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德国实行的几种农民养老保险模式
二战后 , 德国对农业的发展不太重视 , 但出于民众对食品安全广泛关注的考虑 , 确保社会稳定 , 保障农产品能自给自足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 德国政府从上世纪 50 年代加大了对农业的保护与发展的支持力度 , 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农业生产。建立完善的农民养老保险体制是其中的优惠政策之一。 当时, 德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比较严重 , 迫切需要实施农民养老金政策。而传统的农民养老模式是由农民子女来负担他们退休后的生活 , 政府不提供任何养老保险。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们观念的转变 , 当孩子长大之后 , 子女更愿去城里谋生 , 不愿意接替父亲的衣钵 —— 在农村务农 , 或者有的年轻人根本不愿意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所以 , 政府急需出台一系列的相关政策 , 来解决农民养老问题。 经过探索 , 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过三种模式 : 一是平等模式。这一模式是在上世纪 50 年代发展起来的。即农民在退休之前 , 每个农民缴纳一笔费用 , 待其退休之后 , 政府支付他们同等的一笔退休金。但在这种模式下 , 政府存在过度支付的风险。 二是额外奖励模式。上世纪 70 年代 , 农民的退休年龄从 65 岁降低到了 55 岁 , 等于农民提前放弃了土地生产 , 同时失去了生活收入来源 , 因此 , 政府会额外付给农民一笔养老金。这种模式仍然依赖于政府大量的财力投入 , 相对于第一种模式而言 , 政府的负担并未减轻。 三是收入支付模式。进入上世纪 90 年代 , 政府对于退休农民养老金的支付 , 是根据农民和他妻子的收入决定的。由于收入是绝对数 , 所以需要支付的养老保险金也有固定的上限。但是 , 此种模式仍有弊端 : 第一 , 农民的家庭收入不好确定。第二 , 农民死亡 , 其妻子仍然享受政府原本给她丈夫的福利待遇 , 造成政府的养老金支付成本并没有降低下来。 德国现行的农民养老保险模式是 “ 付多少 , 用多少 ” 的模式。即由年轻人出钱 , 老年人享用的一种方式。但是随着人口出生率的不断降低和老龄化趋势的增强 , 由年轻人提供的这笔资金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 需要政府拿出一部分钱来弥补其差额。因此 , 这种模式已经成为一种不断消耗公共资源的模式 , 并且由于中央政府对这个模式的投入严重不足 , 大部分退休农民的利益没有得到保护。目前 , 德国仍在寻求一种更为合理的农民养老保险模式。
2. 德国移民的福利政策有哪些
你好,德国的福利政策
1、在德国上班全年需哦一休一。
2、在德国严格禁止节假日加班。国内很多公司可是强制要求员工加班,有时还不给加班费,仅用调休解决。
3、如果德国企业拖欠工人工资,国家会先行垫还。不过在德国,一般也没有出现过拖欠工资的事情,员工只要干好自己的工作就行了。
4、德国工人的工资只允许加薪,不允许减薪。在德国有这样一条规定,工人的工资如果出现变动,必须是有利于工人的改变,不可以随意减薪。
5、社会保障制度非常健全。德国拥有优越的社会福利制度,生小孩有福利,小孩上学发福利,生病了给津贴,失业了发补助,患工伤了政府会给抚恤金。以及养老方面的福利制度也很完善。德国的老龄化非常严重,但是德国的老人养老主要靠国家的帮助,给子女减轻了不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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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德国长居的父母去德有啥福利
不仅什么福利也没有,医保还要你自己负担,这样的情况公保一般不接收,只能买私保,老年人都是每人在900欧/月以上。
按照德国法律,子女18岁后,父母就不能算是家人了,所以不管你是德国长居还是德国国籍,法律上,你跟你爸妈都没有关系了,那么你能享受什么福利,跟他们也就没关系。
4. 德国人口老龄化社会的优缺点有哪些
人口老龄化社会没有优点。
德国是欧洲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超过五分之一的人口在65岁以上。在世界范围内,其人口老龄化程度仅次于日本。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德国人口约为8180万,其中只有不到七分之一的人口年龄小于15岁,该比例为欧洲最低,全球也只有日本的这一比例低于德国。按照目前的人口出生率,德国未来的人口问题将会越来越严重:40年之后人口数量将减少1200万,低至7010万人。
人口老龄化对德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影响不断加深,社会结构也在发生变化。德国经济增长的潜力削弱;公共财政负担加重;社会保障资金将面临空前危机;并由此导致城乡差距拉大、失业率上升、社会心理问题等不良后果。2009年,230万德国人需要护理,而这一数字在2030年将增至330万人左右。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始系统应对老龄化的国家之一,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福利国家典范;2012年生效的法律规定,退休者的年龄将由过去的65周岁逐步过渡到67岁;总理默克尔领导的德国执政党还起草了一份议案,拟向25岁以上有收入的人群征收一份额外的“年龄税”,让这些年轻的工作者帮助国家应对迫在眉睫的养老压力。
德国重度老龄化
德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统计数据表明,1980年德国人平均年龄为37.1岁,比1970年增加了2.2岁(增6.3%)。而1970年的平均年龄34.9岁与1960年的平均年龄34.8岁相比之下几乎没有变化。1990年比1980年增加了1.7岁(增4.6%),2000年又比1990年增加了1.4岁。1980年至2000年平均年龄相对缓慢的增长原因,来源于外来人口和东西德统一。在这两个因素消化之后,2010年比2000年再猛增了2.6岁。
