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村里组织老年人活动,让我来组织,怎么做
首先是必须找到企业赞助,多关注消费性产品的企业如保健类产品、食品、家电等。
其次是联系吉尼斯中国总部,预先做好协调。
同时安排场地、向有关部门申报,如文化、体育、公安、医疗等。
还有媒体,这是万万不可少的。
其实这是个很麻烦的事,上万名老人一天的吃喝拉撒都要管好,还要准备大量的医疗保障工作,否则,出点什么事你会被纠缠一辈子的。
『贰』 社区老年活动可以搞些什么活动
1、拣拭社区内路边的白色垃圾
2、清理自行车棚
3、环保知识讲座
4、有奖知识竞赛
5、组织大家在社区内唱歌,吸引路人注意,宣传环保。6、象棋,健身操,健身舞,太极拳,各种棋类活动,唱歌;跳舞; 运动要适当,要有规律
『叁』 开展老年人活动横幅怎样写
夕阳红 大型 什么什么活动啊。银发老人会所啊
『肆』 春节期间村里举办为老人,尖子生送温暖活动,要怎样倡议村民们各自捐款
这得看村民们的素质了,如果要是村民们都有这个意向,对这个都崇拜办这个事情,他们都是高兴地拍手叫好,特别喜欢这些个事情,你只能拿上单子。谁拿的钱多张榜公布。Bc明白的把这个钱送到谁的手里边儿了,喂水花了,花了多少,谁捐了多少这个事儿一定要叫村民明白村民太乐意地往外捐钱。
『伍』 如何在农村社区中开展老年服务工作
这个问题的确是一个很大的课题。
首先,在农村中开展老年服务工作的范围和内容非常广泛,可以说涉及到很多生产、生活领域以及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
其次,如何开展在农村中的老年服务工作,以这项活动的组织者、倡导者有关。如乡镇党委组织的、乡镇共青团组织的、乡镇妇联组织的、乡镇计生办组织的、乡镇民政组织的、乡镇文化站组织的等等。发起这项活动的组织者、倡导者不同,就会影响到这项活动在内容上也会有所不同。
第三,由于发起和组织这项活动的牵头单位不同,参加这项活动的主体人员构成也会不一样,从而也就会导致这项活动的开展形式有所不同。
第四,要确实把开展农村中老年服务的这项活动搞好,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作用。然而,在现实中,由于这项活动的牵头组织者不同,村党支部、村委会所发挥作用的力度也是不同的,这种客观的情况也会影响到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的安排。
『陆』 第一,村里组织老年人活动,让我来组织,怎么做
1、首先确定活动的参加人员
2、确认活动的举办时间和地点
3、根据活动的性内质来计划老年人活动的项目、容包括有什么活动啊?什么游戏?交流?等等
4、确认有关工作人员和分配工作
5、购买或者设计一切活动所需的用品
6、最后把以上的制定好计划书
祝活动顺利!
『柒』 “庆中秋、迎国庆”,社区开展哪些活动适合中老年人
拳功操类、球类、棋牌类、歌舞类、钓鱼五大运动类别,合唱队、诗画社、腰鼓、排扇舞、太极拳、健身操、集体舞等活动项目
1、可以适量打打麻将,这样可以经常活动大脑,减缓大脑衰老速度,预防老龄痴呆。
2、参加社区组织的老龄人活动,参加跳舞、打拳等,活动筋骨。
3、养点花,养点宠物,也可以帮老龄人打发时间。
『捌』 居委会为老人群体在社区开展哪些受老人喜欢的活动
医疗保健服务载体,开展老年人医疗咨询、保健讲座和理疗康复服务;文化服务载体:让老年人享有阅览图书、书法绘画、歌舞培训、打牌下棋等文体服务,组织经常性的老年文体活动;社区老年课堂,通过专题讲座、咨询指导、上公开课等形式,解决老年群体共同关注的问题。学习培训服务载体:以社区老年课堂为主阵地,聘请各行业精英和专家学者组成的公益课堂义工讲师团,对老年人进行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开展涉及法律、科学养生、医疗保健、人际沟通、家庭教育等专题讲座和咨询指导等各类知识。
还为老人提供用餐、午休、康复等服务。老人可以早上来,晚上回去,中午在这儿吃饭、休息,还可以在里面聊天、看电视、打牌,日间照料站也可以派人陪老人外出散步逛街。如果老人身体不适,日间照料站应请社区医生给老人治疗,日间照料站还应当邀请志愿者为老年人们提供各种义务服务。在收费标准上,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收取老人们最低的费用,让老人们享受到最优质服务和精神慰藉。
『玖』 如何好城乡结合丰富老年人的活动↗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第三条 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爱护。发扬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第四条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禁止歧视、谩骂、侮辱、殴打、虐待和遗弃老年人的行为。第五条 老年人对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有权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第六条 保护老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老年人保护工作。家庭和公民应当尊敬、关心老年人,保护老年人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第七条 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妥善处理家庭和邻里关系。第八条 每年“重阳节”(农历九月初九)为本省老年节。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九条 老年人享有成年子女赡养和扶助的权利。依法负有赡养和扶助义务的子女或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必须赡养和扶助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负有赡养和扶助义务的夫妻双方应支持、帮助配偶赡养和扶助老年人,不得干涉配偶履行义务。第十条 赡养人必须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保证老年人生活水平不低于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平均生活水平。与老年人同地生活的赡养人,应承担老年人力不能及的家务劳动;与老年人异地生活的赡养人,应妥善安排老年人的生活,使其生活得到保障。第十一条 农村中与老年人分居的赡养人,负责耕种、管理老年人的口粮田、自留地,收益归老年人,赡养人不得强行索要或扣留。第十二条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第十三条 老年人患病或者生活自理确有困难的,赡养人应当负责给予医疗、照料。