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母亲改嫁20年,现老年痴呆,原子女可以成为监护人吗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内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容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
(1)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3)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以上被监护人,你属于第一点,你是你母亲亲生女儿,属于直属关系,理应由你成为监护人。
⑵ 老年痴呆症,其子女有权处分其房产吗
老年痴呆症的病人,其子女不能处分其房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一、老年痴呆症的认定。
1、利害关系人一致认定的,可以认定为无民事行为的人。
2、利害关系人不是一致认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九条 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监护人的确定。
被利害关系人一致认定、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能力的,要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司法解释》十四条: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四、监护人的职责。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⑶ 有老年痴呆症的老人的监护人由谁担任将来其遗产如何分配
监护人 如果老伴身体没有什么问题 由老伴担任
遗产分配 看问题 以前应没有立过遗嘱 到时按法定继承来 即老人的老伴、子女
对于长期照顾老人的(不管是谁)都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⑷ 如何向法院申请老年痴呆患者的法定监护人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回并且管理其财产答的法律制度。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法定监护人的规定: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可以向法院申请也可以要求法院指定监护。
⑸ 没有行为能力的老年痴呆病人,可以请监护人吗
1、无行为能力的老年痴呆病人,属于已经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鉴于其已经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显然是不能主动邀请某个公民或某个法人,成为其法定监护人。
除非,在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时,与某个公民或法人,达成监护关系的协议,对方自愿依法履行对其的监护职责。
2、在公民患上老年痴呆疾病之后,如果其并未按照上述情形,于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之时与某个公民或法人达成监护协议,由该精神疾病公民的法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3、按照民法通则17条的规定,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的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亲属或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且经过精神疾病患者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可以充当起法定监护人。
对监护权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配偶的,可以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4、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除了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之外,不得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员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7条、18条
⑹ 如果得了老年痴呆 他的监护人有什麽责任
没有任何责任
⑺ 痴呆老人能申请监护人吗
要看你是不是老人的近亲属或者是法定上的有资格的监护人。有时候经过居委会的许可,也可以有没有亲属血缘关系的人作为监护人。无论那种都是以老人的利益最大化为优先考虑选择合适的监护人。
⑻ 老年痴呆指定监护人原则是怎样的
老年痴呆患者的监护人一般由其配偶、成年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担任。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指定。有对指定不服,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