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台湾有什么社会福利
1、教育:台湾学制实施12年义务教育,含小学6年、初中3年、高级中学(含高级职业学校)3年。
2、医疗卫生:台湾1995年起实施全民健康保险制度,向全体民众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及保障。
《全民健保法》规定只要缴纳保费就可享受医疗保险,保险费为投保金额的4.91%,其中只规定了投保金额的上限为60800元(新台币,下同),保费分担比率为雇主负担60%,政府负担10%,民众自付30%。
在台湾居住满4个月的外籍学生、大陆配偶都可以全面纳入健保体系;人口数在3人以上的家庭,只要交3个人的保费,全家都可享有健保。
3、社会保障体系
台当局于1999年初首度开办“劳工保险失业给付”,规定若被保险人正处于失业状态,且保费已缴满1年,可立即领取失业金。
领取的失业金额为劳保投保薪金的50%,以最高投保薪金4.2万元为例,失业劳工每月可以领取2.1万元;最低投保薪金为15840元,劳工可以领取7920元,每半月发给一次。
新通过的“就业保险法草案”则将失业金从劳保体系中分出来,规定凡年满15岁以上、60岁以下的本地劳工均纳入强制加保对象,劳工负担的保险费率为当月投保薪资的1%至2%,费用从劳保中移拨,不必另交。
4、水电
水费全免,电费非常便宜(每度大约相当于几分人民币),天然气很多地方都全免,冬天的暖气基本也相当于不收费。
(1)台湾如何照顾无依老人扩展阅读:
通过的“就业保险法草案”则将失业金从劳保体系中分出来,规定凡年满15岁以上、60岁以下的本地劳工均纳入强制加保对象,劳工负担的保险费率为当月投保薪资的1%至2%,费用从劳保中移拨,不必另交。
老人享有不少福利津贴
台湾补助老人生活的津贴也不少,如“荣民”(随国民党逃台的退伍军人)就养金受益人数高达71万,一年约支出200亿元;老农津贴受益人42万,一年支出142亿元;中低收入户的老人生活津贴受益人数15万,一年支出105亿元。
也有由各县市自行发放的“敬老津贴”,规定每月发给65岁以上的老人生活补助金3000元。但是从1993年实施至今,没有几个县市有始有终,大部分都因财力不支,有些暂停发放,有些变相减少。
目前,在台湾尚未享有任何保险(军、公教、劳保)及津贴照顾的老年人约有40余万人。为此,台当局拟定了一个“老人福利生活津贴发放实施计划”,自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计划规定,年满65岁以上未领任何津贴者,每月可领取3000元。
儿童照顾方案出台
幼儿园教育一向不属于义务教育的范畴。为此,台当局于2001年3月27日公布了“儿童照顾方案”,规定自2001年至2004年(陈水扁当政时期)。
未满5岁就读私立幼稚园、托儿所的儿童每学期发给5000元幼儿教育券;另外,免除3岁以下幼儿的部分就诊费用。目前岛内3岁以下幼童有86万人,预估当局一年将花费17亿元的补助。
近几年来,随着台湾朝野政党竞争日趋激烈,为了捞取选票、吸引选民,朝野双方不顾经济现实,竞相提出各种福利政策。这不仅使政府财政不堪重负,也不利于整体经济的发展
Ⅱ 老人在台湾身体不好想请朋友去台湾照顾老人需要什么手续
1) 赴台旅游应当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旅游签注和入台证,参团旅游,整团往返。
2) 赴台旅游应当妥善保管个人旅行证件,并将证件复印备份,可将复印件连同证件照片与证件原件分别存放。一旦发生遗失或被盗抢等意外,应当立即报告领队。
Ⅲ 老人福利有哪些
面对著高龄化的社会,政府事实上在二十年前已将老人问题列入政策议程一环,并提出因应老人问题的政策,民国六十九年制订的老人福利法就是第一个政策架构,该法於国八十六年首次再做修正,以因应社会环境变动的需要,八十六年六月十八日修正公布的老人福利法,条文著重在老人年龄及福利措施之界定,老人津贴、年金、住宅、保护等需求之规划以及专责人力等,对於老人的各种服务与保护更具完整性与前瞻性。其修正重点如次:
一、参酌先进国家立法例,将老人法定年龄由原来的七十岁调降为年满六十五岁以上,俾能配合社会需求,顺应世界潮流。
二、明定老人福利机构的类型包括长期照护机构、养护机构、安养机构、文康机构及服务机构。并给予缓冲期,在本法公布日二年後仍未立案者,才予处罚,以期突破长久以来无法解决之未立案老人安养中心合法设立之问题。
三、为协助因身心受损致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协助之居家老人得到所需之持续性照顾,地方政府应提供或结合民间资源提供下列居家服务:居家护理、居家照顾、家务服务、友善访视、电话问安、餐饮服务、居家环境改善、其他相关之居家服务。至有关居家服务之实施办法,应由地方政府定之。