第十四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和扶助老年人的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和扶助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有权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第十五条 属老年人所有的房屋产权或租用的房屋使用权,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非经老年人授权,子女或其他亲属无权处分或侵占;属老年人所有的房屋,经老年人同意,由子女或其他亲属出资改建或扩建的,应事先订立协议书,明确老年人享有的房产份额和使用权。第十六条 子女所在单位分配的住房,老年人与子女有同等居住的权利,并应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与老年人共同生活的已婚子女,需要迁出另居的,应尊重老年人的意见。老年人生活自理有困难,需要子女照顾的,其子女不得借故推诿,应履行赡养和扶助的责任。老年人没有住房的,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其住处。第十七条 老年人有权支配自己的合法收入和财产,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骗取和破坏。老年人有权拒绝或应允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提出的经济资助的要求。老年人有权依法用遗嘱继承、遗赠等方式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赡养人遗弃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严重的,依法丧失继承遗产的权利。第十八条 子女或者其他人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不得干涉丧偶或者离婚的老年人再婚、复婚及其婚后的家庭生活。第三章 社会保护第十九条 积极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各地区和部门应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兴办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福利设施,为保障老年人权益创造条件。第二十条 全社会都应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支持老年人继续为社会服务。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部门要加强老年人医疗保健工作,为老年人看病提供方便,逐步实行就医优先制度。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应逐步建立老年病门诊、老年病床或家庭病床,对八十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要出诊到户。第二十二条 工业、商业、服务部门应重视生产、经营老年人所需要的商品,可开设为老年人服务的项目。交通、铁路、民航部门要逐步建立老年乘客的优先服务制度,为老年人乘车、乘船、乘机提供方便。第二十三条 文化、教育、体育部门应重视发展老年文化教育事业和体育事业,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支持社会团体、乡(镇)基层组织开展老年人文娱、教育、体育活动;娱乐、公园、体育场所应为老年人活动提供方便。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老年人进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可实行半费或免费。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在规划、建设居住区时,应根据条件增建老年人生活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第二十五条 宣传部门应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经常地进行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教育,表扬好人好事,谴责和揭露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第二十六条 各类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第二十七条 离休、退休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住房、医疗、福利等待遇,必须切实得到保障,不得随意降低或取消。离休、退休老年人的离休费、退休费,以及按规定享有的各种补贴费,其所在单位必须及时发放,不得拖延、克扣或挪作他用。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离退休老年人,原工作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助,其主管部门应负责落实。第二十八条 离退休的孤寡老年人患病,原单位应负责安排医疗和照料。第二十九条 城镇没有经济收入的孤寡老年人,由民政部门给予社会救济,保障其基本生活,或根据老年人的意愿接纳进福利院。农村孤寡老年人,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制度,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定期检查,确保落实。孤寡残疾老年人和八十周岁以上的高龄孤寡老年人的供养标准应高于一般孤寡老年人。第三十条 赡养人拒不给付赡养费的,被赡养人有权要求赡养人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扣付;赡养人是农民或者无固定职业的城镇居民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基层组织责令其给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予协助。第三十一条 逐步建立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使老年人生活得到切实的保障。