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家的房子动迁,我母亲是老年痴呆,请问,她一个人可以当户主吗
可以呀,能否成为户主与是否有病无关
B. 老年痴呆房子怎么过户
1、 指定监护人
老年痴呆症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需要由其配偶或者成年子女作为监护人。
如果近亲属中有人对他人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一般情况下可以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如果有人对指定仍然不服,则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
如果没有配偶成年子女等近亲属或者其他亲属作为监护人,则由患者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不同部门对于其他部门担任监护人由争议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2、 监护人作为代管
监护人依法确定之后,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老年痴呆症患者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在确实为保护老年痴呆症患者的利益情况下,可以出售其名下房产和其他财产。
3、 监护不当的法律责任
监护人在出售老年痴呆症患者房产,或者实施其他监护职责过程中,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老年痴呆症患者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
给老年痴呆症患者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其他亲属有权就监护人的上述行为提起举报控告和起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2)老年痴呆能做户主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C. 我老爸今年84岁老年痴呆症,我想把户主过户到我姓名,需要什么条件
你爸爸是法定该户籍档案的户主,而且已经高龄,那么你想把户主权限转让过来,这个不太好办,而且业务未曾听说。除非你自立门口,把他落户至你家,才能办到,且上户标准并非北上广深那样严格的城市。
D. 房主老年痴呆,怎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户主已经高龄,有老年痴呆,怎么办理过户?
E. 房主老年痴呆,怎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最好是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有相关经验的律师,毕竟这种情况特殊,或者去房屋管家局咨询一下相关手续或者资料准备好了再去办理。
F. 户主是我妈但是她有老年痴呆可以换成我吗
不行,老年痴呆又不是过世,怎么能换成你
G. 房屋产权人患有健忘症并伴有点老年痴呆症能否做房屋产权人过户手续谢谢!
房屋产权人患抄有健忘症并伴有点老年痴呆症,可以基本上判定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凭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到公证处做代理公证,本人也必须要到场确认才可以。
凭委托代理公证书,直系亲属可以代为行使部分权利。具体的细节,可以到公证处了解,不同的地方,或有不同处理的方法。
H. 老爸七十多岁,换老年痴呆,户主能转到儿子名下吗
老人家患病意识不清醒的转换房产证户名是可以的,只不过要很多证明材料,首先是老人家的病历证明,证明无民事自主能力了,再就要老人家的法定继承人的所有人签字同意,房产局才会受理更名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