四、为保障老人经济生活,采生活津贴、特别照顾津贴、年金保险制度方式,逐步规划实施。另外,老人或其法定扶养义务人无力负担全民健保等医疗费用时,地方政府应予以补助。
五、加强老人保护工作,明定依法令或契约而有扶养义务者对老人有遗弃、妨害自由、伤害、身心虐待、留置无生活自理能力之老人独处於易发生危险或伤害之环境等行为之一者,处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之罚锾,并公告其姓名,如涉及刑责应移送司法侦办;其情节严重者,应对其施以四小时以上之家庭教育与辅导,以恢宏我国奉养老人之传统,以落实照顾老人之意旨。
行政院则於民国八十七年通过由内政部负责为期三年的「加强老人安养服务方案」,采取更多元的服务途径因应老人问题。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再次核定「加强老人安养服务方案」其方案目标为:加强老人生活照顾、维护老人身心健康、保障老人经济安全、促进老人社会参与,九大实施要项为:居家服务与家庭支持、老人保护网络体系、无障碍生活环境与住宅、保健与医疗照护服务、机构式服务、津贴与保险社区、照顾及社会参与、专业人力及训练、教育及宣导以建构符合社会背景,世界潮流,缔造健康、尊严、安全与快乐之新世纪的老人福利政策,落实政府照顾老人的目标。
参、老人福利政策与措施现况
我国因面临家庭功能的转型与人口结构的改变,而使老人居家安养问题,应予相当的支持,俾以维系其功能,或藉由必要的社区资源或福利社区化之措施协助长者仍能在熟悉的社区环境中颐养天年,若因健康问题、生活自理能力退损、乏人照顾者则以机构安养服务;总之无论是居家服务、社区照顾或机构养护均应尊重长者的自主选择,应予有尊严的服务及生活安全的保障。
为了提供老人完善的服务与全人之照顾,政府之卫生、福利、交通、营建及劳工等相关机关,皆有责任力促老人之福祉,本文仅就内政部推动老人福利现况及未来发展方向,做一摘要说明。内政部推动老人福利措施可分成健康维护、经济安全、教育与休间、安定生活、心理及社会适应、其他福利措施等,分述如下:
一、健康维护:
(一)老人预防保健服务
依据新修正「老人福利法」第二十条规定:「老人得依意愿接受地方主管机定期举办之老人健康检查及提供之保健服务。前项健康检查及保健服务之项目及方式,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同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定之。」,本部及行政院卫生署业以八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台内社字第八七八二三一一号、卫署医字第八七0三二六九七号会衔函颁「老人健康检查及保健服务项目及方式」,详细规定老人健康检查及保健服务项目及办理方式,各县市政府可据以配合全民健康保险成人预防保健服务项目办理老人健康检查。
(二)中低收入老人医疗费用补助
自八十四年三月一日实施全民健康保险,已提供全民医疗保健服务,惟为降低低收入户就医时之经济障碍,对於其应自行负担保险费、医疗费用,由政府予以补助(包老人在内);至中低收入年满七十岁以上老人之保险费亦由政府(本部)全额补助。
(三)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护费补助
为使老人因重病住院无专人看护期间,能获得妥善照顾并减轻其经济负担,特办理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护费补助;对於中低收入老人每人每日补助七五0元,每年度最高补助九万元,而低收入户老人则每人每日补助一、五00元,每年度最高补助十八万元。规定需自住院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经济安全
(一)低收入户老人生活补助:
为照顾未接受机构安置之低收入户老人生活,每月平均补助每人生活费用,九十一年度台北市为新台币(以下同)一三、二八八元、台湾省为八、四三三元,高雄市为九、五五九元,金门及连江县为六、000元。
(二)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
自八十二年七月一日起开办。为安定老人生活,凡六十五岁以上生活困苦无依或子女无力扶养之中低收入老人,亦未接受政府公费收容安置者,其家庭总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达最低生活费用标准(九十一年度台北市为一一、四四三元、台湾省为八、四三三元及高雄市为九、五五九元、金门县及连江县为六、000元)一.五倍至二.五倍者,每人每月发给三、000元,而一.五倍以下者,则发给六、000元。
(三)中低收入老人特别照顾津贴
