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民办养老院最新政策
养老院政策,民办养老院优惠政策有哪些
“养老院行业前景是不错,但绝对是微利行业。”红叶敬老院院长彭家惠是渝中区首家民营敬老院的创办者。她介绍,在民办养老机构中,基本是一半盈利、三分之一亏损,剩下的勉强维持。而创办已10年的红叶敬老院,就属于勉强维持的类型。
“养老服务属高风险行业,特别是面对一些有顽疾的高龄老人或失智、失能的老人,风险就非常大。”除资金压力和高风险,好护工难求也是每个养老院所面临的难题。
市人大代表、西南大学教授徐晓玉近年一直关注我市民营养老产业的发展。她介绍,重庆目前的养老产业,跟不上社会老龄化发展的需求。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市60岁以上人口已513万,而目前全市城乡养老机构床位数仅7万余张,按老年人口3%的机构需求量测算,缺口达8万张。“养老院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是现实问题。从总体上来说,这说明社会还没有做好应对老龄化的准备。”此外,护工很辛苦且工资不高,造成大量护工流失。徐教授认为,最终解决办法还得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全民关怀。“国家应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还应免费为民营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做专业化培训、指导,提高服务质量,奠定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后劲。”
(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补助:有床位补贴和一次性建筑补贴。免征税的。
市民政局答复: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福利机构)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维护社会办福利机构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 号)中规定社会办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并制定优惠政策如下:
(一)各地要将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在基本建设规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社会福利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优先审批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采用行政划拨或有偿方式供地。对新办福利事业的项目属于出让土地的,要适当降低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和拆迁补偿费,减免土地管理费。土地规划和测量费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三)城市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区改造,都要将社会福利服务设施特别是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儿童福利设施及公益事业的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福利事业、公益事业的发展需求,尽可能在交通便利、环境良好,便于服务和发展的区域给予安排。社会福利项目编制、设施建设工程的收费,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酌情减免。
(四)对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会福利机构,有关部门在办理法人注册登记时应优先办理。
(五)合理确定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自费代养人员的收费标准,既要考虑公益性或社会承受能力,又要照顾投资者的回报。
(六)按照现行国家税法和有关规定,对社会投资兴办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疗站、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站、点),老年人护理院、托老所等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兴办的第三产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或减免。
(七)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社会福利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建设贷款的支持力度。
(八)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款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其捐款在规定限额以内的部分,在计征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九)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用电按当地最优惠价收费,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收费;对福利机构使用的救护车、生活用车等免征养路费;对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的电信业务、邮政业务、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等有关部门要给予优惠和照顾。
(十)对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和在社区及居民家庭中分散代养、寄养的就读于小学、初中的孤儿(含查不到生父母的社会弃婴),免收学杂费、书本费等各种费用;对高中(职业高中)、技校、中专录取的孤儿,免收学费(培养费)、住宿费;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免收住宿费,其学费主要以发放助学金、接受社会资助、申请助学贷款等方法解决。
(十一)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工作,鼓励并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服务对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可根据劳动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动部发[1999]14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劳社厅发[2000]82号)的规定,经审查合格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保险定点范围。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人员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十二)对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残人员,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优先推荐就业,并免费给予上岗前的培训。对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福利企业,民政、税务、工商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十三)重视和保护社会福利机构中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及社会弃婴的合法权益,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使他们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十四)老年福利服务机构是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要抓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中关于“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规定的落实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
三、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
(一)搞好养老机构工作的登记管理。养老机构按其机构性质划分,可分为福利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福利性养老机构(即国办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营利性养老机构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各地重点兴办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各有关登记机关要认真做好养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改革和完善养老机构收费制度。除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价格管理部门确定外,其他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养老机构接收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由政府按规定支付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接收符合分层分类救助的其他困难老人,收费应适当减免或由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要会同省民政厅研究制定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
(三)加大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营利性养老机构要照章纳税,如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法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照顾;减免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养老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照顾。
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机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并减半收取通信费、听视费。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
(四)优先安排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养老机构建设一般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地,对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对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也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但应严格审批,确保土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五)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投入,在继续安排好养老机构建设资金的同时,根据需要适当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机构补助、购买服务和贷款贴息。
(六)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协调担保机构解决养老机构的贷款抵押问题;对于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
(七)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对外服务。养老机构具备对外开展护理、康复及医疗服务条件的,可申请纳入社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审批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八)加强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养老机构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老年人的日常护理和管理,切实防止意外伤亡事故发生。对发生意外事故后,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养老机构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其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法律法规作出规定前,省民政厅要会同卫生、法制等部门和法院,研究制定有关事故鉴定、责任认定和赔偿的有关意见,指导各地处理好养老机构的责任分担问题。
② 开办老年公寓前景如何
老龄化社会已然来临
“那时候,可能公交车上都是白头发的,谁也不用给谁让座。那时候,所有的房子可能要带电梯,很多篮球场改成沙球场。那时候,开车租的是老人,当服务员的也是老人……”,当这样一幕幕的场景展现在你面前时,你会不会嘴巴惊愕得张成“O”型?想想吧,眼前晃动的是老年人的背影,每天与老年人为伴,未来这样的生活是不是让年轻的你感到恐怖?
