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关于60岁老人补助国家具体政策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
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遂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十九日
遂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2006—2010年)
为推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老龄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01〕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07〕37号)精神和《遂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全市老龄事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大力发展老龄产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命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老龄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把老龄事业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健全投入机制,妥善解决当前老龄问题,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坚持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重点关注“五保”老人、“三无”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确保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坚持以家庭养老为主要形式,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坚持改革创新,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坚持统筹规划,充分考虑我市不同地区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统筹兼顾,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推动城乡老龄事业协调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逐步建立广泛覆盖并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老龄工作体系和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六个老有”的老龄工作目标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二)具体目标
1.十一五期间,市城区建立一所功能齐全服务一流的大型托老中心,各区、县分别建立1所集中大型“五位一体”的社会福利中心(含示范性老年公寓),逐步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
2.2007年全市改(扩)建、兴建敬老院20所,新增床位1539张。2010年全市90%以上的乡镇建立中心敬老院,集中供养新增床位8890张。
3.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将符合条件的“五保”老人全部纳入供养,并适时调整五保供养标准,2007年“五保”老人供养标准达到每人100元/月,集中供养率达到20%,所有“五保”老人由政府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0年“五保”老人供养标准达到150元/月,集中供养率达到50%。
4.“十一五”期间,船山区、安居区、蓬溪县、大英县在街道或乡镇建立5所老年学校,射洪县建立10所老年学校;船山区、安居区、大英县建立1所老年大学。
5.2007年全市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老人全部纳入低保,今后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逐年提高,到2010年城市低保老人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月人均补差达到100元;农村低保老人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月人均补差达到50元。
6.积极开展创建敬老模范区县活动,船山区、射洪县要按照创建敬老模范区县的标准,确保2008年全面达标成为省级敬老模范县;射洪县力争创建为全国敬老模范县。
(三)主要任务
1.健全养老保障制度。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加各级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提高统筹层次,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完善社区为老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快社区化管理步伐,积极为退休人员提供登记建档、资格认证、待遇发放、医疗保障和党员管理等各项服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5%。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进一步落实老年优抚对象的各项政策,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好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
3.积极做好农村养老保障工作。在农村,继续发挥土地养老保障作用,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推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完善运行机制。着力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研究解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鼓励低龄健康老人提高自养能力。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不断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加大各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参加合作医疗老年农民的补助标准,做好贫困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大病救治的补助工作,为无支付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帮助。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采取措施,提供普遍和平等的初级保健服务。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55%。
4.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合理布局定点医疗机构,完善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确保离休干部医疗待遇。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大力推进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加大各级财政的支持力度,做好城市贫困老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工作,到2010年初步建立覆盖城镇所有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开展商业医疗保险。医疗机构普遍实行对60岁以上老年人挂号、就医、取药、住院等服务优先。建立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9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遍开展以老年人为重点人群的医疗保健工作,增加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措施,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利用学校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加强社区全科医生和老年护理、康复队伍建设。加强疾病预防、健康保健知识教育,使老年人的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85%。
5.切实落实好百岁老人和长寿老人的生活补贴制度。各区县在实行百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长寿补贴金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给9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生活补贴的制度。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在社区和乡村设立“爱心慈善超市”、“互助组”等不同的救助形式,逐步形成以贫困老年人为主要保障对象,形式多样、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6.加大《老年法》贯彻实施力度。要加强《老年法》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老年法》的宣传进社区、农村、学校,大力开展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活动和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社会道德风尚,抨击虐待、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弘扬尊老、养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各区县要继续做好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和《家庭敬老保证书》的组织指导、跟踪落实工作。
