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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活动定义

发布时间:2020-11-29 11:28:31

A. 老年旅游的定义 越多越好 谢

1、范围和标准
1.1 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中国老年旅游联合体下属旅行社组织老年旅游活动所应具备的产品和质量要求。
1.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引用和借鉴了以下标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15971—1995 导游服务质量
GB/16153—1996 饭店(餐厅)卫生标准
LB/T 002—1995 旅游汽车服务质量

2、术语定义
2.1 老年
超过60岁的人口
2.2 旅游
离开常住地的休闲活动
2.3 质量
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可以用好中差等形容词来修饰,
2.4 营业部
旅行社为方便宣传、招徕和接待国内旅游者而专门设立的营业场所。
2.5 领队
受旅行社委派,全权代表该旅行社带领旅游团从事旅游活动的工作人员。
2.6 导游人员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资格证书,受旅行社委派,代表接待社,在领队的配合下实施接待计划,为旅游团(者)提供全旅程陪同服务和为旅游团(者)提供当地旅游活动安排、讲解、翻译等服务的人员。
2.7 保健人员
能够为游客提供保健知识的服务人员,一般应取得医士级职称。

3、老年旅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3.1 老年旅游管理承诺
3.1.1 实行合同制旅游接待,如出现因没有履行旅游合同而造成老年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将根据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赔偿,并赔礼道歉。
3.1.2 实行统一财务、统一计调、统一票务、统一导游、统一报价的规范管理。对各类接待问题,企业承担完全责任。
3.1.3 与保险公司携手合作,投保责任保险,以解除老年旅游者后顾之忧,至于旅游意外伤害险及保额,由老年游客自主决定。
3.1.4 对各旅游路线的购物点实行严格监控,完全保障老年旅游者权益。

3.2 以老年顾客为中心
3.2.1 住老年标房,吃家常便饭
3.2.2 组织老年趣味旅游,加强老年人生交流
3.2.3 开眼界,长知识,养身心,交朋友
3.2.4 全程陪同,全程导游,全程保健医生

3.3 老年旅游质量目标
3.3.1 提供适合老年人的旅游产品和服务,老年顾客满意率达到95%。
3.3.2 导游和营业窗口服务,老年顾客满意率达到95%以上。
3.3.3 老年顾客投诉率不超过1%。
3.3.4 老年顾客投诉处理率100%。

3.4 老年旅游产品的设计原则
3.4.1 市场需求原则
提供旅游产品应符合老年旅游者的愿望,为老年旅游者喜闻乐见。
3.4.2 安全第一原则
向老年旅游者提供的旅游产品应有安全保障,对旅游中可能危及老年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应当事先说明或明确警示。
3.4.3 安排合理原则
开发的旅游产品应交通行程合理,组织联接性强,有一定的系列化程度。
3.4.4 确保履约原则
对所提供的产品一般应确保完全履约,意外情况发生时,应有合理对策。

4、老年旅游质量活动的控制程序与质量标准
4.1 销售人员操作程序和质量要求
4.1.1 销售人员操作程序
a)通讯联系:老年宾客以面谈,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旅行社提出要求。
b)明确要求:销售人员将老年宾客的要求填写入同一规格的履行要求订单中,以作为旅行社所需的各种信息,如客人的姓名、人数、旅行日期及时间、基本要求、付款方式、预定人姓名或单位及地址、电话号码等。
c)接受预订:如老年宾客的旅行要求与旅行社的接待能力相吻合,则接受预订。
d)确认预订:接受了老年宾客的要求后,旅行社应与宾客签订标准组团合同。确认客人的旅行要求,价格及付款方式,声明旅行社对宾客预订变更或取消预订的规定。最后还应对老年客人选择本社表示感谢。
e)记录和储存资料:销售员将已经确认的预订在预定汇总表上标明,填写入预订记录本,并整理预订资料。
4.1.2 销售人员服务要求
4.1.2.1 营业部服务环境
a)整洁、明亮,并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办公用具。
b)准确、鲜明地介绍旅游产品的内容。
4.1.2.2 营业部服务人员
a)遵守旅游职业道德和岗位规范。
b)佩戴胸卡,服饰整洁,精神饱满,端庄大方。
c)用普通话和民族语言,态度热情、礼貌、认真、耐心。
d)主动、具体、详实地介绍相应的旅行日程。
e)满足老年旅游者的需求,帮助选择、组织和安排旅游产品。
f)计价收费手续完备,帐款清楚。
4.1.2.3旅游产品销售成交后,营业部服务人员应向老年旅游者:
a)开具正式发票。
b)签订组团合同。
c)发放旅行日程、老年旅游须知等。
d)交代出发的时间、地点及提醒其他注意事项。