也许上面描述的场面有些夸张,但是下面的几组数据的确会让你感到压力和紧张:根据联合国在第二届老年大会上发布的数据显示,到2025年,中国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20%,到2050年,甚至可能达到40%。到2004年底,我市离退休人员达263335人。这样庞大的老年人口已成世界之最,同时也在预示着中国正日益进入老龄化社会。
上个世纪70年代我国开始实行计划生育,短短的二十几年,中国少生了3亿多人,独生子女的家庭越来越多,但是由于出生人口远远抵不上老龄人口的递增速度,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产生:青壮年劳动力的减少、老年抚养比重的上升、退休金制度陷入困境等等,所有这些问题的产生都在向我们预示着一个问题:几十年后,谁来照顾响应计划生育只有一个子女的这批老年人?他们又需要一种什么样的养老方式?
老年公寓缓慢升温
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接近1.2亿,老年人患各种疾病的比例高达60%-80%,独生子女夫妇子女少的状况也会使这些人更多地依赖社区服务和选择一种新的养老方式,而近几年老年公寓的出现给老年人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养老方式。
老年公寓是指既体现老年人居家养老,又能享受到社会提供的各种服务的老年住宅,属于机构养老的范畴。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老年公寓已经很普遍,并且出现低、中、高档分级。中国老龄科研中心政策室 曾对北京1600余名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大调查,希望入住老年公寓的人数达1000余人,一些老年公寓还出现人满为患的局面,老年公寓正日益获得老年人的欢迎。
我市最早的老年公寓是1996年社会福利院开办的,有自理、半护、全护服务,且收费不一。近几年各个县的福利院也正积极扩建为综合福利服务性的老年居住场所,像条件比较好的隆化、宽城、承德县、营子的老年公寓已经有一些老年人入住,但数量并不多。
除了国家投资兴建的带有公益性质的老年公寓外,近几年我市也有不少个人投资开办老年公寓,但由于条件差、资金投入大等原因很多都宣布失败,目前市区个人投资兴建的老年公寓只剩下位于石洞子沟村的乾寿圆老年公寓,里面大约入住20几位老人。
老年公寓为何受冷落?
老年公寓在我市从1996年兴建到现在近10年的时间发展得速度并不快,除了受地域经济条件限制的原因外,人们传统的思想观念也影响着老年公寓的扩大发展。记者曾问过10位50岁以上的老年人是否愿意去老年公寓居住?只有2位表示愿意,其他的8位老人均表示只有等动不了那天才去,只要行动方便就不愿去老年公寓。
记者在市社会福利院和乾寿圆老年公寓采访时,发现入住的老人年龄基本上在70岁以上,且生活不能自理。很多人都需要半护或全护服务,且这些老人大多性情古怪,经常互相发生争吵,对护理员百般挑剔,彼此之间很难相融。当问到他们来老年公寓的感受时,很多老人都对儿女把他们送来这一举动表现得愤愤然,一个劲儿地埋怨儿女不孝顺。也有的老人面对记者的提问不愿表态,也不愿透露家庭住址和儿女姓名和工作单位,怕给儿女丢脸。在福利院,记者恰好碰到了送老父亲来老年公寓的一对儿女,但这对儿女一听说有记者采访时,立刻躲藏起来,且坚决表示不愿接受采访。福利院随行人员告诉记者,这对儿女都有不错的工作,可能是怕这件事对他们影响不好。在一些人的印象中,养老院是解决“三无”人员(无子女、无依靠、无经济实力)的养老问题,如果家中的老人被送到老年公寓定会遭到亲戚、朋友的耻笑,也会背上不孝的罪名,而老年人习惯于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宁愿与儿女住在一起受些委屈也不愿选择去老年公寓居住。
采访中,记者发现我市老年公寓条件较差、设施不齐全、硬件跟不上也是造成老年公寓发展缓慢的一个原因。市社会福利院1996年建立起市区最早的老年公寓,到现在近10年的时间,房屋已经显得陈旧,屋子里味道难闻,看起来是又脏又乱,由于收费标准还是最初建立老年公寓时制订的,随着近几年物价上涨,每月收来的费用已经抵不上一个老人的花销,因此许多老人对一日三餐和提供的服务并不满意。老年公寓的负责人也是满腹委屈,“一个能自理的老人一个月我们才收他300多元钱,除了一日三餐和住宿费用外,这点钱根本不够一个老人一个月的花销,而且我们市的收费标准是全省最低的。”私人开办的老年公寓受经济条件制约,大多位置偏僻,交通不便,提供的饮食和服务,也不能尽如人意。老人的业余娱乐活动很单调,只能在狭小的房间看看电视或打打麻将,这就造成了入住老年公寓的老人精神生活贫乏,很多老人在此以泪洗面,想念亲人和朋友,在心里对老年公寓很排斥。
老年公寓出路何在?