依据老人福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老人经济生活保障除采生活津贴、年金保险制度方式逐步规划实施外,为保障老人经济生活,针对罹患长期慢性病且生活自理能力缺损,需专人照顾,未接受收容安置、居家服务、未请看护(佣)之中低收入老人,发给中低收入老人特别照顾津贴,以弥补因照顾家中老人而丧失经济的来源。九十年度起该项工作业由行政院主计处社算置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自行办理,惟为应地方政府及民间代表期望,本部业於九十一年一月十八日台内中社字第0九一00七六0四八号函订「直辖市、县(市)发给中低收入老人特别照顾津贴自治条例范例」,作为地方政府推动本津贴之参据,目前计有十六个县市办理发放该津贴,
三、教育及休闲
台湾已步入高龄化社会,在国人之健康生活充足、平均寿命延长之情形下,六十五岁以上老人退休之後的生活安排,显得格外重要。除了部份老人投入再就业市场之外,随著年龄的增长,适合老人的休闲、文康活动也与年轻时不同,且老人对於提升精神生活的重视度也益加提高,故对於老人精神生活之充实将著重益智性、教育性、欣赏性、运动性并兼顾动静态性质活动,以增进老人生活之适应及生命之丰富性。除此之外,教育老人接受自己老化的事实,及教育社会大众接受生活自理缺损的老人亦为重要的课题。
(一)长青学苑
为满足老人求知成长的需求,利用老人文康中心或其他合适场所设立长青学苑, 提供老人再充实、再教育机会,并扩大其生活层面。学习项目可包括多元性课程,以协助老人再成长,并适应变迁中的社会环境;课程约可区分为休闲性课程(国画班、书法班、歌唱班、健身班等)、学习性(识字班、国语班、英语班、日语班等)、常识性(医疗保健常识班、法律常识班等)、社会性课程(亲职教育、两性教育、婚姻与家庭等)等。依本部九十一年度度补助规定:每班需收满二十位老人以上方予补助,且每班期至少需为时三个月以上;每班最高补助六万元;全国性单位每单位每年最高补助以不超过六十万元为限。
(二)届龄退休研习活动
补助民间团体,对於即将退休者提供研习活动,以增强民众规划自身银发生涯的能力及相关知识的了解。
(三)兴设老人福利服务(文康活动)中心
为充实老人精神生活、提倡正当休闲联谊、推动老人福利服务工作,本部每年均编列预算,鼓励乡镇市区公所兴设老人文康活动中心,并逐年补助其充实内部设施设备,以作为办理各项老人活动暨提供福利服务之场所。目前台闽地区老人文康活动中心有二百九十二所,提供老人休闲、康乐、文艺、技艺、进修及联谊活动。另为配合老人福利服务需求,老人文康活动中心也成为福利服务提供的重要据点,诸如办理日间照顾、长青学苑、营养餐饮、居家服务支援中心等。
(四)各类优待措施
老人搭乘国内交通工具、进入康乐场所及参观文教设施,予以半价优符,俾鼓励老人多方参与户外活动,以利身心健康。其中北、高两市、及宜兰、桃园、新竹、苗栗、彰化、嘉义、台东、澎湖、金门、连江、基隆市、台中市、台南市、新竹市、嘉义市等县市,目前老人搭乘公车完全免费。
(五)其他休闲育乐活动
各县市政府为增添老人生活情趣,不定期举办敬老园游会、长青运动会、槌球比赛、老人歌唱比赛等。
四、安定生活
近年来,政府为安定老人生活,并使老人的安养及照护问题能获得适当的满足,在政府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仍每年增加老人福利经费预算,并积极修订老人福利法规,将老人的法定年龄降至六十馀岁,以扩大照顾的对象。另补助地方政府及民间单位兴建老人福利机构,提升机构服务品质,让居住在机构的老能获得像家人照顾般的温馨感受。对於大多数不愿意或无法到机构就养的中低收入老人和独居老人,政府也规划有居家服务、日间照顾、营养餐饮、住宅改善、医疗保健等服务措施,希望尊重老人依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认为最理想的生活方式,颐养天年。现行老人福利服务在安定生活方面,可分为居家安养服务、社区照顾服务、机构安养服务,说明如下:
(一)居家照顾服务
虽然在高龄化社会中,家庭功能急遽转变也遭冲击不小,然而依据内政部八十九年老人生活状况调查发现:老人认为最理想之养老居住方式为:与子女同住或隔邻而居住者占六九.六八%为最高,其次为与配偶同住者占一三.二九%,认为居住於老人福利机构者仅有五.二0%(因国人观念、机构照顾品质、成本较高等),独居者占六.二七%。是以老人仍以期望与子女同住或与配偶同住,换言之,老人认为居家是最理想的养老居住方式。为增强家庭照顾能力,以使高龄者晚年仍能生活在自己所熟悉的环境中并获得妥善的照顾,本部历年均编列经费补助各地方政府及民间团体,积极推动老人居家服务,让长者不需离家便能获得照顾,在自己家中安享晚年,也符我国传统孝道伦理。
1、居家服务
