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香港高龄高额津贴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高龄津贴是社会福利署为70岁或以上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的现?津贴,以应付因年老而引致的特别需要。申请人无须供款,亦不需通过入息审查。
合资格的高龄津贴申请人士必须:
1、年满70岁或以上;
2、 符合下列居港规定:已成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 ;在紧接申请日期前连续居港最少一年(在该年内如离港不超过56天,亦视为符合连续居港一年的规定)。
3、 於领款期间,继续在香港居留;
4、 没有领取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其他津贴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 ("综援");及
5、 并非受合法羁留或在惩教院所服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② 香港70岁老人津贴申请条件
香港70岁老人津贴申请条件是:已成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在紧接申请日期前连续居港最少一年(在该年内如离港不超过56天,亦视为符合连续居港一年的规定)。非法留港的人士,以及并非以定居原因获准在香港居留的人士(例如输入劳工和旅客),均不符合资格申请高龄津贴。项连续居港一年的规定时,如申请人在该段时间内在香港以外的地方,从事有薪工作及/或因病就医,而又能提供足够文件(及理由)予以证明,有关的离港日数可获酌情考虑豁免计算。於领款期间,继续在香港居留(请按此参阅有关离港宽限的资料);没有领取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其他津贴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及并非受合法羁留或在惩教院所服刑。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从2015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敬老补助费等统一为高龄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