员名单
5.25特大火灾处理人员名单:康乐园老年公寓法定代表人范花枝、彩钢板房建筑商冯春杰、老年公寓副院长刘秧、马爱卿、消防专干孔繁阳和消防安全小组成员翟会廷、铁九伟、王占文、高峰、梁凯、孙建设等10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017年12月7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法院对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5·25”特大火灾事故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该老年公寓法人代表范花枝等6名直接责任人及10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以及在此次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别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康乐园老年公寓法定代表人范花枝、彩钢板房建筑商冯春杰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9年有期徒刑,罚金50万元和6年6个月有期徒刑,罚金10万元。
康乐园老年公寓副院长刘秧、马爱卿、消防专干孔繁阳和消防安全小组成员翟会廷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铁九伟、王占文、高峰、梁凯、孙建设等10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被以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宣判后,上述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通报
2015年5月28日早晨,记者从河南平顶山市政府获悉,因鲁山县38人遇难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该县副县长田汉霖等4官员被停职。
平顶山市官方通报称,因5月25日鲁山县琴台街道三里河村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根据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建议和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5月27日,中共平顶山市委作出决定,对鲁山县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田汉霖同志停职处理。
同日,中共鲁山县委作出决定,对鲁山县民政局局长刘大钢同志,党组成员、主任科员王占文同志,鲁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高峰同志停职处理。
❷ 养老院事故频发老年生活到底该怎样过
1月5日上午,河南南阳一乡镇敬老院发生命案,一名老人在杀害3名舍友后,自杀未遂,事件共造成3死1伤。事发的饶良镇敬老院为公立敬老院,涉事4名老人居住在一套4室1厅的公寓。作案人王某今年61岁,而遇害的3名老人分别为79岁、80岁和88岁,因身体原因皆常年卧床。作案原因目前还需要调查。
2013年8月5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王官集镇敬老院食堂坍塌致1人死亡。
2014年11月16日,陕西石泉县熨斗镇敬老院,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致3人死亡。
2014年12月6日,南昌进贤县夕阳红老年公寓,老人在夕阳红养老公寓失踪数日后身亡,养老公寓向死者家属赔付了16万元。
2015年2月19日,湖南双峰县爱心养老院,因为被拖欠半年工资,六旬护工拿起砖头砸向16名无辜老人,造成8人死亡。
2015年5月2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6人受伤。
……
曾有媒体对两年间养老院事故进行梳理,发现火灾及冲突伤人最多。养老院火灾事故,在于养老院的选址、建筑材料、消防设备、安保措施、管理规范等问题。这就要求在选择养老院时要选取正规有资质的养老院。而冲突伤人,就是老人在心理方面可能存在一定偏差了。
养老院不是“最差选择”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人都在考虑以后老了是不是要住进养老院,究其原因,很多人都表示现在我们自己都挺忙的,以后孩子会更忙,压力本来就很大了,不想再给孩子增加负担;另一部分则觉得,两代人肯定有代沟,生活在一起诸多意见难以统一,年纪大了又怕身边没有人照顾有个什么意外,住进养老院则一劳永逸。然而频发的养老院事件使很多人打起了退堂鼓。
其实,对于老年生活,可以有多样的选择,无论是家庭养老、社区养老还是住进养老院,都可以努力享受老年生活。即便活到高龄,生命仍然是千姿百态的,仍是可以选择的。
高质量的高龄生活,不是靠儿女,也不是靠社会,而要靠自己从现在起就承担起生命的责任来,为高龄积累多种“老本”,且不断开源节流。
金钱老本 如果有幸活到高龄,一定质量的生活也一定需要金钱的支撑,无论你打算居家养老,还是把自己送进养老院。学会理财,早作打算,是我们这代人不得不学习的功课。不给儿女添负担,用自己的钱养自己的老,会让你觉得仍在掌控自己的人生,你对生活的满意度肯定能增加不少。
精神老本 职业生涯已经结束,脱离“组织”和过去的角色,你的“自我”、你的生命意义,需要重新定位和开掘。阅读、观影、旅行、培养爱好、志愿服务,参加各种具有创造性的活动,都可以把我们从自怜自艾中解放出来,即便在独处中,也仍然感受到快乐与充实。
健康老本 当然,高龄生活的高质量,最离不开的就是健康老本。
有了如此多的本钱,还怕过不好老年生活么?
