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无房户政府补偿政策
上海住房补贴领取标准分三类:
1、“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 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2、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3、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申请条件1、个人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填写《上海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申请审批表》;
2、单位审查,各单位对申请表和职工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状况,确定分配对象,计算补贴金额,报市房委办审核,其中职工工龄应由所在单位劳动工资部门审核;
3、市房委办审核,市房委办根据规定对补贴对象的资格、额度等进行审核。
1、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租住政策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周转房等);
2、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享受“孔雀计划”政策;
3、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人才职称、学位、年龄条件符合以下规定:
(1)新引进的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此时间后首次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高级人才):正高级职称且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且未满41周岁;
(2)中初级人才: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
2. 上海无房户政府补偿政策
1、针对农村户口的无房户,如确需另立门户且现有宅基地未达到分户标准的,可以向政府申请分配新的宅基地以建设住房。
2、对于位于城市开发规划区内的无房户,政府支持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房,以满足居住需求。
3、上海市区户口的无房户,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政府鼓励他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或租赁公租房,以解决住房问题。
4、一旦市或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按照补偿协议或决定中确定的期限完成搬迁工作。
上海无房户补助的规定涉及以下方面:国家为无房户提供住房补助,资金来源包括国家拨款、单位售房资金等。同样,被征收人在获得补偿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
此外,政府还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对于合作社,政府提供税务减免、人员培训等支持,以促进其健康发展。
总结,无论是房屋征收还是农业合作社发展,政府在给予补偿或支持后,都期望相关个人或机构能按照既定的协议或规定行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所有中国公民都应按照条例进行户口登记,包括军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