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想建个老年公寓100人左右的,许要什么手续大约多少钱国家有什么补贴和照顾
老年公寓项目优惠政策
1、一次性建设补贴:
对新建、改扩建和租赁等方式兴办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新建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1.1、社会办养老机构申请建设补助的条件:
1.1.1、符合县区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1.1.2、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运营满1年以上;
1.1.3、符合有关老年人建筑设计等文件规定;
1.1.4、养老床位数须达到100张以上(含新增床位);
1.1.5、养老机构投入运营后,五年内不改变服务性质承诺书。
1.2、建成一年后,向民政局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2.1、《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申请表》;
1.2.2、《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消防验收合格证书》、《食品卫生合格证书》等;
1.2.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1.2.4、机构建筑设计(含床位布局)平面图;
1.2.5、机构建设资金报告及验资证明。
1.3、县区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补助条件、建设资金、床位数量、补助金额等情况进行审核。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拨款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1.4、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
类型 条件 床位规模
新建、改扩建及已建成 取得《社会养老机构设置批准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并经验收合格后 100—199张1000元/张 200张床以上2000元/张
租赁等方式创办 民政部门审批之日起运营5年 床位100张以上,验收合格
300元/张/年 ×5年
国家、集体、社会力量合资、合作建设 按社会力量投资比例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2、征地自建养老福利机构建成后非出售、非出租的,享受以下优惠:
2.1、实行划拨方式供给土地。
2.2、按其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全额标准给予补助。
2.3社会事业项目八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
2.4、防雷装置技术审查费、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和跟踪服务费按标准50%收取。
㈡ 老年公寓和养老院有什么区别
老年公寓是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回是综合管理的答住宅类型。既体现老年人居家养老,又能享受到社会提供的各种服务的老年住宅,属于机构养老的范畴。在全国各大城市,老年公寓已经很普遍,常州景日安康老年公寓比较突出,并且出现低、中、高档分级。
养老院,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并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养老院养老作为社会养老方式之一,由于其专业化、人文化满足了老年人对于生活照料、护理康复和精神关爱等方面的需求。
㈢ 老年公寓与养老院的区别
老年公寓与养老院的区别:
老年公寓是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既体现老年人居家养老,又能享受到社会提供的各种服务的老年住宅,属于机构养老的范畴。在全国各大城市,老年公寓已经很普遍,常州景日安康老年公寓比较突出,并且出现低、中、高档分级。
养老院,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并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养老院养老作为社会养老方式之一,由于其专业化、人文化满足了老年人对于生活照料、护理康复和精神关爱等方面的需求。
养老院大多是民办的养老机构,它属于自负赢亏的商业服务性质;老年公寓是由政府和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原则兴建的专供老年人居住的单元楼,单元楼中的单元房的面积有大有小,入住者可买可租。老年公寓楼内设有医务室、活动室、健身房和小食堂,配置各项服务人员。
老年公寓与养老院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以个人交费为主,有别于福利救济型的社会福利院;不同之处在于,养老院是集体食宿的住院养老方式,而住老年公寓则是独立住单元房的居家养老;老年公寓的单元房可以买卖和租用,而养老院的居室只能租用。
㈣ 养老院和老年公寓的区别
老年公寓是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既体现老年人居家养老,又能享受到社会提供的各种服务的老年住宅,属于机构养老的范畴。
养老院,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并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养老院养老作为社会养老方式之一,由于其专业化、人文化满足了老年人对于生活照料、护理康复和精神关爱等方面的需求。
养老院大多是民办的养老机构,它属于自负盈亏的商业服务性质;老年公寓是由政府和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原则兴建的专供老年人居住的单元楼,单元楼中的单元房的面积有大有小,入住者可买可租。老年公寓楼内设有医务室、活动室、健身房和小食堂,配置各项服务人员。