脾气不好可能是抑郁了
心情压抑、郁闷、极端易怒或烦躁,“好像与别人隔着一堵墙”,常因小事大发脾气……其实很多老人多多少少都有类似的情况和症状。糟糕的是,对老人来说,这些抑郁的情绪无法像年轻人一样能通过“倾诉”和“发泄”的途径得到纾解,日积月累,越攒越多,逐渐成为吞噬老人身心的负能量和毒素。
一些世界范围内的调查发现,在老年群体中,具有抑郁症状的占30%左右,在我国不同地区的调查中也发现,有抑郁症状的老年人为13%~30%左右。
“这个比例相当高,但重要性却常被我们忽视。”北京师范大学老年心理实验室博士曹贤才介绍,老人抑郁,与很多因素有关,而其中最受关注的一大因素莫过于孤独——脱离工作岗位,子女在外工作,老伴儿“先走一步”,被送养老院等,都是造成老人孤独的重要因素。
不仅社会交往锐减对老人情绪产生影响,甚至一些在老人当中高发的疾病也可导致抑郁,比如甲亢、高血压、肿瘤等。老人对身体疾病和精神挫折的耐受力远远不及年轻人,这些累加的身心负担无一不会加重老人的孤独感、寂寞感和无助感,包括对身体疾病和生活保障的担忧,久而久之,就会成为抑郁、沮丧的来源。
而从老人自身的角度,人老性格确实会跟着改变,比如顽固、依赖这些性格特征开始浮现。研究也发现,越是固执、依赖的老人,抑郁的可能性也就会越高。曹贤才建议,老人们应该多找找信得过的亲朋好友,和他们分享自己的经历,主动寻求帮助和支持;也可以经常参与一些社交活动,比如和社区里的其他老人们下棋、聊天、打拳、跳舞。如果身边缺乏这样的亲朋好友,也可寻找心理咨询师倾诉心声。
❸ 河南老年公寓哪个好
你问河南老年公寓哪个好?我建议你去山东找。沿海的房子又便宜吃又不贵。
❹ 老年公寓住户抽烟人严重影响怜居健康,也容易引发火灾怎么办
❺ 麓山老年公寓火灾六是什么就是受伤
记者获悉,起火原因还在调查。在养老院居住的83岁老人洪宝俊分析内说,着火房子的最东头是电工容房,内部放置了大量的杂物,而大火就有可能是电工房引发的。
目前,火灾的12名相关责任人被控制,其中包括7名护工、5名工作人员,还有3人正在查找落实。据悉,该老年公寓法人代表为鲁山县董周乡沈庄村人范花枝。
范花枝的同乡介绍,50岁的范花枝是鲁山县董周乡沈庄人,以前是种地的农民,“这些年村里年轻人大多外出做生意、打工了,无法照顾老人,于是她就想起了要办养老院,在养老院里服务的工作人员也多是她的亲戚朋友。”
❻ 老人在养老院正常死亡,养老院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正常死亡没有法律责任。
正常死亡处理流程:
按照供养协议书执行程序,首先通知其亲属,然后在亲属的同意下给老人买伤葬服穿上,在给所在村居委员会通知并开具火化证明,再约好火化车,最后等待亲属和村居委员会到养老院商议后去火化,最后按照三方确定方案把老人入土为安。
(6)河南老年公寓火灾扩展阅读
服务内容:
1、全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提醒老人吃药,提供可以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动。为老人洗衣服,每月带领老人洗澡理发。
2、半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提醒并帮助老人吃药,提供可以半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动。为老人洗衣服,每月带领老人洗澡理发。帮助他们健身以恢复他们的肢体功能。
3、完全不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喂老人吃饭吃药,每天最少3次帮助肢体活动,按摩、翻身、擦洗污渍等。为老人洗衣服,提供老人用防褥疮床垫,每月擦洗一次身体。对于一些特殊的老人经家属同意会增加一些服务项目。
入院须知与要求:
1、入住老人自愿入院。如退院则由本人及家属提出申请,子女及全家人同意方可出院。
2、入住老人及家属监护人员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老人乙肝化验单,说明并无精神病、传染病。由老人监护人员与院方签申请表一份、协议书一式两份。
3、有精神病、传染病的患者不得入住。
4、院方提供被套、床单、枕套。入住老人需自带棉被、枕心、脸盆、毛巾、水杯、香皂等日用品及四季换洗衣服。其他多余物品,请不要带入敬老院。
5、入住老人不得将电器带入敬老院。若确实需要,经院方同意方可带入使用,全部费用(包括电费)由家属担负。
