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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过世后查出有婚姻如何继承

发布时间:2022-08-18 04:18:44

A. 老人一方去世后房产子女怎样继承问题

父母一方去世后,除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先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B. 老人妻子去世后又找老伴,老人死后财产如何分配

老人后找的老伴有结婚证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没有结婚证就要根据老人的遗嘱处理。如果两样都没有后来的老伴就分配不到老人的遗产。

C. 老人去世了,只有一个儿子,女儿早已嫁人,遗产该怎么公正

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

无需司法公证

遗产由儿子继承


1

遗嘱继承

凡是老人留有遗产遗嘱的

遗嘱部分遗产或全部遗产

由遗嘱执行人继承


未列入遗嘱部分的遗产

由子女共同分割继承


对遗产没有争议的

无需遗产公证


2

家族继承


遗产没有争议的

依照中国父系家族生殖遗传规则

全部遗产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儿子继承


已经出嫁的女儿

不与娘家存有直接的经济关系

原则上不参与遗产继承


3

司法继承


依照中国继承法

在遗产无遗嘱时

当女儿或其它亲属

对遗产提出继承要求的


应在司法公证下

对遗产进行合法分割后分别继承


对于遗产有特别争议的

应依照司法判别分割

... ...


原则上

遗产继承主要规则就是这三点


遗产继承的关键

还在于相关亲属是否有争议


无争议时

则无需申请司法公证


只有出现争议时

才需要进行司法公证

D. 人在去世以后,去世人的房产该如何继承

首先,必须将老人及其配偶的一半财产分割为老人的财产。 (如果老人及其配偶在其共同生活中拥有财产,则应将其作为公共财产的一半加上老人的个人财产作为继承)。 在老人去世后,如果老人愿意,遗产应被视为遗嘱。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如果老人的父母去世,老人的遗产应由五分之一的配偶和四个子女继承。 因为两个儿子都死了,所以两个儿子的遗产份额由两个儿子的子女继承。 如果已故儿子的配偶履行了养活老人的首要义务,他将作为一级继承人继承老人的遗产。

继承必须从死者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就不会发生,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于被继承人生前立下法定遗嘱,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否则遗嘱继承关系将不成立。

被继承人的遗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次继承的,每一被继承人可以从应当纳税的遗产总额中扣除20000元;在代位继承的情况下,可以按照顺序扣除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

E. 如何证明过世父母结过婚 子女想继承房子遇难题

从今年6月份开始,济南市历城区市民杨先生就在为证明父母结过婚而四处奔波。父母相继去世以后,子女们要继承他们名下的房产,按照公证处的要求,需要出具老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父母结婚早且没有历史档案,杨先生和兄弟姐妹们,折腾了大半年,依旧无法提供证明父母结过婚的相关材料。
没有父母结婚证明继承房产无法公证
去年,济南市民杨先生的母亲去世了,而他的父亲早在多年前就已经去世。两位老人名下有一套房产,杨先生和兄弟姐妹们商量着将房屋继承到他们四人的身上。“我们到了历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进行继承房产手续的办理,对方要求我们进行继承的公证。”杨先生表示,随后他准备了房产证、户口簿以及死亡证明等材料,但是到了公证处发现,户口簿中对于老人婚姻状况没有明确的记录,同时也没有父母的结婚证,导致无法进行公证。
“公证处要求开具我父母婚姻状况的证明,才能进行房产的继承公证。”杨先生又来到了历城区民政部门,因为老人是1955年前结婚,并未查询到相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即使能够查询得到,2015年后民政部门就已经不予开具婚姻状况申明了。”无奈之下,杨先生只能另寻他法,希望找到父亲的档案等能够证明父母夫妻关系的材料,但因为时间久远也没找到。
杨先生说,目前兄弟姐妹四人都有档案,个人档案里父母填写的都是两个老人家的名字,原本以为这可以作为父母关系的证明,但是这个材料也不行。
只能子女互相起诉当事人觉得伤感情
如何才能顺利继承房产呢?公证处给杨先生支了个招,按照目前的情况,只能走起诉的途径,子女们之间互相起诉,谁起诉谁都可以,然后根据法院的判决作为房产继承的依据。但是,对于这个方式,杨先生总感觉会伤害到兄弟姐妹之间的感情,“而且传出去也不好听。”
4日下午,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首先联系了济南市历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的房产继承需要先走继承公证,只要公证处开具了相关的公证材料,就可以依法进行过户。记者随后联系了公证部门,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强调,因为户口簿中没有婚姻状况说明,而且没有结婚证,需要当事人提供父母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者相关的材料。
民政部门是否可以提供婚姻状况的申明呢?历城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表示,确实从2015年开始民政部门已经不再出具婚姻状况的申明了,而且老人如果结婚时间过早,档案中也是查询不到的。“如果市民有这类情况,父母还在世的话,可以过来补办结婚证。”对于老人已经去世的情况,婚姻登记处建议从个人档案中查询相关的证明材料,作为证明的依据。
“找证明材料已经找了半年多了,都无法找到。难道只能走司法起诉的途径了?”杨先生感慨。