4.2 领队人员操作程序和质量要求
4.2.1 准备工作要求
准备工作是全部服务的重要环节之一。
4.2.1.1 熟悉接待计划
上团前,领队要认真查阅接待计划及相关资料,了解老年旅游团(者)的全面情况,注意掌握其重点和特点。
4.2.1.2 做好物质准备
上团前,全陪要做好必要的物质准备,携带必备的证件和有关资料。
4.2.1.3 与接待社联络
根据需要,接团的前一天,领队应同接待社取得联系,互通情况,妥善安排好有关事宜。
4.2.2 首站接团服务要求
为了使老年旅游团(者)抵达后能立即得到热情友好的接待,有宾至如归的感觉。领队首站接团应提供以下服务。
a)领队应向接待社了解本站接待工作的详细安排情况。
b)领队与接待社地陪核实有关情况。
c)领队向接待社地陪交接行李。
d)协助接待社地陪代表组团和个人向老年旅游团(者)致欢迎辞。欢迎辞应包括表示欢迎、自我介绍、表示提供服务的真诚愿望、预祝旅行顺利愉快等内容。
4.2.3 进住饭店服务要求
进住饭店服务应使老年旅游团(者)进入饭店后尽快完成住宿登记手续、进住客房、取得行李。为此,领队要积极办理老年旅游团的住店手续,并热情地引导老年旅游者进入房间, 还应协助有关人员随时处理老年旅游者进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4.2.4 各站服务要求
领队应与接待社核对、商定日程,如遇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组团社。领队各站服务应使接待计划得以全面顺利实施,各站之间有机衔接,各项服务适时、到位,保护好老年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为此:
a)领队应向地陪通报老年旅游团的情况,并积极协助地陪工作。
b)监督各地服务质量,酌情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c)在向异地移动途中,无论乘坐何种交通工具,领队应提醒老年旅游者注意人身和物品的安全。
d)组织好娱乐活动,协助安排好饮食和休息,努力使老年旅游团(者)旅行充实、轻松、愉快。
e)出现突发事件按组团合同的有关原则执行。
4.2.5 离站服务要求
领队应提前提醒地陪落实的交通票据及准确时间,协助地陪妥善办理离店事宜,认真做好老年旅游团(者)搭乘交通工具的服务。
在当次旅行结束时,领队应提醒老年旅游者带好自己的物品和证件,征求老年旅游者对接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旅途中的合作表示感谢,并欢迎再次光临。
4.2.6 处理好遗留问题
下团后,领队应认真处理好老年旅游团(者)的遗留问题。认真、按时填写《领队日志》或其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旅行社)所要求的资料。