德国是世界上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2010年德国人平均寿命达79.80岁,其中男性达77.70岁,女性达82.74岁。据联邦统计局2010年数字,60岁以上人口达2.17千万,占总人口的26.6%,其中65岁以上人口为1.60千万,占总人口的19.6%。2030年德国60岁以上的人口预测将达36.2%,2050年甚至将超过40.9%。现在德国人口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占21%,预计到2030年,65岁以上的老年人将由目前约1600万人增加到2400万人;到2060年,这一比例将达到约34%。当前德国每5个人中有1个是超过65岁退休年龄的老年人,到2030年每4个人中就有1个65岁以上的老人,到2060年上升到每3个人中有1个。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在德国采访期间,曾在法兰克福街头看见一对中年夫妇带着5个孩子过马路的温馨场景,大的有10多岁,最小的还躺在手推车里。但德国同行苦笑摇了摇头,他告诉笔者一句格言——“You can imagine the opposite ”,用来说明眼前的情景只是特例。事实上,在德国,看到的也确实是“相反的情形”:汉莎航空的空姐是“大嫂”;酒店里的服务生是耄耋长者;租来车辆的驾驶员也多数是老年人。
德国人口自2003年以来就不断减少,人口结构变迁的主要原因是出生率低下。据统计,现在德国妇女平均只生育1.4个孩子,2006年死亡人数比出生人数多14.4万人,预计到2030年,德国总人口将由目前的8250万人下降到7800万人。伴随着人口数量的下降,德国老龄化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联邦统计局负责人索美指出,197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德国妇女不再做母亲。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是:德西的托儿所数量不足,很多小学午后就关门。2008年,60岁以上妇女中11%没有孩子,而这个比例在40到44岁年龄层的女性中是21%。据联邦统计局称,从现在起到2060年,德国人口将减少到6500万—7000万。老年社会越来越严重的同时,出生率又不断下降,德国社会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由于自然余额(出生人数与死亡人数的差额)呈负值,德国经济面临来自劳动力市场的巨大挑战,未来十年增幅可能出现明显回落。经合组织发布的《2012年德国经济报告》指出,长期来看,德国经济平均增长率将保持在1.5%的较低水平,10年后甚至可能降到1%,主要原因是人口迅速老龄化,以及随之而来的潜在劳动力数量下降。
经合组织秘书长古里亚在报告发布会上说,德国未来要保持富足,需要在劳动力市场、税制系统和能源政策上进行结构改革。
研究人员预计,2016年至2025年期间,经合组织每年就业人口平均增加0.5%,而德国同期就业人口将明显减少。到本世纪30年代中期,德国15岁以下和64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从目前的51%上升到74%。
经合组织经济学家要求德国政府进行改革,提高就业人员数量,通过让更多妇女从事全职工作和延长退休年龄等方式获得专业人才。为此,德国需要在税收和社会保障体系上进行改革。例如,减少对单职工家庭的税收优惠,同时投资建立服务好而价格低廉的幼儿园。
古里亚说,2012年德国经济增长率预计仅为0.4%。未来德国经济增长的支柱是加强内需和提高劳动力潜力。经合组织建议德国放松建筑师和律师等一些服务行业的苛刻规定,不仅直接资助而且通过减免税等方式推动科研开发。
劳动力也将形成缺口。尽管目前人口老化的有害效应因越来越多的妇女和老龄劳工参加工作而得到抵消,但德国六大经济研究所之一的基尔研究所(IFW)研究员科思预言:“就业人数的减少从长期看将削弱德国经济增长的潜力。增长率今后每年应在1.2%上下,而2000年是1.5%。”联邦劳工局预计,德国到2025年的劳动力缺口将达到700万,必须大规模引入外来人才。
退休的老人日益增多,将对公共财政产生影响。据德国联邦统计局数据显示,过去10年,德国大多数时候都处于人口负增长状态。照此发展,越来越少的年轻人需要负担更多的老人。目前德国需护理的老人约230万人,其中150万人以居家养老为主,另80万人选择机构养老。针对德国老龄化迅速的发展,世界著名的审计师机构Enrst&Young2011年9月的调查结论是,至2020年德国将有90万人选择机构养老。换句话说十年后需增加10万个机构养老的床位,单独此项投资就需177亿欧元。
人口老龄化造成社保支出增加,社会保险体系的资金保障将面临重大挑战。位于柏林的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所长科林霍尔茨表示:“随着德国婴儿潮一代步入退休年龄,德国的社会保障资金将面临空前危机,如今的社会保障体系将因为缺少资金而无以为继。即使出生率能有所提高,但新生儿的绝对数量还是会持续下降,因为育龄妇女的人数正变得越来越少。”
德国联邦议会工作组最近提出一项“年龄税”建议,即每个年满25周岁的德国人按照收入比例缴纳一定金额以建立储备金,保障未来不断上升的养老金支出。工作组的理由是,出生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婴儿潮时期的一代人将在2030年左右退休,届时所需医疗和护理支出将大幅增加。
“年龄税”的诞生来自于对老龄化社会社保支出不堪重负的担忧,由于涉及复杂而敏感的政治和经济公平问题,其可行性还有待论证。该提议还受到了来自执政党和反对派的多重批评。
德国政府已经意识到,人口的老龄化不仅会导致国民经济生产力下降,税收负担加重,带来年轻人负担加重、劳动力短缺等一系列问题,而且会加深社会代沟,出现更多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影响社会和谐。德国专业人才紧缺、养老院护理人员不足等现实问题表明,以老龄化为主要特征的人口结构变迁已经开始对德国的社会经济产生影响。有分析认为,德国今后几年面临的最大挑战不是欧债危机和能源短缺,而是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德国各部委正联手制定一项“人口政策”方案,对德国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进行长远规划。默克尔为此主持召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专家会议,邀请各界代表共同商讨对策。
德国前总理施罗德接受《商报》采访时提出“2030议程”,指出要及时应对社会老龄化带来的挑战。他坚持将退休年龄延至67岁,提高女性在领导层的比例,并支持外来移民政策。提出“年龄税”的工作组不仅强调社保基金的稳定,还提出了创造家庭友好型社会氛围、倡导外来移民、雇佣更多女性和老龄职工等多方面措施。同时,提高出生率及女性在家庭和职业之间的平衡等根本问题,需要政府制定家庭友好和鼓励生育的政策。据认为,法国的生育率好于德国的原因就在于其家庭政策的鼓励与配合。
有人口专家认为,人口发展从多子的农业社会到老龄的工业社会一般经历五个阶段,在最后阶段应该重新达到平衡。从当前的情况看,全球的工业国家仍在朝着老龄化社会发展,是否能够达到理论中的新平衡,还有待事实检验。
在新加坡的一个会议上德国绿色环保城市弗莱堡市市长迪尔特·萨罗门(Dieter Salomon)谈起了城市的未来。当被问及未来30年德国城市将会如何之时,他微笑着说:“不会有未来”。
市长先生并没有夸张。几十年以来,欧洲的人口增长是全球最缓慢的,生育率远远低于人口替换率,且比美国低了50%左右。假以时日,这种人口趋势将造成灾难性的经济后果。到2050年,欧洲现拥有的7.3亿人口将减少7500万至1亿人,其劳动力人口也将比2000年时减少25%。
