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老年人福利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老年人福利是国家或社会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在居民住宅、公共卫生、环保、基础教育领域,向全体公民普遍提供资金帮助和优价服务的社会性制度。它表现为国家及社会团体兴办的多种福利设施、提供的社会服务以及各项社会福利事业。老年社会福利是国家为改善老年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项目、设施和服务的总称。老年社会福利具有特殊性,其享受对象是丧失劳动能力、体弱多病的老年人,其内容必须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需要国家和社会予以特殊考虑和照顾。为做好老年福利工作。以下是具体福利政策:第一,只要60岁以上的老人购买卧铺票,铁路售票系统会优先安排老人睡在下铺。第二,老年人在买车票的时候,如果是跟家人一起进行购票,那么铁路系统会进行识别,然后将老年人跟自己的家人安排的位置相接近,这样一起出行的时候可以更加安心。毕竟老人一般情况下都是跟家人一起出门的,如果离得太远,可能交流都很麻烦。第三,火车站为老年人购票提供方便。现在网上购票十分发达,多数人都在网上预订火车票,而很多老年人不会用智能手机购买火车票,这样出行就会受到影响。为了方便老年人出行,国内每个火车站都为老人购买火车票预留了窗口,这样一来,老年人还是可以根据他自己习惯的方式购买火车票,同时,也可以用现金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② 黄石市70岁老人有什么福利
湖北全省78个县(市、区)对70岁以上的农村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补贴
其中:70~80岁的老人每人每月50元;
80~89岁的老人每人每月80元;
90~99岁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10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350
这样的优惠政策完全是为了让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而国家的发展趋势一直在继续,而针对普通百姓养老服务方面的难题也是不容忽视的,他们之前也为国家奉献了自己的精力。年龄大了,就应该保障自己的生活,不仅是平时的生活或者身心健康方面,国家也可以说成是最好的保障,随着国家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有关老人的明文规定,完全免费的常规体检,上门服务采访这些,让很多 老人的生活在退休后得到了极大的保障。这次高龄津贴也是对离退休老人的一种保障,也期待着国家今后会越来越好。
③ 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
第一条为做好对老年人的优待服务工作,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依照本规定在全省范围内享受优待服务。
60周岁以上(含本数,下同)各年龄段的老年人,可以依照本规定享受特殊优待服务。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做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工作;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规定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第四条老年人进入各类公园(不包括园中园)、风景区,门票实行免费或半价优惠;老年人上午八时以前进入公园、风景区锻炼实行免费。第五条老年人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纪念性陵园和已开放的文物点参观,门票实行半价优惠;每年10月1日国际老人节和“九·九”重阳敬老日老年人可以免费参观。第六条各影(剧)院、体育场(馆)、文化馆、工人文化宫和俱乐部,放映电影、录相、举行体育比赛、表演节目(全运会和国际性比赛除外)等,在观众人数不超过容纳限度的条件下,白天对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第七条老年人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和个体诊所)就医,应当享受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的优待。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病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等方面服务。第八条老年人进入收费公共厕所,免收入厕费。第九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电(汽)车;乘坐长途客运汽车,可以优先购票、优先上下车,县以上长途汽车客运站候车室(厅)内应设老年人专座。第十条铁路车站应当让老年人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的陪同人员进入为老年人、母婴专设的候车室候车;没有为老年人、母婴专设候车室的车站,应在一般候车室内设老年人专座。第十一条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免费乘坐轮渡过渡;老年人乘长途客运轮船,凭证可以在水上客运码头优先购票、优先进候船室、优先托运行李、优先上下船。第十二条鼓励从事食品、蔬菜、燃料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优价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免费承担相应的劳务。第十三条城镇老年人不承担社会性集资和其他社会性劳务负担。第十四条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不得向农村老年人收取各类社会性集资款。
70周岁以下的老年人,可以免交村提留款、乡镇统筹款中按人头负担的部分;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全额免交村提留款、乡镇统筹款。第十五条对百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当地老龄工作机构应当按月发给不低于100元的长寿保健费和生活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
当地医疗机构应定期为百岁以上老人免费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第十六条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社会福利院、敬老院,供养孤寡老人和代养其他需要在福利院、敬老院扶养的老人。第十七条邮政、电信部门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办理汇款、取款、取包裹、订报刊、发电报、打电话的服务。有条件的邮政、电信部门应设老年人服务专柜(台)。
电信部门应当优先为敬老院、光荣院、老年公寓、社会福利院安装电话,其初装费可在当地现行标准基础上优惠20%至40%,并可适当减免因未能及时交纳话费造成的滞纳金。第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相应条件创办老年福利企业和老年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优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优先受理、优先审理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侵害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规定缓交或者减免。
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免费提供有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咨询。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获得法律援助。第二十条城镇老年人死亡时,由有关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给予丧葬补助;农村老年人死亡时,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所提取的公益金中给予适当的丧葬补助。第二十一条需要有关方面提供优待服务的老年人,应当出示《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优待证应当载明为老年人优待服务的主要项目。优待证由省老龄工作机构统一印制和管理,县以上老龄工作机构负责发放。
④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我省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第三条老年人的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婚姻自由权利、受赡养扶助权利、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等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第四条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将老年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行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使老年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以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第五条全社会应广泛开展保障老年人权益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和敬老、养老、助老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舆论监督,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提倡义务为老年人服务。第六条每年的重阳节为我省的敬老日。第七条老年人应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二章赡养与扶养第八条老年人依法享有赡养的权利。赡养人必须依法承担赡养义务,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九条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及时进行治疗。