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关于员工集资款的追讨问题
1.如果该案件来认定为非法集资案自,此款目前又无法追回的话,员工如何向公司讨回此笔集资款.
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不化钱,又省力。
2.目前公司的财产基本都抵押给了银行,可执行财产尚不明确,此子公司还未正式宣布破产,如果进入破产程序后,员工的集资款能否同工资在第一顺序得到清偿.
员工的集资款不可能同工资在第一顺序得到清偿,要排到银行贷款之后。非法集资双方都是违法。
3.员工需要在何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就可以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
B. 非法集资员工的劳动工资需退回吗
一、不需要退。来
二、法律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 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C. 非法集资公司要求员工退还工资合法吗
一、不需要退。
二、法抄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 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D. 湖州老年公寓集资员工用的别人身份证担责任吗
当然承担责任,是冒用他人身份证违法行为。
《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 政府对老年公寓集资有何规定
没有针对老年公寓的具体规定,只要不违反金融管理条例即可。
F. 公司涉嫌非法集资,侦查人员要求员工退出所有工资和提成,请问工资在
非法所得肯定得退。难怪你文盲
G. 请问,我需要向公司退还工资吗
首先感谢您对我来的信任:我需要源了解一下,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补充合同对于辞职的具体规定,如退还所有增长部分只的是什么。
我认为,您既然签订了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您与用人单位受合同的约束,如有违反规定,视为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我想如果您已经考虑好去另外一家单位,您就应当对您的选择付出一定的代价,退还一部分费用是理所应当,但要根据合同的内容确定一下退还多少的问题。如有需要,可以与我联系。
H. 我父亲想入住老年公寓,交20万其所产生的利息供养老人,享受会员待遇到时退还本金,问这算非法积资吗
国家对此没有明确界定。
如果真能全包老人的生活,这倒是很划算。
20万存银行,5年期行息还不到1万/年。每月不足千元,根本不够养一个老人。
会不会是骗局呢?要是集资人携款逃跑呢?谁来监管这笔钱?
I.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需要员工退还工资吗
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员工是否退还工资还看具体案情。
根据所负职责一般可将涉案嫌疑人分为四类:
①公司高层,往往潜伏幕后指挥犯罪,实际控制公司运营;
②中层管理人员,管理一定数量的业务员,统筹、指导并参与具体工作,就所在部门有较大管理权限;
③底层业务员,直接与出资群众接触,宣传公司业务,吸存资金;
④辅助人员,包括收取资金开具收据及维护办公设备等后勤人员。
从故意犯罪理论考察,前三类人员系直接故意,积极希望犯罪结果的发生。
(9)老年公寓集资员工需要退还工资嘛扩展阅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金融诈骗类犯罪,是以揽存资金进行信贷为目的,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是不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自然人和单位,且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如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不属于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
行为人在吸收资金时,还是怀有还本付息的意图的。行为方式同时满足司法解释第一条四项条件,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J. 公司非法集资,公安局要按非法收入要求公司员工退回工资合理吗
不合理。
应该直接予以没收,而不是要求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