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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组织老年人秋游活动

发布时间:2021-02-12 07:16:16

⑴ 学校开展敬老活动,邀请老年人和小朋友一起去秋游,老年人25人,小朋友150人,老师3人。公园门口写

28X30=840; 150X15=225; 共10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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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还是按成人、未成年的价更便宜!

重阳节前夕,学校号召同学们到敬老院慰问孤寡老人,可妈妈不赞同你参加这次活动

重阳节简介:

农历九月九日,为传统的重阳节。因为古老的《易经》中把“六”定为阴数,把“九”定为阳数,九月九日,日月并阳,两九相重,故而叫重阳,也叫重九,古人认为是个值得庆贺的吉利日子,并且从很早就开始过此节日。

庆祝重阳节的活动多彩浪漫,一般包括出游赏景、登高远眺、观赏菊花、遍插茱萸、吃重阳糕、饮菊花酒等活动。

九九重阳,因为与“久久”同音,九在数字中又是最大数,有长久长寿的含意,况且秋季也是一年收获的黄金季节,重阳佳节,寓意深远,人们对此节历来有着特殊的感情,唐诗宋词中有不少贺重阳,咏菊花的诗词佳作。

今天的重阳节,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在1989年,我国把每年的九月九日定为老人节,传统与现代巧妙地结合,成为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老年人的节日。全国各机关、团体、街道,往往都在此时组织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的老人们秋游赏景,或临水玩乐,或登山健体,让身心都沐浴在大自然的怀抱里;不少家庭的晚辈也会搀扶着年老的长辈到郊外活动或为老人准备一些可口的饮食。

重阳节的起源:

九九重阳,早在春秋战国时的《楚词》中已提到了。屈原的《远游》里写道:“集重阳入帝宫兮,造旬始而观清都”。这里的“重阳”是指天,还不是指节日。三国时魏文帝曹丕《九日与钟繇书》中,则已明确写出重阳的饮宴了:“岁往月来,忽复九月九日。九为阳数,而日月并应,俗嘉其名,以为宜于长久,故以享宴高会。”

晋代文人陶渊明在《九日闲居》诗序文中说:“余闲居,爱重九之名。秋菊盈园,而持醪靡由,空服九华,寄怀于言”。这里同时提到菊花和酒。大概在魏晋时期,重阳日已有了饮酒、赏菊的做法。到了唐代重阳被正式定为民间的节日。

到明代,九月重阳,皇宫上下要一起吃花糕以庆贺,皇帝要亲自到万岁山登高,以畅秋志,此风俗一直流传到清代。

重阳节的传说:

和大多数传统节日一样,重阳节也有古老的传说。

相传在东汉时期,汝河有个瘟魔,只要它一出现,家家就有人病倒,天天有人丧命,这一带的百姓受尽了瘟魔的蹂躏。

一场瘟疫夺走了青年恒景的父母,他自己也因病差点儿丧了命。病愈之后,他辞别了心爱的妻子和父老乡亲,决心出去访仙学艺,为民除掉瘟魔。恒景四处访师寻道,访遍各地的名山高士,终于打听到在东方有一座最古老的山,山上有一个法力无边的仙长,恒景不畏艰险和路途的遥远,在仙鹤指引下,终于找到了那座高山,找到了那个有着神奇法力的仙长,仙长为他的精神所感动,终于收留了恒景,并且教给他降妖剑术,还赠他一把降妖宝剑。恒景废寝忘食苦练,终于练出了一身非凡的武艺。

这一天仙长把恒景叫到跟前说:“明天是九月初九,瘟魔又要出来作恶,你本领已经学成,应该回去为民除害了”。仙长送给恒景一包茱萸叶,一盅菊花酒,并且密授避邪用法,让恒景骑着仙鹤赶回家去。

