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老人去世后财产怎么分配,老人有三个女儿一个儿子。
不沪恭高枷薨磺胳委供莲知道你说的是什么东西,也徐老人觉得儿子不常用就给了女儿吧。老人不会有那么多的弯弯绕的。
『贰』 老人过世,分家产的问题
综合你所给出的信息,可以这样处理: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从法定。
鉴于老爷子没有留下遗嘱,不属于遗嘱继承,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应该按照当事人约定办理,也就是按照“四个人已经写有一份分家产合同并都签字”这份家产合同办理。但是该合同如果有违反继承人意志剥夺继承人继承权的情况,是无效的。或者有欺诈胁迫等情况,是可撤销的。
如果没有这份合同,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我是在四个子女全都具有抚养老人的能力前提下解答)
大儿子虽然生活在老人身边,但是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属于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大女儿在外地,但是是否给过老人赡养费?如果有,则可认定为履行了抚养义务,可以分得财产,如果没有给过,同上应不分或少分。
二女儿据你所说,属于尽到部分义务,应该酌量分得财产。
三女儿属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综上,假设老爷子留下遗产共10万元,那么可以按照以下分配:
大儿子——1-2万或以下,如有虐待老人等情节,一分没有。
大女儿——1-2万或以下
二女儿——2-3万左右
三女儿——5万左右
四人可以协商,若协商不成,任一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PS:打字好累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
者遗赠办理;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
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
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
,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叁』 老人过世儿女如何分配家产
你好。如果老人留有有效遗嘱,则按他的遗嘱执行。若没有留有遗嘱,回由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答承他的遗产,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的,由去世老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公民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老二若是先于“老人”去世‘ ,则由老二的子女代位继承老二应继承的份额;若老二后于“老人”去世,则老二应继承的份额,由老二的继承人继承老二应继承的份额,这叫“转继承”。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的不同点在于,转继承不限于“老二”的子女,而是由老二的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包括他的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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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老人去世子女是否都有权利分财产
《继承法》
第十六条 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七条 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五条 继承解决方式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伍』 老人过世,分家产的问题。
老人去世了,老人的妻还在,遗产在老人去世后可视同开始继承。即其妻可得回遗产的一答半,其余的一半由其妻及几个儿女平均分配。如还有老人的父母也可参与继承。因为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老人去世前立有遗嘱则按医嘱执行。
『陆』 老人有四女一儿,儿子不辛去世,留下一个十三岁的女儿,在老人去世后家产怎/么分
既然有四个女儿,一个儿子,儿子又不幸去世了,留下了13岁的女儿的话,这个家长最好就是分五份了
『柒』 老人两个儿子,一个儿子去世了,有一个孙子,另一个儿子有两个孙子怎么样分家产
老头也看钱多少,如果钱少,就需要这个儿子照顾,孙子没有照顾义务。如果钱多的话,版当然要留给儿子,权孙子按道理说没义务的。但问题是有个儿子去世了,这个孙子需要爷爷照顾,爷爷是主要监护人。钱最好是留给三个孙子,谁也不偏着谁。
『捌』 四个儿子一样分家产,老大老儿去世了,现老人生病位院,老大老二家要和另两儿子一起照顾老人吗
按道理来讲应该是这样。因为权力和义务都是平等的,既然四个儿子平分家产,就有义务共同照顾老人,老大老二去逝了,还有儿孙嘛。
『玖』 儿子结婚不到两年去世留个女儿,儿媳有权分家产吗
你的儿子英年早逝,希望您节哀!保重身体!您的儿媳妇她们夫妻还有个孩子内,无论是她们否有容孩子,您儿媳妇都是有权利分她们夫妻之间共有的家产的一半。您儿子的那一半,由您和您老伴以及您的儿媳妇和孙女各占财产的四分之一。
『拾』 老人去世后财产分配
老人去世后财产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合法遗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协商继承。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