7.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老年法律服务网络。“十一五”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老年法律援助工作。完善县以上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并逐步向乡镇、社区延伸,保障老年人获得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司法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对比较突出的要建立及时回访制度。对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妥善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
8.建设好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在公园、展览馆、博物馆及文化馆、图书馆(室)等文化娱乐场所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并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加强殡葬设施建设,制定享受低保的贫困老年人去世实行丧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政策。
9.加强老年文体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老年文化和体育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健身的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法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老年文化和体育事业。各区县要加强老年文化体育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文化体育公共资源建立健全社区、乡镇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十一五”期间要新建和扩建一批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帮助乡镇、街道建立老年活动室,有条件的村(社区)可建老年活动站。在市和县(区)力争建设1个功能比较完善的老干部活动中心(馆、室)。到2010年建成布局比较合理、设施基本完备,方便老年人参与的文化体育设施。
10.不断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内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基层老年文体活动,鼓励和倡导基层文化创新发展。加快遂宁市老年艺术团的筹建工作,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演和老年体育健身运动会。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办好老年文化节目。文化部门要创作优秀的老年题材作品。加强农村老年文化建设,积极组织送文化下乡活动,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11.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不断完善老年教育网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办好老年大学(学校)。整合资源,利用各地老干部活动中心,开展老年教育。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举办讲座、学习班、培训班、形势报告会,就近就地开展老年人思想教育。重视对老年农民的培训,把老年教育与老年人脱贫致富、维护权益、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2.积极鼓励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引导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和以老干部、老专家为主的“五老”,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科技开发、信息服务以及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社区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鼓励农村健康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经济活动。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活动,努力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逐步推进老干部工作进社区,实现利用社区设施为老干部服务,老干部利用自身优势为社区服务。重视老年人才开发,把老年人才的开发和利用纳入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中,为老年知识分子和具有专业技能的老年人才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根据需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老年人才交流活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创造条件,为老年人参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3.动员社会力量,发展为老服务业。发挥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制定引导老龄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大力扶植尚在起步阶段的老龄产业,鼓励、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等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养老服务,逐步形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紧急救援、心理咨询、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综合性服务网络,为居家养老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四、保证措施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老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推进老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按照成员单位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能,切实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多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
(二)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老龄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每两年轮训一次基层老年协会负责人,明确基层老年协会的地位作用,充分发挥老年群众组织在基层民主自治、社区建设和老龄工作中的作用。
(三)不断加大老龄事业发展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老龄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对老年服务设施、老年宣传文化教育、老龄工作队伍建设、老年活动等方面的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预算老龄事业经费,同时还要在国家发行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福利金用于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事业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比例。同时,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发展,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对于符合老龄事业发展方向,专为老年人服务,又有市场前景的老龄产业,银行信贷要给予优惠和支持。
(四)紧密联系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老龄社会和老龄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摸准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制定政策提供真实可靠的决策依据。
(五)建立督查、评估机制。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要定期进行自查、督查和评估,市、县(区)老龄办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2010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附件: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职责
❷ 一直在农村工作,教龄满三十年的教师有什么优惠政策
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三尺讲台,这种奉献精神是师德的佳境。很多教版师由权于职业缘故患上了久治不愈的慢性咽炎,在近几年单位体检显示中已被查出患其它病情的教师明显呈上升趋势,身体处于亚健康的居多。
针对现实情况,国家将会出台相应的政策给予教师人文性的关怀,教龄满三十年的教师可自动申请离职退养,好好享受晚年生活,让他们乐在其中,感受生命的价值,并让那些激情四射,有朝气、才情横溢的大学生步入学校大门。
退休后的他们将步入了老年大学,学书法、绘画,丰富自己的人生。这种做法对教育事业来说将是功德无量。
❸ 老年大学政策出台自己想办一个老年大学
有三种方式:
1,挂靠在一所当地的正式大学下,该方式下,老年大学的所有员工均由所挂靠的学校下聘书,你本身只需要负责提供场地,负责实际运营,不需要过多的参与跑证,但是收入需要先付挂靠费。
2,与所在的社区合办,面向的主要是本社区或者稍微辐射下周边社区,需要:首先获得社区的授权;其次在老龄委和民政局备案;3,办理工商登记,登记类型为社会团体(你也可以参考当地其他老年大学的办法登记,这个各地管理有所不同);
3,办成一所教育部认证的综合性老年大学。这个需要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发起,需要做的第一件事是去当地教育局认证,缴纳相应的押金,押金一般在一万元以上,各地不同。在教育局备案后,至所在省的省文化厅审批。
依据《中组部、文化部、教育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关于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的通知》,申请开办老年大学需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1.
