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养老送终在法律上的解释
养老送终是民间说法,在法律上的称谓是子女的赡养义务。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版第11条规定权:“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虽然《婚姻法》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婚姻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婚姻法》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当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虽然继父母子女关系不再存在,但是,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的事实不能消失,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
② 养老院的老人去世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按照供养协议书执行程序,首先通知其亲属,然后在亲属的同意下给老人买伤葬服穿上,在给所在村居委员会通知并开具火化证明,再约好火化车,最后等待亲属和村居委员会到养老院商议后去火化,最后按照三方确定方案把老人入土为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第七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③ 养老送终在法律上的解释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此外的情况涉及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继承制度的新发展。
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④ 养老送终协议怎么写
赡养协议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被赡养人和赡养人的基本信息。
2、被赡养人与赡养人之间的关系。
3、赡养人应尽的主要义务,包括赡养费用的分担、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医疗费用、雇人照料费用等。
4、赡养人提供赡养费和其他物质帮助的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5、对被赡养人财产的保护措施。
6、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⑤ 给老人养老送终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孤寡老人的养老送终,一般可以通过遗赠抚养协议的方式进行解决。遗赠抚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这里的扶养人一般是指继承人以外的人,包括自然人和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目的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⑥ 养老保险咋提取,人去世了
人去世后养老保险可以继承。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劳动部下发的《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中,对个人账户的继承问题规定: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余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继承额为: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的比例。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可以继承,指的是死亡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余额,而不是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此外还规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支出。除此之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还承担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以及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病残津贴的支付责任。
1、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
2、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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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养老协议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协议书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我整理的养老协议书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发展慈善公益事业,救助社会弱势群体的宗旨,在对于社会中的弱势人群提供援助和救济,具体实施“安老”计划的工作中。就老人入院收养、养老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
一、甲方同意接收乙方老人入院收养。按规定范围提供生活、医疗、护理、康复、文体、娱乐等各项服务。
二、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收费标准和办法,按时交付各项费用;收费标准调整时,则按调整后的标准交付费用。
三、老人入院或出院以自愿原则办理,甲方有权根据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健康状况,安排调整老人住房。如有生活、医疗和思想问题。乙方需派员协助解决。
四、为确保老人住院期间的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1.老人住院期间需遵守院内一切规定,避免携带贵重物品,及大件不易存放物品。
2.老人院实行规范化管理,食堂供应三餐,收住期间老人不得私自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水器等危险性电器,以防意外。
3.老人外出需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私自离院发生走失及其它意外,由当事人负责。
4.住院期间,老人间如发生争执、吵闹,家属或送养单位及机构有责任配合我院对老人进行说服,若经劝说教育无效,或因突发难以预料的精神和心理障碍,而发生打架、伤害他人、寻短见等意外,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五、老人因病情需要或乙方要求到外院就医,所需费用(包括陪人费、交通费)均由乙方负担(三无老人除外)。老人住院期间,住院费、护理费、门诊医药费需在下月15号之前交齐,不得借故拖延。超过30天未交,每天加收所欠款额1%的滞纳金。超过3个月不交费,甲方有权按乙方违约处理,除将老人送回乙方处外,保留起诉的权利。住院老人经请假离院,本院免收离院期间的护理费和伙食费(床位费照收)
六、入院后因精神、情绪、心理、性格、生活习惯等原因不适应或不适宜院内生活者,为维护院内其它老人的权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办理退院,乙方不得拒绝。
七、住院期间,老人的一切财物由老人处理(三无老人见备注),如遇以下情况,可按以下规定办理。
1.亲属如要求领取老人财物,需经老人本人同意,并征得区内管理人员认可,方能有效;如遇老痴呆或神志不清时,一切财物由法定供养人酌情处理。
2.家属或老人单位代表接收痴呆、神志不清的老人财物时,须征得本区管理人员的'同意。
3.老人后事按乙方后事留言办理,老人的遗物、遗款,乙方需在30天内办理认领物续,逾期甲方按捐助处理。
八、备注:
1.老人在老人院养期间,若老人逝世,将遗体送:_________殡仪馆,防腐_________天,所有费用由_________负责。
2.老人生前一切财产及遗物,同意由全权处理。
九、乙方的有关人员的通讯地址及电话
姓名:_________
关系:_________
通讯地址及电话:_________
法定供养人(单位、送养机构):_________
其它亲属:_________
乙方有关人员的通讯地址及电话若有变动,须及时通知甲方更正,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_________市爱心之家志愿者协会,(乙方)_________老人送养机构、单位或家属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区老年福利协会 乙方:老年社会服务中心