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赡养人及家庭其他成员必须给予关心、护理和照料。第十条赡养人应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擅自改变老年人自有住房的产权关系和承租住房的租赁关系。第十一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种植的林木和喂养的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第十二条赡养人之间可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应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由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履行。第十三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第十四条赡养人未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权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赡养费的标准不得低于家庭成员的平均生活费标准。第十五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姊抚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义务。第十六条老年人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对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不得干涉。
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再婚老年人有自由选择住所和支配个人财产的权利。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第十七条老年人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生活用品和其他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抢夺、骗取或以其他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
老年人与子女在分家析产方面发生纠纷,可由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并订立分家协议,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老年人有依法处分自有财产的权利。对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提出的物资及其他方面的要求,老年人有拒绝的权利。第三章社会保障第十八条老年人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离退休费(养老金)和医疗保健费及其他福利待遇,有关组织和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削减和挪用。
有关单位和组织应根据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职工工资的增长逐步增加养老金。第十九条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及城镇居民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应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第二十条农村逐步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后,仍应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的辅助养老措施,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第二十一条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并按有关规定减免村提留款、乡镇统筹款。
城镇老年人不承担社会性集资和其他劳务负担。
任何组织、单位、个人及家庭成员不得要求老年人从事力不能及和有害身心健康的劳动。第二十二条城镇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或抚养能力的,可由本人或者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向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⑤ 老年人可以领哪些补贴
国家对60岁老人的四项补贴:
1、养老金是国家对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颁布的福利,只要60岁以上的老人每年能领取70元的基本补贴,有些地方可能会更多;
2、高龄补贴是国家为老年人设定的福利政策,一般高龄补贴金额每月350元左右。有的地区70岁,有的地区80岁;
3、养老补贴是国家对农村部分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的福利政策,每月补贴200元;
4、养老服务补贴是国家对一些特别贫困地区的福利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⑥ 湖北70岁老人补贴政策
高龄津贴,是针对高龄老人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对保障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高龄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从国家民政部获悉,我国已经陆续在省级层面出台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政策。截至目前,已有26个省份出台了高龄津贴补贴政策,20个省份出台了养老服务补贴政策,17个省份出台了护理补贴政策。梳理发现,在已出台高龄津贴的这26个省份中,大多数地方对80岁以上的本地户籍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或营养费。其中,天津高龄津贴额度最高,可达到500元。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要求,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这些地区的做法,以普惠性、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加快建立这些惠民制度,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在省级层面全覆盖。未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出台政策。已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做好老年人评估工作,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和覆盖面,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
今年湖北有四类退休老人可以享受到额外的倾斜照顾
1、高龄退休老人。今年湖北依旧对70周岁以上的老人进行高龄补贴,区分为70
79周岁、80周岁以上两个年龄段,分别增加40元和60元,体现了对于年老者的尊重。
2、艰苦边远地区补贴,今年的标准依旧是每人每月15元,也与去年保持一致。
3、对于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同志享受额外的补贴,具体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4、企退军转干部如果调整后的养老金未达到平均水平的,提升至平均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⑦ 黄石市70岁老人有什么福利
以下福利:
可以享受高龄补贴。高龄人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养老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
⑧ 湖北70岁高龄补贴
法律分析:对百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当地老龄工作机构应当按月发给不低于200元的长寿保健费和生活补助费。各地可根据当地财力情况,适当放宽发放年龄和增加发放金额。
法律依据:《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
第十五条 对百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当地老龄工作机构应当按月发给不低于200元的长寿保健费和生活补助费。各地可根据当地财力情况,适当放宽发放年龄和增加发放金额。
当地医疗机构应定期为百岁以上老人免费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第十六条 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社会福利院、敬老院,供养孤寡老人和代养其他需要在福利院、敬老院扶养的老人。基层人民政府应按规定的标准积极筹措按时划拨福利院、敬老院集中供养老人所需的经费。
城乡分散供养的符合“五保”条件的老年人,由基层人民政府积极筹措资金,按照省政府规定标准发给供养费,力争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老年人家庭,由民政部门按规定给予救助。
对自愿为本辖区内的老年人开展援助服务的志愿者,有关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要予以鼓励。
⑨ 请问湖北省监利县65岁可以申请高龄补贴吗
65岁不能申请高龄津贴。从全国范围内来讲,高龄津贴,一般需要80周岁以上才可以领取。湖北省的要求也是80周岁,不限条件,可以申请高龄津贴,但是某些地区将这个“门槛”降低到75周岁,荆州目前跟湖北省的要求一致,80周岁可以申请高龄津贴。总体来看,湖北省的高龄津贴制度已经非常人性化了,国内某些省份要求85岁以上,才能不限条件申请高龄津贴,而发放的金额也要比湖北省略低一些。
65周岁的老人,虽然不能申请高龄津贴,但是可以每年免费做一次体检,省里下发的《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对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一次 健康 状况评估、体格检查、 健康 指导等服务。另外,针对65岁以上老年人的福利,还有免费乘坐公交车。不过,免费乘坐公交车各地执行政策并不相同,有些地区给老年人固定次数的免费乘车卡,有些地区在固定时间段让老年人免费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