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老年痴呆症患者谁是监护人他的义务与职责还有权利…… 如果他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承担这份职责应该怎么
首先是他的老伴,如果老伴没监护能力,就是老人的子女,监护是法律义务必须得履行的
『贰』 法律规定老年人多大需监护人
老人如果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才会需要监护人,与年龄大小无关。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法律规定的是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有法定监护人。
《民法总则》里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2)老年痴呆监护人的责任扩展阅读
意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包括:在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如意识昏迷时,有权为被监护人选择看护机构、养老院、护工等事宜,也有权处理被监护人的治疗、康复方案、医药方案、出入院手续办理等事务。
而为了保证被监护人利益,对监护人也有明确的权限限制,如监督人将监督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使用,监护人不得擅自提款、挪用。
2017年实施的《民法总则》把原属于60岁以上老年人的意定监护扩展到18岁以上的所有成年人。所以,不只是老人,如果你一个人在外身边没有亲人,有信得过的朋友也是可以签订协议,帮忙照料,提前预防。
『叁』 撞死了75岁患老年痴呆的老太太,其监护人有责任吗
老太太有责任,就是监护人的责任。
当然,你要确认所谓的老年痴呆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肆』 老年痴呆犯罪需要负民事或刑事责任吗
您好,根据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刑法》第18条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版自己行为的时权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http://www.mps.gov.cn/n16/n1282/n3493/n3763/n493954/494322.html
上海国晖律师事务所 刑事法律部为您服务
『伍』 老年痴呆的监护人有哪些
老人痴呆指定监护人的规定:监护人是由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陆』 如何向法院申请老年痴呆患者的法定监护人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回并且管理其财产答的法律制度。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法定监护人的规定: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可以向法院申请也可以要求法院指定监护。
『柒』 如果得了老年痴呆 他的监护人有什麽责任
没有任何责任
『捌』 子女申请老年痴呆病人的监护人
成年的子女也可以申请成为父母的监护人的一。你可以的,是个有孝心的孩子。
『玖』 没有行为能力的老年痴呆病人,可以请监护人吗
1、无行为能力的老年痴呆病人,属于已经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鉴于其已经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显然是不能主动邀请某个公民或某个法人,成为其法定监护人。
除非,在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时,与某个公民或法人,达成监护关系的协议,对方自愿依法履行对其的监护职责。
2、在公民患上老年痴呆疾病之后,如果其并未按照上述情形,于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之时与某个公民或法人达成监护协议,由该精神疾病公民的法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3、按照民法通则17条的规定,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的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亲属或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且经过精神疾病患者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可以充当起法定监护人。
对监护权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配偶的,可以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4、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除了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之外,不得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员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7条、1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