德国是欧洲大陆的超级经济体,逃脱人口“寒冬”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到2030年,德国每100个人中就有53个退休者,相比之下美国为30人。如此,德国将面临巨大的债务危机——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成本将蚕食其现行节约/产出型经济的成果。据美国企业研究所的尼克·爱波施塔特(Nick Eberstadt)称,到2020年,德国债务本息占GDP比重将会是目前希腊的两倍。
政府的对策
德国是世界上最先建立公共养老体系的国家。早在19世纪末,当时的宰相毕斯麦就设立了养老保险,在整个20世纪的过程中先后诞生了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1995年的护理保险。总的来说,养老主要是由社会来承担,公共养老金待遇也十分丰厚。自从护理保险问世以来,养老产业给社会提供了几十万的就业机会。
为了应对老龄化,德国在单一公共养老体系基础上增加了积累性养老计划。德国公共养老体系(GRV)采用现收现付制,所需资金来源于工薪税和财政补贴,工薪税税率为19.5%,负担约70%的公共养老支出。上世纪80年代后期,政府认识到老龄化将严重影响公共养老计划的可持续性。德国于1992年启动养老改革,主要政策包括修改养老待遇调整机制,避免养老待遇过快增长,控制提前退休,这些方法在减少养老支出的同时也降低了养老待遇。为了弥补养老待遇下降,德国建立了自愿性质的完全积累养老计划,个人缴费率为4%,政府给予税收优惠。积累计划的覆盖面目前还有限。2004年,德国进一步修改确定公共养老金待遇的公式,新公式根据退休人口与缴费人口比例的变化自动调整公共养老金的待遇,在老龄人口比例上升时,公共养老金待遇会自动减少。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包括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三部分,后两者又被称为“补充养老保险”。随着德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政府的养老负担也在逐步增加。为此,德国政府在维持法定养老保险主导地位的同时,也采取措施鼓励人们更多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在德国,法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较广,既包括一般的养老金,也包括职业康复待遇、职业能力或就业能力丧失后的养老金等。原则上,所有雇员都是法定养老保险的义务参保人,自由职业者如医生、律师、艺术工作者等一般参加私人养老保险。
法定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缴费,费率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调整,目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的19.5%,由雇主和雇员各负担一半,当雇员月收入低于某一限额时,则由雇主单独支付。此外,法定养老保险每年还获得国家补贴,总额约占当年养老保险总支出的五分之一。养老金根据退休者退休时的工资和工龄长短计算,但最高不超过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工资的75%。
此外,德国还大力鼓励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与法定养老保险不同的是,企业养老保险采取“直接支付原则”,即职工在工作期间积攒了多少企业养老保险,退休后他就能得到相应数额的养老金。职工缴纳的企业养老保险占工资的比例每年由行业劳资部门和政府协商决定,且这部分养老保险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养老保险最初是作为福利向职工发放的。
从2002年起,德国颁布新法律,规定企业职工有权利要求雇主将一部分工资或者节假日奖金变成企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组织形式及受保人等均可自由选择。目前,德国的企业养老保险对劳动力的覆盖率已经高达65%,成为养老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补充部分。
尽管德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属于自愿性养老保险,并由私人公司经营,但政府并非完全放手不管,而是对其进行宏观调控。为了防止雇主因宣布破产而无法支付养老金的风险,德国设立了雇主组织的养老保险基金会作为担保机构,规定开办企业养老保险的雇主有义务向担保机构投保,如果企业破产导致无法支付本企业的补充养老金,则由该基金会支付。
私人养老保险也是自愿的,并且也能得到国家补贴。目前,德国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所支付养老金的比例大约分别为70%、20%和10%。德国政府希望,私人养老保险支付的养老金近期能提高到整个养老金的15%,中远期达到25%至30%。这样,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将有望从现在的补充地位逐步提升到与法定养老保险相近的支柱地位。
生育率降低和人口老龄化,给德国19世纪创建的养老保险体制带来极大冲击。德国的退休保险体制实行的是“转摊方法”,也称“代际合同”。具体说,就是由当前正在工作的一代人,用其所缴纳的退休保险金来支付退休人员的退休金。
按照一般规律,最合理和有效的比例应该是每三个在职员工养活一个退休人员。而德国目前是每100个在职人员为44个退休者提供退休金。按照现在人口生育率和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进程,再过20年,每100名在职员工要养活78个退休者。到那时,想靠在职员工交纳保险金来保障退休者的生活已不可能。
当德国19世纪初推行养老保险体制时,法定的退休年龄是70岁,而那时的平均寿命只有45岁。1956年德国政府进行养老金改革时,把退休年龄定为65岁。这几年,德国人的平均退休年龄是65岁,但平均寿命已达到80岁。因此德国政府决定从2012年开始将退休年龄提高到67岁。
欧洲社会已对享受安逸的退休生活习以为常,一些福利国家更被视为欧洲大陆退休人士的乐园。尽管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现行制度即将破产,但老百姓关心的往往是眼前利益,反对延长退休时间。记者的一位德国朋友就认为,这个决定不符合实际因为在德国企业里,有三分之二的人在65岁之前就已经因身体等原因被迫离开了工作岗位。
另有一些学者认为,推迟退休年龄会挤压年轻人的就业和晋升空间,延迟退休就是延长国家的新陈代谢周期。德国工会也批评说,该项改革措施无益于德国的老年保障体系,是变相的“缩减养老金计划”。不管老百姓如何反对这一措施,但人们必须认识到,对现有福利体制进行改革是德国必须面临的“痛苦现实”。
