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老年优待证怎么办理
办理地址为各市县老龄办处。办理流程:
1、申请登记:按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交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1张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均可免费办理《xx省老年人优待证》。
2、信息上传:各县(市、区)老龄办收集老年人的办证信息,及时上传各市州老龄办,统一于每个星期五将办证信息上传至xx省老龄问题研究中心制作。
3、制作交付:收到各地审核无误上传的办证信息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xx省老年人优待证》的制作。《xx省老年人优待证》制作完成后,将直接邮寄给各县(市、区)分发。
4、换证、补证:老年人因遗失、污损等原因要求补办或更换《xx省老年人优待证》的,由老年人申请,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县(市、区)老龄办复核、报经相关部门审定后,按程序在原办证地点办理,原《xx省老年人优待证》编号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第五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提供条件。
第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户口迁移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询问,并依法优先办理。
第五十五条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护理、康复、免费体检等服务。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第五十七条 提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
第五十八条 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五十九条 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Ⅱ 南宁外省户籍怎么办理老年优待证
法律分析:凡年满60周岁以上的外地户籍常住户南宁老年人可准备身份证、居住证前往南宁市老年人活动中心综合楼1楼办证大厅办理。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填写审查意见,提交上报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发放证件。
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制发和管理暂行办法》 (一)申请登记
1.户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办理《广西老年人优待证》。
2.户籍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但跟随户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配偶或子女生活满1年(以外来人口暂住证为准)且年满60周岁的外地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外来人口暂住证,到配偶或子女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办理《广西老年人优待证》。
3.老年人亲属或老年人所在单位、社区可凭老年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或代办单位(社区)证明到老年人户籍所在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代办《广西老年人优待证》。
4.持有《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绿卡的老年人,年满70周岁时,可凭绿卡向户籍所在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红卡(简称“换证”)。申办人领取红卡时须将绿卡交还发证机构当面销毁。
5.申办人申办《广西老年人优待证》,须如实填写《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申请表》(见附件3),工作人员认真核对申办人信息无误后,发给申办人《领证凭据》(见附件3)。
Ⅲ 老年证怎么办理
1、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到户籍所在辖区内的老龄办行政服务大厅老年证窗口办理老年证;
2、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须填写《老年人优待证申办登记表》;
3、工作人员根据登记表的内容,将老年人的个人信息记录并保存在电脑内,打印老年证,加盖钢印即可。
老年证依老年人申请,现场办理并免费发放。对携带材料不全和无法提供所需个人信息的不予办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提倡邻里间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鼓励慈善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倡导老年人互助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Ⅳ 广西老年人优待证在哪办
摘要 咨询及投诉电话
Ⅳ 南宁老年优待证办理材料
法律分析: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地址为南宁市五县、六城区范围内:
1、老年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二)申请人户籍地址为南宁市五县.六城区范围外: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2、住宅区物业出具居住证明(一份);
3、无物业的住宅区由社区出具居住证明(一份,业主提供户主户口本、房产证备查;租户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备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八条 提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
Ⅵ 老人优待证如何办理
凡户籍在来本省的、年满源60周岁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乡镇(街道)或当地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
Ⅶ 老年优待证在哪里办理
各省份办理依据不同,以湖北省办理老年优待证为例:办理地址为各市县老龄办处。办理流程:
1、申请登记:按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交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1张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均可免费办理《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
2、信息上传:各县(市、区)老龄办收集老年人的办证信息,及时上传各市州老龄办,统一于每个星期五将办证信息上传至湖北省老龄问题研究中心制作。
3、制作交付:收到各地审核无误上传的办证信息后,"中心"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的制作。《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制作完成后,将直接邮寄给各县(市、区)分发。
4、换证、补证:老年人因遗失、污损等原因要求补办或更换《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的,由老年人申请,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县(市、区)老龄办复核、报经"中心"审定后,按程序在原办证地点办理,原《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编号注销。
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申请条件:
自2015年1月1日起,凡户籍在湖北省境内(包括常住本省6个月以上的外省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所在居住地的社区(村)、乡镇(街道)证明到当地老龄办指定的办证窗口,年满60至64岁的老年人免费办理“蓝证”,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红证”。
在我省长期居住的华人、华侨,台湾、香港、澳门同胞以及取得我国长期居留权的外国人,凭护照等相关证件也可免费申请办理《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
《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办证指南-湖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网
Ⅷ 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条件
法律分析:老年优待证,是一个国家、政府为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规定给予老人的一种优惠、照顾,给老年人一种享受和待遇。
老年优待证的办理条件:
1、凡户籍在本省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乡镇(街道)或当地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
2、常住本省六个月以上的外地老年人(包括港、澳、台老人和外国老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并持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等),到市、县(市、区)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
办理《优待证》需交老年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色照片1张,由工作人员当场填写《老年人申领优待证资料登记表》,经核对无误后,发给申请人《优待证》待领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优待老年人规定》 第四条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老年人优惠服务证,享受下列优惠服务:(一)乘坐汽车、火车、飞机时,优先购票、检票、进站、乘车、登机;(二)免费享受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需要获得法律援助的,优先获得法律援助;(三)到医疗机构就医,优先就诊、检查、化验、划价、交费、取药和住院。
第六条 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应当为户籍在本行政区域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完善优待服务措施,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符合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条件的老年人登记,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报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审核后,统一发放《陕西省敬老优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