恒景回到家乡,在九月初九的早晨,按仙长的叮嘱把乡亲们领到了附近的一座山上,发给每人一片茱萸叶,一盅菊花酒,做好了降魔的准备。中午时分,随着几声怪叫,瘟魔冲出汝河,但是瘟魔刚扑到山下,突然闻到阵阵茱萸奇香和菊花酒气,便戛然止步,脸色突变,这时恒景手持降妖宝剑追下山来,几个回合就把温魔刺死剑下,从此九月初九登高避疫的风俗年复一年地流传下来。梁人吴均在他的《续齐谐记》一书里曾有此记载。

后来人们就把重阳节登高的风俗看作是免灾避祸的活动。另外,在中原人的传统观念中,双九还是生命长久、健康长寿的意思,所以后来重阳节被立为才老人节。

重阳节的习俗:

金秋送爽,丹桂飘香,农历九月初九日的重阳佳节,活动丰富,情趣盎然,有登高、赏菊、喝菊花酒、吃重阳糕、插茱萸等等。

登高

在古代,民间在重阳有登高的风俗,故重阳节又叫“登高节”。相传此风俗始于东汉。唐代文人所写的登高诗很多,大多是写重阳节的习俗;杜甫的七律《登高》,就是写重阳登高的名篇。登高所到之处,没有划一的规定,一般是登高山、登高塔。还有吃“重阳糕”的习俗。

吃重阳糕

据史料记载,重阳糕又称花糕、菊糕、五色糕,制无定法,较为随意。 九月九日天明时,以片糕搭儿女头额,口中念念有词,祝愿子女百事俱高,乃古人九月作糕的本意。讲究的重阳糕要作成九层,像座宝塔,上面还作成两只小羊,以符合重阳(羊)之义。有的还在重阳糕上插一小红纸旗,并点蜡烛灯。这大概是用“点灯”、“吃糕”代替“登高”的意思,用小红纸旗代替茱萸。当今的重阳糕,仍无固定品种,各地在重阳节吃的松软糕类都称之为重阳糕。

赏菊并饮菊花酒

重阳节正是一年的金秋时节,菊花盛开,据传赏菊及饮菊花酒,起源于晋朝大诗人陶渊明。陶渊明以隐居出名,以诗出名,以酒出名,也以爱菊出名;后人效之,遂有重阳赏菊之俗。旧时文人士大夫,还将赏菊与宴饮结合,以求和陶渊明更接近。北宋京师开封,重阳赏菊之风盛行,当时的菊花就有很多品种,千姿百态。民间还把农历九月称为“菊月”,在菊花傲霜怒放的重阳节里,观赏菊花成了节日的一项重要内容。清代以后,赏菊之习尤为昌盛,且不限于九月九日,但仍然是重阳节前后最为繁盛。

插茱萸和簪菊花

重阳节插茱萸的风俗,在唐代就已经很普遍。古人认为在重阳节这一天插茱萸可以避难消灾;或佩带于臂,或作香袋把茱萸放在里面佩带,还有插在头上的。大多是妇女、儿童佩带,有些地方,男子也佩带。重阳节佩茱萸,在晋代葛洪《西经杂记》中就有记载。除了佩带茱萸,人们也有头戴菊花的。唐代就已经如此,历代盛行。清代,北京重阳节的习俗是把菊花枝叶贴在门窗上,“解除凶秽,以招吉祥”。这是头上簪菊的变俗。宋代,还有将彩缯剪成茱萸、菊花来相赠佩带的。

各地过重阳节的风俗

除了以上较为普遍的习俗外,各地还有些独特的过节形式。

重阳节在陕北正式收割的季节,有首歌唱道:“九月里九重阳,收呀么收秋忙。谷子呀,糜子呀,上呀么上了场”。陕北过重阳在晚上,白天是一整天的收割、打场。晚上月上树梢,人们喜爱享用荞面熬羊肉,待吃过晚饭后,人们三三两两地走出家门,爬上附近山头,点上火光,谈天说地,待鸡叫才回家。夜里登山,许多人都摘几把野菊花,回家插在女儿的头上,以之避邪。

