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人申请低保的步骤
这个问题有抄点大,各家情况不同,操作起来也不完全一样,先说一下大方向的吧。
在南京,老人申请低保,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老人无业无收入无子女,可以申请低保,如果老人有遗属补助金,则视为有收入,收入达到低保标准的,则不能申请低保,达不到低保线的,予以补差。
第二,老人无业无收入有子女。如果子女分别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或刚达到最低生活障线的(包括残疾无业失业子女),视为无赡养能力。反之,有赡养能力的,测算所有子女应负的赡养费总和后,如果老人的生活费达到低保线,就不可以申请低保,如果达不到低保线,则予以申请低保补足。这些情况在老人申请低保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有一个前提条件:申请低保,应当人户一致,如果无正当理由,人户分离半年以上的,不能申请低保。这个正当理由就是要现居地派出所证明他因种种原因确实不能把户口迁到现居地。
综合以上情况,可以确定老人是否符合申请低保条件。细节方面可以在办理过程中咨询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希望对你有用。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 脑梗塞怎样申请低保
法律分析:申请低保需要提交一下信息:1、低保申请书、承诺书、授权书;2、身份证、户籍索引复印件(原件备查);3、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4、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5、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6、单亲家庭提供抚(扶)养费或企业遗属补助费证明,属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独居老人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证明;7、家庭及直系亲属分立户口的,只能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请,同时出具其他方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救济证明;8、年满18岁的学生提供在校证明。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体系暂行办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第八条 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3. 老人申请低保的步骤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这个问题有点大,各家情况不同,操作起来也不完全一样,先说一下大方向的吧。
在南京,老人申请低保,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老人无业无收入无子女,可以申请低保,如果老人有遗属补助金,则视为有收入,收入达到低保标准的,则不能申请低保,达不到低保线的,予以补差。
第二,老人无业无收入有子女。如果子女分别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或刚达到最低生活障线的(包括残疾无业失业子女),视为无赡养能力。反之,有赡养能力的,测算所有子女应负的赡养费总和后,如果老人的生活费达到低保线,就不可以申请低保,如果达不到低保线,则予以申请低保补足。这些情况在老人申请低保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有一个前提条件:申请低保,应当人户一致,如果无正当理由,人户分离半年以上的,不能申请低保。这个正当理由就是要现居地派出所证明他因种种原因确实不能把户口迁到现居地。
综合以上情况,可以确定老人是否符合申请低保条件。细节方面可以在办理过程中咨询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希望对你有用。
4. 老人的低保怎么办理
这个问题有点大,各家情况不同,操作起来也不完全一样,先说一下大方向的吧。
在南京,老人申请低保,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老人无业无收入无子女,可以申请低保,如果老人有遗属补助金,则视为有收入,收入达到低保标准的,则不能申请低保,达不到低保线的,予以补差。
第二,老人无业无收入有子女。如果子女分别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或刚达到最低生活障线的(包括残疾无业失业子女),视为无赡养能力。反之,有赡养能力的,测算所有子女应负的赡养费总和后,如果老人的生活费达到低保线,就不可以申请低保,如果达不到低保线,则予以申请低保补足。这些情况在老人申请低保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有一个前提条件:申请低保,应当人户一致,如果无正当理由,人户分离半年以上的,不能申请低保。这个正当理由就是要现居地派出所证明他因种种原因确实不能把户口迁到现居地。
综合以上情况,可以确定老人是否符合申请低保条件。细节方面可以在办理过程中咨询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希望对你有用。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 农村残疾人怎样申请低保
农村残疾人申请低保材料如下:
1、向相关部门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残疾人申请办理低保需携带本人低保书面申请材料、家庭所有人口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证明,以及残疾人证明,到所在社区申请办理即可。
农村残疾人申请条件如下: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6. 老年人办低保什么条件可以办
法律分析:一、城市低保申领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二、农村低保申领条件: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7. 老人生活无法自理,可以申请低保吗
摘要 亲,这样不一定可以申请低保,按规定老人申请低保必须本人符合低保条件规定,并且子女无赡养能力的才可以申请享受低保。因此老人生活无法自理不符合低保条件规定的也不能申请低保。例老人生活无法自理退休金2000多就不能申请低保。因不了解老人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规定,子女有无赡养能力所以回答你不一定可以申请低保
8. 偏瘫老人能领低保吗
偏瘫老人能否申请低保低保和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规定有直接关系,不是偏瘫老人就可以无条件申请享受低保的,按规定偏瘫老人必须符合低保条件规定才能申请享受低保,所以回答你符合低保条件规定可以申请享受低保,反之不可以申请享受低保。
这样的情况你可以去当地社区居委会看看低保申请须知就知道是否可以申请享受低保了。
9. 残疾人办低保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每个城市的残疾人低保申请条件是不一样的,下面以杭州为例:残疾人低保申请需要的条件如下:重度残疾人员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其他残疾人员则要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为单位提出低保申请。1、未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精神残疾人员和智力残疾人员,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低保申请;2、未婚、离异或丧偶的一级和二级成年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人员和综合残疾人员,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低保申请;3、其他未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和综合残疾人员,在其未就业期间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低保申请。上述人员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不受其原供养人的年龄限制。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