4.3 导游人员操作程序和质量要求
4.3.1 导游人员要求
a)导游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才能为老年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b)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应穿工作服或指定的服装,服装要整洁、得体。应举止大方、端庄、稳重、表情自然、诚恳、和蔼、努力克服不合礼仪的生活习惯。
c)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老年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d)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向旅游者讲解旅游地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但是,不得迎合个别旅游者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e)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老年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对旅游者所提出的计划外的合理要求,经主管部门同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力予以满足。
f)导游人员在引导老年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老年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老年旅游者的同意,可以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
4.3.2 导游人员操作
导游人员是确保老年旅游团(者)参游览活动的顺利,并充分了解和感受参观游览对象的重要因素之一。导游应按时做好老年旅游团(者)在本站的迎送工作;严格按照接待计划, 做好老年旅游团(者)参观游览过程中的导游讲解工作和计划内食宿、购物、文娱等活动的安排;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关系和出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服务规范提供各项服务。
4.3.2.1 准备工作要求
a)熟悉接待计划。导游人员应在老年旅游团(者)抵达之前认真阅读接待计划有关资料,详细、准确地了解该老年旅游团(者)的服务项目和要求,重要事宜作好记录。
b)落实接待事宜。导游人员在老年旅游团(者)抵达的前一天,应与各有关部门或人员落实检查老年旅游团(者)的交通、食宿、行李运输等事宜。
c)做好物质要求。上团前,导游人员应做好必要的物质准备,带好接待计划、导游证、胸卡、导游旗、接站牌、结算凭证等物品。
4.3.2.2 接站服务要求
在接站过程中,导游人员服务应使老年旅游者在接站地点得到及时、热情、友好的接待,了解在当地参观游览活动的概况。
老年旅游团出站后,应及时与领队接洽。
导游人员应协助老年旅游者将行李放在指定位置,与领队核对行李数无误后,移交给行李员。
导游应及时引导老年旅游者前往乘车处。老年旅游者上车时,导游和司机应恭候车门旁。上车后,应协助老年旅游者就座,礼貌地清点人数。
行车过程中,导游应向老年旅游者致欢迎辞并介绍本地概况。欢迎辞内容应包括:
a)代表所在接待社、本人及司机欢迎老年旅游者光临本地。
b)介绍自己姓名及所属单位。
c)介绍司机。
d)表示提供服务的诚挚愿望。
e)预祝旅游愉快顺利。
4.3.2.3 入店服务要求
导游服务应使老年旅游者抵达饭店后尽快办理好人店手续,进住房间,取到行李,及时了解饭店的基本情况和住店注意事项,熟悉当天或第二天的活动安排,为此导游应在抵饭店的途中向老年旅游者简单介绍饭店情况及入店、住店的有关注意事项,内容应包括:
a)饭店名称和位置。
b)入店手续。
c)饭店的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方法。
d)集合地点及停车地点。
老年旅游团(者)抵饭店后,导游应引导老年旅游者到指定地点办理入店手续。老年旅游者进入房间之前,还要向老年旅游者介绍饭店内就餐形式、地点、时间,并告知有关活动的时间安排。
导游应等待行李送达饭店,负责核对行李,督促行李员及时将行李送至老年旅游者房间。
导游在结束当天活动离开饭店之前,应安排好叫早服务。
4.3.2.4 核对、商定节目安排
老年旅游团(者)开始参观游览之前。导游应与领队核对、商定本地节目安排,并及时通知到每一位老年旅游者。
4.3.2.5 参观游览过程的导游、讲解服务要求
参观游览过程中的导游服务,应努力使老年旅游团(者)参观游览全过程安全、顺利。应使老年旅游者详细了解参观游览对象的特色、历史背景等其他感兴趣的问题。
a) 出发前的服务。出发前,导游应提前十分钟到达集合地点,并督促司机做好出发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导游应请老年旅游者及时上车。上车后,导游应清点人数,向老年旅游者报告当日重要新闻、天气情况及当日活动安排,包括午、晚餐的时间、地点。
b) 抵景点途中的讲解。在前往景点的途中,导游应向老年旅游者介绍本地的风土人情、自然景观,回答老年旅游者提出的问题。抵达景点前,导游应向老年旅游者介绍该景点的简要情况,尤其是景点的历史价值和特色。抵达景点时,导游应告知在景点停留的时间,以及参观游览结束后集合的时间和地点。导游还应向老年旅游者讲明游览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对可能发生危及老年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老年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提醒“走路不看景,看景不走路”。
c) 景点导游、讲解。抵达景点后,导游应对景点进行讲解。讲解内容应繁简适度,应包括该景点的历史背景、特色、地位、价值等方面的内容。讲解的语言应生动,富有表达力。在景点导游的过程中,导游应保证在计划的时间与费用内,旅游者能充分地游览、观赏,做到讲解与引导游览相结合,适当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劳逸适度,并应特别关照弱病残的老年旅游者。在景点导游的过程中,导游应注意老年旅游者的安全,要自始至终与老年旅游者在一起活动,并随时清点人数,以防老年旅游者走失。
4.3.2.6 就餐时对导游的服务要求
a)导游人员每到饭店时,要简单介绍餐馆及其菜肴的特色,讲清几荤几素,清淡松软,不油不腻,请老年宾客共同监督菜肴质量。
b)引导老年旅游者到餐厅入座,并介绍餐馆的有关设施;
c)向老年旅游者说明酒水类别;
d)解答老年旅游者在用餐过程中的提问,解决出现的问题。
4.3.2.7 购物时对导游的服务要求
a)向老年旅游团(者)介绍本地商品特色;
b)随时提供老年旅游者在购物过程中所需要的服务,如翻译、介绍托运手续等;
c)不得向老年旅游者兜售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老年旅游者索要小费。
d)不得欺骗、胁迫老年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老年旅游者消费。
4.3.2.8 观看文娱节目时导游的服务要求
a)简单介绍节目内容及其特点;
b)引导老年旅游者入座。
c)在老年旅游团(者)观看节目过程中,导游应自始至终坚守岗位。
4.3.2.9 结束当日活动时的服务要求
老年旅游团(者)在结束当日活动时,导游应询问其对当日活动安排的反映,并宣布次日的活动日程、出发时间及其他有关事项。
4.3.2.10 送站服务要求
老年旅游团(者)结束本地参观游览活动后,导游服务应使老年旅游者顺利、安全离站,遗留问题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a)老年旅游团(者)离站的前一天,导游应确认交通票据及离站时间,通知老年旅游者移交行李和与饭店结帐的时间;
b)离饭店前,导游应与饭店行李员办好行李交接手续;
c)导游应诚恳征求老年旅游者对接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祝老年旅游者旅途愉快;
d)导游应将交通和行李票证移交给领队;
e)导游应该在老年旅游团(者)所乘交通工具起动方后离开。
4.3.2.11 处理好遗留问题
下团后,应认真处理好老年旅游团(者)的遗留问题。