要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建校、办学费用需要有关部门审检、验资,应有30万元以上人民币注册资金。并建立社会捐资捐物的登记和向上级机关备案的制度;
2. 要有一支素质高、相对稳定的专职教师队伍。至少应有讲师以上职称5人,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1人;
3.
要有固定、安全、相对集中的校舍。教室不少于3间,办公室不少于2间。不得租借简易建筑物或危房等不适宜教学的房屋做校舍;
4. 要按学生人数和所设课程要求,正确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和生活用品,有条件的要设置应急医疗用品;
5. 申请开办老年大学的机构,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和单位。申请开办老年大学的公民个人,暂不予批准;
6.
老年大学可组成校务管理委员会(简称校委会)负责建校工作。老年大学可实行校委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委会主任为法人代表;
7.
校长负责领导学校的全面工作,代表校委会主任承担一般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校长应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水平;具有十年以上的教育工作和领导经验;管理能力较强的,热爱老年教育工作的同志担任。
申请开办老年大学的组织,应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 2、申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任校长及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学历证书; 4、拟办校的资产(校园、校舍图及图书、仪器设备清单)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5、拟办校的方案、章程、设置专业说明和发展规划; 6、审批机关要求填制的表格和其他材料; 7、联合办学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审批机关对批准设立的教育机构发给办学许可证。办学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依照举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行政法规予以登记。
❹ 请问读老年大学一年要多少费用
截止2020年7月,老年大学的收费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根据上课次数的多少,一般一年2000-3000元左右吧,有的地方有补贴。以某老年大学的费用为参考:
1、每周上一次课,每次课为两小时的班级,学费标准为100元/学期;每次课为三小时 的班级,学费标准为110元/学期。
2、每周上两次课,每次课为两小时的班级,学费标准为130元/学期。
3、在文史系文学、历史班级内,每周听两门课、每门每周听一次课、每次课为两小时 的学生学费标准为130元/学期。
(4)老年大学教龄补贴方案扩展阅读:
老年大学的作用
老年大学 是适应社会老龄化、建设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以及和谐社会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时代产物。随着生活与医疗条件的改善,中国老龄化的步伐加快了,中国人口已进入老龄化阶段。面对社会老龄化.党和政府以及学校领导十分重视老年人的工作。
胡锦涛同志曾经深刻地指出.尊重老年人就是尊重人生和社会发展的规律,就是尊重历史。党和政府多年来强调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
党的十六大报告把“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老年人也要继续实现全面发展的目标。老年大学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是“终身学习”最恰当的体现。
❺ 民办老年大学能获得政府补贴吗
可以申请补贴
❻ 老十八级退休干部待遇是否为正科级,请查阅相关文件号
一离休费、离职休养 1、符合离休的三个基本条件。 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制度。(国发[1982]62号)或者是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战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劳人老[1982]10号) 2、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建国前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分开身份为掩护,实际人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加入中国共产党时间早于脱离生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以入党时间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参加革命工作时期。 红军时期: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抗日战争前期: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抗日战争后期: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 二、政治待遇根据国发〔1982〕62号文件规定:老干部离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 (一)基本的政治待遇不变。 对于一切离休退休的老干部,他们的政治待遇,包括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某些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等,应当一律不变。