为了解决老龄化的问题,德国联邦教育和科研部制订了一项专门资助有关人口老龄化各领域研究的综合科研计划。德国教育和科研部部长安妮特·沙范在介绍这项名为“德国政府人口变迁研究日程”的计划时说,这是德国首次专门就人口老龄化制订跨学科研究计划。德国政府计划到2016年总共为该计划投入4亿多欧元。这项计划涉及的课题既有社会科学领域的原则性问题,也包括旨在改善老年人生活的通讯、交通、建筑新概念以及培训、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具体技术问题。
沙范说:“我们要通过科研,推动有利于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的新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项目的开发。我们要为全社会的福祉去发掘至今仍潜藏的长寿社会的宝藏。”
德国教育和科研部在一份声明中强调,德国未来不仅要妥善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还应善于充分利用老龄化的机遇。比如面对未来年轻就业者逐步减少的现实,如何更好地发挥年长就业者的作用。研究计划的一个资助方向就是促进企业界和教育界为类似问题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
福利国家的养老楷模
德国实行的是社会市场经济。和其它经济领域一样,德国联邦政府原则上不直接介入“银发经济”的市场开发,但政策上给予充分支持:财政上支持需要护理的老人,税务上支持护理企业。德国社会福利法共有十二卷,是名副其实的福利国家。
护理费用首先来源于护理保险,牵头单位是卫生部。标准分别是:
居家养老:护理级别1,每月450欧元;护理级别2,每月1100欧元;护理级别3,每月1550欧元;
日间或夜间照料中心:护理级别1,每月450欧元;护理级别2,每月1100欧元;护理级别3,每月1550欧元;
短期托老所:护理级别1至3,每月1550欧元;
机构养老养老院:护理级别1,每月1023欧元;护理级别2,每月1279欧元;护理级别3,每月1550欧元;
老年痴呆症:每月2400欧元;
需要说明的是,护理保险的金额是建立在非全保基础上。比如柏林的养老院对于护理级别2需每月3000千欧元费用,除去护理保险每月所付的1279欧元,自己必需交付剩余的1721欧元。
如果个人无法交付如上所述的1721欧元,则国家根据个人收入的底线而作出相应的财政补贴。德国社会福利法第十二卷作出了财政补贴的规定,牵头单位是民政福利部。
对于护理企业给予税务优惠政策。德国目前企业征税主要有两项:销售税目前19%和赢利税。企业赢利税又分企业所得税15%和企业营业税约13%。对于护理企业则免销售税和营业税,只交企业所得税。
地方政府对于老年住区也会给予支持。由于德国联邦制的特点,地方政府可根据自己的情况作出政策上或财政上的支持。如慕尼黑地方政府针对地价极高的现状,对建立小型老年住区给于政策上有力的支持,即所谓的慕尼黑模式——以建筑指标换取相对便宜的地价用于公共事业。“慕尼黑图得林老年住区”包含居家服务监护式公寓49套及108个床位的护理式托老公寓养老院,地方政府另给予每个床位16000欧元的一次性财政补贴。
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在德国是一个互补的关系。“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这一原则在德国基本上已实现。目前德国需护理的老人约230万人,其中150万人以居家养老为主,得到亲戚朋友邻居的帮助,他们的年龄平均在80岁以下。另80万人选择机构养老,通常在养老院生活的老人年龄一般在80岁以上。需护理老人的第一阶段以居家养老结合社区服务为主,第二阶段进入机构养老。
居家养老主要是以传统居家上门护理为主,日间照料中心和短期托老所为辅所组成;居家上门护理,护理保险则按护理级别以固定的金额支持上门护理的服务。例如蕾娜范集团在德国许多地点提供上门护理服务,目前共服务顾客1600人。
通过上门护理服务的帮助,在洗漱早点完毕后,老人可去日间照料中心。在那儿通常有针对老年人的不同活动,如朗诵、剪纸、记忆训练、下棋打牌和制作蛋糕等。回到家后的晚饭洗漱及上床,又由上门护理服务来完成。
在亲戚朋友邻居不在的情况下或自己刚从医院回家需康复阶段,老人可进入短期托老所。根据护理保险规定每年最多两个月。
德国2010年有80万人选择机构养老,即进入养老院,十年后的2020年,预计有更多人进入养老院。老人普遍和子女分居,子女工作的压力和对个人生活的追求以及出生率下降等,是机构养老在德国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据统计5年前平均每人在养老院的时间约2年,目前的停留期大大缩短了,估计在1年左右。换句话说,老龄化的发展对床位的需求应比预测的更大,只是周期性的缩短及上门护理服务业的发展才缓解了这一问题。
目前在德国共约12000养老机构,80万个床位,也就是说每个养老机构不到70个床位。这与德国的人口密度和他们的生活品味有关。但出于竞争和成本压力,现在新建的养老机构通常都在120床位以上,并且大多都建在城市。
养老院与居家养老的不同,在于24小时可以享受全包位服务:护理,日间生活和起居。例如蕾娜范集团把专业护理和酒店服务结合起来,在许多城市设立了以机构养老为主的“生活服务中心”。
近几年来在德国又兴起一种新型的居家养老模式——监护式公寓。因老人行动不便,新建的公寓无障碍,另附加一些服务老人的硬件设施,如电子信号器或电视监控器等,如需要护理则可预订上门护理服务。
经验表明,监护式公寓和养老院结合后,它受欢迎的程度更高,推广也更快。老人们不仅所得到的服务项目大量增多,而且一旦卧床不起可直接进入邻近的养老院。最具有代表性的是2008年开业的蕾娜范生活服务中心“柏林布赫”。其服务内容有护理式托老公寓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短期托老所,老年痴呆症护理中心及医务精心护理中心。
由于人口老化和出生率降低的原因,据预测从2012年至2020年德国共需外加22万护理人员。目前在护理行业工作人员约97万人,专业人才极为缺乏的情形已有多年。针对广泛的服务项目如老年护理、痴呆症护理、医务精心护理等,通过举办专业讲座,和保险公司或医院进行交流,对护理人员不断培训和再培训非常必要。
5. 德国老年人60岁以后的享受是什么,日本老人60岁以后的享受是什么
每个国家60岁以后的老年人享受的待遇是不同的,比如说中国和日本就不一样,日本就比中国享受的要多。中国的老人60岁以后乘车就可以免费了
6. 欧洲的老人是怎样安排自己的老年生活的
1、法国:完全型社会养老
法国成为老年型国家已有136年的历史。相对其他西欧国家法国老年人口比重高,总供养系数大,人口预期寿命长,法定领取退体金年龄低。
法国由于人口老龄化带来退休人员增加,公共退休金支出加大。法国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增加用于老年人的支出;
2、鼓励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
3、鼓励生育减缓人口老龄化速度;
4、吸收外籍年轻工人入境,弥补国内劳动力的不足;
5、建立和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