4.4 司机操作程序和质量要求
4.4.1 出车之前一定要休息好,以确保中途安全。
4.4.2 车辆要事先检查,免得中途检查影响游程。
4.4.3 中途休息一到二次,可以方便,也可以松散腰腿,消除疲劳。
4.4.4 上下车考虑到老年人腿脚不便,增设一只自制踏脚,专人搀扶老人上下车。
4.4.5 协助领队、导游完成其他有关事宜。

4.5 保健人员操作程序和质量要求
4.5.1 饮食
a)要重视旅游饮食,尽量做到每日的饮食达到平衡。饮食中要有足够的蔬菜和水果,保证营养平衡,有利消化。
b)要考虑进餐的时间和地点。尽量做到按正常时间进餐。很多老年人有胃病,胆囊炎等肠胃病,这种病患者一般要按时进餐,否则会旧病复发。地点是去旅游定点餐厅,在车船或飞机上要节制饮食。
c)尽量安排自助餐形式。每个人的饮食习惯不一样,对食物喜好不同,还有很多老年人因患有某种病痛而对某些饮食有所禁忌。选择自助餐可以让老年人有很大的选择余地。
d)应适当安排旅游目的地的特色饮食。
e)老年人除了要注意旅游中的饮食外,还要准备一些应急药,一旦出现不良症状,即可服药。应急药既包括老年人各自的自身常用药,还包括普通的日常用药,如感冒药、消炎药、胃药、腹泻药等,也要准备一些类似的应急药。
4.5.2 住宿
住老年标准间,并保证老年人每天6至8小时的睡眠,住宿条件不求豪华,但求舒适安静,每晚睡前用热水泡脚,睡时将小腿和脚稍垫高,以防下肢水肿。
4.5.3 出行
在老年旅游中,在行程安排上,虽以“宜近不宜远”为原则,但可根据具体情况作调整。
在旅途中,保健人员可以为老年人量量血压,听听心律,带一些常用药品,老年人也可以随时向医生进行保健医疗咨询。
4.5.4 游览
在设计旅游线路时,旅游景点不宜太多,以免老年人疲累,动静结合但不多走路, 游览节拍以缓为主,并考虑安全因素。每处旅游景点最好能有供人休息的石凳、椅子、小亭等以方便老年人休憩、歇息。

4.6 接受投诉人员操作程序和质量要求
4.6.1 老年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
4.6.1.1 旅行社应向老年旅游者发放并回收《征求意见表》。
4.6.1.2 旅行社应开展有目的、有计划、有选择地回访老年旅游者的工作。
4.6.1.3 旅行社应根据老年旅游者的合理建议和意见,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4.6.2 投诉处理
4.6.2.1 旅行社对老年旅游者的投诉应耐心受理、查明情况,实事求是处理。
4.6.2.2 旅行社应设专职负责处理老年旅游者的投诉。对于重大旅游投诉,旅行社主要管理人员亲自负责处理。

