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果公交老年卡取消,每年给老年人补助车费300元,可行吗
公交老年卡是政府对于老年人的照顾,可是有部分老年人根本用不到。于是有人建议取消公交老年卡,采用车费补助的方式给予现金。这种方式有人赞同,有人反对,但每年补助三百元车费,肯定是不可行的。
对于现实生活中的老年人,公交出行免费是国家给予的福利,换成补助车费的形式进行,老年群体和年轻群体中都会有人支持,有人反对。至于是否适合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这需要专家去验证调研,夸夸其谈是没有意义的。
㈡ 65岁交通补贴
老年综合津贴去年已经提出了初步方案,现在的最终方案和初步方案相比,最大的变化是什么?
答:老年综合津贴制度,一是增加了老年人的福利,让老年人共享经社会发展的成果;二是体现了福利均等化,标准全市统一,不因所在区县经济发展水平而有差异;三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由老年人自主支配,体现了对老年人权益的最大尊重。
与初步方案相比,主要有三大变化:一是年龄段划分从“四档”调整为“五档”,在原来70—89岁之间增加一档,即70—79岁、80—89岁,使梯度更加合理。二是适当抬高底部,将最低年龄档的津贴标准从50元提高到75元。三是每一档的标准都有所提高。
哪些人可以享受老年综合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老年综合津贴。老年综合津贴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具体标准如下:
(1)65—69岁,每人每月75元。
(2)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
(3)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
(4)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
(5)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有了老年综合津贴以后,老年人的公交出行还继续免费吗?
答:老年综合津贴制度是涵盖高龄老年人营养补贴和交通出行的政策。所以,老年综合津贴实行以后,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坐车这项政策也就取消了。自2016年6月25日起社会保障卡副卡(敬老服务专用)停止使用时起,老年人就不可以免费乘车了。
上海老年人公交车补贴政策
上海老年人公交车补贴政策是上海老年人乘公交车不免费,但可享受老年综合津贴,津贴中涵盖了老年人营养补贴和交通出行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65—69岁,每人每月75元;
2、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
3、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
4、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
5、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根据相关规定,具有上海市户籍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老年综合津贴,老年综合津贴制度,一是增加了老年人的福利,让老年人共享经社会发展的成果;二是体现了福利均等化,标准全市统一,不因所在区县经济发展水平而有差异;三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由老年人自主支配,体现了对老年人权益的最大尊重。老年综合津贴计算和发放如下:
1、津贴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根据适用标准按月计算;
2、老年人自符合条件之月起二年内提出申请的,从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补发津贴。逾期二年提出申请的,从申请当月的前一个月起补发前二年的'津贴。补发的津贴不计利息;
3、老年人因户籍迁出本市、身故等原因不再具有本市户籍的,津贴不再发放;
4、津贴发放采取按季度预拨的方式,津贴发放月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津贴发放日为15日;
5、非津贴发放月新审定的老年人,首次享受的津贴于当月或次月15日发放;
6、津贴通过上海市敬老卡发放。
上海老年人交通补贴标准是多少
上海市不再实行7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免费交通制度,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老年综合津贴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具体如下:
(一)65-69岁,每人每月75元。
(二)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
(三)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
(四)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
(五)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㈢ 上海老年人交通补贴标准是多少
一、上海建立了老年人综合津贴制度
上海对于高龄老人是有补贴的,而且年龄的门槛标准相比其他地方,相对要低一些,年满65岁就可以享受,具体的标准是这样的:65岁至69岁,每人每月补助75元;70岁至79岁,每人每月补助150元;80岁至89岁,每人每月补助180元;90岁至99岁,每人每月补助350元;10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600元。
二、上海推出了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对于低保、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对象中的老人,或者年满80岁,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符合照护等级要求的老人,都可以获得养老服务补贴。补贴采用非现金的方式来发放。对于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岁的老年人,在缴纳居民医疗保险时,也可以获得一定补助
㈣ 上海老年交通补贴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老年综合津贴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具体如下:(一)65-69岁,每人每月75元。(二)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三)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四)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五)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今后,老年综合津贴标准的调整,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研究确定。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