在养老设施上,法国人忌称养老院,而称公共机构.这种为老年提供居住方便的福利设施,大体上可分为四类,即收容所、老年公寓,护理院和中、长期医疗医院.
对低收入的老年人国家还给予福利费用予以补贴.收容所设在社区,使老年人不脱离社会.
2、瑞典:福利型养老
瑞典是“斯堪的纳维亚福利模式”的国家,又称“北欧福利模式”的创始者。该模式有六原则:
1、普遍性的福利原则;
2、有一个强大的公共执行部门;
3、以国家税收作福利基金的来源;
4、公民和居民享受福利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5、待遇人人平等;
6、有较高的社会津贴水平。
养老保障是瑞典福利政策的重点之一.瑞典老年福利政策的基本目标,就是使老年人有可靠的经济收入来源、良好的住房条件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并有机会参加各种有意义的社会活动.
3、爱尔兰:各种津贴领不停,养老福利超健全
爱尔兰的养老排名位列全球前列,这也跟爱尔兰不断提升的养老福利有莫大的关系。在爱尔兰退休后,老人就有资格领取各种各样的养老金。
不仅如此,还有各种交通补贴、水电费生活费减免、租金补助和独居津贴等等超多福利,加上全年舒适的宜人气候、全国高达90%绿色覆盖率、有保障的食物安全和热情友好的当地人,这里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养老天堂”。
(6)德国有关老年人政策有哪些扩展阅读
欧洲老年人不乏退休后再就业的。德国柏林泰格尔机场出站口,71岁的出租车司机米勒略显费力地把旅客手中的行李箱放到后备箱内。“我是退休后才做这一行的,五六年前开始开出租车。”米勒曾是一名公司出纳,退休后原本想过段清闲日子。
无奈子女不在身边,老伴儿去世得早,公立养老院迟迟排不上队,私立养老院又去不起,只得重新上岗。“工作了大半辈子,还是没有闲钱能满足周游世界的梦想。因为年纪大,退休后再上岗遇到了各种'闭门羹',开出租车是我最后的机会。”
在德国,像米勒这类高龄从业人员并不鲜见。根据德国联邦统计局2015年8月公布的退休老人生活现状报告,需要领取救济金度日的退休老人是10年前的两倍。
总体来说,欧洲的老人退休后,去公立医院就诊基本免费,重大疾病也不需要子女掏钱。养老方面,每个人都会有养老金,哪怕从来没有工作过,到了退休年龄。
也会拿到一定的生活补助金,虽然可能金额不会很高,但基本可以满足生活需要。所以欧洲的年轻人无需为退休后的父母担负太多的养老负担。
7. 联邦德国的福利国家制度有什么特色
德国实施公立免学费教育体制,除了个别联邦州外,从幼儿园到小学中学基本全免学费,大学只是象征性地收取少额学费。
相对而言,德国的老年人似乎有点受冷落。养老金缺口和人口结构老龄化,都让德国退休人员的生活变得艰难起来。
8. 发达国家是怎么处理人口老龄化的
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根本在于加快经济发展,壮大国家经济实力。但是老龄化问题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处理的好,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因素;处理不好,则可能成为制约因素。根据我国确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结合老龄工作的实际,特提出21世纪前十五年的国家老龄工作宏观政策措施建议。
1、 将实施健康老龄化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长期规划。我们提出 健康老龄化战略内涵,主要包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内容,这是对中国老龄工作的综合概括,是促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好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主体思路。具体建议是:
第一,提高对老龄化问题的认识。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强调我国人口 老龄化趋势加快的严峻性,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的紧迫性,以及实施健康老龄化战略的重要性,提高各级政府和领导的思想认识,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
第二,明确国家老龄工作的方向。将实施健康老龄化战略纳入国家"十五" 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中,结合经济发展进程和城乡不同情况,精心设计和构筑我国老龄的工作体系,明确提出目标要求、工作重点、投入力度、检查标准。
第三,落实到各地的发展计划中。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把本地区老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根据国家的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采取分工负责和齐抓共管方式,对老龄工作有管理、有服务、有措施、有检查。
2、 走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道路。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 区养老服务网络为辅助,公共福利设施养老手段为补充,社会保险制度为保障的居家养老体系,把老年人自身、家庭、社会和国家作用有机的组合起来,使之发挥出最佳效用。具体建议是:
第一,居家养老环境。为了使老年人起居方便,住宅设计要充分考虑方便老年人和满足老少户可分可合的需求,公共设施要安排方便老年人活动的场所,使得绝大多数老年人生活在自己的家庭里,继续发挥家庭养老功能,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完善具有尊老敬老传统的家庭养老体系。
第二,加快社区老年服务建设。在城镇建设规划中,要充分考虑人口老龄化趋势,合理规划社区蓝图,使老年人能就近得到咨询、购物、清扫、陪伴、护理、紧急救护等各种服务,并为老年人学习、文体、康乐、交往等社会活动的需求提供条件,逐步建成适合城乡不同特点、多层次、多功能、多项目的社区老年人服务体系。
第三,适度发展公共养老的福利设施。对政府设立的敬老院等养老、安老机构和设施,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需要公共福利机构抚养的老人情况,政府要继续增加投入,努力改善设施条件,逐步提高居养水平。鼓励和扶持社会民办公共养老设施,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发展福利性公共养老设施,形成对家庭养护困难老人的救助保障体系。