5 老年旅游出行须知
5.1 报名须知
老年人长途旅行,生活不规律,身体易疲劳,旅途衣食住行又诸多不便,这些都会给老年人身体带来不利,因此,老年人旅行应特别注意保健。
5.1.1 填写健康卡
老年人旅行前要填写一份健康卡,然后再根据各自的身体状况和病情,选定旅游点,安排旅行日程,能远则远,不能远则近,不要勉强。出发后要及时向随团保健人员介绍病情。
5.1.2 携带常用药物
除携带平时服用的药物外,如降压药、扩血管药及催眠药,还应备有感冒、腹泻、止痛之类的药物。急救药随身带,以应急需。若晕车船,还应带上防晕药。
5.1.3 防止受凉感冒
春秋旅游旺季,气候多变,故春游不减衣,还要带上雨具,以防不测风云,使身体受凉。秋天早午晚温差大,老年人机体免疫与抗病能力下降,应随气候变化增减衣服,防止受凉感冒。
5.1.4 避免过度疲劳
老年人游览时,攀山登高要量力而行,以免劳累过度,加重心脏负担,心肌缺血缺氧,引起旧病复发。若出现头昏、头痛或心跳异常时,应就地休息或就医。
5.2 组团事宜
老年游客参团须提前报名;报名时及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报名时须预付总团费的30%,余款在启程前的3天(不含当天,出国游为7天)付清;逾期未付清,作自动退团处理,扣除总团费的5%作为业务损失费。
有特殊病史的游客报名时须如实说明;鉴于游客的健康状况或其他原因,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
旅行社组团以16人以上成团;参团人数不足时,旅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前提下,与其他旅行社共同组团。
5.2.1 费用构成
a)费用包括:行程表中所列的城市间交通费、各地游览汽车费和每人一件行李的托运费(其重量以交通部门限定为准);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级酒店的标准房住宿费;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费(不含酒水);行程表所列的各游览项目第一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综合服务费。
b)费用不包括:旅途中火车或轮船上的餐费;各地机场管理建设费及航空人身保险费;超重(件)行李托运费;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一切私人开支;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小费。
5.2.2 违约责任问题
合同双方有违约行为的,国内旅游,违约方应当提前3天通知对方;出境旅游,违约方应当提前7天通知对方。对于违约责任,按以下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游客报名后因不可抗拒力因素或因国家颁布有关法律、法规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造成团队无法成行时,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老年游客交费后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或在旅途中因不可抗拒力因素或因国家颁布有关法律、法规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情况全权处理,所造成的费用差额按“多退少补”的办法处理。
老年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某项团队活动,均作自动弃权,所缴费用概不退还。因游客的责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随团旅行,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导游因为老年游客提供优质服务,游客有责任配合导游工作,遵守团队纪律。如游客故意不守纪律,严重干扰团队正常运转,旅行社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扣除已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费。
老年游客在途中因病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扣除游客已花费的费用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后,将剩余团款退还。医疗费由游客自理。
老年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和财产意外事故时,按有关部门(如各交通部门、降低或保险公司)订立的条例或交公安部门查处。旅行社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无须对该事故负责。

眼下正是旅游的大好时节,对于老年人来说,旅游是一种亲近自然的休闲方式。但是,老年人一般体质都比较弱,如果再缺乏旅行卫生防护知识,就很容易发生多种疾病,因此老年人出外旅游应注意以下八件事:

旅行前要做健康检查。老年人自我感觉没病时,也并非真的无病,只不过有些潜在的病尚未暴发而已,一旦发现有不适宜参加旅行的病症,就应当机立断放弃旅游而就医。

老年人旅行,最好有照应。老人出游最好是参加集体行动。这样能得到多人的互相照应。在途中或目的地,老年人也不要独自出行,以防发生意外。

乘车时,要注意防晕。有时饮食不当、睡眠不足,都会诱发晕车、晕船,可在开车前30分钟吃些防晕药,在开车时可闭目养神,精神放松,头靠座背保持不动来防晕。当长时间乘坐车船时不要穿紧身衣裤鞋袜;尽量避免长时间处于坐位姿势。

老年人行走要小心。要时刻提防,除要穿防滑、轻便、柔软有弹性的旅游鞋外,尽可能拄一手杖,以增强身体的支撑能力。

睡眠时间有保障。旅行安排不要太紧,要留有充分的时间休息、睡眠,而且要避免夜间乘车。休息不好,疲劳乏力,就容易诱发一系列的病症。

个人保健要做好。老年人要特别注意个人卫生和饮食卫生,饮食一定要有节制。住宿条件不求豪华,但要舒适安静,与人同住一个房间,相互之间可有个照应;每晚睡前用热水泡脚,睡时将小腿和脚稍垫高,以防下肢水肿。