(摘自中发[1982]13号文)各级党组织要从政治上关心爱护离退休干部,坚持和完善老同志阅文、学习制度。要及时向老干部传达重要会议精神和定期通报情况,使他们了解党的方针政策,认清国际国内形式,在政治上同党 中央保持一致。(摘自中组发[1990]5号文) 1、订阅报刊。 各单位从公务经费中列支,为离休干部订阅必要的报纸。凡厅局(地专)级待遇的要阅大众日报、济宁日报、参考消息三份报纸;享受县(处)级待遇的可订阅大众日报、济宁日报二份报纸,一般离休干部原则上可订一份济宁日报。(济发[1993]35号)为老干部订阅报刊时,要优先考虑《老干部之家》努力做到离休干部、县级以上退休干部、老干部工作人员、分管领导人手一份。所需经费可从离退休干部公用、活动经费中列支。(济老干发[1996]9号) 2、通报情况、参加会议。 一些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都要请老干部参加,使他们及时了解中央的精神、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国内外大事,本地区、本单位的主要生产、工作情况等。区委每半年召开全区离退休干部情况通报会。 3、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 要积极组织退(离)休干部就地就近参观考察,使他们了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情况、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更加自觉地拥护中央的决策,支持在职干部的工作,积极发挥作用。(组通字[1999]31号)区委每两年组织县级实职离退休干部外出参观疗养,每年组织一至两次参观工农业生产。 4、走访慰问老干部。每逢重大节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要带头组织好走访慰问老干部活动,转达党组织的温暖和关怀。区委几大班子领导每年春节走访慰问县级实职的老干部;区委办、老干部局为县级实职老干部送生日蛋糕;区委老干部局每逢双月走访慰问县级实职的老干部。 (二)老干部党组织建设。 各级党委要抓好离休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党员离休退休多的单位,应单独建立老干部党支部。要健全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党员离休退休干部中的先进事迹,要大力表彰。(摘自中组发[1990]5号文) 1、老干部党支部建设。离退休党员超过3人以上的部门和单位,单独建立老干部党支部;离退休党员人数较少的单位,与在职党员合建党支部;党的关系转到镇、街道村(社区)的老干部,由镇、街道党(工)委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以居住社区为中心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组通字〔1997〕10号) 2、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中组发〔2008〕3号) 3、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费留成、返还及管理使用。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是指由离退休干部党员单独组成的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将应交党费全额上交至有党费留成权的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按上交党费的50%拨付给区老干部局,由区委老干部局在年底前将这部分党费返还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返还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党费,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党费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健全财务制度,明确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这部分党费用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活动,如订阅报刊、杂志、开展活动等,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济区组发〔2007〕32号) (三)老干部党校。 中共济宁市市中区委老干部党校,区老年大学增挂老干部党校的牌子,增加职能,不增加编制和人员,人员由老年大学内部调剂。主要职责是,负责区直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学习、培训、形势任务教育。办学形式主要是短期培训、专题讲座。(济区老干发[2004] 2 号)三、生活待遇 (一)我国工资制度的形成及改革。 1、国务院(56)国议习字第54号。 1956年7月6日国务院(56)国议习字第54号文件《关于颁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方案的通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级别和工资进行定级,颁发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表,将全国不同地区的工资标准划分为十一种(即十一类工资区)。特点是: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执行同一个工资标准。山东省的多数地区(含济宁)当时定为三类区,79年10月1日国发〔1979〕259号文件由三类调为四类,85年7月1日劳人薪〔1985〕20号文件由四类调为五类,88年5月1日(88)鲁人薪字第1号文件,由五类调为六类。 2、中发〔1985〕9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7月1日起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工资改革。