所谓居家服务,即是将服务送到需要服务者自己熟悉的生活环境里。服务项目包含(一)家务及日常生活照顾服务(二)身体照顾服务等。为使居住在家中老人,仍能享受政府温情关怀,全省二十一个县(市)及台北、高雄两直辖市有老人居家服务之提供。另各县、市政府亦经常办理居家服务专业训练,增进照顾者专业知能及心理调适与情绪支持,俾能持续有恒地提供老人适切的服务。对此,本部每年亦编列经费补助各地方政府积极办理,在居家服务员服务费方面,每小时补助一八0元,每一个案每月最高补助二十五小时;其中低收入户老人服务费由本部全额补助,中低收入老人则补助百分之七十,一般老人则可以自费的方式向县、市政府申请提供居家服务;至督导费,每管理一个中低收入老人个案,每月最高补助五百元;其馀教育训练或综合性活动,最高补助三十万元,九十年度起该项工作业由行政院主计处社算置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自行办理。九十一年度本部为配合照顾服务产业发展方案,已於九十一年六月开办「非中低收入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碍者补助使用居家服务试办计画」,将补助对象扩及至一般失能国民。
2、设置居家服务支援中心
为协助各县、市政府积极推动老人居家服务,本部除於八十七年三月十七日函颁「加强推展居家服务实施方案暨教育训练课程内容」外,并鼓励各县、市政府及乡(镇、市、区)公所普遍设置居家服务支援中心;作为社区推展居家服务,或提供家庭照顾者谘询或转介服务,并就近提供居家服务员相关支援服务的据点,以期更有效率提供老人周全的福利服务。截至目前为止,已设置一0九所,提供社区居民第一线社会福利服务。
3、中低收入老人住宅设施设备补助改善
为鼓励老人留养家中,补助中低收入老人改善、修缮其现住自有屋内卫浴、厨房、排水、卧室等硬体设备,俾维护其居家安全,每户最高补助新台币十万元,已核准补助者,三年内不再补助;租借住宅者需签约三年以上,九十年度起该项工作业由行政院主计处社算 至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自行办理。
(二)社区照顾服务
所谓「社区照顾」是指动员并整合社区内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针对社区中不同对象的不同需求提供各项福利服务,使其能在所熟悉的环境中就近取得资源获得协助以满足其需求。为使老人能在熟悉的社区中得到安养照顾,也能补强居家安养提供的不足,政府正有计画、有组织的结合民间单位,办理相关的社区照顾服务,尤其对独居老人或因行动不便而其子女均在就业无法提供家庭照顾之老人,更有其需要及迫切性。现阶段,社区照顾的主要措施包括老人保护、营养餐饮服务、日间照顾、短期或临时照顾等,分述如下:
1、老人保护
老人遭受家人的疏忽或虐待较不为人所察觉,而其居家安全甚为重要。是以本部依老人福利法新增老人保护专章规定,加强推动建立各地方政府之老人保护网络体系,提供法律谘询服务、协助验伤医疗、谘商辅导、委托安置等,以落实各项保护措施。为加强对独居老人的关怀照顾,保障其生命财产安全,本部自八十八年度起,特别补助地方政府,针对身心障碍中低收入之独居老人,提供所谓的「紧急救援连线」服务,每人每月最高补助一千五百元租金,目前各地方政府均已关始积极执行,深获肯定。所谓生命连线紧急求援系统( LIFELINE),它包含了一组连在用户电话上的主机及一个无线遥控防水防尘的随身按钮,可当项鍊配戴也可配挂在腰带上,用户随时需要帮忙时,他们只要按下这随身按钮,讯号将可透过主机在机秒内传送到LIFELINE生命连线控制中心,专业的护理人员将立刻与用户透过语音系统沟通,和用户取得连系,如需要帮忙时将立即连络用户所指定的紧急连络人或救护车前往,确保用户的安全。
2、日间照顾
对於没有接受居家服务或机构安养之独居老人,或因子女均在就业无法提供家庭照顾之老人,本部则鼓励地方政府设置日间照顾中心,白天由家人将老人送到日间照顾中心,由中心提供生活照顾及教育休间服务,晚上将老人接回家中,可以享受家人的温情关怀。藉由日间照顾不仅可增进老人社会活动参与,降低优郁的发生,并可提供家庭照顾者休息的机会。
日间照顾之模式计有二大类,一为医疗模式:提供医疗及复健服务,即卫生单位主管之「日间照护中心」;一为社会模式,提供餐饮及活动安排,即社政单位主管之「日间照顾中心」。(八十八年度起限制养护型才有补助照顾费,低收入户老人每人每月最高补助五千元,中低收入老人每人每月最高补助三千元)
3、营养餐饮服务
在高龄化社会中国民平均馀命不断延长,生活自理能力随年龄增长或健康影响而退损,故须提供营养餐食以减少高龄老人炊食之危险及购物之不便。对於低收入户及中低收入老人,本部最高补助每人每餐五十元,又为鼓励志愿服务人员参与送餐服务关怀照顾老人,并补助志工交通费最高每人每日一百元。有关用餐方式,对於行动自如之老人,系选定适当地点提供餐饮集中用餐;至行动困难者则以送餐到家的方式办理,一方面解决老人炊食问题,一方面让老人与社会接触,获得情绪的支持。
4、短期或临时照顾
