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陪护老人费用标准
居家养老服务收费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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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图康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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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4·Ta已获得8246赞同
1 、生 活 照 料老年餐服务定点用餐早餐5元、午餐15元、晚餐12元老年餐地域价格差别较大,以上为城区的服务单价,远郊区和城乡结合部单价比此标准低2—5元。正餐配两素两荤一汤,菜品搭配每周一换。
2、配餐早餐6元、午餐16元、晚餐12元
3、送餐早餐6元、午餐16元、晚餐12元
4、托老所服务日托完全自理的50元/天,不能完全自理60元/天(含午餐)接受日托服务的老年人由亲属负责接送。
5、全托1500元—1800元/月接受全托服务的老年人只需携带必要的衣物。价格浮动视老年人的身体状况而定,自理能力差的收费标准相对较高。
6、家庭保姆服务全职保姆护理自理老年人1600元—1800元/月;护理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1800元—2500元/月全职保姆的吃住费用由雇主承担。全职保姆目前市场起价为1600元/月,根据护理对象的身体状况以及保姆的服务技术水平确定收费标准。
7、小时工服务做饭、购物、取药、代办代买等15元—20元/小时家政服务中一些难以按件计算的服务,以小时为单位收费。
小时工收费起价为15/小时,部分对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的价格为12元/小时起价。
8、美容美发服务定点服务10元/次
9、上门理发15元/次,
10、刮脸5元/次
11、染发30元/次起染发根据使用材料和工艺不同,商定价格。
12、送奶服务上门服务免收上门服务费用
Ⅱ 高龄老人护理花费
高龄老人的护激饥理花费一般是搭局2千到5千之间就看这个老人是不是能够半自理或明枝返者自理如果是完全不能自理那就得四五千。
Ⅲ 湛江市养老服务中心收费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养老服务收费属政府定价的公益性项目,共含护理费、床位费及伙食费3个项目。其中护理服务费分自理老人、半自理老人、全护理老人3个级别;床位费按房间放置的床数分单人房、双人房、三人房3个级别,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伙食费以不盈利为原则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床上用品及个人卫生用品原则上由个人自理,如需由中心代购,则按实际收取,不得另加其它费用。护理费:全自理800,为行动全自理老人提供24小时协助服务、洗衣,室内外卫生清洁、定期消毒、空气流通。半自理:1200,24小时生活照护、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并且行动不便老人送水、送饭、喂食、送药、喂药、翻身、洗衣、洗澡(头)、处理大小便、换屎尿布、理发、剪指甲、翻身,室内外卫生清洁、定期消毒、空气流通。(老人需用尿片的按实际用量另外按月收取)。全护理1600,24小时生活照护、送水、送饭、喂食(含鼻饲)、送药、喂药、翻身、洗衣、洗澡(头)、处理大小便、换屎尿布、理发、剪指甲、翻身(长期卧床的老人每小时翻身一次),室内外卫生清洁、定期消毒、空气流通(老人需用尿片的按实际用量另外按月收取)。
法律依据:《湛江市养老中心自主管理营运方案》 第三条 研究制定公益岗位和困难高龄老人护理补贴政策。1、为加快培育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市民政、财政、人社三个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政策,拟在市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重点解决城镇特困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中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家政服务,家电维修、文化娱乐、护理康复、精神慰藉、法律维权和旅居养老等全方位智慧居家养老服务。2、根据广东省民政厅、财政厅、老龄办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市民政局、财政局正在研究制定市辖各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工作方案。根据各区民政局认定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发放对象,拟通过发放服务券、代金券、代金卡等形式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护理补贴政策。
Ⅳ 敬老院的收费标准一般是多少
法律分析:全自理社会老人入住敬老院收费标准参照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收取,现在特困供养人员的集中供养经费为每人每月700元。考虑到敬老院运营管护经费支出的增加、物价上涨的压力等因素,自即日起,全自理社会老人的收费标准定为每人每月900元;失能、半失能社会老人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执行,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如果是一般的小镇,价格在这里。
建议选择前在每家养老院简单跑动一次,最主要的是每个月或者每个季度看望一次。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第三十四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