国家机关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金四个组成部分。其中职务工资按其所任职务的不同确定,每一职务设六个等级的工资标准(档次)。特点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同一个工资标准,企业单位工作人员从原来三统一的工资标准中划分出来,执行独立的企业工资标准。从而形成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两种不同的工资标准和工资开支渠道。企业单位85进行工改,由行政级改为企业干部级。 3、国发〔1993〕79号。 1993年11月15日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规定,从1992年10月1日起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行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按工资的不同职能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制,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和经费不同,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的事业单位,并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其工资由职务工资(固定部分)与津贴(活的部分)两部分组成。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工人实行技术工人与普通工人工资制度。特点是: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与机关单位工资制度脱钩,建立符合个自特点的工资制度。至此,行政、事业、企业三种不同性质的单位,建立起了三种各自独立的工资制度。企业进行工改,实行“技能工资制”。 4、国发[2006]22号。 《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 (国发[2006]22号)及人事部、财政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8号)、《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国人部发[2006]88号)文件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职级工资制的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实行新的工资制度,从2006年7月1日起,按照国人部发〔2006〕60号等相关文件按标准增加离休费。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下同)的人员,机关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全额计发;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主要内容。 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坚定不移的政策原则。离休干部生活待遇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涉及的文件很多、规定很具体、情况也比较复杂。从生活待遇发放时界上可分为月离休费、年度补贴、一次性补助。 1、原工资照发、生活福利待遇不变。中央规定干部离休后原工资照发,离休干部领取的工资通称离休费。为了更好地贯彻“生活待遇从优”的原则,让离休干部充分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自国发〔1978〕104号文件下发后到2002年,党和国家先后13次给离休干部增加了离休费,7次增加了生活补贴。在核定离休干部离休费时,应把握好3个环节:一是离休干部离休时间(即核定离休前原工资的结构);二是离休干部离休前的职务及离休后按规定应享受的待遇;三是离休干部离休前原工资标准。按有关规定,计算出某离休干部离休费项目的大体数额,加上年度生活福利性补贴,就可得出离休干部离休费总额。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的组成。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后的离休人员,其“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 事业单位工改后离休人员的离休费计发基数为本人离休当月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津贴之和。原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教龄津贴、护士工龄津贴,离休时按100%发给。 2、每年增发1-2个月生活补贴。 根据国发[1982]62号文件规定: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个二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按照国发[1982]62号文件的规定,每年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增发1—2个月的生活补贴,1993年工改后计发生活补贴的基数是:(1)执行机关工资制度的,为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项之和。(2)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为职务工资、津贴二项之和。每次增加离休费时均从增加离休费所在年度开始按每月增加数额计入基数。劳人老[1982]10号文件规定:离休干部享受的生活补贴,不论哪个月批准离休的,都在批准离休之月按一年一次全额发给。从第二年开始,在每年一月份发给。 3、拉平企业单位与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由于增资渠道不同,机关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增长较快,企业离休干部生活待遇增长缓慢,两者差距越来越大。