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干部的定义
主要是指那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根据工作需要和要求而达到退休条件的国家公务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包括在国家机关中工作的,有一定职级的专业技术公务员。
㈡ 到底是有老人大学还是没有
每个地区都会有老年大学,课程很多元,老年人可以随意选择自己喜欢得东西。
㈢ 情景模拟 6.领导不想支持老年大学 怎么说服MP3
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无领导小组讨论采用情景模拟的方式对考生进行集专体面试,通过给一组属考生(一般是5—7人)一个与工作相关的问题,让考生们进行一定时间(一般是一小时左右)的讨论,来检测考生各方面的能力和素质,由此对考生作出综合评价。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㈣ 如何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做好老干部工作
(一)借助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丰富老干部的精神生活。网络信息是共享的社会资源,极其丰富,应有尽有,可以让广大老干部足不出户,方知天下事,不仅能及时接受时政资讯、进入政治学习阵地,同时能有效学习新知识,加强人际交流,撰写人生经历,或发表建言献策,评击社会弊端,升华正能量,实现文化养老知识养老。建议在各级老干部管理部门新增设一个网宣办,并増拨一定财政经费,会同当地网宣部门,文明创建部门加强培训丶指导和服务,让成千上万的老干部成为知网懂网用网的能手,成为老有所为的网络宣传传播者。总之,老干部网宣工作是新形势下的一项创新型工作,甚至比其它已存在的老年科协丶老年体协丶老年大学等还有更深远的意义和广泛作用,希望从中央到地方,由上而下有这样一种组织形态出现。与此同时, 还应广泛联合社会各相关协会组织丰富老干部精神文化生活,打开老干部参与文化活动的社会化新局面。
(二)依托社区服务平台,提升老干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根据株洲市行业办公室离退老干部的亲身体验,当前最好的形式是,以“老干部门为主导、单位负主责、社区为主线、家庭为主力”的“四位一体”老干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体系。就大多数老干部而言,一般都是留守老人,迫切希望有高水平高服务职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老干部就近参加政治学习、看病就医、参与文化活动、或家政服务。但目前社区势单力薄,无能为力,也没有办法整合和创建这种环境条件和提供服务。需要从中央到地方认真硏究,出台政策,切实让基层社区有条件有能力满足老干部这种需求。
在这里我想表明自己的观点,在国家政策不明朗,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决不能过早提出将老干部的管理社会化。而应该明确还没有时间表。还应看到,观念难统一。社区成员素质参差、群体构成复杂;社区内各单位间的人、财、物及场所设施存在差异,当政府(社区)没有一定的物质或经济给予时,资源充足的单位参与的积极性不高,而积极参与的单位又缺少人、财、物等资源。同时协调难。“单位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区资源的有效协调。街道虽是政府机构,但其强制要求辖区单位的资源面向社区全面开放的法理依据不足;社区居委会虽是社区的核心组织,但仅仅是群体性的自治组织,没有行政级别,更无权支配社区内单位;单位有其中心工作,也不会主动协调。
(三)鼓励兴办民营老干医疗养护中心,使之成为服务老干部的新队伍。特别是随着时代发展由民营组织运行的医疗养护院将在老干部养老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建议国家注重加以引导、发展,并给予重点扶助。
(四)充分利用社会医疗资源,保障和方便老干部老有所医。在实施"两型"社会建设试验的长株潭,建议实施长株潭同城离休干部丶老干部医疗统筹制度或一卡通;各卫生医疗机构普遍特设窗口和老干部病床,优先方便老干部就诊,让老干部充分享受优质的健康养老服务。
(五)在大专职业技术院校开办老干部护理保健专业,加大老干部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无论是现在还是未来,这方面的实用人才缺口和需求很大。建议国家很有必要加以硏究和重视,并着眼于长远。
(六)借助社会力量深化老干部服务管理是一个新的命题,需要建立强有力的协调机构。由于借助社会力量为老干部服务的经验还不够丰富,还没有形成社会共识和惯例机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服务力量并不均衡,社团组织尤其是民间服务较为薄弱;服务对象有所泛化,在联合社会资源组织的活动中老干部与社会老人合流共同成为服务对象,服务需求还需区别;服务机构有待甄选,各单位服务能力参差,需市场进一轮筛选和实践的考验等,必须建立强有力的协调机抅。由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出任领导小组组长,由有关人丶财丶物和社会资源丶社会力量主管领导参加,组成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均设在各级老干部局。首要的是营造一种氛围。形成尊重老干部、爱护老干部的社会共识和集体认知,凝社会之力,充分调动社会各方资源为老干部服务的积极性。
㈤ 向组织部领导汇报老年大学工作怎么说
向组织部领导汇报老年大学一年来的工作 R主要是从三方面来做。第一方面想吃就是学习你今年到底组织了哪些学习活动?第二呢就是工作,你今年一共招收了多少人呐?开展了些什么课程呢?第三呢就是围绕作风建设多了哪些内容。
㈥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协助委领导对机关各部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运转、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及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2、负责委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的安排和决议事项的督办,负责组织委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3、负责组织重要文稿起草,重大问题调研,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有关重要综合信息,为委决策提供建议和服务。
4、负责委机关公文运转、保密、机要、行政管理、信访、值班、应急管理等工作,承担委印章的管理,归口委直属单位的印章管理工作。
5、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委机关人员经费测算与机关各部门日常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的核算与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基本建设项目经费核算工作。
6、负责组织委重要接待工作。
7、负责治黄宣传的宏观指导和行业管理,负责舆情动态、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和管理,负责黄河网、政务外网、政务内网、办公自动化网的信息发布、监督、更新等管理工作。
8、负责创新管理、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工作。
9、负责政务公开组织工作,承办行政许可接受、督办、送达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11、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室内设五个处:综合处、秘书处、接待处、宣传处(政策研究室)、目标管理办公室。
(三)归口管理机关服务处、黄河档案馆、驻京联络处。 (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协助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处理全委的重大技术业务工作。
2、组织开展治黄战略及重大技术等研究。
3、负责黄委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
4、承担“数字黄河”工程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技术管理工作。
5、组织治黄建议的办理。
6、承办黄委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总工程师办公室(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内设两个处(室):技术处、信息化管理处(“数字黄河”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流域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规划的重大专项研究。
2、组织编制流域或流域内跨省(区)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及有关的专业或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水利专业或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3、组织开展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项目、跨省(区)重要水利项目等中央水利项目的前期及立项工作,组织开展水利项目的重大专题研究工作。
4、按照授权,组织流域内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许可审查,对地方大中型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进行技术审查(审核)。
5、组织开展编报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可行性研究等,按审批权限组织开展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工作。
6、负责组织编报流域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的任务书和工作大纲。
7、负责编报流域内中央水利项目、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检查监督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按照授权,检查监督流域内中央补助地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8、组织开展部属水利前期工作项目及专题研究项目的验收工作。组织流域有关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组织、指导流域内有关水利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估(价)工作。