益养老平台总结,老年公寓与养老院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以个人缴费为主,有别于福利救济型的社会福利院;不同之处在于,养老院是集体食宿的住院养老方式,而住老年公寓则是独立住单元房的居家养老;老年公寓的单元房可以买卖和租用,而养老院的居室只能租用。
㈤ 老年公寓与养老院的区别是什么
老年公寓与养老院的区别:
老年公寓是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版化娱乐、医疗保健服权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既体现老年人居家养老,又能享受到社会提供的各种服务的老年住宅,属于机构养老的范畴。在全国各大城市,老年公寓已经很普遍,常州景日安康老年公寓比较突出,并且出现低、中、高档分级。
养老院,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并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养老院养老作为社会养老方式之一,由于其专业化、人文化满足了老年人对于生活照料、护理康复和精神关爱等方面的需求。
养老院大多是民办的养老机构,它属于自负赢亏的商业服务性质;老年公寓是由政府和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原则兴建的专供老年人居住的单元楼,单元楼中的单元房的面积有大有小,入住者可买可租。老年公寓楼内设有医务室、活动室、健身房和小食堂,配置各项服务人员。
老年公寓与养老院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以个人交费为主,有别于福利救济型的社会福利院;不同之处在于,养老院是集体食宿的住院养老方式,而住老年公寓则是独立住单元房的居家养老;老年公寓的单元房可以买卖和租用,而养老院的居室只能租用。
㈥ 滕州市内哪儿有老年公寓
我想去老年公寓工作哪里要人啊
㈦ 开办私人老年公寓需要什么手续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第八条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九条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条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二条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四条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7)前郭县内老年公寓扩展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社会福利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参考链接:网页链接
㈧ 如何开办老年公寓老年公寓内应该具备哪些设施和人员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内全民事行为能容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开办老年公寓应该具备的设施有:健身器材、轮椅通道、超市、标准间、多人间,每个房间均有独立卫生间,电视、电话、供暖、紧急呼叫一应俱全。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在公寓康乐区设有棋牌室、书画室、茶艺室、图书室、电子阅览室、文艺演出厅、健身理疗室、舞蹈室、佛堂。公共区域背景音乐、消防、监控系统完备等一系列适合老年人居住的配套设施。
转载自:中国敬老院网
㈨ 民办老年公寓有什么政策扶持
可以享受开办补贴和运营补贴:
经民政部门批准办证的、运营一年以后入住率达到60%以上的机构,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其中自建用房的机构,城市区每张床位补贴3000元,各县补贴2000元;
租用房屋进行改扩建的机构,城市区每张床位补贴300元,各县补贴200元。
按连续入住6个月以上老人的实际占用床位数,给予运营补贴:城市区补贴40元/床/月,各县补贴30元/床/月。
养老院的服务内容:
1.全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提醒老人吃药,提供可以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动。为老人洗衣服,每月带领老人洗澡理发。
2.半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提醒并帮助老人吃药,提供可以半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动。为老人洗衣服,每月带领老人洗澡理发。帮助他们健身以恢复他们的肢体功能。
3.完全不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喂老人吃饭吃药,每天最少3次帮助肢体活动,按摩、翻身、擦洗污渍等。为老人洗衣服,提供老人用防褥疮床垫,每月擦洗一次身体。对于一些特殊的老人经家属同意会增加一些服务项目。
特点一:
老年公寓能为中高经济实力的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居住条件和人性化的服务内容。在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存在着一批占当地老年人口总数将近6%以上的中高收入老年群体,他们认为养老条件,无论从居住条件还是养老服务水平方面都不能满足他们日益提高的养老需求,因此他们逐渐关注能够满足其养老需求的新型养老模式--老年公寓。
特点二:
老年公寓属于商业房地产范畴,具有“福利性事业、市场化经营”的特点。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发展不均衡,人口贫富差距悬殊,并且属于低福利水平国家,所以政府主要关注并解决社会“低保”、“五保”等处于弱势的老年人群的养老问题,而对中高收入人群养老生活关注的较少,只有一些粗放的政策,并且在现实运用过程中可操作性差。
同时由于老年公寓属于新兴事物,它是老年人社会化养老和社会化投资并企业化经营的房地产开发的混合体,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定和操作方面相对滞后,所以一般开发商在税费减免、金融支持方面得不到相应的优惠,对于具有社会化养老性质的老年公寓,开发商需要完全按照市场条件解决项目立项、项目审批、资金筹措等一系列问题。由于以上原因,老年公寓运营需应遵循市场规律,走“福利性事业、市场化经营”的道路。
