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年痴呆的人如何过户房子
1、由其配偶或者成年子女作为监护人过户房产。
老年痴呆症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需要由其配偶或者成年子女作为监护人。
2、房产过户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3、房产过户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1)配偶老年痴呆如何卖房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 05年之前买的房子,一方老年痴呆症,另一方可以有权卖房吗在未经子女允许的情况下
需要经监护人(子女)同意后出面办理~
3. 重庆老伴患有老年痴呆怎么卖房
需要老年痴呆的证明,然后去公证处已证明做公证就好了。
4. 老年痴呆症要卖房要哪些手续
可以有老人直系亲属选取一位到街道开具证明,再到法院申请这位直系亲属为老人合法监护人,
再有合法监护人按着证件材料,代替老人签署卖房子合同,办理过户。
如果卖掉住房损害老人权益,老人本人或者其他直系亲属,可以起诉这位监护人,维护老人合法权益。
5. 关老夫妻一方已老年痴呆他们的共同房子现要卖 另一方将出售房子该怎么手续
需要给有病的一方申请办理监护人手续,有配偶作为病人监护人,代替签字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 可以在居住地街道居委会申请办理。但是监护人对这房子处置如侵犯病人权益,病人本人或者其他家属,可以起诉监护人维权。 《民法通则》规定: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6. 老人痴呆症,如何办理卖房委托公证
以上回答我想问你抄,那一只眼睛袭看到哪一个法律条文写着法院有权直接指定监护人了?你找出来看看!民法通则里写了指定监护人是街道办事处来指定,不服指定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入申请指定监护人的程序。法院是不会直接指定监护人的,我已经验证过了。
7. 父亲有老年痴呆症,母亲想卖房,要怎么办
一般来说,抄这房子会是父母袭共同财产。
父亲老年痴呆后,还要看他是否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还没有丧失或没有完全丧失(判定有点难所以日后可能留下争议),可以在他清醒时办理卖房。
如果已经完全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需要鉴定机构鉴定),母亲作为法定监护人(有可能需要办理指定监护人的程序),可以为了父亲的利益而替他办理卖房手续(也就是以不能损害到父亲的合法利益)。但是卖房所得中属于父亲的那份,母亲或其他人只能代保管或用于父亲本身,不能为母亲或其他人所用。这就是不能损害父亲利益的意思。
8. 老年痴呆房子怎么过户
1、 指定监护人
老年痴呆症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需要由其配偶或者成年子女作为监护人。
如果近亲属中有人对他人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一般情况下可以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如果有人对指定仍然不服,则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
如果没有配偶成年子女等近亲属或者其他亲属作为监护人,则由患者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不同部门对于其他部门担任监护人由争议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2、 监护人作为代管
监护人依法确定之后,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老年痴呆症患者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在确实为保护老年痴呆症患者的利益情况下,可以出售其名下房产和其他财产。
3、 监护不当的法律责任
监护人在出售老年痴呆症患者房产,或者实施其他监护职责过程中,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老年痴呆症患者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
给老年痴呆症患者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其他亲属有权就监护人的上述行为提起举报控告和起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8)配偶老年痴呆如何卖房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