在福建莆仙,人们沿袭旧俗,要蒸九层的重阳米果,我国古代就有重阳“食饵”之俗,“饵”即今之糕点、米果之类。宋代《玉烛宝典》云:“九日食饵,饮菊花酒者,其时黍、秫并收,以因粘米嘉味触类尝新,遂成积习”。清初莆仙诗人宋祖谦《闽酒曲》曰:“惊闻佳节近重阳,纤手携篮拾野香。玉杵捣成绿粉湿,明珠颗颗唤郎尝”。近代以来,人们又把米果改制为一种很有特色的九重米果。将优质晚米用清水淘洗,浸泡2小时,捞出沥干,掺水磨成稀浆,加入明矾(用水溶解)搅拌,加红板糖(掺水熬成糖浓液),而后置于蒸笼于锅上,铺上洁净炊布,然后分九次,舀入米果浆,蒸若干时即熟出笼,米果面抹上花生油。此米果分九层重叠,可以揭开,切成菱角,四边层次分明,呈半透明体,食之甜软适口,又不粘牙,堪称重阳敬老的最佳礼馔。

一些地方的群众也有利用重阳登山的机会,祭扫祖墓,纪念先人。莆仙人以重阳祭祖者比清明为多,故俗有以三月为小清明,重九为大清明之说。由于莆仙沿海,九月初九也是妈祖羽化升天的忌日,乡民多到湄洲妈祖庙或港里的天后祖祠、宫庙祭祀,求得保佑。

新中国成立后,重阳节的活动充实了新的内容。1989年,我国重阳节定为老人节。第到这一日,各地都要组织老年人登山秋游,开阔视野,交流感情,锻炼身体,培养人们回归自然,热爱祖国大好山河的高尚品德。

重阳诗篇:

采桑子 重阳
毛泽东
人生易老天难老,岁岁重阳,
今又重阳,战地黄花分外香。
一年一度秋风劲,不似春光,
胜似春光,寥廓江天万里霜。

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
(唐)王维
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
遥知兄弟登高处,遍插茱萸少一人。

九日齐山登高
(唐)杜牧
江涵秋影雁初飞,与客携壶上翠微。
尘世难逢开口笑,菊花须插满头归。
但将酩酊酬佳节,不作登临恨落晖。
古往今来只如此,牛山何必独沾衣。

九月十日即事
(唐)李白
昨日登高罢,今朝再举觞。
菊花何太苦,遭此两重阳。

九月九日玄武山旅眺
(唐)卢照邻
九月九日眺山川,归心望积风烟。
他乡共酌金花酒,万里同悲鸿雁天。

蜀中九日
(唐)王勃
九月九日望乡台,他席他乡送客杯。
人情已厌南中苦,鸿雁那从北地来。

九日作
(唐)王缙
莫将边地比京都,八月严霜草已枯。
今日登高樽酒里,不知能有菊花无。

九日
(唐)杨衡
黄花紫菊傍篱落,摘菊泛酒爱芳新。
不堪今日望乡意,强插茱萸随众人。

奉和九日幸临渭亭登高得枝字
韦安石
重九开秋节,得一动宸仪。
金风飘菊蕊,玉露泣萸枝。
睿览八紘外,天文七曜披。
临深应在即,居高岂忘危。

醉花荫
(宋)李清照
薄雾浓云愁永昼,瑞脑销金兽。
佳节又重阳,玉枕纱橱,半夜凉初透。
东篱把酒黄昏后,有暗香盈袖。
莫道不销魂,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

于长安还扬州九月九日行薇山亭赋韵
(南朝 陈)江总
心逐南云逝,形随北雁来。
故乡篱下菊,今日几花开?