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作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应参加退休费用统筹社会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为其从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村应根据农民自愿和经济条件,以乡、镇或村为单位,逐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第三十二条 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老年基金会,兴办老年福利事业,解决老年人的特殊问题。第三十三条 每年老年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开展尊敬老年人活动,并对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老年人保护工作。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和民政部门主管本条例的实施,具体负责检查、督促、协调老年人保护工作。各级老干、人事、劳动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均应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反映老年人的合理要求,提出保护老年人的意见,促进本条例的贯彻实施。第三十五条 省、地(市)、县(市、区)设立老龄工作委员会,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老龄工作。第三十六条 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的任务:(一)检查、监督本条例实施情况,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二)宣传、贯彻执行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三)负责老龄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统筹规划;(四)组织、部署、督促、指导老龄工作,协调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针对本地区老龄问题的实际,提出对策建议和实施意见;(六)指导老年人群众性组织的工作;(七)发展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国外的老年组织和老年人的友好往来、交流与合作。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尊老、爱老、养老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家庭、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八条 老年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向有关机关、团体、组织提出控告、申诉,请求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都有权制止、检举和揭发。第三十九条 有关机关、团体、组织在处理老年人权益的纠纷时,应注重调解,妥善解决。应老年人的要求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协议书除送达双方当事人外,还应送交履行义务人的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督促履行。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情节轻微的,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情节较重或者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单位或有关组织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应督促其纠正,经教育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第四十二条 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认真及时地进行查处,不得借故推诿、拖延、搪塞,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责任。所以快有了!!
『拾』 如何在农村开展丰富多彩文化活动宣传传统孝道文化解决现代人浮躁
针对当前农村文化建设较为薄弱,特别是农村文化阵地建设进展缓慢,农民文化生活单一枯燥,给发展繁荣农村文化带来了一定困难的现实问题,宾县县委宣传部利用一个月时间,专门组织开展了调研工作。通过现场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等多种形式,深入到宾县乡镇农村地区,对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和利用阵地开展活动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进行了全方位了解,结合现实的成功经验,探索一些能够加强和改善农村文化阵地建设的有效措施。
农村文亿阵地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宾县经济社会发展迅猛,人民群众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村文化建设,特别是农村文化阵地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推动了农村文化的繁荣,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1、公益性文化阵地不断完善
宾县在上级部门的帮助下,新建成210平方米的中共北满分局史迹陈列馆一处;争取哈尔滨市文化建设专项资金20万元,新建了300平方米的县文化馆多功能展厅,功能及配套设施齐全,并对外开放;建有图书馆一处,露天体育场一处。同时,重点在全县部分乡镇开展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和农村体育健身工程。2006年以来新建了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的宾西综合文化站和建筑面积460平方米的新甸综合文化站两处。全县新建农民党校和新型农民学校(综合活动室)10余所,年培训人数近万人次。投资近20万元在休闲广场建文化长廊一处,便民阅报栏两处。