法人代表: ____ 法人代表: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为XX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服务机构,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按照《关于购买居家养老专业社工服务项目的方案》的相关内容对XX、XX社区内的老年人开展社工服务,时间为一年。
第二条 以区民政局、XX街道、区慈善会三家联合制定的《关于购买居家养老专业社工服务项目的方案》作为协议的附件。
第三条 购买服务经费30万元由甲方支付,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10日内先行支付20万元的购买服务经费,余款在甲方验收评估项目后支付。
第四条 甲方负责协调组织XX和XX社区协助、支持乙方开展居家养老专业社工服务工作,并在协议终止前的1-2个月对该项社工服务进行验收评估。
第五条 乙方在履行协议期间,需每2个月向甲方汇报该项社工服务项目的开展情况。
第六条 乙方必须保证协议期内该项社工服务的延续性,不得擅自延缓和终止提供该项社工服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回购买服务的款项。
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从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可在协议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
第八条 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 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XX区老年福利协会 乙方(盖章):老年社会服务中心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xx年 月 日
被赡养人姓名
父亲: 母亲:
赡养人姓名
长子:次子: 三 子:四 子:
大女儿:二女儿: 三女儿: 四女儿: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如下赡养协议。
第一条:赡养人的主要义务
1、赡养人不分儿女,自结婚成家之后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
2、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3、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
4、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保证被赡养人吃饱、吃好。
5、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赡养人承担。
6、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7、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应根据所有赡养人商议达成时间轮换一次,由赡养人护理。个别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8、赡养人有权依法平均继承父母遗产。
第二条 赡养的方式、周期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应主动上门赡养,各赡养人按照约定时间进行轮换。
2、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同住的,各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按照约定时间进行轮换,下一顺序的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第三条 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每位赡养人每年给付被赡养人赡养费元,最晚于每年春节前以货币方式向被赡养人付清。
2、赡养人应以现金方式支付赡养费,赡养人应填好相应凭证,赡养人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承担举证责任。
3、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由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有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被赡养人从存款中支取,不足部分,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 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赡养人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赡养人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被赡养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本协议共4页。赡养人、被赡养人各执一份。
被赡养人
父亲:
母亲:
赡养人
长子:
次子:
三子:
四子:
大女儿:
二女儿:
三女儿:
四女儿:
村内见证人:
协议签订时间:协议签订地点: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应具备家政服务相关资质或相关服务技能。能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若乙方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服务不令服务对象满意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二条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甲方指定的60周岁及以上困难老人和失能老人。乙方为本协议所列服务对象以外的人员提供服务,不属于本协议范畴。
第三条乙方服务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
(一)为老年人理发、打扫卫生、洗衣、做饭、购物等基本生活服务;
(二)协助老年人就医、煎药、康复等基本护理服务;
(三)陪伴老年人聊天、散步、心理疏导等精神慰籍服务。
(四) 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服务工作。
第四条甲方将按照“定服务对象、定服务项目、定服务时间、定服务地点、定服务价格”的“五定”方式,为乙方安排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第五条 服务费用及结算:
(一)甲方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填写《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登记表》,并根据该表内容涉及的项目制定每次服务的标准及价格。
(二)乙方根据《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登记表》按时按质按量履行服务。完成服务后填写《居家养老服务回执单》,并由服务对象签字(按手印)有效。据此按月向甲方申请结算服务费。
(三)甲方按月汇总填报《旺苍县陈家岭管理办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登记表》,并附《居家养老服务回执单》等资料向管理办财务室报销费用后向乙方结算。
第六条乙方提供服务时应尊重老人,体贴老人,不得歧视和虐待。如乙方在服务时间段内老人发生紧急情况,应及时与甲方或相关监护人取得联系,主动及时予以处置。
第七条乙方上门服务时要提醒老人将现金和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好,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管理办财务室根据需要留存。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协议中约定之解除及终止的条件出现时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⑧ 国家养老院赡养的老人去世后遗产分配
国家养老院赡养的老人去世后遗产参考如下法条处理。
《最高人专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属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5.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抚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⑨ 老人去世了。养老保险还能领多久已经领了半年了。
按政策来讲,老人去世的下个月养老保险就不能领了,应当办理一切丧葬手续,然后可以领到老人的丧葬费,但是养老保险是不能留的,你领了半年,已经属于违规了,赶紧向有关部门申报,不能再继续领啦。
⑩ 老人过世有没有规定在哪个儿子家
老人过世在哪个儿子家都是可以的,没有特别的规定,可以进行协商来解决,作为儿子按道理都应主动把过世的老人放在自己家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条是遗弃罪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