按照“同步增长,基本持平”的原则,参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适当增加市直企业离休干部有关待遇的通知》文件规定,依照同级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待遇标准,从04年10月份,市中区为企业离休干部增加了,人圴月增资673.29元,拉平与机关事业离休干部工资水平。操作办法:(1)按原职务增发生活补贴,正县级205元,副县级185元,科级165元。(2)每人每月增加误餐补贴60元。(3)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36元。(4)按照济区财字[2002]文件规定,按基本养老金(不含各种、补助、补贴)的35%发放住房补贴。企业按济财住字[1993]3号文件规定支付的2%住房补贴不再发给。所需资金全部由区财政负担,由区劳动保险处并入现有离休金一同实行社会化发放。今后,企业离休干部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工资同步增加。 4、将各类补贴纳入保险处统一发放。将全区离休干部离休费中未纳入保险处统一发放的项目,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中的护理费、取暖费、防暑降温费;企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中的护理费、取暖费、防暑降温费、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补助,全部纳入机关事业保险处或劳动事业保险处发放,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济区老干发[2002]2号,鲁办厅字[2001]30号) (三)其他生活待遇。 1、住房。中办发[1984]18号文件规定:“离休干部的住房,享受同级在职干部的标准,在分配时,应当给予优先照顾。”现福利分房已经取消,但今后单位分配经济适用房时,仍然还要给予老同志优先照顾。 2、护理费。济老干发〔2004〕12号文件转发的鲁老干〔2004〕12号文件中规定:护理费标准,自2004年1月1日起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经费供给渠道不变。济老干部发〔2008〕13 号规定,自2008年1月起护理费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护理费作为离休费的一个项目,由劳动保障事业处发放。 3、探亲待遇。劳人老[1983]20号文件规定:“干部离休后除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外,本人还可以按现行差旅费开支标准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住宿费和伙食费自理。探亲地点只准一处(顺路下车的不限)。陪同人员的费用自理。”离休干部出国探亲,“按对在职干部的探亲规定报销国内途程的往返路费。” 4、电话费。规定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级机关公务通信管理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济办发2008)3号),市级机关(包括党政、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及参照执行的事业单位)按标准发放电话补贴。执行标准是标准是正厅级400元、副厅级340元、正县级280元、副县220元、正科级140元、副科级100元、其他人员60元,非领导职务按同职级90%比例发放,离退休人员按同职级级80%比例发放。文件执行后,不得报销其他通信费用。市中区没有执行此文件。目前,我区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调整全区离退休干部电话费标准的通知》(济区办发〔2000〕3号)的规定发放离退休干部费话费,具体标准是:正县(实职)及地专级待遇的老干部每月100元、副县(实职)及地专级两项待遇的老干部每月80元、正科(实职)及副县级待遇的老干部每月40元。 5、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 取暖补贴:根据建设部、财政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建城[2005]220号)和省财政厅等四部门《省直行政事业人员住宅取暖补贴发放办法》(鲁财行[2005]61号)精神,市中区于2008年开始执行新的住宅采暖补贴办法。发放标准:住宅采暖补贴执行省、市统一标准。厅级2200元、处级1700元、科级1300元、一般人员1100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专业技术职务的,按以下标准发放:正高级2200元,高级 1700元、中级1300元、初级1100元。享受相应待遇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按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职级对应标准发放。同时具备以上两种条件的,可本着就高的原则发放。实行新的职工住宅采暖补贴办法后,停止发放每人每年24元的冬季宿舍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暑期每人每月12元,暑期为7、8、9三个月。离休干部的防暑费从1987年起同在职干部一样发放。 6、一次性补助。包括:安家补助费、修建房补助费。 7、用车。国发[1980]253号、劳人老[1983]10号、国办发[1983]39号文件,都对离休干部用车问题作了规定。主要内容是给予老干部一定照顾。按级别给以乘车补助,随离休费按月发放。三、提高待遇 1、享受厅局级、县处级待遇。根据中组发[1982]13号、中组发[1984]11号、劳人老[1984]13号文件规定,行政14级(含相似级)、行政18级(含相似级)以上的干部,离休后经批准可分别享受厅局级和县处级的政治、生活待遇。根据中组部老干部局老干办字[1993]第106号规定 ,行政十四级、十八级干部离休后提高为厅局级、县处级待遇的,分别享受副厅局级或副县处级待遇。 2、享受厅局级“两项”待遇。