2、农村文化阵地建设不断加强
通过近年来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展开,全县农村环境卫生有了新改善、社会风气有了新变化、文化阵地建设有了新突破。除了传统的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等阵地外,又增加了有线广播电视、新型农民学校、农家书屋、阅报栏和科技文化中心户等,其中有线广播电视入户率达到96%,活动室和示范户创建率分别达到76%和78%,到2008年农村文化活动室和农家书屋创建达46个,建阅报栏46个,新添置图书4万多册、乒乓球桌等设备;自2006年以来,分别在全县各乡镇建设了农村体育健身工程。该工程项目主要包括:标准化篮球场地一处,标准化篮球架子一付,7件套健身路径一套。2007年在宾西镇、平坊镇、民和乡、满井镇等4个乡镇分别建设了城市路径工程。该工程项目主要包括:11件套健身路径一套。这些农村文化阵地为丰富农民文化生活提供了条件,为繁荣农村文化夯实了基础,为统筹城乡文化一体化创造了机会,利用率较高,深受农民朋友的欢迎。
3、群众性文体活动不断深化
多年来,宾县自上而下广泛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以现有文化场所和设施为阵地,以各乡镇文艺骨干为核心,以村级文化中心户为主体,以县级专业文艺人员为保障,建成三级文化网络,自编自演以歌颂党、热爱祖国、热爱家乡为主题,宣传党的好政策和改革开放三十年取得的成绩,既注重思想教育性、群众参与性、艺术欣赏性,又有地方特色、乡村特色和群众特色的各种贴近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极大地丰富了农村文化生活,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同时,开展“三下乡”、送电影下乡、广场文艺汇演、文化大篷车下乡等活动不断,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全县共举办各类群众性广场文艺活动130多场。仅2008年就有大型文艺活动13项近30场,小型文艺活动近50场,观众达20余万人次。节庆活动有声有色,重大活动主题鲜明。2008年开展了“迎奥运、迎大冬”为主题的系列文体活动,掀起农民体育运动新高潮,群众性体育活动在全县农村和民间得到推广。此外,基层各地组织建起了篮球队、乒乓球队、巧手编织队、读书小组、书画小组、文艺演出队、乡间乐队等队伍。群众性广场文艺活动逐步形成了组织网络规范化、内容特色多元化、参与对象社会化、表演形式系列化的格局。做到“乡乡有活动,村村有歌声”,用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让公民道德行为走进千家万户。创建失地农民培训学校,根据农民自身和企业的需求,对失地农民开展技能培训。2008年对全县就业年龄段的失地农民基本上轮训一遍,引导农民“洗脚上岗”、“洗脑进城”,至今已有多批农民从学校结业走上了致富之路。为做好服务“三农”这篇文章,县电视台开设了集政策性、知识性、服务性、趣味性于一体的专题节目《这方热土》,每周一期,每期15分钟,至今已播出50多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目前农村文化建设面临的问题
虽然近年来农村文化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也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新情况、新问题。一些村里无文化活动场所,无文娱活动设施,更谈不上良好的文化氛围;农村文化的滞后,导致封建迷信及腐朽没落的黄色、黑色文化沉渣泛起,死灰复燃;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精神生活空虚。具体表现出以下“三少三低”的现象:
1、文化场所少,阵地使用率低。比如有一个乡镇共有7个村、56个自然屯、23000口人、农家书屋3个、文化活动室2处、村级休闲活动场所2处,活动室有的就是几张桌子、几把椅子和几张报纸,图书类型比较单一,很多内容都已经过时陈旧,适合当代农民阅读的书刊极少,因此文化活动很少,许多场所长年处于闲置状态,农村文化阵地的使用率极低。
2、资金投入少,资源利用率低。由于基础相对薄弱,乡村两极不可能拿出更多的资金发展农村文化事业,造成乡村文化事业经费严重短缺,活动室无力充实,图书室的藏书更是有减无增,正常的文化活动无法开展。与此同时,现有文化资源配置又不合理,使用效率不高,多年来,在农村文化建设方面都进行了一定的投入,建立了一些文化阵地,添置了一些文化设施,但是,这些建设都是各自为阵,缺乏统一管理,致使农村有限的文化资源过于分散,难于发挥作用。以图书为例,彼此互不交流,其结果是除少数图书室使用效率较好,大多数图书长年无人问津,利用率极低,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3、形式创新少,活动吸引力低。随着农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他们的文化消费结构、消费观念都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他们对文化的需求迅速增长,但目前农村的文化生活仍比较单调、乏味,农忙时干活农闲时打麻将、看牌,还是许多农民文化生活的真实写照。目前大多数农民的文化生活自下而上依次为:看电视、打牌、闲聊、参加文体活动。不能说我们没有开展文化活动,而是我们对农民文化需求的特点研究滞后,文化活动从形式到内容都没有多少创新,给农民提供的活动缺乏时代性和吸引力。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是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1、受地域因素影响。有些乡镇相对闭塞,经济上并不很富裕,政府目前根本无法拿出更多的资金投入农村文化建设,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文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2、受认识因素影响。一些基层领导对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还不到位,思想上重视不够,农村文化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一手硬、一手软”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