沉醉东风 重九
(元)关汉卿
题红叶清流御沟,赏黄花人醉歌楼。
天长雁影稀,月落山容瘦。
冷清清暮秋时候,衰柳寒蝉一片愁,
谁肯教白衣送酒。

九日
(明)文森
三载重阳菊,开时不在家。
何期今日酒,忽对故园花。
野旷云连树,天寒雁聚沙。
登临无限意,何处望京华。

⑶ 南京东山街道增设老年人服务专窗,为了老年人便利你有什么意见

随着我国老龄社会到来,如何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条件成为当今社会要面对问题,我提出如下建议:

一、为老年人提供方便生活空间

老年人年龄大了,很多智能设备都不会用,一些老年人不会用智能手机,超市结账、支付业务、乘车等都很不方便,所以在一些公众场合要设立多个专门为老年人服务窗口,让他们享受专门服务。

同时,政府部门要加大邻里互助模式养老,社区通过搭建平台,让更多老年人不出家门就享受更便捷服务。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关心老人是我们每个人职责,全社会都要为养老事业做出自己贡献。

⑷ 如何做好老年人居多街道的社会事务工作

人居多街道的

⑸ 社区组织老年人出去参观 德源蚕业股份有限公司,买了四套蚕蛹油,价值一万多……这种行为合法不 百度

这德源绝对有问题,我妈也买了一套2900说送了蚕丝被一套,专骗老年人,就是一个保健品药

⑹ 公务员面试题:街道建一个老人活动中心,下辖各个居民组都希望建在自己片区内,意见纷纷,你怎么解决

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
建设老人活动中心,不仅能为辖区老人提供一个活动场所,丰富老人的晚年生活,而且体现党和国家对老年人的关怀和体贴,在规划过程中,出现了群众争取要求在本辖区内建设的现象,更说明了人民群众对活动中心的迫切需要,为此我必须做好调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

第一、组织本单位的人员成立调查小组,分别到辖区的每个片区进行调查,了解该区的老年人的基本情况;

第二、对收集到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初定该老人活动中心的地址选在位置处于各片区中心区域。

