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孤寡老人的法律定义是什么有子女但从来没有联系可以算是孤寡老人吗双方都从没赡养扶助过!
孤寡老人是指无配偶,无子女,没人照顾的人,年纪超过60周岁,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有子女但从来没有联系不可以算是孤寡老人。
伴随着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传统的核心家庭结构发生变化,4-2-1的家庭结构成为主流,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打破了传统上的三代人甚至四代人同居的家庭模式。
(1)什么是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扩展阅读
同时现代社会中老人和子女都要求有自己的“自由空间”,因此纯老家庭和独居老人的社会现象成为社会各届关注的焦点。家庭养老的功能日益削弱,原来由家庭承担的老人赡养功能转向社会养老服务,独居老人成为一类社会问题而倍受关注。
实行计划生育以来,独生子女家庭迅速增长。到下个世纪初,他们将陆续结婚、生育。独生子女之间通婚,在一定时期内,他们将面临一对夫妇赡养四位老人的情况,人们称之为“四、二、一”家庭,即一对夫妇两个人供养四位老人和一个孩子。
B. 扶养老人和赡养老人有什么区别
所谓 赡养 ,就是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 所谓 抚养 ,简单地说,就是“保护并腔并教养”。抚养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并且是长辈对无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护并教养,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抚养的目的是要让子女健康成长。 还有一个概念叫做 扶养 ,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扶养泛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辅助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囊括了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养”,平辈亲属之间的“扶养伍让迹”和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赡养”三种具体形态。狭义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上的扶养一般指狭义的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滑吵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C. 老年人与什么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法律分析:老年人的扶养主要包括两类:一是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夫妻间对于财产约定不影响法定扶养义务的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D. 有什么法律规定必须要赡养老人
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主要是指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儿女的合理要求。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在当今社会人口老龄化现象严重,由于各式各样的原因,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的生活得不到保障,这时候他们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