注意防寒。感冒对于老年人来说是件麻烦事,要时时防范。眼下时节不要露宿,以防风寒,引起感冒。

各种情况早提防。老年慢性病患者旅行时,除预防新病发生外,尤其要注意旧病动态,要预测自己可能会出现的情况,并适时调整旅行计划或中止旅行,及时就医。

B. 老年运动保健的概念

古人非常重视运动保健,“动则不衰”是中华民族养生、健身的传统观点。但老年人积劳内伤者甚多,所以要 “节劳”,可以选择一些动而不疲、劳而不倦的锻炼方法,以免过劳伤气、积劳伤脾、劳神伤心。老年人参加锻炼要量力而行,不论进行何种锻炼,运动量都不应大,更不能蛮干,呼吸一定要保持均匀、自然,决不能憋气,如感到有胸闷、头晕、眼花或心跳过速等反常现象,应立即停止活动,千万不能硬撑。
老年人如何掌握运动量?老年人可以根据身体运动后的三个反应来掌握运动量。
酸加
老年人的身体不如年轻人,在锻炼初期常会出现肌肉酸痛的感觉。这是在运动后肌肉中代谢产物——乳酸积累过多,刺激神经末梢而引起的一种正常的生理反应。只要做到循序渐进地锻炼,使肌肉有适应的过程,肌肉结缔组织逐步完善,酸楚感就会逐渐减轻或消失。这时运动量就可以逐渐加大。
痛减
有些老年人自身患有各种老年性疾病,如腰腿痛、颈椎病、肩周炎等,在运动后常出现局部疼痛并有逐渐加重感。出现这种情况则说明身体某一部分肌肉或肌腱有隐性炎症反应。此时运动量应减少、减轻,以免炎症扩大。
麻停
在运动锻炼中,某一部分机体可能会出现麻木不适的感觉。这是局部神经受压的征兆,也是锻炼方法不当的反应。此时应立即停止运动,查找原因,并改换锻炼方式或项目。

C. 设计一个老年人活动中心的意义有那些你知道吗

我们国复家随着离退休制老人增多,老年社会化步伐明显加快,已经进入了老年社会。老年人越来越多,如何建好老年活动中心,发挥老年活动中心的功能作用,让老年人快活的、健康的生活,自觉识别、抵制不文明、不健康的东西,积极参加科学、文明、健康的各种活动,保证老年人晚年健康幸福,是一个十分现实与紧迫的问题。

应该说,社区老年活动中心是与时俱进的产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老年人晚年幸福生活的可靠保证。我们要按照 “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教导,将社区老年活动中心规划好、建设好,真正代表人民利益,把实事办好。

D. 社区老年活动可以搞些什么活动

1、拣拭社区内路边的白色垃圾
2、清理自行车棚
3、环保知识讲座
4、有奖知识竞赛
5、组织大家在社区内唱歌,吸引路人注意,宣传环保。

6、象棋,健身操,健身舞,太极拳,各种棋类活动,唱歌;跳舞;
运动要适当,要有规律

E. 老年人可以进行哪些活动

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传统养生运动,这些运动在哪里都可进行。
这有很多好处:
增加神经系统的灵敏性——练太极要「心静意定」,练拳时

必先令大脑皮层休息(心静),将协调全身内外器官机能的

任务交由中枢神经系统(意定)执行,加强了神经系统的灵

敏性。

好处二:畅通经络、血管、淋巴及循环系统——因练太极拳的时间不

会太短,故能像一般的带氧运动一样,能使血气运行顺畅。

练了若干时间,会察觉有指尖麻软发痹、关节微响、针刺、

腹鸣等感觉。根据中国医学理论认为这是经络畅通的反应。

透过搂拗屈膝绞转等运动,动脉血管得到适量挤压及放松,

能使血液加速运行,增加氧气的供应,也促进了淋巴系统的

新陈代谢,加强了个人的抵抗力。

好处三:好处三:改进柔韧度、肌力及肌耐力——太极拳多以慢速走

圆及弧,配以屈腿半蹲式运动,加上重心交替变换,运行动

作又多搂、拗、绞转,使各肌肉的肌力及肌耐力得以提高;

再配合多方向及大幅度之活动如下势、蹬脚等式子,能改善

各关节的柔韧度。

好处四:提高心肺功能——练太极拳要保持呼吸自然沉实,透过深、

长、细、缓、匀的腹式呼吸方法,增加胸腔的容气量及递增

了吸氧呼碳的次数,确保气体能充分交换,相对地提高了各

器官的获氧量。又因练太极拳时间较长(连打四次廿四式太

极拳约需时廿多分钟),此等带氧性活动能训练及提高心肺

功能。

好处五:治疗慢性消化管道疾病——因练拳时各关节、肌肉、骨骼会

相互牵引、绞缠、挤压和舒张,内脏又因腹式呼吸(腹实胸实)

而产生自我按摩的作用;加上横膈膜的上下升降幅度增大,

对肠的蠕动有正面的刺激作用;而练拳时的舌顶上颚,唇齿轻

闭能增加唾液的分泌,提高了消化功能。

总之,经过中西方多面的科学化研究证实,长年修习太极拳能对各种慢

性病,如:神经衰弱、高血压、心脏病、消化不良、风湿关节炎、糖尿等等

有著一定的医疗作用。这是无可推诿的事实!