6、敬老院对老人提供流动服务与呼叫服务相结合。老人及子女若有增项服务,应该与院方协商。
7、入住老人如果不习惯院里生活,可以出院,费用按天数退还。
❼ 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该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7)河南老年公寓火灾扩展阅读:
案例:北京:养老院失火伤人毁现场
74岁下肢瘫痪老人陈某在养老院期间因房间失火全身大面积被烧伤,一个多月后不治身亡。事发后,其家人将陈某入住的朝阳区圣泽峰老年公寓告上法庭。
庭审中,被告认为,陈某不听劝告在房间内抽烟引发火灾,应自行担责。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处被告赔偿死者家属56万余元。
2007年8月,陈某因下肢瘫痪由家人送往朝阳区圣泽峰老年公寓。2014年3月14日下午3点左右,陈某居住的房间内发生火灾,陈某被烧伤。
工作人员发现火情后,将陈某救出并送往医院急救。其间,老年公寓垫付了5万元医疗费。经诊断,陈某烧伤面积达45%,全身多处、轻度吸入性损伤等。同年4月25日,陈某因双肺感染、呼吸衰竭死亡。
据悉,陈某房间的火情被工作人员自行扑灭,护理人员将火灾现场打扫清理,并将过火的床垫拿到院外。清理火灾现场后,养老院通知家属,家属当晚11点半报警。事后,消防部门对火灾进行了调查,但并未对事故原因作出认定。
消防部门拍摄的失火现场照片显示,着火部位主要在床的外侧靠近床头柜处,床头柜上放有烟灰缸,着火的物品主要是陈某使用的床垫和被褥,木床和床头柜有部分阴燃,靠近床头的墙壁被熏黑。此外,房间内放置有部分未开封的香烟及数个打火机。
因与养老院多次协商未果,陈某的妻子和女儿将对方告上法庭。她们认为,由于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陈某被烧伤后不治身亡。对此,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6万余元。
圣泽峰老年公寓认为,火灾非因被告故意或过失导致,事发后被告尽到了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本案来说,陈某所住的房间所有电器只有电视和饮水机,所有电器和插座均无烧毁或异常现象。房间内没有被告添加的任何起火或引火物。
通过现场能看到,过火面积很小,可以准确判断起火点在地面靠近床脚之处。加之床头柜上有烟蒂,置物架上有香烟,当时室内无他人,不难推断起火原因为陈某所致。在此情况下,被告对起火原因不存在过错,自然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陈某的护理人员在接受消防部门调查时曾表示,当天下午,院长巡查房间时未发现异样,但过后她看到走廊有烟,发现陈某房间起火,之间有十几分钟。
她说,老人平时经常吸烟,工作人员口头提示过,房间里也贴着提示,但对方不听。老人单独居住,房间里有应急呼叫设施,但事发后没人拉响或呼喊。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专门从事养老服务的法人单位,应当对入住老人的人身安全尽到相当的审慎注意义务,如未尽到而造成入住老人受到损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虽在火灾发生后对陈某实施了一定的救护措施,但根据消防部门的调查及法院查明的事实,难以认定被告在平时对于火灾发生的安全隐患完全尽到应尽的审慎注意义务。
由于被告将火灾现场破坏,且从其举证亦难以认定其在火灾发生后尽到了及时报警的义务,从而导致火灾原因难以认定,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虽然陈某平时有抽烟的习惯,但由于被告将事故现场破坏,故对于火灾原因是否因陈某抽烟引起,无法查清,故对被告辩称火灾系由于陈某抽烟引起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陈某因火灾而受到损害进而死亡,确实给原告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法院结合被告的过错程度及其事发后的行为对此酌情支持。
最终,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