第四,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要采取各种措施,完善城镇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相对独立的养老金经办机构,负责养老金的征收、给付、营运和管理,用发国债形式探索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保证全额按期予以支付。农村要逐步推行自我储蓄和家庭保障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并积极推进城乡养老、医疗方面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逐步建立起城乡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体系。
3、 积极发展老龄产业。老龄产业是为了满足老年人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而 形成的产业,既包括生产性产业,也包括服务性产业,是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手段。发展老龄产业,一是要从我国实际出发,以满足老人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要为目的;二是要以市场为导向,按经济规律办事,三是要保证养老费用的合理使用,提高老年人的消费能力。具体建议是:
第一,市场机制带动老龄产业发展。国家要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围绕老年人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对一些产业进行结构调整,开发生产适用对路的各种老年用品,鼓励和引导老年产品市场的发展。经济管理部门应运用市场机制,制定一些必要的优惠政策,扶持具有福利性质的为老服务产业发展。
第二,以老龄产业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城乡养老社会化服务要逐步走产业化发展路子,在财政给予必要资助的同时,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启动老龄产业机制来兴办社会福利设施,实行谁投资谁管理,依法进行经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三,努力降低为老服务产业发展成本。要充分利用现有社会资源发展老龄产业,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发展老龄产业的资金,努力提高资金利用率。充分利用金融杠杆作用,在税费征收政策上,考虑扶持为老服务产业的发展。
4、加快完善老年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方略,依法治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经济问题,应是下个世纪老龄工作重要内容。具体建议是:
第一,加大有关老年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法律部门要坚决制裁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依法合理调整老年群体与其他群体、老年人之间的关系,加强民事调解工作,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
第二,加快完善老年立法步伐。在2005年左右时间,国家要尽快出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济、老年人福利等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使老年人的生活获得切实保障;在2010年左右时间,制定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法、新的老龄事业发展纲要等大部分老年法律法规,形成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基本法的老年法律体系。
第三,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加大宣传普及老年法的力度,将老年人法规列入国家普法教育计划,加强执法检查监督,积极开展老年人的守法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表彰敬老养老先进典型,依法惩处残害和虐待老人行为,营造出健康老龄化的良好社会环境。
5、进一步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面对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老龄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老龄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具体建议是:
第一,加强党中央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在2000年前,以党中央名义发布公开信或文件,要求各级党组织、各级政府和广大党团员从战略高度和政治高度做好老龄工作。将老龄工作纳入到每年三月全国人代会中央政治局召开的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内容,及时对我国老龄工作进行重大部署。
第二,健全政府的老龄事务管理机构。国家应尽快成立高层次的老龄事务议事协调机构,通盘制定我国老龄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将中国老龄协会改组为国务院直属的老龄事务管理局,作为国家老龄事务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授权行使必要的行政职能,理顺老龄工作管理系统的体制,充实老龄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对老年人工作的管理、教育和服务。
第三,扩大老龄工作社会化服务队伍。安排部分下岗职工和社会各方面的志愿力量,承担起社区为老年人服务的有关工作,发动居委会、村委会组织低龄老年人开展自助服务。在一些大学对老龄专业管理人才进行培养,加强老龄科研机构建设,组合各方面专家学者,深入开展老龄问题的科学研究。健全立法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老龄事务的立法工作和法律监督,推动老龄事业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战 略 对 策
1、发展经济,增强经济承受能力 实现老年人与其他人共同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 建立和完善老年社会福利保障体系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老年社会福利、老年社会救济
3、 建立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服务体系 老年福利服务、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 务的硬件和软件建设
