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主动退赃的对定罪和量刑有哪些影响,亲属间犯
您好,
一、主动退赃的对定罪和量刑有哪些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版带民事诉讼范权围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二、亲属间犯罪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4)项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对发生在近亲属之间的伤害等其他犯罪,一般也可以根据被害人的态度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㈡ 儿子打死老年痴呆妈妈要判刑吗
恩恩 这个还用说嘛
那儿子干嘛要打死妈妈呢?
是无意的还是故意的啊?
不管怎么样 杀人肯定是要判刑的啊
㈢ 谁知道什么是犯罪动机它对定罪量刑有什么影响
犯罪动机是指刺激复犯罪主体制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其犯罪
目的的内心起因。一般的犯罪都会有一定的犯罪动机,但是
一定的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联系是错综复杂的,其中
并无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比如同样是杀人,有的可能是泄
愤报复,有的则可能是见财起心;同样是泄愤报复,有的可
能会采取杀人、伤害等犯罪行为,有的可能会实施侮辱、诽
谤等犯罪行为。同一犯罪行为可能出于完全不同的犯罪动
机;同一犯罪动机也可能引起截然不同的犯罪行为。
犯罪动机一般不影响定罪,但是犯罪动机从较大程度上
反映着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大小,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量刑情
节。如同为盗窃罪,因为家庭贫困盗窃为数不大的钱物用于
养家糊口的,较之出于贪图享乐动机的盗窃行为,罪责就要
轻些。可见它对量刑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㈣ 定罪需要什么条件当很多人都指证某人犯罪时,是否可作证据
三人以上口供指证,事实清楚,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可以定罪处罚。但是,如果需要书证、物证证明的,不能仅凭证言定罪。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4)老年痴呆影响定罪判刑吗扩展阅读
定罪的意义:
定罪对于实现报应的意义
定罪是刑罚处罚的前提,某一个人的行为只有在确定有罪以后,才能受到刑罚处罚。而刑罚处罚是刑罚报应的必然后果,因为刑罚报应追求的是有罪必罚,即犯罪与刑罚的必然性与确定性。因此,正确地定罪,对于实现刑罚报应具有重要意义。
定罪对于实现预防的意义
定罪是对犯罪人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通过定罪使犯罪人认识到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因而定罪具有个别预防之功能。同时,通过定罪,也使社会上的其他人认识到犯罪将会受到刑罚惩罚,使之感受到刑罚威吓的存在,因而定罪还具有一般预防之功能。
定罪对于报应与预防的双重意义
定罪过程中,首先应当考虑的报应的因素,因为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主要是由犯罪构成要件决定的,而犯罪构成的罪责与罪体反映的是行为自身的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同时,定罪还包括对预防因素的考虑,这主要是指在定罪的时候,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也起一定的作用。
尤其是在区分轻罪与重罪的时候,人身危险性程度更是不可或缺的内容。而且,定罪是在一定的社会中进行的,治安形势、犯罪率、民愤等因素也会影响定罪。当然,在定罪的时候,报应因素起决定作用,预防因素起补充作用。只有正确地处理报应与预防的关系,定罪才能实现公正与功利的双重预期。
㈤ 已确诊是老年痴呆症的犯罪嫌疑人还要定罪吗
已确诊是老年痴呆症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是不定罪的。因为老年痴呆症的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一般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其监护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㈥ 为什么被定罪判刑的人依然被称为犯罪嫌疑人
犯人已经被定罪的,不能叫做犯罪嫌疑人,而应该称为罪犯或犯人。
根据法律规定,一个人回是否构成犯罪答,应该由法院来判决,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前,不能认定此人构成犯罪,而内能说是涉嫌犯罪。所以在法院判决前,应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审理时则称为被告人)。
但是,如果你所述“定罪”仅是指当事人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的,那不能称为被“定罪”,而仅仅是涉嫌犯罪,所以应该称为犯罪嫌疑人。
㈦ 影响定罪量刑的因素是哪些
。1、主观是否存在故意。2、是否到达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14周岁以下不予追究,但可以进行劳教。14-18周岁酌情轻定,年满18周岁负完全刑事责任)3、是否属于过失犯罪。4、是否属于自守或者主动交代尚未知晓的犯罪行为。 而作为法官,主要也是酌情考虑以上因素予以定罪量刑。
㈧ 刑法上因果关系在定罪量刑上的影响
1、因果关系是犯抄罪客观要件。袭
2、但是,认定因果关系不等于认定刑事责任。
认定某种行为与某种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只是确立了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特定危害结果。
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与所造成的结果在客观上是什么性质,在刑法上属于何种类型,这不是因果关系所能解决的问题,需要根据刑法的规定判断行为与结果的性质。
另一方面,应否负刑事责任不仅取决于客观事实,还取决于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及所造成的结果的心理状态;在具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行为人可能没有刑法所要求的故意与过失,因而不可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㈨ 定罪和量刑有哪些影响,亲属间犯罪的处理
没有关系,没有直接影响。
㈩ 影响定罪量刑的因素是哪些法官在判案的时候应该考虑的因素
是否是自首、是否有前科、社会影响、是不是主犯 法官考虑的全有及是否得到受害人的谅解、是否给于了适当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