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老年人想写遗嘱怎么写
法律分析:老人遗嘱范文的写法:1、写明遗嘱人的身份信息和基本情况;2、遗嘱处分的合法个人财产的基本状况;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4、继承人的身份信息,以及亲属关系;5、遗嘱人的签名以及年月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Ⅱ 怎样撤销遗嘱
遗嘱 人撤销或变更遗嘱的方法,可以是提出撤销或变更遗嘱的声明,也可以通过另立新遗嘱的办法来撤销或变更原立遗嘱。变更、撤销遗嘱依下列原则处理: 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其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 2、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也就是说,公证遗嘱具有法律上的 证据 效力,遗嘱人不能自行撤销或变更。自书、代书、录音、 口头遗嘱 ,也不能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要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必须到原公证机关办理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的手续。 3、遗嘱人虽未立多份遗嘱,但其生前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 继承 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遗嘱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后,遗嘱人没有立新遗嘱的,按 法定继承 处理。值得注意的是,撤销或变更遗嘱和设立遗嘱一样,必须具备同样的法定条件,即遗嘱人在撤销或变更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出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变更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变更、撤销行为无效,原先设立的遗嘱仍然有效。 综上,是关于“ 遗嘱继承 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以及“怎样撤销遗嘱”的有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在实践中,根据 继承法 的规定,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因主观客观方面的原因,可以依法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也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内容,但这些行为也往往会引起关于遗产分割的纠纷,造成遗嘱内容混乱的情况,一旦发生纠纷就不容易举证。因此,如果您需要立遗嘱或者是变更、撤销遗嘱的话,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以下专业的 律师 ,避免今后就此类问题发生纠纷。
Ⅲ 老人的遗嘱怎么样写才有效
老人的遗嘱按以下方式写有效:
1、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5、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的形式有如下六种:
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2、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3、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机情况下可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活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Ⅳ 老人遗嘱怎么写样板
老人写简单的遗嘱可以参照以下范文:立遗嘱本人的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本人立此遗嘱,对本人所有的财产作以下分配:1、本人自愿将所有的某某房产遗留给妻子某某:写明权属证书号、房产地址及面积等详细信息;本人遗留给甲的财产,完全归甲个人所有。2、本人自愿将归我所有的某某财产遗留给乙:是其他财产的,同样需要写明财产详情。比如:存款具体金额、储蓄银行等本人遗留给乙的财产,完全归乙个人所有。本遗嘱委托丙(写明个人详细信息: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等)为执行人。本遗嘱一式二份,一份由本人收执,一份由委托执行人丙保存。立遗嘱人:(签名)年月日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拓展资料: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Ⅳ 遗嘱怎么写才会有效力 如何撤销公证遗嘱
遗嘱 是被 继承人 生前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处分的一种民事行为,它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会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那么, 遗嘱怎么写 才会有效力呢?此外,应该如何做才能撤销公证遗嘱呢?下文将做一个较为详细的介绍。 一、遗嘱怎么写才会有效力 1、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 抵押 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 遗嘱执行人 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2、《 继承法 》规定,可按以下方式办理遗嘱: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 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 证人 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2)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 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如何撤销公证遗嘱 公证不能撤销,必须再次办理公证,上一份公证书才无效。《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在我们的生活中,您可以看到有关遗嘱的纠纷频频发生,而且这类纠纷一般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纠纷各方都拿不出实质的 证据 ,由此可见,立遗嘱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当您需要立一份遗嘱时,建议您最好是去咨询以下婚姻方面的专家 律师 ,确保自己的财产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分割。