9、负责开展基本建设统计、水利服务业统计等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10、按规定开展流域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指导流域内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有关工作。
11、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规划计划局内设四个处:综合与统计处、规划处、前期项目处、计划处。 (水政监察总队)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黄河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
2、负责黄河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承办黄委水政监察总队的日常工作,协调黄河公安派出所有关工作。
3、负责所辖河道内妨碍黄河行洪的片林和生产堤等的清除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授权范围内河道管理范围内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浮桥、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的水行政许可,负责建设和运行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5、负责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
6、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水行政复议工作。
7、负责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的预防、巡查、报告和查处。
8、负责直管河段及授权河段河道采砂管理,指导、监督流域内河道采砂管理有关工作。
9、承办黄河水行政诉讼和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代表黄委办理行政诉讼方面的相关工作。
10、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水政局(水政监察总队)内设三个处(室):水政处、政策法规处、水政监察总队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流域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统筹协调流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2、负责组织拟订流域内省(区)际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调度计划。
3、负责《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的实施并监督检查,制定水量实时调度方案以及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按规定组织开展流域和流域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4、组织开展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工作,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流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等制度。
5、指导协调流域地下水开发利用工作。
6、负责推进水量调度现代化建设。
7、组织开展水权、水市场研究工作;指导流域内地方节约用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指导流域内农村水利有关工作。
8、指导、协调、监督流域内抗旱工作,对重要水工程实施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办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的抗旱日常工作。
9、负责组织流域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发布流域水资源公报。
10、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局内设三个处:水量调度处、水资源处、农村水利处(督查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系统内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编制和下达部门预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
2、负责组织系统内各项经费及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3、负责委属单位各项治黄资金的使用、检查和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承担流域内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4、研究提出治黄管理中的价格、财务改革意见,负责审核、上报有关价格、收费事项和审批后的组织实施。
5、负责黄委国有资产的运营和监督管理,负责黄委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实施工作。
6、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跨省(区)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国有资产的运营或监督管理;研究提出直管工程和流域内跨省(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直管工程上网电价核定与调整的建议。
7、负责黄委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8、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财务局内设四个处:预算处、会计处、综合资产处、基建财务处。
(三)归口管理预算执行中心、供水局。 (一)主要职责
1、组织拟订委人才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并实施,组织指导委机关和委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负责委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3、负责委管领导班子及委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承办委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评聘、考核、管理和人才资源的配置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专家管理工作。
5、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管理工作。
6、负责委机关并指导委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卫生保健和疗休养工作,指导委属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7、负责委机关及委管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委属单位职工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管理工作。
8、负责干部人事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委表彰奖励工作。
9、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事劳动局内设五个处:干部处、公务员处、劳动工资处、机构编制处、人才管理与培训处。
(三)其他事项
1、根据中央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建的干部监督处,与干部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增加处级领导职数1名。
2、归口管理人才开发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黄河中学。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治黄科技管理工作,拟定黄河科学技术发展规划。
2、负责组织治黄关键技术攻关、重大科技研究和重大科技项目的申请立项及管理工作。
3、负责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验收)和奖励,组织科技成果的交流、推广、转化和应用,指导黄委科技推广中心工作。
4、负责编制黄委国际合作计划,承担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5、归口管理涉外工作、港澳台地区水利交流工作及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系统内公派出国事项。
6、负责组织黄河国际论坛及重大学术交流活动。
7、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国际合作与科技局内设两个处:国际合作处、科技管理处。
(三)其他事项
1、管理黄河国际论坛秘书处的业务工作。
2、归口管理亚太地区水信息化及流域管理知识中心(黄河知识中心)、中国保护黄河基金会、黄河研究会、中国水利学会黄委分会、河南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一)主要职责
1、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项目、跨省(区)重要水利项目等中央水利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法人组建、监督和管理。
2、负责系统内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组织、监管、指导系统内基础设施项目和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管理;负责黄河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造价管理。
3、负责黄河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委属企业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4、组织和监管系统内水利工程和基础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