F. 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问题包括哪些

包括老人起居、饮食、排泄的照料护理,卧床老人翻身和变换体位的护理,身体移乘的照料等等居家服务,比较基础的。.

G. 老年人开展娱乐活动的意义

体力活动对老年人保健的意义

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

体力活动可增加心肌力量,增加冠状动脉(心肌的供血动脉)血液流量,改善心肌调节,降低胆固醇,促进血凝块溶解等,因而有利于防治高血压、动脉粥样硬化等。

对精神、神经和其他系统的影响

体力活动可使老年人有心情舒畅的感觉,解除精神紧张、焦虑,有助于睡眠。体力活动可以改善人的肺功能,有利于防治感冒及气管炎等。体力活动能使胃肠道分泌及蠕动增强,从而促进食欲,改善胃肠道功能、保持大便通畅。它可以防止肌肉萎缩、骨质疏松,使动作灵活轻巧。体力活动还有利于减肥和控制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

对寿命的影响

对我国长寿老年人的研究发现,长期坚持从事体力劳动者为80-100% 。国外的调查也显示坚持体力活动者的平均寿命比不坚持者长。

希望这些对你有用^ ^

H. 老年人活动

中老年人适合玩什么游戏,你都知道吗?中老年人是社会特殊的一个群体,需要我们更多的关心和照顾,多了解他们的身心健康情况。下面,我们一起看看中老年人适合玩什么游戏。



中老年人适合玩什么游戏

1、你我的红歌。

目的:联络感情;时间:15分钟;材料:写上歌名的纸条。内容:在纸条上写下大家熟悉的短歌歌词。约选2`3首,每一首歌可写多张字条。组员围成圆圈,组长发给每人一张歌词。组长说开始,各人大声唱自己的歌,并寻找同一首歌的人。必须一边唱一边找人,不可说出歌名。组长可突然叫“停”,所有组员归队。最早结成队伍的获胜。改变:一面做动作一面唱歌寻找队友,将会更活泼生动。

2、盲人吃香蕉目的:知觉应变能力时间:15~20分钟材料:每人一根香蕉、蒙眼黑布内容:每组2人。蒙眼面对面而坐,右手各拿香蕉一根;两人剥香蕉皮,靠感觉将香蕉送入对方口中,先吃完的为胜;旁观者可以指示,但不可动手帮忙。如大家十分熟稔,不怕引起不快,偶尔也可以故意误导把香蕉送入鼻子。

3、超级数字l所有人围成一圈,需要共同完成一件任务——数数。数数的规则是每人按照顺序一个人数一个数,从1数到50,遇到7或7的倍数时,就以拍巴掌表示。然后由原来的逆时针顺序改为顺时针开始数。l比如,开始按顺时针方向数到6以后,数7的人拍一下巴掌,然后按逆时针方向数8,当数到14的时候,拍一下巴掌,方向又变为顺时针,如此类推,直到数到50。

4、熟悉姓名各小队成一个松散的圆阵,做下列活动:用一只小球,从排头开始,依次按逆时针方向传递,一边传一边大声地报出自己的姓名,直至传完一周;当你接到球后,必须喊出任意一个队员的姓名,然后把球扔给他;熟练后,用2个、3个球来做第二个练习;结束之前,请一名队员来到圆心,依次报出各位的姓名。

5、猜谜会。老人拿着谜底找谜面,找对者加分。这是一项智力游戏,在游戏中,老人开动自己的脑力,主动参与活动,达到延缓衰老速度,降低患老年痴呆症的概率的效果。

6、折纸花、送祝福。在折纸花的活动中,提高了老人积极主动性、耐心,锻炼老人的动手能力,延缓衰老速度,降低多种病症的发生率。折纸花,由于步骤比较复杂,有些老人学习过程较慢,所以先学会的老人可以教还没学会的老人,在互帮互助的过程中,加强了彼此情感的联系。

