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老人投靠子女居住证办理条件
老人投靠子女居住证办理条件:
1、申请人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需同时申请);
2、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
3、被投靠人为本市非农业户口;
4、有合法固定住所。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居住证采用CPU芯片IC卡,各地可拓展居住证的以下社会服务功能:
1、金融服务。可以绑定银行账户,利用居住证查询账户余额以及省内外银行间汇款、支付业务;
2、公交服务。可以“刷证”乘坐贴有居住证服务标识的公交车辆;
3、 电子政务。通过自助申报平台,在申领居住证以及申请居住证项目变更、续期等功能的自我实现;
4、小额消费。通过加载电子钱包功能,居住证可以在商户POS终端上进行小额消费;
5、 电信充值服务。可绑定移动、网通、电信号码,并对该号码随时进行充值,可以自动获得消费积分;
6、公共服务。持证人可以预订地铁、火车以及飞机航班票务;
7、门禁应用。通过加载门禁功能,可以有效识别小区居住人口。居住期满,自动阻断持证人在小区的出入;
8、 企业一证通。企业或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利用居住证对员工进行考勤登记、出入识别以及内部消费等。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Ⅱ 老人投靠子女有两个子女怎么办理居住证
1、首先携带申请材料到社区事务处理中心进行申请。
2、其次提交属于两个子女合法稳定住所的条件的信息。
3、最后等待申请通过就可以办理居住证。
Ⅲ 父母住在女儿家办理暂住证
法律分析:可持房产证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后可办理居住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
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
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
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
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Ⅳ 父母随子女居住证怎么办
法律分析: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Ⅳ 父母住儿子家怎么办暂住证
法律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父母的户籍不在子女家所在的城市就得办理居住证,户籍是长期居住子女家同一城市的一般不用办理居住证。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Ⅵ 父母投靠子女办理居住证
法律分析:居住证它的办理步骤如下:第一、提交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原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原件、复印件等资料。第二、填写居住人口登记表。第三、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事业、企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并且内部需要集体办证的。
法律依据:《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Ⅶ 父母投靠子女办理居住证
法律分析:1、办理居住登记:办理地点:村、居民委员会办理材料:本人身份证办理时限:当场办理,外口办上门核实2、材料初审:办理地点:外来人口办公室工作站,办理材料:本人身份证、房产证(房产证上无申请人名字的,须开具《寄宿证明》)、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本首页和被投靠人信息页,原件以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办理时限:当场办理(居住登记已核实);获得材料: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外口办审核章、居住证明、寄宿证明(须回到居委会盖章);3、提交申请:办理材料:同2相同的原件、已盖章的复印件、居住证明、加盖居委会印章的寄宿证明;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受理并拍照;办理费用:首次办理免费,丢失补办工本费20元。
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Ⅷ 老人投靠子女居住证办理条件
法律分析:1、申请人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 (夫妻需同时申请) 2、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被投靠人为本市非农业 户口 3、有合法固定住所。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