Ⅵ 怎么做能撤销遗嘱 遗嘱要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遗嘱人可以撤销自己所立的遗嘱,可以是提出撤销遗嘱的声明,也可以通过另立新遗嘱的办法来撤销原立遗嘱。遗嘱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3、订立遗嘱的原因;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包括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Ⅶ 立遗嘱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遗嘱如何撤销
一、立遗嘱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一)改变遗嘱观念。 遗嘱不是遗言。许多老人误以为遗嘱是遗言,以为立遗嘱就是自己“差不多了”,要向儿女交代后事了,普遍有较早立遗嘱是不吉利的想法 (二)树立权利意识。 老人要树立自己的财产所有权者意识,坚持自愿订立遗嘱,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自由决定遗嘱内容,确立 遗产继承 人。根据《民法》和《 继承法 》的规定,老人有自己的财产或遗产的处分权,订立遗嘱是实施权利的一种法律行为,这种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三)及时立遗嘱。 立遗嘱是一种法律行为,要求具备几个条件,如意思自愿、遗嘱内容合法清楚、立遗嘱人思维清楚等等。 (四)注意选择方式。 遗嘱有不同方式,一般有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口头遗嘱 、 录音遗嘱 等。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最为规范。 (五)内容合法完善。 遗嘱的内容要符合《继承法》的规定,内容要完善,措词要简练准确,书写或打印要清晰。 (六)注意保密。 老人订立遗嘱后,遗嘱内容要注意保密,遗嘱书也要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或被别人篡改。 (七)生前可以撤销或变更遗嘱。 遗嘱是一种单方的自愿的法律行为,老人在立遗嘱后,完全可以撤销或变更前一个遗嘱,可以再立一个新遗嘱。公证遗嘱也可以撤销或变更,但必须到公证处去撤销或变更。同时存在多个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个为准。 二、遗嘱如何撤销 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依法改变原先所立的遗嘱的部分内容。遗嘱的变更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遗嘱继承 人或受遗赠人改变与数额或项目的变更。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取消原先所立遗嘱的全部内容。 由于遗嘱是死因行为因此立遗嘱人,在其死亡之前随时可以变更和撤销遗嘱。《继承法》第20条第1款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具体的变更与撤销有明示与默示两种: (一)明示方式撤销 立遗嘱人可以通过明确的意思表示将其所立遗嘱撤销和变更,但是撤销和变更公证遗嘱的意思表示必须经公证处重新公证才有效。《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二)默示撤销 1、立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的,且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推定后立遗嘱撤销前立的遗嘱,但公证遗嘱的撤销须以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方有效。 2、立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 继承 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移转、部分移转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相信大家现在对立遗嘱时的问题及遗嘱的撤销变更有了初步的认识。遗产会牵扯到多方面问题,立遗嘱时会遇到多种阻力。无论是订立还是撤销,都需要熟悉一些基本的 法律常识 。有关遗嘱的其他问题,如自书遗嘱如何书写、自书遗嘱能否对方公证遗嘱等,本文限于篇幅不作深入探讨。
Ⅷ 怎么做能撤销遗嘱 遗嘱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遗嘱要包括哪些内容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 抵押 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 遗嘱执行人 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二、怎么做能撤销遗嘱 根据 继承法 的规定,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因主观客观方面的原因,可以依法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也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内容。遗嘱人撤销或变更遗嘱的方法,可以是提出撤销或变更遗嘱的声明,也可以通过另立新遗嘱的办法来撤销或变更原立遗嘱。变更、撤销遗嘱依下列原则处理: 1、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其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 2、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也就是说,公证遗嘱具有法律上的 证据 效力,遗嘱人不能自行撤销或变更。自书、代书、录音、 口头遗嘱 ,也不能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要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必须到原公证机关办理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的手续。 3、嘱人虽未立多份遗嘱,但其生前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 继承 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 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遗嘱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后,遗嘱人没有立新遗嘱的,按 法定继承 处理。值得注意的是,撤销或变更遗嘱和设立遗嘱一样,必须具备同样的法定条件,即遗嘱人在撤销或变更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出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变更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变更、撤销行为无效,原先设立的遗嘱仍然有效。 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事实上,我们应该要知道,在遗嘱订立的过程中,遗嘱的形式并不是最主要的,它的内容才是根本,您只要把遗嘱应当包括的内容搞清楚了,那么即便不去做公证, 遗嘱继承 也能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