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最新办理老年公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需要提交材料
有限公司提交材料
核名单,股东身份证,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
⑵ 自己建养老院是先办理营业执照吗
办养老院应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一、办养老院的条件:
房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住养人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属于租赁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5年;
应方便老年人出入,楼层限于一至三楼;
设有厨房、厕所、洗浴等基本生活设施以及公共活动空间,厨房应配备必要的清洗消毒设备;
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等。
二、申办民办养老院手续:
申办人向拟办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筹办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和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申办人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开始筹建民办养老院。
经同意筹办的民办养老院具备开业条件时,向批准机关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三、享受优惠政策:
免缴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施工管理费、防空地下室易地费、墙体革新费、学校校舍修建附加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有关收费。
免缴城市煤气和供水的增容费。
用水、电、煤气,按照居民生活或行政事业的分类价格择低执行。
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院,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及民办养老院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⑶ 老年公寓营业执照审批要多久
老年公寓营业执照审批一般要15~30个工作日的。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专经营权的凭证。属《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方法:
⒈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来人员另需要暂住证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及复印件。
3、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如果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事业人员,特困户。还需要带上失业证、失业人员优惠证、特困证等及复印件,这样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政策优惠。
5、从事饮食、化妆品等特殊行业的还要准备健康证件等及复印件(涉及前置审批行业需提供审批意见)。
携带上述文件到当地所属的工商所,向工作人员说明要办理那一类的营业执照。检验过有关文件后,工作人员会给表格要填写。
⑷ 办理老年公寓营业执照需要什么
办理老年来公寓营业执照需源要什么?
答:很多,工商、卫生、民政局、消防,首先得有营业执照,然后就是卫生执照,再就是得去民政局和消防去挂号。可能你觉得消防什么的管不着,但是可以明确告诉你,你再大的买卖,消防部门如果说你不达标,你根本不能开张。
⑸ 办理老年公寓营业执照需要前置许可吗
开办公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可行性分析报告。分析目标公司的业务范围、市场前景、你具备的优势……。 2 目标公司的章程。公司体制、性质及组织机构,规模……。 3 注册资本。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公司需要的注册资金数额不同,工商管理部门有规定(当地优惠政策)。 4 开办场地。自有产业(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 银行帐户和财务人员。 有了以上软硬件后可向开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注册。完成注册登记后,工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凭执照到有关部门办理刻公章、税务登记、海关(有进出口业务的公司)、检验检疫(有相关业务的公司)、劳务许可等等后续手续;内部则需要制定各种管理规章制度、配备干部和管理人员、招聘员工,进行全员培训,考核合格发上岗证,此后才可以正常开展业务。 租用公寓作为公司的开设地点,只要满足你的要求,该公寓符合使用规定,给你出具相关证明,获得工商注册的认可即可。
⑹ 哈市老年公寓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手续几上那个部门办理,政府对个营办理老年公寓有什么优惠政策
《哈尔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四条 社会办养老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动员社会力量加快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哈政综〔2008〕55号)和《哈尔滨市动员社会力量加快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意见的实施细则》(哈民政发〔2009〕77号),老年公寓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
对社区养老服务点的优惠政策由各区、县(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九条 养老服务连锁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各成员单位在自愿前提下联合;
(二)连锁机构的管理者为注册登记的老年公寓;
(三)连锁机构的管理者拥有必要的资金,按照连锁机构的床位数计算,资金不少于2000元/床;
(四)连锁机构的管理者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完备的连锁机构管理制度;
(五)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管理模式和服务规范;
(六)每个成员单位服务场所的房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设置的床位数不超过20张;
(七)各成员单位的服务场所及消防、卫生等条件要求参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
第十四条 申办人申请筹办老年公寓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三)拟办老年公寓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
(四)拟办老年公寓使用场所的证明材料;
(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筹办的老年公寓具备开业条件,应向区、县(市)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黑龙江省社会福利机构审批表》;
(三)服务场所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
(四)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
(五)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护理人员的名单、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和服务护理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六)若开设医疗护理、康复训练等服务项目,而本老年公寓无医疗执业资格,需提供与医疗机构签订的长期合作协议;
(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