5、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流域内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直管河道、堤防、岸线、水库、闸坝等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6、负责系统内质量技术监督和水利工程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宣传贯彻。
7、负责系统内水利工程管理的现代化建设,组织水利工程管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8、负责涉河工程除防洪影响评价外黄委职责内的技术审查工作。
9、指导流域内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10、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建设与管理局内设三个处:基建处、工管处、市场监管处。
(三)归口管理黄委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投标管理中心)、黄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协调流域内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2、在流域内组织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编制流域内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
3、受部委托负责组织流域内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工程的前期技术审查。按照授权负责流域内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并监督实施。
4、负责组织有关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与管理。
5、按规定负责有关水土保持中央投资建设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流域内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6、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的监测、预报,按照授权发布流域水土流失监测公告。
7、协调水土保持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
8、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水土保持局内设两个处:预防监督处、生态建设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宣传贯彻,负责拟订系统内安全生产以及水利建设项目稽察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指导流域内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3、组织开展系统内安全生产教育和预防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组织开展直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5、组织落实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组织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工作。
6、负责系统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承担黄委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组织开展系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8、组织或参与系统内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安全监督局内设两个处:安全生产处、稽察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黄河防汛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流域防汛(防凌)和减灾工作,承办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的防汛(防凌)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或参与制定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审查流域内跨省(区)河流防御洪水方案。
3、按照规定和授权对干、支流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凌、调水调沙)调度。
4、负责指导、监督流域内蓄滞洪区、滩区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
5、协助国家防办做好国家防汛物资储备的管理;负责中央水利建设基金(财政部口)、特大防汛补助费的计划申报、应急工程项目管理和技术审查、审批。
6、负责流域汛情、险情和灾情掌握和发布,指导、监督流域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推广抢险新技术。
7、负责蓄滞洪区、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防洪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流域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和指导流域内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防洪论证工作。
8、按规定组织、协调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委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发布流域泥沙公报。
10、负责推进防汛现代化建设。
11、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防汛办公室内设五个处:综合处、方案技术处、防汛调度处、减灾督查处、工务处。 (一)主要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教育、监督、预防、保护和惩处职能。
2、对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和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3、受理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被处分人员的申诉。
4、组织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
5、负责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执行、完善廉政阀门机制。
6、建立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7、组织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政宣传教育。
8、对系统内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9、承办委纪检组、直属纪委的日常工作。
10、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监察局内设两个处(室):监察一室、监察二室。 (一)主要职责
1、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各种投资计划、经费预算、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其效益等进行审计监督。
2、负责对委属单位负责人进行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委属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廉政审计。
3、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监督审计决定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经济案件。
4、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和资金进行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5、负责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签证工作。
6、负责委属企业财务收支、国有资产和经济效益审计。
7、负责组织制定各项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对委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8、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审计局内设三个处:综合审计处、经济责任与廉政审计处、预算执行审计处。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委属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负责委机关离退休职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3、督促落实离退休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组织离退休职工继续发挥作用。
4、负责黄河老年大学的管理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
5、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党委日常工作。
6、负责离退休职工的信访、接待、年报统计以及老年公共设施的管理工作。
7、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职工的遗属工作。
8、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离退休职工管理局内设两个处:综合管理处、机关离退休职工服务处。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
