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桂林夕阳红养老院护工多少钱一月
桂林夕阳红养老院的护工一个月的工资也就不多吧,两三千左右,但是干活儿挺累的。
Ⅱ 桂林各个养老院是收费标准:网上好多养老院都是没有收费标准,想对比一下哪个更实惠呵呵 1、广西省桂林市
这个概念很模糊。因为一般养老院,都是由三方面组成。有床位费(包房费)、伙食费、护理费。其他费等等。我知道桂林翠竹路的孝慈轩养老院价格在2680---5800左右,主要还是看老人的身体情况和状态。
Ⅲ 桂林市养老院床位总数有多少
好像大概就几百张吧,大概就200~300左右。
Ⅳ 你好,我问一下老年公寓怎么收费的
一般老年公寓也是分档次的,有单间和双人间,房多人间房,看你是选择什么样的房间,什么样的服务价钱也非常的不同。
Ⅳ 桂林最便宜的养老院在哪里
你可以乘坐22路公交车到桂林市福利院站下车,是桂林市福利院,可以去做义工的的地方
Ⅵ 桂林中高端养老院哪家好
周末陪奶奶去参观了一家比较高端的养老院桂林魅力花园,环境设施、医护配置,日常专业服务水平,收费情况等,都挺不错的,了解下来桂林魅力花园也是桂林市政府引入的国外高端养老服务品牌,现在流行的一种医养结合护理方式,具体的你可以网上搜一下。
Ⅶ 《敬老院的收费标准一般是多少
据2019-09-06相关报道显示,一般第一笔费用是门槛费,专业的说法叫做一次性设备使用费(俗称赞助费),这笔费用至少都是要几万元。
除此之外,第二笔费用就是每个月的费用,包含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水电费,通常床位费在1000+至3000+之间,不同的标准,不同的选择;满足不同家庭情况需求,护理费至少700元,伙食费在650左右。如果护理级别高点的话,那要根据医护评级进行评估计费。
选择合适满意的养老院主要综合来看,比如最重要的医疗配套、生活服务设施、文化活动是否丰富、活动空间和绿化等等都要作为参考的。
(7)桂林老年公寓价格制定扩展阅读:
2019年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填补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的空白,方便老年人挑选满意的养老机构。
此次标准的出台如同“及时雨”,有效填补了养老机构等级国家标准空白,健全了养老机构分级标准体系,通过客观、公正、透明的评价,引导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李邦华介绍,标准对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提出102条要求。
主要内容包括等级划分与标志、申请等级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等级评定、规范性附录等。标准将养老机构分为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级标志由五角星图案构成,等级越高,表明养老机构综合服务能力越高。
Ⅷ 桂林万福老年公寓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桂林万福老年公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8月04日,主要经营范围为自有房屋管理内等。
法定代表人:容喻超
成立时间:2005-08-04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5030520000194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桂林市象山区崇信路47号4栋2-1号
Ⅸ 为什么桂林魅力花园的收费比其他养老院贵好多
我朋友的家公家婆住里面~ 以前一听说养老院就怕,现在住得不想出来,气色和身体状况都比原来要好些了,里面文化,健身,娱乐的活动蛮多的。天气好每月还外出购物,逛博物馆,公园,景点的活动全程免费。
Ⅹ 养老院一般怎么收费,一般的养老院收费标准
各地收费标准不一样,以常州为例:
根据《常州市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养老机构的收费由床位费、护理(服务)费、膳食(伙食)费、医疗收费、特需服务收费和代办收费组成。
床位费根据养老服务机构办院(园)基本条件评估标准(详见附表一)评估所得分值,对照床位费指导性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三),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养老机构为满足少数老人或家属的特殊需要,设置的超过基本条件的床位,其床位费标准可向所在地价格、民政部门申请单独定价,并报市价格、民政部门备案。
护理(服务)费按照“常州市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服务基本要求”(详见附表二),对照自理、介助、介护三个等级的指导性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四)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10)桂林老年公寓价格制定扩展阅读
《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建立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
(一)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均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政府有关部门不得进行不当干预;
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对非营利机构监管需要,对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督。
(二)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政策。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主要发挥保基本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其中,“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年人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实行免费政策;
对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独、高龄老年人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提供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伙食费等服务收费项目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
(三)积极探索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模式。以公建民营方式运行的养老机构,应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
鼓励政府通过向民办养老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保障对象养老服务,相关收费政策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