在我国经济发达的一些大城市,老年公寓正快速发展并且日益完善。老年公寓已不是传统意义上专门为老人提供的养老场所,而是集休闲、居住、娱乐、服务于一体的多功能的场所。针对不同层次老年人的收入,一些开发商建立一些中高档老年公寓。老人交的费用不同,享受的服务也会大大不同,像那些拥有高收入且子女在外地、收入稳定的退休老人,大多会选择高档的老年公寓,享受居住、医疗、配套设施等各种周到的服务。
老年公寓70年代始建于北欧,现在在发达国家已经盛行。如新加坡专门建有为老年人提供居住的小区,屋内专门为老人设计,有方便轮椅,特制屋门等等,社会福利团体在公寓内经营社区服务站,有专门人员上门提供服务。日本也有“银发住宅”,60岁以上的老年夫妇或单身老人可入住,有护士、保安等服务人员,提供细致完善的服务。我国一些开发商和经营者这几年也愈发重视“银发市场”,在一些城市建立了专门适合老年人居住的住宅,且前景看好,这也为我市的一些经营者开拓“老年市场”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不可避免,老年人这一庞大的群体日益得到政府的关注,如何让“老者不再忧其屋”,让更多的老年人安享晚年是我们今后需要解决的问题。老年公寓的出现无异为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提供了一种很好的解决办法,只是作为一种新生事物,让人们在短时间内接受和认同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是我们相信时间不会太久,且人们不能拒绝这种趋势,因为谁都无法拒绝老去!本报记者 王海霞
以下是一个案,可供参考。
项目类别:一般招商项目
咸嘉老年公寓位于全国文明小区示范点、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咸嘉新村内,距市委、市政府约2公里,地理条件优越,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区内及周边公共配套设施齐全,是老年人修身养性、颐养天年的好处所。
市场前景:全球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如何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得,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是摆在政府及社会面前的一大课题。开办老年公寓是破解这一课题的良策,为大势所趋,能替政府分忧,为社会解释,使老百姓得益,让经营者获利,前景广阔。
公寓地点及条件:
咸嘉老年公寓位于绿色环保、风景优雅的住宅小区——咸嘉新村内,东邻中南大学河南医学院及湘雅附三医院,西傍湖南商学院,北望市委、市政府,南接桐梓坡路,公交109、118、301、603均路经此地。区内有占地60亩的大型绿化休闲广场,游泳馆、网球馆、全民健身设施、社区卫生服务站、邮电、银行、学校、酒店及其它商业网点等服务设施一应俱全。
建设规模:
公寓总建筑面积3270平方米,绿化率38%,户型有一室一厅一卫一厨,一室一卫一厨两种,共59套。其中,第一栋建筑面积1533平方米,容32套;第二栋建筑面积1737平方米,容27套。公寓内设有餐厅、活动室、屋顶花园等生活、娱乐活动场所。
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已建
合作方式:租赁、合资、合作经营
③ 有没有,祝贺老年公寓开业的贺词
一般是这样的 如果是你上台发表贺词 那分3个部分
主办方请来贺词的
1.对自回己能来致辞表示荣幸
2.对被祝答贺对象表示赞扬
3.祝福未来前景之类的
这要结合实际情况 才有诚意 不会让人觉得很敷衍
自己是主办方发表贺词的
1.要向来参加开业仪式的人表示感谢
2.谈谈建这公寓的目的什么的反正就是和公寓有关的
3.最后还是展望下未来 比如努力做的最好 不负大家的期望
也是要结合实际情况 所以给个大纲
如果只是送个花篮的 就送副对联 具体我也说不上来 我不在行呵呵
④ 如何申请开办老年公寓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开办老年公寓应该具备的设施有:健身器材、轮椅通道、超市、标准间、多人间,每个房间均有独立卫生间,电视、电话、供暖、紧急呼叫一应俱全。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在公寓康乐区设有棋牌室、书画室、茶艺室、图书室、电子阅览室、文艺演出厅、健身理疗室、舞蹈室、佛堂。公共区域背景音乐、消防、监控系统完备等一系列适合老年人居住的配套设施。 谢谢,请采纳!
