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一方老年痴呆症,另一方可否完全代理其房产的产权
夫妻一方老年痴呆症,另一方法是可以完全代替其房产的产权,但是呢我觉得这个也要有子女掺杂在其中的子女同意才可以 。
2. 母亲患老年痴呆 如何在她的房产证上加上儿子的名字
只能在买卖和赠予的情况下才能加上去名字。
3. 夫妻一方得老年痴呆,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吗
一方生病,法律上并不能限制另一方离婚的权利,但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判离婚还是不离婚要根据案情而定。
4. 老年二婚夫妻,女方老年痴呆生活不能自理。男方现在经常把女方交给保姆去自己儿子家,我们怎么办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法定义务
夫妻扶养,是指夫妻之间在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法定权利与义务。夫妻扶养义务在百姓心中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其实这种扶养义务不仅仅属于道德层面的义务,法律也对这种义务作了硬性的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基于婚姻家庭关系的责任和夫妻特定的人身关系而产生,始于婚姻缔结之日,终于夫妻离婚或一方死亡之时。扶养义务的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
因此,若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而配偶对自己并没有履行相应的扶养义务时,可以向法院提出一个单独的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抚养义务。
在这个过程中,要求扶养的一方应该准备好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因身体或者工作等的关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对方的经济帮助或者生活照顾,同时证明对方拒绝履行经济上的扶养以及生活上的扶助义务等。通常情况下,若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居(村)民委员会反映,对方经教育、批评或行政处分后仍不履行扶养义务的,需要扶养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情节严重构成遗弃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法律规定的扶养义务只是一种低层次的、仅保持基本生活水平的扶养。提出扶养费诉讼应仅限于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而非高消费的需要。司法实践中,法院确定夫妻扶养费给付标准的基本原则是:综合考虑需要扶养一方的实际需要(包括生活费、医疗费等)、支付扶养费一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以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5. 关老夫妻一方已老年痴呆他们的共同房子现要卖 另一方将出售房子该怎么手续
需要给有病的一方申请办理监护人手续,有配偶作为病人监护人,代替签字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 可以在居住地街道居委会申请办理。但是监护人对这房子处置如侵犯病人权益,病人本人或者其他家属,可以起诉监护人维权。 《民法通则》规定: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6. 配偶一方老年痴呆另方有权卖房吗
配偶一方老年痴呆另方没有权利卖房的,因为属于共同财产,单独一方无专权卖房,理论上是不可以的。
属但应该考虑痴呆老人住处,老人今后生活。痴呆老人今后住处无着落,在这种情况下,痴呆老人的配偶卖房,是不对的。如果痴呆老人家的房子被卖掉后,不影响痴呆老人的正常生活,有住处,有儿女或者其他人照顾,配偶卖房,征得子女或者其他亲人的同意,配偶卖掉房子,也是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7. 有一部电影反映一对夫妻老后,妻子得了老年痴呆,一会记得丈夫一会不记得,但夫妻也不离不弃的,叫什么名
是《恋恋笔记本》,非常感人的,妻子不记得后,丈夫总是一遍又一遍地给妻子讲他们过去的爱情故事,最后妻子记起来了,他们一起死了。真的很感人的 。
8. 老年夫妻一方得老年痴呆、另一方高龄、可以换监护人吗
法律没有规定老人需要监护,但是,如果老人成为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时候,如精神病、老年痴呆等情况,即需要监护人了 !
9. 夫妻一方老年痴呆症,另一方可否完全代理其房产的产权
就你所描述,你外公在患上老年痴呆症时,以属于民法上的无行为能力回人。
因为答夫妻之间是互为法定代理人,所以你的外婆成了你外公的法定监护人。
对于她的处分行为,民法有规定:作为法定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所以你外婆处分你外公的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你外婆的房屋有你外公的一半。
所以你阿姨只能得到你属于你外婆的那部分房屋所有权。
而且一个重要的问题,在我国,基于公信力,房屋的产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就是说如果房管所的房屋登记簿上的名字没有更改,那么房屋所有权人依然不是你的阿姨,如果已经更改为你阿姨,基于公信力的问题,你的阿姨如果处分了房屋,比如说交易给了不知道内情的第三人,那么只能向你阿姨去索要出卖房屋所得的房款的一半用来当作你外公的遗产来继承,而不能向买房屋的人去索要房屋。
你可以去代位继承你母亲应该继承的那部分遗产。
10. 夫妻一方有老年痴呆我能申请离婚吗
现在的夫妻真就是这样,大难临头个自飞!当然可以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