根据鲁老[1988]9号文件规定:“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工资改革前行政15级(含相似级、卫生技术8级)、担任过县处级职务的离休干部,除因犯有严重错误受到撤职以上处分者外,可以享受厅局(地专)级医疗、乘车待遇。” 三条缺一不可,才能享受。 3、1956年底以前正副科长按正副县级干部对待。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组通字[1994] 26号文件,对五十年代部分科级干部职级问题规定:(1)五十年代由省委组织部或省委各干部分管部、省人民政府(省人民委员会)、省主席(省长)任命的科级干部、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学的正副校长,凡档案有记载或有任命书的,其正科级干部按正县级对待,副科级干部按副县级干部对待,任职时间从任科级职务时算起。(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1956年底以前由省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和各市地委任命的科级干部,“文革”前行政17级的,凡档案有记载的,其正科级干部按正县级对待,副科级干部按副县级干部对待,任职时间从任科级职务时算起。 4、军转干部提高待遇。师、团职转业干部离退休时,仍达不到原任职务等级的,其离退休后,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师职干部享受厅局(地市)级离退休干部的待遇;团职干部享受处(县)级离退休干部的待遇。(鲁人〔1992〕42号)四、安置与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易地安置工作是老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非常重视,国家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对离休干部易地安置工作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省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厅、卫生厅、公安厅下发了《关于离休干部易地安置的暂行办法》(鲁老干〔1985〕95号)。从离休干部易地安置的范围和去向;服务管理工作;住房;经费;随迁、随调人员;安置手续等方面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市中区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有两种情况:一是工资等全部关系转入我区管理的。另一种情况是工资、医疗费等其他待遇由原单位管理,我区只是委托管理。第一种情况其政治生活等各项待遇与我区其他离休干部相同,由区委老干部局管理。第二种情况其政治待遇、走访慰问、组织活动等由区委老干部局负责,其原单位要按规定支付“两项经费”。 离休干部易地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主要是针对第一种情况。 1、离休干部安置原则。鲁发〔1983〕59号文:“五、老干部离休后,原则上就地安置。如果本人愿意回原籍或到配偶所在地安置,也应积极安排,提供方便。对愿去农村或小城镇安置的,应予以鼓励和支持。” 2、易地安置手续。 3、易地安置经费。 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所需费,由原单位汇交接受安置单位支付。(劳人老〔1982〕10号)。公用经费,厅局地专级(含享受待遇的)干部每人每年600元,县处级(含)以下干部每人每年400元;特需经费每人每年150元。(济老干发〔1989〕12号,鲁老干字[1992]11号) 4、易地安置住房。鲁老干字〔1985〕95号规定: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住房,按国发〔1983〕193号规定,由原单位与安置单位协商解决,费用由原单位支付。安置到城镇的,由原单位按标准新建或购买住房,产权归接受单位或接受地区房管部门。安置到农村的,可按鲁人老〔1984〕14号规定,由原单位发给一次性建房补助费500-1000元。对于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房改问题,按中组部老干部局老干字〔1994〕3号规定,“房改中,易地安置离休干部个人需购买现住房时,应按产权持有单位或地区的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享受该单位或地区同职级离休干部的购房优惠待遇。
❼ 谁知道老年大学的烹饪班
一个学年收220 元,其中包括材料费40元。每星期上一次课,每次学做3-4个菜。当场版作好后,权大家品尝、鉴定。老年人大学招收老年学员,老年基金会按学员数给以补贴,所以学费低一些。年轻人不招,非要上的校方收双倍学费。我建议;报名时用老人的身份证报,上课时就说老人不舒服,让你带聼再转达,有两会熟了就没人管啦。我的班裏就有这样的学员,你试试看吧,没问题的。
❽ 民办老年大学能获得政府补贴吗
应该是可以的
❾ 一直在农村工作,教龄满三十年的教师有什么优惠政策
"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三尺讲台,这种奉献精神是师德的佳境。很多教师由于职业缘故患上了久治不愈的慢性咽炎,在近几年单位体检显示中已被查出患其它病情的教师明显呈上升趋势,身体处于亚健康的居多。
针对现实情况,国家将会出台相应的政策给予教师人文性的关怀,教龄满三十年的教师可自动申请离职退养,好好享受晚年生活,让他们乐在其中,感受生命的价值,并让那些激情四射,有朝气、才情横溢的大学生步入学校大门。退休后的他们将步入了老年大学,学书法、绘画,丰富自己的人生。这种做法对教育事业来说将是功德无量
❿ 三十年以上教龄的农村教师有什么好處
"捧着一抄颗心来,不袭带半根草去",三尺讲台,这种奉献精神是师德的佳境。很多教师由于职业缘故患上了久治不愈的慢性咽炎,在近几年单位体检显示中已被查出患其它病情的教师明显呈上升趋势,身体处于亚健康的居多。
针对现实情况,国家将会出台相应的政策给予教师人文性的关怀,教龄满三十年的教师可自动申请离职退养,好好享受晚年生活,让他们乐在其中,感受生命的价值,并让那些激情四射,有朝气、才情横溢的大学生步入学校大门。退休后的他们将步入了老年大学,学书法、绘画,丰富自己的人生。这种做法对教育事业来说将是功德无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