⑤ 老年公寓
一、 涞水夕阳红老年公寓概况
1、名称:
涞水夕阳红老年公寓
2、地址:
位于京赞线和京易公路的交汇处,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周张路口,
龙安大桥东300米处,占地10余亩。
2.1 河北省涞水县宋各庄乡龙安村龙安大桥东300米。
2.2 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张坊村西
3、现状
3.1 现占地面积一万多平方米。
3.2 东院主楼三层建筑面积2300多平方米,辅助用房800多平方米。
3.3 医院部分占地8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多平方米。
3.4 西院建筑面积2500多平方米,详见附件1平面图的说明和涞水夕
阳红老年公寓简介。
4、产权:
属个人合法所有,无任何债务、产权分争,见附件2产权证复印
件。
5、规划:
5.1 目标:
本项目拟建成养老、培训、医疗、亚健康调理及老年用品研
发销售等高附加值的养老综合产业项目。
5.2 规模
5.2.1 确定原则
A、以养老产业为发展龙头。
B、以北京老人为客源,面向全国中产阶级以上家庭老人。
C、用国内外一致公认的最小投资经济规模。
D、达到高起点、高水准、高附加值,纵深发展规模。
E、综合利用、降低成本、资源互补、投高产业规模。
5.3 产业预计规模:
按照前述原则,同时考虑建设规划的合理性。地理环境和外
部条件情况。资金及社会需求等因素。确定形成可利用床位(1)
前3年100-200张床位.(2)3年后可利用床位200-500张床位的
能力。
6、投资规模:
6.1 再建100张床位,公寓楼2000平方米,需支付350万元。
6.2 辅助设施建设需80万元。
6.3 相应设备购进、安装需100万元。
数据来源2005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河北省单价估价表、
河北省2005年建筑安装概(预)算定额,国家计委《建设项目经
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保定市开发建设工程行政、事业、
服务性收费标准。
7、产值预估:
项目完成后形成年入位人数200-500床位的规模可获以下项目收
入:
7.1 老年公寓收养生活完全自理老人,生活照料和护理、产生每人每
天净营利10元计算,每100人可获年收入36万元。
7.2 生活半自理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产生利润在50-100元,每100
人可获年收入180-360万元。
7.3 床位费:每床按20-80元每天计算,每年100张床年获利约72-288
万元,五年收养老人300-500人时,年收入达216-1440万元。
7.4 探望老人的家属,所发生的餐饮、住宿旅游等收入应在几万至几
十万元。
7.5 随之产生的医疗、保健费用忽略不计。
8、后援支持:
本机构在当地政府和主要部门审批、验收合格后,取得了合法
资质,见附件3,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是受当地民政部门管理和享
受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和保护的民办非营利企业。
有培训基地为依托,能充分保证服务人员的数量、质量和水平,
设有亚健康调理中心,可以为亚健康老人制定合理的饮食、运动、
养生计划,机构能为入住老人解决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有
上述三种力量为老人的生活和健康保驾护航,让我们不仅有能力做
到儿女能做到的,同时也能做到儿女不能做到的。
在逐步走向老龄化社会的路上,我们有良好的服务水平做保
障,有医疗保健机构做后援,我院的养老事业会蒸蒸日上的。
9、政策支持:
涞水县以得天独厚的条件,吸引了美国、德国、日本、香港、
韩国、台湾等国家(地区)投资者,并为发展涞水县经济做出了贡
献。为进一步扩大开放,涞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实施以开放促
开发,以开发促发展的战略,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近几年,涞水县把项目建设作为求生存、促发展的根本措施,
在项目谋划上抓大抓优,项目运作上抓快抓活,项目责任上抓严抓
实,使一批关乎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的较大项目相继上马,并取得
了显著进展,一些投资上千万元的大项目也均以立项、签约,进入
实施阶段。同时,涞水县将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项目库
建设,组成专门班子进行项目攻关,伺机而上,力争使更多的项目
挤入国家、省、市的计划盘子。
10、人才保证:
10.1 本机构现有领导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0余人。
10.2 服务人员以当地农民工为主进行培训,考试合格上岗。
10.3 培训以当地农民工为主,向周边地区扩展,并向兄弟托、养老
机构做服务输出。
二、 招商立案说明:
1、合作方式:
1.1 股份合作式:投资方自主经营,按相应股份分得利益。
1.2 股份合作式:共同管理经营,按股分红。
1.3 出租现有场地设施,投资方自营。
2、合作条件:
投资者除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外,一定要具备良好的人格 ,一
