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照顾独居老人
独居老人容易出现意外,建议子女定期高频率的来探望照顾;不仅仅给予物质上的,还要在精神层次给予照顾,多和老人谈谈心,带老人出去转转。
2. 子女有义务看望老人两个月一次是哪部法律第几条
自200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就在新法实施首日,全国第一起精神赡养案在江苏宣判,判处子女“至少要保证两个月看望一次”。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3. 法律规定一年子女探望父母
【法律分析】
法律没有规定子女必须一年探望父母的次数。但子女在赡养父母时,不仅要保障其必要的生活物质需求还要在精神层面满足老人们的需求。对于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子女,要经常回家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而用人单位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4. 独居空巢老人如何养老
独居空巢老人应该有具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养老、国家会有适当补贴。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1、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
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半个月看望一次老人算尽赡养义务。
5. 法律规定子女多久回家探望父母
法律分析:法律条文尚没有具体规定不和父母,长辈共同生活的子女,小辈,多长时间看望父母,长辈一次。子女应该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经常看望自己的父母,自己的长辈。在经济上赡养父母,还有长辈,也是子女,小辈,责无旁贷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6. 99岁老人哭诉被子女强辞保姆,身为子女该如何给独居老人多点关爱
每个子女都有义务在父母年老的时候,给予一定的照顾和陪伴,让父母能够在晚年生活中感受到幸福。而当今社会上,人们的生活、工作压力逐渐增大,致使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忙碌,繁重的工作使得很多人无法抽空去给予老人更多的照顾,无奈之下只有选择顾保姆来照顾老人。而就在江苏省扬州市,一名老人的子女强行辞退保姆的行为,让这位老人非常不满。
老人在年纪渐长以后,随着身体的逐渐衰弱,不仅需要身边有人能及时照顾,以免发生意外,更重要的是,老人会非常容易感觉到孤独,这就需要作为子女的人们能够尽可能的给予老人陪伴和关怀,多陪老人说说话,陪他们一起吃饭、散步,只要子女陪在身边,老人就是会跟安心,孤独感也会随之减少。
7. 法律规定的定期看望老人是多久看望一次
【1】】法律条文尚没有具体规定不和父母,长辈共同生活的子女,小辈,多长时间看望父母,长辈一次。
子女应该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经常看望自己的父母,自己的长辈。
在经济上赡养父母,还有长辈,也是子女,小辈,责无旁贷的法定义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8. 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多久可以探视一次
探视时间在法律上并无规定,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即可。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探望权。
婚姻法上所规定的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的联系、会面、交流等权利。具有权利主体的单一性、情感利益的特定性和精神利益非财产性三个基本特征。
探望权是指父或母对与不在身边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具有实施联系、了解和增加感情因素的所享有的权利或者情感利益,婚姻法上所规定的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的联系、会面、交流等权利。
上述规定的探望权人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尽了扶养义务 的继父母,与未成年人之间基于亲属法律关系的(外)祖父母和成年兄、姐,不能成为探望权主体。探望权的内容是指权利人基于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情感利益,它包括看望、言语交流、短暂共同生活、游玩、嘻笑等人之常情的感情因素。他们相互接触,交流感情,从精神上、心理上尽量减轻因父母的离婚而带给未成年子女的伤害,让未成年子女能精神健康和心理健康地成长,该权利具有如下特征:
(一)权利主体的单一性。
由于探望权的对象是与父或母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因此,探望权的主体只能是父或母单独享有,而不是父母共同享有。这是由探望权的特定性所决定的,权利人不能允许他人使用其探望权,也不得转让、抛弃或继承,探望权不可与权利人的人身分离。
(二)情感利益的特定性。
它是特定人之间的感情交流,如父与子女之间的情感利益,或者母与子女之间的情感利益,而且这种情感具有人的伦理性。
(三)精神利益非财产性。
探望对未成年子女具有减轻伤害的功能,能满足子女接受父母双方关爱的需要,避免子女因缺乏父爱或母爱而变得自闭抑郁,或者变成社会的问题少年。探望权具有这种从情感上得到支持、心理上得到满足的精神利益的特征,使探望权从父母照顾权中分离出来,独立成为亲属法上的一种特殊身份权。
现行婚姻法对探望权的规定的现实意义。
这一条三款肯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子女享有的探望权;尊重当事人行使探望权的自主协商性;并规定了对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望的中止及恢复。这是在以前的婚姻法中没有的,笔者认为,它的成文规定具有积极的意义:
1、符合父母子女身份和血缘关系。
夫妻关系与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性质上是不同的两种关系。夫妻关系是男女双方自愿结成的婚姻关系,依照法律程序而成立,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而解除;而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出生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不能通过法律程序人为地进行解除。因此,离婚只能解除夫妻关系而不能消除父母子女关系的身份和血缘关系。父母子女之情,属于天理人伦,犊之心,渴望父母疼爱之意,人所共知。在法律上规定父母探视子女的权利,确属必要。
2、易于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的调解解决。
以前,由于没有探望权的规定,许多离婚双方当事人怕孩子一旦随对方生活,自己就再也看不见孩子了,所以坚决不肯放弃抚养权。而有了探望权规定后,“看孩子”有了保障,在离婚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上就有了很大的商量余地,从而有利于离婚案件的解决。
3、为探望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长期以来,在审判实践中存在探望方面的纠纷,出现问题后,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院在审理和执行上缺乏明文依据,致使许多这方面的纠纷处理得不及时、不到位,也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因此在法律上明确规定探望权,填补了这一法律空白,同时也有利于社会安定。
虽然有些人认为这一规定过于原则,应当具体化以便于操作。但笔者却认为,作为基本法,特别是婚姻家庭方面的基本法,发条应以原则性规定为好,因为一是考虑到法律的稳定性,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时期,会不断出现许多新事物、新情况,如果法律规定过于细化,则可能朝令夕改,令人心不稳;二是考虑婚姻家庭案件千差万别,规定过于细化则可能机械而不合情理。特别关于探望权方面是初行规定,还需要在实践中试行总结可操作经验,因此,以规定原则为好,具体操作可由执法者不断总结反馈,由最高院进行司法解释。
9. 法律规定的定期看望老人是多久看望一次
我们至少要隔15天去看望老人一次 ,而且平时也是需要电话沟通的 ,一定要及时的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 。给予他们适当的照顾
10. 《老年人法》中要规定“一年内子女必须探视父母一至二次”,从法理和经济上讲,有合理性吗
我觉得不是简单的探视父母和孝心的问题.把回家看父母写进<老年法>,也就是各有关单位要确实制订出相应的配套措施.探亲假的假期和报销制度的完善.原有的每四年探父母一次,是否修订每一年两次.这样上半年一次探父母.下半年一次探岳父岳母和公公婆婆.这不就有保障了吗?农民工的探父母假必须要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