F. 老人事实婚姻如何用财产继承

老人事实婚姻房产继承的方式:首先将共同财产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予以分割,计算出被继承人遗产。然后按照遗赠扶养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且前述的共同财产,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的,认定为一般的夫妻共同财产,1994年2月1日之后的,认定为普通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G. 老人去世后夫妻房产如何继承

一位老人去世后留下的房产可以采取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继承。当事人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当事人没有遗嘱的,一般通过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时具有继承顺序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H. 老年人再婚,去世后另一方有继承权吗

个人认为,如果两个老年人再婚以后,突然一方因为一些比较特殊的原因去世,另一方肯定是具有继承权的,毕竟他们是在法律上得到认可的合法夫妻,这是毋容置疑的。

老年再婚夫妻也是法律范围内的合法化关系,与头婚夫妻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要解决这种困境,个人认为老年人再婚之前可以把相应的一些财产早早划分给子女并当面写清楚。这也可以在自己感觉状态不好的时候提前立遗嘱,来保障自己另一半的合法权益。

再婚老年人的财产该如何划分?

个人觉得,无论是从法律的层面上上,还是从社会的道义上,对待再婚老年人的财产划分,尤其是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一方老人的财产划分,我们终究还是希望讲求一种对老年人合理保障的分配方式,让他们的晚年时光不至于过于凄凉。总之,作为子女不应该过于贪图老年人的财产,也不应该昧着良心做事,凡事三思而后行,做到问心无愧,对得起自己的父母与良心。

I. 老年人再婚,另一方去世后,财产如何分配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人们的思想也越来越先进,现在很多单身的老年人他们的孩子甚至他们都会为自己在寻找的另一半。因为现在的子女越来越忙,没有更多的时间陪伴老人。而老人的另一半如果去世之后老人不是一个人,非常的孤单,所以很多人都非常赞同金婚。也就是说,这些老人的配偶可能先离世了,而在日后的生活当中,这些老人会选择再婚,但是如果老人再婚之后,可能面临不久后,有一些老人又会离世而留下的财产,需要由配偶和子女进行分割,那么老人再婚后去世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呢?

现在很多家庭都很尊重老年人的生活,他如果想要再婚,子女们也会赞同。但是我认为如果老人再婚的话,一定要在之前立好遗嘱,或者是分配好财产,这样就可避免老人过世而引发的财产大战。

J. 老人再婚后去世,其婚前财产如何继承

法律分析:其实这就是关于婚前财产如何继承的问题,既然那样子是你朋友的父亲在婚前就买的那就应该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那在他去世之后就应该当作是他的遗产进行继承,那你朋友、他的哥哥、他的母亲都是继承人,而且都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理应是平均继承的,他们不让你朋友继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朋友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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