3、受主体因素影响。由于各种因素,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留守乡村的大多是中老年人、妇女和小孩群体,他们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不高,使农村文化建设难有更大进步。
4、受载体因素影响。当前,农村群众的文化需求日益呈现多样性,但一些文化干部对不同群体的文化需求研究不够,不善于运用新手段、创建新载体,组织活动过于简单和老套,对群众缺乏吸引力,社会效益不佳。
加强新时期农村文化建设的对策
1、思想促动,把握群众文化需求方向。一是以先进文化引导农村文化。要把农村文化建设作为“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在政治思想上要突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与教育,在社会伦理上要突出“和”、“美”的观念,在人文精神上要突出文明健康向上的特征,在社会价值观体系上突出个体发展与社会、自然和谐发展的共同理想。二是注重从满足农民需求出发建设农村文化。当前,农民的文化需要出现了“求富、求知、求乐”的特点,探索农村文化发展的新思路,我们就必须尊重和适应农民文化需求的新变化,综合运用各种文化手段,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
2、投入拉动,建立多元化的筹资体系。经费投入问题,是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国家、社会一起办的方针。实践证明,在政府财力、物力有限的条件下,由政府包办农村文化建设,既不现实,也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而由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农村文化建设,不仅有巨大的潜力,而且具有日益高涨的积极性。为此,必须建立以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投资的多元化筹资渠道。一方面,当地政府要根据农村经济的发展情况,将农村文化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先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农村文化阵地的设备更新、图书资料订阅、活动开展等必要的经费开支;另一方面,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和已经富裕起来的农民为农村文化建设投资或通过集体、个人联建、联办等形式,共同发展,共同受益。
3、队伍带动,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机制。目前农村文化建设最困难的问题不是阵地如何建起来,而是如何确保阵地的永续利用。农村文化建设是一个覆盖面广、牵涉领域多的系统工程,必须要有一套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才能摆脱“一年轰轰烈烈,两年四分五裂,三年自生自灭”的窘境。首先,要稳定和充实文化工作队伍,各乡镇文化站要保证有一名专职文化干部,同时要配齐各文化场所的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并保证他们的各种待遇。其次,要着力培养文化人才,积极扶植农村专业和业余文化队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一支业余文艺队伍,同时特别要充分发挥老人协会等民间组织的作用和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德高望重的老前辈等的余热,动员他们积极参与农村文化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文化部门要经常举办各种形式的文化培训,为农村培养文化人才。再次,要健全必要的奖励机制,对文化工作开展得好的乡镇、村予以奖励,对长期在农村工作并做出一定贡献的文化工作专业人员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最后,要建立内部规章制度,根据农村文化阵地的特点,及时建章立制.完善措施、规范管理,使农村文化建设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轨道。
4、管理驱动,发挥现有文化资源的作用。农村文化建设,一方面要继续加大投入,建好阵地,完善设施,另一方面还要注重现有文化资源作用的发挥。一是要充分发挥现有阵地的作用,要走出“建阵地红红火火,搞活动冷冷清清”的怪圈,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把广大农民群众从庙堂里、从牌桌上吸引到文化阵地里来。可以借鉴居仁镇三合村把文化阵地交给老年协会管理、使用的做法,将乡村文化阵地与老年协会、教师、妇女、青少年等文化活动比较活跃的群体联合使用与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二是要发挥政府在文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对图书、音像制品进行整合,可以成立“中心图书室”或“文化超市”将全乡镇的图书、音像制品全部集中起来,并建立“流动文化服务站”,定期在各站所和各村开展图书借词、音像播放等文化服务,使有限的文化资源发挥最大的作用。
5、创新推动,提高文化活动的吸引力。农村文化要做到持续发展,很重要的一点是要不断创新。要注意研究新时期农民文化需求的新特点,设计一些符合农村实际的、行之有效的活动载体,来提高文化活动的吸引力和感召力。一要创新文化阵地建设。根据目前农村的实际,要重点抓好以农家书屋、农村活动室、农村休闲广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文化阵地工程建设,特别是要注重将互联网引入乡村文化阵地,添置一些电脑。免费让群众在网上查找一些需要的信息,农民群众同样可以享受免费的上岗服务。同时,管理人员还可定期将在网上获得的有关信息在固定的“信息栏”中发布。二要创新文化活动形式。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是农村文化建设的“催化剂”,要摒弃过去那种“地点老在集镇,节目吹拉弹唱,时间都在晚上,观众政府组织,领导上台讲话,群众远远观望”的陈旧模式,成立一支老教师、老干部、老艺人组成的文艺小分队,开展村头文化、田头文化、庭院文化活动。同时。要抓好民间文化的挖掘整理,将当地流传的传统文化搬上舞台,这些文化遗产不仅富有生活气息。而且对村民最具有召唤力,可以极大地提高文化活动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