当家庭照顾者因病或因故而短期或临时无法照顾时提供短期或临时性照顾,以疏缓家庭照顾者之压力、情绪及增进专业知能。
(三)、机构养护服务
依据学者的推估,我国目前至少有五万名老人需要长期照顾,另有许多老人因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丧失,以致无法独力生活。虽然绝大多数老人希望与自己的家人同住(包括子女及配偶),但是,仍有部份老人必须依赖老人福利机构的照顾,因此,如何增进机构福利服务功能,提升专业品质,保障老人安全,让民众安心将自己的长辈送到机构托顾,使受照顾的长者受到有尊严的对待等,均为重要课题。老人福利机构是宏扬老人福利服务的重要核心,也是福利服务输送的重要据点,目前政府在机构安养护服务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一方面是以奖励、补助及监督的方式,协助立案的老人福利机构提升服务品质;一方面是依据老人福利法的规定,对未立案老人福利机构予以处罚,同时组成专案小组,积极辅导其办理立案登记,以保障老人就养权益。
依老人福利法第九条规定,老人福利机构可分为以下五类,各有不同服务对象。
(一)长期照护机构:以照顾罹患长期慢性疾病且需要医护服务之老人为目的。
(二)养护机构:以照顾生活自理能力缺损且无技术性护理服务需求之老人为目的。
(三)安养机构:以安养自费老人或留养无扶养义务之亲属或扶养义务之亲属无扶养能力之老人为目的。
(四)文康机构:以举办老人休闲、康乐、文艺、技艺、进修及联谊活动为目的。
(五)服务机构:以提供老人日间照顾、临时照顾、就业资讯、志愿服务、在宅服务、餐饮服务、短期保护及安置、退休准备服务、法律谘询服务等综合性服务为目的。
以上五类机构得单独或综合办理,并得就其所提供之设施或服务收取费用,以协助其自给自足。地方政府更应视需要设立并奖助私人设立上揭老人福利机构。
目前公立老人福利机构计有十九所,如内政部北区、中区、东区、南区、澎湖老人之家、彰化老人养护中心、台北市浩然敬老院、基隆市立博爱仁爱之家、台中市立仁爱之家::金门大同之家::。
经许可创办私立老人福利机构者,应於三个月内办理财团法人登记。但小型设立且不对外募捐、接受补助或享受租税减免者,得免办财团法人登记。(老人福利法第十二条一项参照),依此规定,私立老人福利机构有财团法人型及小型之分,而二者之区别,依老人福利机构设立标准第六条规定,小型老人福利机构│养护机构或安养机构之收容人数为五人以上,未满五十人;文康机构或服务机构为楼地板面积为二百平方公尺以上、未满五百平方公尺。另小型老人长期照护机构之规模为照护老人人数五人以上,未满五十人,其馀养护机构或安养机构收容老人人数为五十人以上,文康或服务机构之楼地板面积则为五百平方公尺以上。
除了上述的老人福利机构外,在安养方面,尚有社区安养堂(设施)及行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主管之荣誉国民之家(荣家)。前者系鉴於部分孤苦无依的低收入老人,不愿迁离故居住进公费的安养机构,乃配合台湾省政府六十五年的小康计画,运用社区或村里修建小型住所设置安养堂,由社区人士组织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惟鉴於经费不足、人力短缺,有些县市或无设置、或有设置但已废除。目前台湾省各乡镇市公所负责之社区安养堂计有二十所,共可收容五百六十馀人。後者之荣家有十四所,收容安养荣民约一万四千馀人,所提供的服务大致有生活辅导、供给日常所需之食、衣、住、行、育乐、荣民死亡时负责办理治丧、殓葬、各年节祭祀、医疗保健、伤残重建、鼓励习艺生产、加强教育文康等。这与上述的老人安养机构提供之服务大致上并无太大差异。
截至九十一年十月底止,台湾地区合法立案之老人安养、养护机构共有七六五家,设置床位三五、五七0床,其中安养机构五十二家,可收容一一、九一三床,养护机构六九六家,可收容二二、九四五床;长期照护机构一七家,可收容七一二床。有鉴於高龄人口比例渐高,生活无法自理必须接受养护或长期照护机构就养之需求殷切,目前正鼓励地方政府或民间单位积极兴设老人养护机构,同时辅导安养机构转型扩大办理老人养护服务,及协调尚有空床位之荣民之家收容一般低收入老人,以增加国内老人养护及长期照顾的服务量。其具体之辅导措施如下:
1、鼓励兴建养护、长期照护机构,或协助老人安养机构转型增设养护床位:老人安养机构就现况而言尚属供过於求,目前进住率只有六成三左右,相对的,需要养护、长期照护的老人人数则会逐年递增,所以政府编列补助经费,鼓励兴建养护、长期照护机构,并协助安养机构改善设施、设备,鼓励机构多元经营,以满足日渐增力的老人养护需求。
2、为加强老人安养护机构之监督及辅导,保障老人权益,促进老人福利机构业务发展,提升服务品质,本部於八十九年度根据老人福利法、老人福利机构奖励办法及老人福利机构设立标准订定「老人福利机构评鉴实施要点」及各项评鉴指标。并於自九十年六月至九月办理老人福利机构评鉴,该次参加评鉴的机构计有三百二十六家,经各县市政府初评後,再由本部复评,复评的机构计有一百二十家,评鉴结果优等有十六家,甲等三十七家,特别奖五家。
