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怎么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1、申请人带着本人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证件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申请审批表;2、准备好材料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3、房管局进行审核。4、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复审以及评分之后市房管局根据其评分情况,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选房顺序。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② 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人持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登记手续,然后领取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并备齐所需的材料,然后向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若无工作单位的可向居委会跟街道办事处去办理证明。在以上这些手续之后,报到区房管局审核了之后,再由区房管局再上报市房管局进行复核。对于申请人的住房情况的核实则由市房地产档案馆来出具证明。
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以及评分之后,便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长为15天。
4、市房管局根据其评分情况,按照批次来批准购房的申请,然后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到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与购房的手续。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③ 单亲家庭无房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可以的,一,无房。二,家庭成员两个或以上。三,年收入三五万以内。四,主申请人户口在主城区。
④ 无房户该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⑤ 无房户该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7-15
⑥ 怎么申请经适房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事处,或者租房居住的社区办事处提交申请,写清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原因。
2.交给社区和办事处,社区办事处按照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核定,判定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3.审核无异议,资料就可以交到经适办,再提交到政府,政府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在有相应的房源的情况下,通知住户,先交首付款,然后组织摇号。
5.房子具备入住条件时,再通知办理入住。
申请人需提供资料:1.产权信息;2.车辆信息;3.工商信息;4.收入证明等相关资料
⑦ 申请经适房怎么申请经适房有什么要求
经适房申请的条件是: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3年;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人均可支配收入与财产低于最低限额。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⑧ 年龄为70岁的单身老人可以审请经济适用房吗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 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 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 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⑨ 老人申请经济适用房
需要符合经适房的申请条件。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⑩ 60岁以上老人无房可以申请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