4、 建立和完善老年法规体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章50条
5、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安老、养老安全网 家庭保障安全网 社区养老服务安全网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和政策安全网 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机构养老为补充养老机制
6、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营造健康老龄化的环境
工作思路:三个意识 三个体系 两只队伍
工作目标: 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战略目标: 促进健康老龄化,实现人人享有健康,老年人健康长寿
9. 世界其他国家,退休年龄是多少退休后福利是多大
提出推迟退休年龄,不能只看到少数国家退休年龄比我们高,还要分析人家的退休年龄与寿命和工作年限的关系等因素。我们按中国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平均年龄为18岁计算,到60岁退休要连续工作42年,工作年限占预期寿命的66.1%。日本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年龄比我们长4年,同样是60岁退休,日本人只工作38年,工作年限占寿命的45.7%。
外国养老保险制度一般都规定,所有公民只要有工作收入就要交纳社会养老保险,不管是受雇于政府还是私营单位,也不管是为别人打工还是自雇职业者,这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
外国政府主导的社会养老金虽然叫法不同,但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三种养老金并存: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金和补贴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全民统一标准,不管是农民还是工人,是军人还是普通公务员,也不管过去交没交养老保险,交了多少养老保险,到了法定退休年龄,都有资格领取基本养老金,这就保证了所有公民的“老有所养”。
补充养老金:根据个人养老保险的交费情况,对基本养老金进行补充,体现“多交多得”的原则,满足职工的个性化需求。
补贴养老金:如果退休人员赡养的家庭成员多,则根据家庭财产、收入和负担情况,给予补贴,使老年人退休后的家庭生活水平不至于下降很多,体现了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怀。
不少国家规定了几个退休条件,只要符合一个条件就可以退休,法定退休年龄只是名义上的,如果工龄或养老保险交纳到了一定年限,照样可以退休,因此,实际退休年龄会早于法定退休年龄。
1.法国:法定退休年龄60岁,实际退休年龄59.4岁
法国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实际平均退休年龄59.4岁,男59.5岁,女59.4岁。法国2010年新生儿预期寿命为81.6岁(联合国数据,下同),养老金支付总额是GDP的12.5%。
在法国,工作满40年就可以领取“全额养老金”,即退休前工资的80%。
另外,法国从1956年开始就实行了没有任何条件和区别的全民基本养老金制度,即所有在法国国土上居住的人(包括外国人),只要到了60岁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010年,基本养老金标准为单身老人每月709欧元,夫妻老人每月1158欧元。如果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老人去世后的遗产超过39000欧元,则他所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将被追回,如果其继承人不返还这笔养老金,其遗产将被没收。
法国前总统萨科齐决定把退休年龄从2012年起延长到60岁零4个月,由此引发了大规模长时间的抗议活动。这次法国总统大选,萨科齐败给一个从未在政府担任过要职的“无名小卒”奥朗德,这与他推行推迟退休计划不无关系。奥朗德上台后,立即宣布把退休年龄恢复到60岁,才平息了民怨。
2.德国:法定退休年龄65岁,实际退休年龄62岁
德国法定退休年龄为65岁;实际平均退休年龄62岁,男62.6岁,女61.5岁。德国2010年新生儿预期寿命为80.2岁,养老金支付总额是GDP的10.7%。
德国1889年颁布了《老年和残疾人保险法案》,工人须交纳养老保险,70岁时可以退休,领取养老年金。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劳动力获得了解放,工人退休后享受的休闲时间也随之延长,从1916年起,德国把退休年龄降到了65岁。
德国也面临人口老龄化问题,德国政府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用12年的时间把退休年龄延长一年,一年延长一个月;然后再用6年的时间把退休年龄延长一年,一年延长两个月,到2030年把退休年龄延长到67岁。这同样遭到学者和工会的尖锐批评,认为这不但是变相缩减养老金,也会阻碍年轻人就业,挤压年轻人的发展空间。所以说,德国到2030年能否执行67岁退休的政策还是个未知数。
3.英国:法定退休年龄男65岁,女60岁;实际退休年龄62.6岁
英国法定退休年龄为男65岁,女60岁;实际平均退休年龄为62.6岁,男63.6岁,女61.7岁。英国2010年新生儿预期寿命为79.8岁,养老金支付总额是GDP的5.4%。
过去,英国法律规定职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自动退休。从2011年4月6日起,给职工更大的选择权,职工到了退休年龄可以继续工作。2011年,到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人有140万,男性占39%,女性占61%,大多是非全日制工,工作时间较短。到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男性老年人主要是农民和出租车司机,女性老年人主要是保洁工、管理员、保姆和售货员。
英国计划在2016年4月到2018年11月期间,把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男女并轨。
和大多数西方国家一样,英国全民享有基本养老金。2012-2013财年,所有英国公民到了退休年龄,都能领到每周107.45英镑的基本养老金。
4.希腊:法定退休年龄男65岁,女60岁;实际退休年龄61岁
希腊法定退休年龄男65岁,女60岁;实际平均退休年龄61岁,男61.6岁,女60.5岁。希腊2010年新生儿预期寿命为79.7岁,养老金支付总额是GDP的11.9%。