根据「私立老人福利机构评鉴实施要点」规定,评鉴列为优等级甲等之机构,得优先接受政府补助或委办业务;评鉴成绩为丙等及丁等者,由主管机关定期辅导改善,并得停止政府委办业务或补助,至其改善为止。
3、制定安养定型化契约范本,平衡安养者及机构经营者之权益
为平衡安养者及机构经营者之权益,本部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制定「安养定型化契约范本」,俟实施适用一段时间取得共识後,再依法公告契约应记载或不得记载事项。是项安养定型化契约范本系本「平等互惠,诚信公平」原则,且经委托学者、专家研究并就其研究报告邀集相关单位研议汇整订定,俾增进消费者之交易安全,并维护消费者实质之契约自由,以防范定型化契约之滥用。
4、编印已立案老人福利机构名册,供民众参考选择。
5、协助已立案老人福利机构加强宣导
五、心理及社会适应
(一)为增进老人生活适应,保障老人权益,本部九十一年度赓续补助财团法人天主教会台北教区、财团法人天主教晓明社会福利基金会及财团法人天主教圣母无原罪方济传教修女会於北、中、南三区设置老人谘询服务中心,并於九十一年五月三日开办0八00二二八五八五「老朋友专线」,该电话谘询专线采免付费方式办理,透过社会上对老人心理、医疗护理、卫生保健、环境适应、人际关系、福利与救助等方面具有丰富学识经验或专长人士参与,对老人、老人家庭或老人团体提供谘询服务,协助解决或指导处理老人各方面的问题。各直辖市、县市政府或民间团体举办的长春楷模选拔、重阳敬老、金婚之庆,以及各种尊老、敬老活动,或其设置之长春恳谈专线、谘询服务中心等,均系为长者纾解郁闷情绪,鼓励老人及其家属共同参与各类活动的服务措施,除可提升老人社会地位外,并能增进家庭亲情。
(二)老人社会参与:为激励老人再奉献学验专长服务社会,各县市政府均依本部「祥和计画」鼓励长者筹组长青志愿服务队,以其知识及经验再度贡献社会,并充实生活内涵,添增社会温馨;目前有五十八队,二、四九五人参与。年轻老人照顾年长老人│应同身受,效果更佳。
六、其他福利措施
(一)为鼓励子女与老人同住,所得税法已有增加百分之五十免税额的规定。
(二)配合「三代同堂」政策,明定国民住宅优先提供三代同堂家庭承租之规定。
(三)人力银行
(四)提高三代同堂家庭购屋利息扣除额:所得税法第十七条业已於八十八年二月九日经总统公布修正,将购屋
Ⅳ 如何照顾空巢老人建议
1、树立敬老爱老安老之风尚,为老年人营造幸福环境。社会在变迁,人类在发展,但亘古不变的是血亲孝、仁道孝的传统理念。现今社会,实现“老有所养”的关键就是在全民族树立尊老、敬老、安老为核心的文化取向,发扬光大孝道文化。子女应该承担起对父母的照顾责任,“父母在,不远游”,就是要提倡与父母保持一个相对近的居住距离,已尽人子女之责。
2、构建现代化养老服务体系,解决老年人的后顾之忧。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社工服务为载体,城乡一体化、投资多元化、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完善公共基础设施,为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心理抚慰、应急救助、健康保健、法律援助等基础服务;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院,政府提供财政支持,使得空巢老人老有所居;通过社区的服务、社工的悉心照料,志愿者的关爱行动,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3、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建设,使老人晚年空巢不空心。马斯洛的需求理论认为,人有五个层次的需求:生理、安全、爱与归属、尊重与自我实现。对老年人而言,完善老人物质生活的同时,我们更应关注老人的自我实现的需求。
说到如何关爱空巢老人,最重要的还是子女,对于家里的老人,离家不远的,我们要定期回去探望,细心了解老人的生活健康状况,以及家中有什么老人力所不能及的地方。做为子女,最重要的是我们要经常给老人精神上的关心。在家时,多聊聊家常,可以亲手给父母做几个自己特长的小菜。这些都是让老人在精神上得到慰藉;当我们不在家时,有空的时候可以给老人多打些电话,聊聊你在异地的生活情况。让老人的心能够得到慰藉。
Ⅳ 台湾照顾瘫痪老人多少台币
分好几种~(以下以每月-台币计算~)
要先与社会局申请,(低收入户有补助.)再找人力仲介~
1.请台湾本地,在家看护,全职约30000~35000台币.白天20000~25000.
