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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的老年公寓属于全体业主吗

发布时间:2021-01-03 13:03:32

① 小区内的物业楼是属于业主所有还是物业公司所有

属于广大业主所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1)小区里的老年公寓属于全体业主吗扩展阅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② 小区内的附属设施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吗

首先,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
根据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又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中第6条规定:“在新建住宅区内,由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摊人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
其次,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
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按照国家《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其共有、共用的设施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除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开发商向广大业主出售了房产,同时也转让了土地使用权,也同时相应出售了同住宅同时建造的公共配套设施。所以,公共配套设施同住宅一样,小区所有产权人也是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所有人。
最后,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
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精神,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广大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的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来负责具体管理。当业主委员会选择了某一物业管理企业并与之签订了委托管理合同后,其公共配套设施就委托给了物业管理企业来管理。所以,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属于所有业主,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处置权,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管企业行使管理权。

③ 小区里哪些人可以认定为是业主

1、有产权证的房屋,产权证上的登记人为业主
2、没有产权证,按已经网签备案的房屋销售合同,其中房屋买受人为业主
其他如户口本的户主等,不能作为业主的证据。
是否业主,只看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④ 小区里的公共区域是属于小区还是业主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内的解释中: 除法律容、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⑤ 小区内哪些范围是归全体业主集体所有

小区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拆迁赔偿只涉及到业主房产证的建筑面积,不可能得到赔偿。

⑥ 小区里哪些权益应该归业主享有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回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答;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⑦ 物业小区内哪些属于业主共有

公共部位是指:房屋的称重结构,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内业容主楼层间的供水排水总管,内天井,户外墙壁,屋面,传达室,治安监控室,消防监控室等。
顺便给你说一下,你的自用设备:是指门户以内,门窗,卫生洁具和通向总管道的供水,排水,燃气管道,电线以及水电气表等设备,自用部位是指门户之内的客厅,厨房,卫生间,卧室,阳台储物间,四壁墙面屋顶,地面等。

⑧ 小区空间是否属全体业主私人空间

按照《物权法来》的规定,小区自内附属设施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未经业主大会许可,物业管理人员无权处置。但小区附属设施的产权划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商品房小区,小区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已经包含在业主的购房款中,附属设施的产权自然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经业主大会许可,物业管理人员无权处置。
二是集资房小区,如果业主缴纳的集资款里包含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附属设施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如果集资款里不包含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则附属设施的产权归集资单位所有,集资单位有权处置。
三是房改房小区,由于房改款中不包括附属设施的费用,因此,附属设施的产权就不属于全体业主,而是属于小区所属单位。

⑨ 哪些物业的所有权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物业管抄理条例》:
第六条袭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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