中老年人常玩游戏可预防痴呆症

在目前还无法有效治愈老年痴呆症的情况下,让中老年人学会多娱乐,多玩游戏,对中老年人身体和心理健康有帮助,能保持大脑灵活,是对抗老年痴呆症的最理想方法。老人经常玩玩,能有效地预防老年痴呆症。

中老年人玩游戏的坏处

中老年人如长时间端坐,会影响老年人的血液循环,引发心血管病,还会引起颈椎疼痛、关节酸痛、耳鸣头晕;电脑屏幕的辐射会导致各种眼科疾病,眼角膜容易脱落;如果网吧空气污浊,对老人的呼吸系统也有影响。

中老年人玩游戏要有节制,应尽量避免刺激惊险的内容或者运动过度的内容,以免身体受到伤害。

中老年人玩游戏对精神的影响也会有坏的影响。尽管玩游戏可以多少缓解老年人的精神压力,排解孤独的负面情绪,但是万事不能过度,如果老年人开始依赖交际玩游戏则反而让老年人远离现实远离他最需要的亲情。

I. 什么叫老年人权益老年人权益的定义是什么

老年人权益就是老年人依法享受的法律保护体系范围内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四条 国家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老年事业的投入,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第七条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提倡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第九条 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条 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四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五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十六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十八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十九条 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予的权利。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组织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不得无故拖欠,不得挪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职工工资增长的情况增加养老金。
第二十二条 农村除根据情况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外,有条件的还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第二十三条 城市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救济。
农村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鼓励公民或者组织与老年人签订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
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医疗待遇必须得到保障。
第二十六条 老年人患病,本人和赡养人确实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可以提倡社会救助。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病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等服务。
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第二十八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老年医学的研究和人才的培养,提高老年病的预防、治疗、科研水平。
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
第二十九条 老年人所在组织分配、调整或者出售住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标准照顾老年人的需要。
第三十条 新建或者改造城镇公共设施、居民区和住宅,应当考虑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建设适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的配套设施。
第三十一条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发展老年教育,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
第三十二条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医疗康复中心和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设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增加对老年福利事业的投入,兴办老年福利设施。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老年生活用品,适应老年人的需要。
第三十五条 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
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提倡邻里间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
鼓励和支持社会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条件,可以在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对老年人给予优待和照顾。
第三十七条 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
第三十八条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等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为老年人服务。
第三十九条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第四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四十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和革命、建设经验,尊重他们的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
第四十一条 国家应当为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
(一)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
(二)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
(三)提供咨询服务;
(四)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
(五)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
(六)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七)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
(八)参加其他社会活动。
第四十二条 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四十四条 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组织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发生纠纷,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前款纠纷时,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第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 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家庭成员有盗窃、诈骗、抢夺、勒索、故意毁坏老年人财物,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风俗习惯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
第五十条 本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J. 老年活动中心一般有哪些项目

项目:读书看报,下棋打牌,书法绘画,唱歌跳舞,羽毛球乒乓球,坐而论道。

老人娱乐项目有:

1、种花种菜:老年人娱乐活动,学习种花种菜,莳花弄草有利于身心健康。年人的健康生活需要一个理念,养生并不是待在屋里被人侍候,而是走出屋门,享受自然,劳动起来。

2、书画:有人把练书法、绘画比作“不练气功的气功锻炼。

3、跳舞:跳舞是一种舞蹈和音乐结合在一起,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也是一种适宜的体育锻炼。

4、听收音机:买一台收音机,让老年人收听她喜欢的节目,老年人娱乐活动,既能跟上时代的潮流,还不像看电视那么累,而且这样也很锻炼老人的听觉,从而促进大脑的思维,保持头脑的灵活。

5、音乐:一曲节奏明快、悦耳动听的乐曲,会拂去你心中的不快,使你乐而忘忧;此时,体内的神经体液系统处于最佳状态,从而达到调和内外、协调气血通行的效果。

(10)老年活动定义扩展阅读:

老年活动中心服务内容:

1、全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提醒老人吃药,提供可以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动。为老人洗衣服,每月带领老人洗澡理发。

2、半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提醒并帮助老人吃药,提供可以半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动。为老人洗衣服,每月带领老人洗澡理发。帮助他们健身以恢复他们的肢体功能。

3、完全不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喂老人吃饭吃药,每天最少3次帮助肢体活动,按摩、翻身、擦洗污渍等。为老人洗衣服,提供老人用防褥疮床垫,每月擦洗一次身体。对于一些特殊的老人经家属同意会增加一些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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