2.请外籍看护,在家看护,全职约22000~26000.(另每月给予该看护5000零用金不等)
3.送至安养院,一般32000~36000.设备好的至少38000以上.(皆全日)
4.单日全天大都是2500~3000左右.
Ⅵ 台湾籍中度智障老人如何指定监护人
这位知友,你提出的问题有关涉台事务,必须由两岸官方协商解决。建议到当地省市民政局咨询并办理有关事项,妥善解决老人的监护人和财产问题。
Ⅶ 台湾人怎么养老
你详细看看 网摘的一篇文章 很有深意
根据台湾“经建会”最新人口统计,台湾战后婴儿潮世代将在2016年形成“退休潮”,随着婴儿潮世代迈入65岁,老年人口快速攀升,估计在2016年达到312万,占总人口13.3%。
台湾社会的老龄化加速让社会负担日益沉重,加上近日台湾劳保引发的破产恐慌,让养老的话题再次成为探讨的焦点。正值重阳佳节,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台湾人是怎样养老的。
1.经济保障 从劳保年金到以房养老
台湾有“劳保年金”和“国民年金”,分别适用于有工作和没有工作的人。其中“劳保年金”是台湾老人退休后主要的生活保障来源,和平均月投保薪资和年资有关。近日有调查指出,同样月薪53340元(新台币,下同,约11387人民币)的劳工和公务员,劳工退休加上劳退新制月领26819元(约5725人民币),而退休公务员,除了一笔将近124万元(约26万人民币)的公保养老给付,还能月领58531元(约12495人民币),劳工退休月领不及公务员五成。不过“行政院”近日也通过“公教人员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让公教退休福利略微缩水。
此外台湾还有针对年满55岁未满65岁少数民族每人每月3000元(约640元人民币)的给付、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对无力负担全民健保费用的老人补助和特别针对身心障碍老人的照顾津贴等。部分县市为关怀老人还有一些特殊的补贴,例如基隆市,就有补助中低收入老人装置假牙费用可以申领。
近段时间来,台湾针对65岁以上、名下有不动产但无继承人、无法领到社会救助却缺现金生活的老人,计划于11月中旬在“五都”地区试点实施的“以房养老”政策,因预算有限,计划将由“政府”先行试办5年。不过,此项新举措在台实行会得到多少响应,还有待观察。
2.生活关怀 仅4%的老人受到良好照顾
自2010年起,台湾教育部门将每年的8月份第四个星期日定为“祖父母节”,希望通过这个节日让祖孙间多些互动,推广重视孝道伦理的观念。例如今年的祖父母节,有数百名年轻的志愿者在基隆、嘉义、台中、花莲、高雄、屏东,充当起“临时孙子”,在火车站为老人家抬行李,忙得不亦乐乎。
几乎全台各地都有关爱老人的“仁爱之家”,收容生活无法自理的老人。当中有公立也有私立,服务人员大多是企业组织或者自发参与的志工。而针对老人福利服务专业人员资格及培训,台湾也有制定相关的法规。不过也有相关人士指出,台湾照护专业机构依然严重不足,就连医院志工也短缺,真正受到良好照顾的只有4%。
而在另一种老人聚集地里则是别有一番景象,“养老村”里的老人是一群生活可自理者。除了住宿、饮食外,这里还提供健康管理、医疗服务、休闲等。不过想要住进这些“养老村”可要先自己掏腰包垫付,以知名的“润福生活新象”住宅为例,除了预缴租押金500万元(约合人民币106万)起跳,每个月管理费、餐费、水电费约1.7万元(约合人民币3600元)。若要居住20年,至少要准备600万元(约合人民币128万),若要预防身体老化的紧急医疗,则建议准备1500万元(约合人民币320万)。因而能够住进来的,大多是退休“国代”、“立委”、将军、艺人、作家、企业老板、退休高阶教职人员或台商的年迈双亲。
Ⅷ 台湾办理依亲条件
提供你参考:很明确告诉你,只要他本人来办理即可
因应新制,自2009年6月份起,凡是需要办理依亲居留的大陆配偶,必须是本人亲自办理,办理体检与申请依亲居留证时间约需一个月,之前所规定,可以在台湾体检后返回大陆,再将证件寄回台湾请家人代办,可先取得依亲居留证副本,待下次返台再由本人领取正本的规定已经取消
大陆地区配偶申请来台依亲居留送件须知
一、适用对象:台湾地区人民之大陆地区配偶,经许可团聚入境,并已办妥结婚登记。
二、应备文件:
(一)居留申请书,并贴最近2年内所拍摄、直4.5公分且横3.5公分、脱帽、未戴有色眼镜,五官清晰、不遮盖,足资辨识人貌、人像自头顶至下颚之长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过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纸彩色照片,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二)大陆地区配偶申请在台依亲居留资料表。
(三)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
(四)保证书:
1、应由依亲对象或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之二亲等内亲属1人为保证人;因故(无上开亲属或特殊情形或遭受家庭暴力,取得法院核发之通常保护令)得觅在台湾设有户籍并有正当职业之公民1人为保证人。且其保证对象每年不得超过3人。