第三,上报领导审批,并将该方案对群众公示,向群众说明方案设计的出发点,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最终予以实施。
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⑺ 如何好城乡结合丰富老年人的活动↗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第三条 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爱护。发扬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第四条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禁止歧视、谩骂、侮辱、殴打、虐待和遗弃老年人的行为。第五条 老年人对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有权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第六条 保护老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老年人保护工作。家庭和公民应当尊敬、关心老年人,保护老年人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第七条 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妥善处理家庭和邻里关系。第八条 每年“重阳节”(农历九月初九)为本省老年节。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九条 老年人享有成年子女赡养和扶助的权利。依法负有赡养和扶助义务的子女或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必须赡养和扶助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负有赡养和扶助义务的夫妻双方应支持、帮助配偶赡养和扶助老年人,不得干涉配偶履行义务。第十条 赡养人必须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保证老年人生活水平不低于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平均生活水平。与老年人同地生活的赡养人,应承担老年人力不能及的家务劳动;与老年人异地生活的赡养人,应妥善安排老年人的生活,使其生活得到保障。第十一条 农村中与老年人分居的赡养人,负责耕种、管理老年人的口粮田、自留地,收益归老年人,赡养人不得强行索要或扣留。第十二条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第十三条 老年人患病或者生活自理确有困难的,赡养人应当负责给予医疗、照料。第十四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和扶助老年人的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和扶助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有权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第十五条 属老年人所有的房屋产权或租用的房屋使用权,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非经老年人授权,子女或其他亲属无权处分或侵占;属老年人所有的房屋,经老年人同意,由子女或其他亲属出资改建或扩建的,应事先订立协议书,明确老年人享有的房产份额和使用权。第十六条 子女所在单位分配的住房,老年人与子女有同等居住的权利,并应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与老年人共同生活的已婚子女,需要迁出另居的,应尊重老年人的意见。老年人生活自理有困难,需要子女照顾的,其子女不得借故推诿,应履行赡养和扶助的责任。老年人没有住房的,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其住处。第十七条 老年人有权支配自己的合法收入和财产,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骗取和破坏。老年人有权拒绝或应允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提出的经济资助的要求。老年人有权依法用遗嘱继承、遗赠等方式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赡养人遗弃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严重的,依法丧失继承遗产的权利。第十八条 子女或者其他人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不得干涉丧偶或者离婚的老年人再婚、复婚及其婚后的家庭生活。第三章 社会保护第十九条 积极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各地区和部门应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兴办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福利设施,为保障老年人权益创造条件。第二十条 全社会都应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支持老年人继续为社会服务。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部门要加强老年人医疗保健工作,为老年人看病提供方便,逐步实行就医优先制度。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应逐步建立老年病门诊、老年病床或家庭病床,对八十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要出诊到户。第二十二条 工业、商业、服务部门应重视生产、经营老年人所需要的商品,可开设为老年人服务的项目。交通、铁路、民航部门要逐步建立老年乘客的优先服务制度,为老年人乘车、乘船、乘机提供方便。第二十三条 文化、教育、体育部门应重视发展老年文化教育事业和体育事业,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支持社会团体、乡(镇)基层组织开展老年人文娱、教育、体育活动;娱乐、公园、体育场所应为老年人活动提供方便。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老年人进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可实行半费或免费。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在规划、建设居住区时,应根据条件增建老年人生活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第二十五条 宣传部门应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经常地进行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教育,表扬好人好事,谴责和揭露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第二十六条 各类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第二十七条 离休、退休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住房、医疗、福利等待遇,必须切实得到保障,不得随意降低或取消。离休、退休老年人的离休费、退休费,以及按规定享有的各种补贴费,其所在单位必须及时发放,不得拖延、克扣或挪作他用。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离退休老年人,原工作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助,其主管部门应负责落实。第二十八条 离退休的孤寡老年人患病,原单位应负责安排医疗和照料。第二十九条 城镇没有经济收入的孤寡老年人,由民政部门给予社会救济,保障其基本生活,或根据老年人的意愿接纳进福利院。农村孤寡老年人,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制度,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定期检查,确保落实。孤寡残疾老年人和八十周岁以上的高龄孤寡老年人的供养标准应高于一般孤寡老年人。第三十条 赡养人拒不给付赡养费的,被赡养人有权要求赡养人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扣付;赡养人是农民或者无固定职业的城镇居民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基层组织责令其给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予协助。第三十一条 逐步建立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使老年人生活得到切实的保障。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作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应参加退休费用统筹社会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为其从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村应根据农民自愿和经济条件,以乡、镇或村为单位,逐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第三十二条 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老年基金会,兴办老年福利事业,解决老年人的特殊问题。第三十三条 每年老年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开展尊敬老年人活动,并对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老年人保护工作。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和民政部门主管本条例的实施,具体负责检查、督促、协调老年人保护工作。各级老干、人事、劳动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均应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反映老年人的合理要求,提出保护老年人的意见,促进本条例的贯彻实施。第三十五条 省、地(市)、县(市、区)设立老龄工作委员会,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老龄工作。第三十六条 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的任务:(一)检查、监督本条例实施情况,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二)宣传、贯彻执行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三)负责老龄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统筹规划;(四)组织、部署、督促、指导老龄工作,协调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针对本地区老龄问题的实际,提出对策建议和实施意见;(六)指导老年人群众性组织的工作;(七)发展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国外的老年组织和老年人的友好往来、交流与合作。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尊老、爱老、养老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家庭、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八条 老年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向有关机关、团体、组织提出控告、申诉,请求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都有权制止、检举和揭发。第三十九条 有关机关、团体、组织在处理老年人权益的纠纷时,应注重调解,妥善解决。应老年人的要求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协议书除送达双方当事人外,还应送交履行义务人的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督促履行。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情节轻微的,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情节较重或者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单位或有关组织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应督促其纠正,经教育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第四十二条 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认真及时地进行查处,不得借故推诿、拖延、搪塞,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责任。所以快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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