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年满80岁的农村老人,国家会给他多少钱呢
年满80岁的农村老人,如果是每年都交社保的话,国家每个月会给2000到3000,如果没交的话,基本就没有了。
2. 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助每月多少钱
由各地根据本地物价上涨和工资增长等情况而定;地方政府对80岁以上老年人(含退休职工)有补助,由各地根据本身经济状况确定补助额度,如四川达州城镇每人每月补助20元,重庆江北区每人每月5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3. 80岁以上老人国家每月补贴多少钱
除领取60岁以上老人养老金外,80岁老人还可每月补贴80—100元不等的补贴。九十岁至九十九岁每月200元;一百岁以上每月三百元。发放方法:一般半年发放一次,每年的6月12月发放。
一、80岁高龄补贴是多少?
除领取60岁以上老人养老金外,80岁老人还可每月补贴80——100元不等的补贴。
九十岁至九十九岁每月200元;一百岁以上每月三百元。
发放方法:一般半年发放一次,每年的6月12月发放。
高龄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到社区居委会登记,由民政局将此款拨至街道办事处,由办事处按事先登记凭居民身份证及当事人本人或直系亲属领取。
80岁以上老人还有哪些优惠政策:
1、逢年过节,还可领导乡级政府的慰问品,比如:两袋面、一壶油、一箱麻花等。
2、每年有乡级医院免费给60岁以上老年人体检,并登记造册存档。
二、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
1、2012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下限100元,两年后提高到200元,不设上限。缴费多,国家补贴多,缴费少,则补贴少,也就是缴多领多,缴少领少。但基础金是50元,随居民生活水平提高而提高,今年提到55元。
2、原则上需要缴费15年,但你大于45岁,那就缴到60岁即可,比如,你59岁,缴一年后就可领到养老金。
3、多缴多领,当然都在55元以上。
【法律依据】:
根据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4. 农村80岁老人高龄补贴一个月多少
由各地根据本地物价上涨和工资增长等情况而定;地方政府对80岁以上老年人(含退休职工)有补助,由各地根据本身经济状况确定补助额度六十岁以上的所有农村老人每月可以享受国家财政的80元左右的日常生活补贴,超过80岁。每年增加100元生活补贴,超过90岁每月补贴标准在160元左右。
《关于发放高龄老人津贴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的重要意义:
目前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愈加明显,老龄问题日益显现。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是我县缓解养老矛盾的现实之需。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于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和标准:
凡具有我县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所有老年人,均享受高龄津贴待遇。发放标准为: 80周岁(含80周岁)-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 90周岁 (含90周岁)-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发放时间从2011年4月1日起。百岁老人高龄津贴即长寿保健补助费每人每月300元,仍按原规定发放。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5. 农村80岁以上老人补贴标准
法律分析:六十岁以上的所有农村老人每月可以享受国家财政的80元左右的日常生活补贴,超过80岁。 每年增加100元生活补贴,超过90岁每月补贴标准在160元左右。
法律依据:《关于发放高龄老人津贴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的重要意义
目前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愈加明显,老龄问题日益显现。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是我县缓解养老矛盾的现实之需。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于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和标准
凡具有我县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所有老年人,均享受高龄津贴待遇。发放标准为: 80周岁(含80周岁)-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 90周岁 (含90周岁)-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发放时间从2011年4月1日起。百岁老人高龄津贴即长寿保健补助费每人每月300元,仍按原规定发放。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