特点三:
老年公寓项目相对于一般房地产项目投资额大、资金回收期长。老年公寓项目不同于一般房地产项目,它不仅包括住宅本身,还包括许多服务配套项目,并且在设施、设备规划设计、安装方面都要结合老年人的特点,有专家称老年公寓的总体造价要比普通房地产项目高五成至一倍。
另外老年公寓的租售方式比一般住宅更为复杂,一般住宅都通过住宅销售实现房地产开发的最终目的,而老年公寓则需要根据老年人市场需求的多种形式,采取租、售结合的方式满足老年人入住,其中一定比例的住宅面积可以实现销售,另一部分须满足租用、度假等需求,并且公共服务设施更需要通过经营来实现收回投资,因此老年公寓的运营模式要采取灵活多样的销售方式保证其正常经营。
㈩ 谁能提供《社区老年公寓入住协议》的示范本
老人入寓协议书
为进一步发扬尊老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帮助部分老人安度晚年,延年益寿。我院以服务社会为宗旨,创办了社会福利性质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老人公寓服务中心。根据老人公寓目前的条件,开办自费入寓颐养业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此协议。
甲方:XX市福利院XX老年公寓
乙方(委托责任人):
丙方(担保人):
一、甲方同意接收乙方送来自费养老人员 同志,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原单位:
邮编: 。
二、乙方作为自费养老人员的经济责任人、丙方作为担保人应各自提供居委会(单位)证明手续,同时交押金两千元,如果入住三天内不能出具相关证明手续应另交押金八千元,否则协议书不生效。
三、为了提倡全社会都关心支持福利事业的精神,乙方必须向甲方每年交纳社会福利基金 元,于每年 月份一次性交清。老人如中途退房,甲方应按乙方本年己交的社会福利基金总额,分月计算,多交部分退还乙方。
四、乙方为老人所选择的护理等级为 ,每月10至15日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服务费 元、伙食费 元、床位及水电费 元,共计人民币 元。(若变更护理等级或调整收费标准按新标准交纳)。入住老人当月费用按天计算(每月的核算周期为当月16日至次月15日)。电话原则上乙方免费使用,但话费超过5元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入住公寓的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将其退回家,同时终止协议履行。
1、发现有传染病、老年痴呆症或精神病患者;
2、不按期交纳各种费用者;
3、若老人生病通知乙、丙方,而无任一方来者;
4、不能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妨碍他人入住且甲方认为无法为其管理者。
六、老人入住公寓时,应交一次性生活用品费150元。由甲方统一发给被套、床单及枕套。老人中途退房一次性生活用品费不退,所发生活用品可以带回使用。(其它生活用品自备,体积不得超过一立方米)
七、老人在公寓养老期间外出需办理请假手续,若擅自外出不归、失踪或在途中发生意外,后果自负,甲方均不负责。
八、老人病重、病危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或丙方,乙、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一小时内到寓,如在乙、丙方未到达前发生死亡,与甲方无关。老人后事均由乙、丙方负责在六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甲方将通知殡仪馆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九、凡入寓老人在入寓时根据其身体状况和年龄来确定院内规定的护理标准,如老人在住寓期间由于身体状况或年龄超过入寓时暂定的护理标准,甲方可提高护理标准,乙方按相应的标准缴费。
十、甲方实行老人入寓进出自由的原则,如老人中途不愿意继续在公寓养老,一经老人申请签字即生效。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丙方,乙、丙方不能有异议,并在三天内接回。对于中途退房,当月费用可按天数算。离寓后,如再次申请入寓按新申请处理。老人因病、因事请假外出15天以上可退或停交伙食费和服务费(按天计算),其它费用一律照收。若请假15天内,各项费用不退还。老人病故当月费用按天收取。
十一、入住公寓的老人在日常生活行动中发生跌伤,或自身行为造成伤害和死亡者,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二、关于医疗方面:
1、凡入住公寓的老人在入寓前需自行进行健康体检。入寓后如需进一步检查,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
2、入住公寓老人需提供准确可靠病史,入住后如发现因隐瞒病史而耽误治疗,其后果自负。住寓老人如有常见病、多发病,须治疗者可在公寓医疗室就诊,医疗费自理。
3、住寓老人如遇突发急病、危、重病或猝死,公寓医务人员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在及时通知乙方的同时将给予紧急处理及进行必要的抢救,所发生的医疗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垫付的医疗费乙方应在三天内付清)
4、住寓老人如遇突发急、危、重病时导致增加的陪护,护理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十三、根据国家物价上涨或下跌的幅度,甲方可调整入寓老人的收费标准。
十四、住寓老人的贵重物品及钱物由本人自行妥善保管,如发生丢失、被窃,甲方概不负责。
十五、本协议需入寓老人、甲、乙、丙四方签章并遵照协议条款办妥有关手续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四方各执壹份。
甲方:XX市福利院XX老年公寓 乙方(签章):
负责人: 丙方(签章):
经办人: 入寓老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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