定要有爱心,强烈的事业心,更要具有艰苦的创业精神,有胆有
识,有战略前瞻性的投资者是我们理想的合作伙伴。
3、合作年限:20年或更长。
4、合作项目:
养老、托老、临终关怀、医疗保健、老年护理员培训、老年用品
研发及销售。
三、 项目分析:
1、成功因素分析:
1.1 温馨、舒适的居住环境,严格规范的管理是成功的基础因素。
1.2 社会逐渐老龄化,子女的工作、社会压力大,是养老事业可持续
发展的重要因素。
1.3 全国独一无二的有培训护理人员做依托,医疗机构做保障,发展
老年事业的模式是成功的必然要素。
1.4 当地的温带气候,四季分明,空气清新,居住地依山傍水,素
有“长寿老人之乡”的美誉。周围被百余个名胜古迹、旅游景点
所环抱,当地老百姓质朴、热情、丰衣足食、路不拾遗、夜不闭
户的民风是老年人养生、休闲的最佳选择,也是老人安居的必备
条件。
1.5 便捷的交通优势,全方位的通讯保障系统,自备供水、供电设施,
水量、水质满足生活服务需求,涞水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和本机构
达成安全、可靠供电协议。
2、风险因素分析:
经营不善,导致客源馈乏,是经营失败的主要因素。
3、合作保障手段。
4、投资效益分析。
四、 项目特点:
1、以培训机构为依托,确保服务质量。
2、以医疗机构为阵地,确保人文关怀。
3、以模式输出的手段,扩大服务半径。
4、以京城老人为客源,提高消费档次。
5、以十渡景区为连结,开发老人及家庭亲情旅游。
6、以云居寺为基地,满足个性消费。
五、 合作程序:
1、接洽联系人。
2、考察、现场规划。
3、谈判、确认合作方案。
4、签约、确定合作关系。
5、注资启动规划实施。
6、运营、工作班子正常工作。
请采纳。
⑥ 去老年公寓的活动方案谢谢…
到老年公寓活动的前提:第一,首先确保志愿者领队和老年公寓负责人及老年公寓环境相对熟悉;第二,志愿者领队必须能够很好的驾驭志愿者。第三,活动开展形式:(1)做些力所能及的事(2)陪老人聊天、表演小节目(3)联欢。第四,到老年公寓有效活动时间不宜超过1.5个小时,不然老年人会很是吃力的。第五,准确计算从学校到公寓的时间(下面半小时为例)。活动方案:一、活动组织单位:二、活动时间:(要具体到小时,2010年12月26日7:30--11:00)三、活动人员:(最好在最后附上名单)四、活动开展形式:(现以联欢为例) 1、7:30志愿者集合,统一着装;8:00准时出发 2、8:30--9:00准备阶段,部分人员布置场地,部分人员到老人房间聊天,并于8:50左右开始扶老人到场地就坐 3、9:00---10:00联欢阶段,具体细节省略。 4、10:00---10:20收尾阶段。主要工作把场地还原,送老人回屋,登厕。志愿者集合返校。 5、10:50----11:00志愿者将所带物品归置原位。(校徽、志愿者胸牌、绶带等)五、公寓介绍六、活动总结,以报告形式。
⑦ 开办私人老年公寓需要什么手续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第八条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九条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条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二条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四条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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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社会福利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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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想建一座老年公寓需要什么手续
您好!申请建老年公寓的手续如下:首先是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申办人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并向所属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材料。 民政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做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办人。 其次是养老机构的开业审批包括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大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其次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群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再次就是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