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老年痴呆的证据
我查了一下,脑萎缩系神经精神性疾病,完全可以造成当事人不能辨认、控制自己的意志或者精神专状态的情况出现属.根据你提供的医院证明,只能表明你母亲有脑萎缩,而不必然导致痴呆,因此她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无权订立遗嘱的,但是在没有发病,意识清醒,有证人证明的情况下是可以的,既然你有证人,所以你母亲的遗嘱应当有效.
② 怎么证明老年痴呆遗嘱无效死亡证明上写患老年痴呆7年了,临死前立遗嘱有效吗
老人有痴呆立遗嘱是无效的,必须要公证处和亍道和里委子女全部到位协调看那一个子女关心老人养老送终有里委和邻居公证说明是:有效的,痴呆临死前立遗嘱一律无效
③ 老年痴呆在一般的三甲医院鉴定,诊断证明可以中止遗嘱吗
有效力的,但要医学影像学证据和认识能力评分,还有神志情况。但有一条,老人被认定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您是否会被指定为监护人?这是您要考虑的问题。
④ 老人患老年痴呆症永久失去行为能力,子女能否去银行修改密码,需要什为证明
应当先去法院申请宣告老人为无行为能力人,然后,子女们协商监护人或者由法院认定监护人。
监护人有权利管理老人的财产,也可以修改密码。
⑤ 诊断证明书:老年性大脑、脑改变!是否属于老年痴呆症
老年性大脑就是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脑子也在进行蜕变,脑细胞衰老的快,反应速度可能没有以前快了,但是可不一定是属于老年性痴呆,年痴呆是阿尔默海默症,他典型的症状就是大脑萎缩的厉害是逐渐进行的,最后人失去了记忆力,有的严重的会变成行动迟缓,智商相当于一两岁的孩子。
⑥ 哪里可以开老年痴呆证明
医院。
⑦ 当事人患有老年痴呆症能补领婚姻证件吗如果不能补领,有哪些条例规定
1. 当时患有老年痴呆症,不能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2. 既然你说是补领,以前办理过结婚登记?如果是以前领过结婚证,只是因为某些原因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现在还能查找到结婚档案的,有可能给予办理补证。但如果没有结婚档案,应该不会给予办理。
3.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供你参考:
(1)《婚姻法》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 《婚姻法》 第七条 禁止结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4)《母婴保健法》 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4.老年痴呆是严重智力障碍,不能辩解自己的行为能力,不能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思,所以在补领结婚证时可能是一个障碍。
但是,如果老人不是天天性痴呆,以前办理过结婚登记,有妻子和子女,这是因为之前的结婚证丢失而补领,不影响夫妻生活再生育子女,应当可以补领。
⑧ 我到药店问服务员问有老年痴呆的药品,他问医生是怎么说的,要医生诊断证明才买药给我,是怎么回事
像这种治疗老年痴呆症的药品属于处方药,需诊疗医生开具处方再能买。
⑨ 请问一下,虽然没有医生证明,但我们知道老人表现出的行为老人痴呆症。那么签的协议也有效吗
你现在就是想知道一下,有事要没有医生的证明,但是你们知道老人表现出的行为是老内人期待容政那么签的协议也是有效的吗?我觉得这个协议没有证明的话,一情况下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如果只是家属认为这种情况的话,这个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这个我建议你是要处理些什么方面的问题呢?相似的问题可以继续一下,就是法律方面的律师或者等等。
⑩ 可以用老年痴呆诊断书来终止之后遗嘱的有效性吗
遗嘱有效的要件:
1 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 遗嘱必须是遗嘱的真实意思表示
3 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4 必须有立遗嘱人的亲笔签名及签署日期。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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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的意见: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
在诉讼中,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一方当事人患有精神病(包括痴呆症),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认定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先作出当事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