2、保证人应出具亲自签名之保证书,并由入出国及移民署查核。
(五)刑事纪录证明之公证书。(需有5年内刑事【警察】纪录及最近3个月内由大陆或海外地区开具之证明文件,须经海基会或我驻外单位完成验证手续)。
(六)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指定医院所出具之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最近3个月内健康检查合格证明,须由经认证合格之公私立医院或机关(构)检查,且符合其订定之健康证明应检查项目表【乙表】;妊娠孕妇可免接受【胸部X光检查】)。
(七)尚余1个月以上效期之大陆地区证照影本、居民身分证影本或
其他足资证明居民身分之文件影本。(证照经收缴者,应附保管收据)。
(八)依亲对象户籍誊本(须记载大陆配偶姓名)。
(九)证件费新台币800元及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挂号回邮信封(自取者免附)。
(十)依亲对象死亡之证明(如户誊或法院判决书)。(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第13条第6项规定适用之)
(十一)经海基会验证之未再婚公证书。(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第13条第6项规定适用之)
三、申请方式:申请依亲居留者应由本人亲至本署各服务站申请。
四、注意事项:
(一)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满4年,且每年在台合法居留期间逾183日者,得申请长期居留。每年在台居留未逾183日者,当年不列入4年之计算。
(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或护照效期不足1个月以上者,务请先行返回大陆地区重新办理该证之效期,再办理依亲居留证之延期手续。
(三)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应经认证合格之公私立医院或机关(构)检查,且符合其订定之健康证明应检查项目表【乙表】;妊娠孕妇可免接受【胸部X光检查 】。
(四)应备文件(七)之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或护照之影本,仅限於再次申请来台者始得适用。
五、申请处所及查询资讯:入出国及移民署各县市服务站;联络资讯请洽移民署网站。
以下雅虎的知识你看看:
前年内人收到境管局的通知,可以申请依亲居留证。於是内人打电话请老家的哥哥办理无犯罪纪录证明公证,就是俗称的良民证公证。在这里有几点要提醒,良民证公证一定要注意。
首先,请家人带著大陆配偶的户口簿或是身分证去派出所帮你办理一份无犯罪纪录证明,这里要注意一点,上面的日期一定要对。比如像内人,是民国90年5月第一次来台湾,最后一次入境日期是民国93年6月17日,那这个良民证日期就应该是:XXX女,28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自2004年6月17日前在大陆居住期间无犯罪纪录,是最后一次入境时间,切记切记!!!
在下在境管局遇到一个大陆女孩,她的就是写她第一次来台湾日期,结果境管局就问她:那我怎麼知道你从90年到93年这段时间,有没犯罪?结果又被退回重新办理。
还有一点,地址要对,比如像我亲眼所见的,大陆公证处少写一个永和市,只写:台北县中正路XXX巷X号,因为台北县有很多中正路。所以也不可以,又退回重新办一次。 (最好是写完整地址,这样比较不会出错)
再来就是在哪里的居住期间,不管你是福建;广东还是新疆,一律是写在大陆居住期间,如出现大陆地区,或是福建省....等等,都是不合格的,例如曾经听说的例子,某女的良民证写姓名XXX ,女,197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地址:台湾省台北县永和市XXX巷X号,兹证明2003年6月17日前在福建省居住期间无犯罪纪录。结果;境管局说:你在福建没犯罪纪录并不代表其他省份没有,我们要的是你在大陆居住期间的纪录,不是单一地区
公证书的大致内容是:
姓名XXX ,女,197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地址:台湾省台北县永和市XXX巷X号,兹证明2003年6月17日前在大陆居住期间无犯罪纪录。
还有注意钢印,一定要2本公证书一模一样,多一个章少一个章都不可以,要两本一模一样。不可以一本有2个钢印,一本有3个钢印,就不可以。海基会验证时就是会看两本是不是一模一样。还有就是同样照片多留一些在大陆家人处,这样万一有出入,可以重新办理,也有照片可以随时办理。或是将彩色证件照底片留再大陆家中,已备不时之需。
她哥办理好公证后,就紧接著寄给内人一份,建议不要两本一次寄,这样万一寄丢了还有一份可以备用。用DHL大约3~5天可以到台湾,然后大约7天左右再打电话去海基会询问,公证书到了没。海基会电话是02-27134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