2、负责委机关及驻郑直属单位党的工作,制定委机关和驻郑直属单位党的建设规划,负责委机关、指导委直属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3、组织委机关及驻郑直属单位党员和干部进行马列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础知识学习。
4、负责组织委中心组学习。
5、负责黄委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黄河水文化论坛工作,并进行行业指导。
6、负责直属单位共青团工作和黄河青年联合会工作。
7、负责直属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8、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直属机关党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内设四个处(室):办公室(统战部)、组织部(机关党委)、宣传部、团委(黄河青年联合会)。 (中国农林水利工会黄河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工会法》,对系统内工会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组织职工参政议政,推行职代会等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制度,保障职工行使民主权利。
3、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代表职工组织参与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4、具体组织系统内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6、负责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7、负责黄委职工重大疾病、特殊困难救助机制的运行管理。
8、协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培训。
9、负责委机关工会工作。
10、负责黄委文化体育协会的日常管理。
11、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黄河工会(中国农林水利工会黄河委员会)内设三个处(室):办公室、组宣文体部(机关工会)、生产生活部(女工部)。 山东黄河河务局
河南黄河河务局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
黑河流域管理局
水文局
经济发展管理局
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
移民局
机关服务局
黄河中心医院
新闻宣传出版中心
信息中心
山西黄河河务局
陕西黄河河务局 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㈦ 无锡市老年大学的现任主要领导
校长:孙俊台,来男,1949年3月出源生,中共党员,高级教师,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原任无锡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兼任中国职教学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常务理事、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专家指导小组成员等学术职务,曾获首届全国职业教育百名杰出校长、江苏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好校长、无锡市五一劳动奖章、无锡市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
㈧ 广电总局有关离退休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及相关的管理规定有哪些
一,广电总局机构设置:
1,总局机构
办 公 厅
总局密码领导小组
总局保密委员会
总局定点扶贫领导小组
总局交通安全委员会
总局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委员会
总局办公自动化领导小组
法 规 司
总局WTO工作小组
总局行政复议委员会
总局法规领导小组
总局知识产权办公室
电 影 局
中国电影华表奖评选委员会
中国电影童牛奖评选委员会
夏衍电影文学奖评选委员会
总局科技委电影专业委员会
电影审查委员会
电影复查委员会
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电影组
全国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领导小组
全国影院安装计算机售票领导小组
社会管理司
总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总局境外卫星电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总局境外卫星电视监管平台领导小组
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人事教育司
总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总局播音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总局工程技术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总局会计、经济、统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总局播音员、主持人上岗工作领导小组
中国广播电视学会成人教育委员会
广播电视行业天线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
总局第三届事业单位评残委员会
总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
总局普通高等院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
计 财 司
总局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委员会
总局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
科 技 司
总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
外 事 司
“走出去工程”办公室
保 卫 司
总局国家安全领导小组
总局治安消防综合治理委员会
总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总 局 工 会
总局妇女工作委员会
离退休干部局
总局老年大学
行 管 局
总局绿化基地
总局能源办公室
总局户籍办公室
总局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总局公费医疗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总局使用土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总局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总局售(分)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总局住房资金管理办公室
总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总局绿化委员会
总局人民防空委员会
总局抗震领导小组
非正式单位
总局美术家协会
总局直属单位
2,总局直属单位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 中央电视台
· 中国电影集团公司
· 无线电台管理局
· 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
· 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中心
· 广播科学研究院
· 广播电视规划院
· 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
· 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所
· 中广电设计研究院
· 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
· 中国广播艺术团(中国电影乐团、中广影视文化演出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爱乐乐团
· 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中国电影资料馆)
· 电影剧本规划策划中心
· 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
· 机关服务中心
3,地方管理机构
·地方管理机构
(各省,直辖市广电部门)
4,播出机构
·国家台 ·地方台 ·台名台标
5,节目制作发行机构
·电影制作发行 ·电视剧制作发行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
6,社团组织
·社团组织名称
7,报刊机构
·出版社 ·杂志社 ·报社
二,广电总局职能范围:
(一)研究并拟定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研究并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
(三)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发放和吊销电影摄制、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四)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制订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研究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五)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制订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受信息产业部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国家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六)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七)研究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管理并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