希腊政府虽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是65岁,但也同时规定,交满30年的养老保险可自愿退休。
希腊是欧盟国家中人口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发放养老金最慷慨的国家,希腊人平均领取的养老金甚至高于他们退休时的工资。对一个有40年工龄、领取平均工资的职工来说,养老金是退休时工资的105%。
5.意大利:法定退休年龄男65岁,女60岁;实际退休年龄60.4岁
意大利法定退休年龄男65岁,女60岁;实际平均退休年龄60.4岁,男61岁,女59.8岁。意大利2010年新生儿预期寿命为81.4岁,养老保险支付总额是GDP的14.1%。
意大利的法定退休年龄也是名义上的,如果职工交纳的养老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即可退休,所以,很多意大利人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就选择退休了。
意大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不是放在提高退休年龄上,而是逐步降低养老金的发放标准,由工资的90%逐步缩减到70%,把全社会养老金的支付总额控制在GDP的15%。
6.西班牙:法定退休年龄为65岁,实际退休年龄62.1岁
西班牙法定退休年龄为65岁;实际平均退休年龄62.1岁,男61.8岁,女62.4岁。西班牙2010年新生儿预期寿命为81.3岁,养老金支付总额总额是GDP的8%。
西班牙的65岁退休年龄为全额养老金年龄,即如果65岁退休时工龄满40年,养老金标准为退休前工资的97%。法律允许职工60岁退休,只是领取的养老金标准会相应降低。
2010年,西班牙有875万人领取养老金,平均月养老金906欧元。养老保险金入账800亿欧元,但养老金支付820亿欧元,入不敷出。2011年1月,政府与工会多次谈判,要延迟退休两年。不过,延长退休的法律要到2027年生效。
7.挪威:法定退休年龄为62岁,移居国外丧失领取养老金资格
1988年,挪威工会联合会与雇主联合会谈判,把退休年龄降到66岁,后来继续降到62岁,也就是说,62岁退休就可以领到养老金,62岁的挪威人有80%会选择退休。挪威2010年新生儿预期寿命为81.0岁,养老金支付总额占GDP的4.7%。
另外,所有挪威老年人年满67岁均可领取基本养老金。16岁后在挪威居住满40年可领取全额基本养老金,居住不满40年,则根据居住年限领取一定比例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挪威议会每年进行调整。
挪威所有种类的养老金不得用于国外支付,即如果移居国外,就丧失了领取养老金的资格。但基本养老金规定,只要每年在挪威生活9个月以上,就可以把这笔养老金用于国外消费。
挪威的养老金实行财产核算制度,对那些退休后没有其他收入来源,配偶没工作,没有财产性收入,赡养的家庭成员多的老人,他们领取的养老金也相应增多,这样做主要是使他们的家庭生活水平不至于与退休前的落差太大。
8.瑞典:法定退休年龄61-70岁,65岁以前退休者占90%
瑞典实行弹性退休制,61岁即可退休,也可工作到70岁退休。根据2008年的统计,在65岁的老年人中,退休人员占90%,这说明,人们对延迟退休的意愿不大。瑞典2010年新生儿预期寿命为81.3岁,养老金支付总额占GDP的7.2%。
9.加拿大: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
加拿大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2010年新生儿预期寿命为81.0岁,养老金支付总额是GDP的4.2%。
如果60岁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人继续工作,在60-65岁之间必须继续交纳养老保险,在65-70岁之间可自愿选择是否交纳。
在加拿大国土上居住满10年的65岁老人都可以按月领到基本养老金,根据2004年6月的标准,基本养老金为每月466.63加元。
加拿大法律规定,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任何改变,包括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比例、养老基金的管理,都要经过三分之二省份并且代表三分之二加拿大人口的同意。所以,加拿大养老保险制度非常稳定,根据现在的法律,未来75年保持不变。
10.日本: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社保交满25年即可退休
日本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2010年新生儿预期寿命为83.2岁,养老金支付总额是GDP的9.8%。
日本退休年龄也比较灵活,交满25年的养老保险就可以退休。低收入群体可以申请免交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局根据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免除,或免除多少。
2010财年,对交满40年养老保险的人来说,一年领取的养老金总额为792100日元。根据日本养老金管理局的报告,2008年领取养老金的人口占日本总人口的四分之一,老年居民户养老金收入占其总收入的70.8%,有61.2%的老年居民户养老金是唯一的收入。
11.新加坡:法定退休年龄62岁,可工作到65岁
新加坡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2岁,2010年新生儿预期寿命为80.7岁。
针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新加坡也曾考虑延迟退休,但遭到民众的普遍反对。为此,新加坡取消了提高退休年龄的计划,改为允许雇主雇用62岁的退休人员,但超过65岁不得雇用。但这要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这样就保持了养老金制度的稳定,同时,对那些认为身体健康条件允许继续干几年的退休人员来说,也可以继续工作,为家庭增加些收入。
12.马来西亚:法定退休年龄55岁,50岁可退休
马来西亚法定退休年龄为55岁,但职工到50岁就可以退休,只是领取的养老金要少些。马来西亚2010年新生儿预期寿命为74.7岁。
根据马来西亚2012年6月14日《太阳报》的报道,政府提出了《2012最低退休年龄法案》,该法案尚未被议会通过。法案把退休年龄由目前的55岁提高到60岁,并规定,解雇不到退休年龄的雇员违法,将面临1万马来西亚元(约合2万人民币元)的罚款。
13.澳大利亚:法定退休年龄男65岁,女63.5岁;养老金自愿申请
澳大利亚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5岁,女职工63.5岁。澳大利亚2010年新生儿预期寿命为81.9岁,养老金支付总额占GDP的3.3%。
澳大利亚的养老保险制度与多数国家不同,按资产核算法发放养老金,职工无需自己交纳养老保险,养老金只发给穷人。职工退休后,如果认为自己生活有困难,可向人类服务局申请养老金。人类服务局会对养老金申请者的资产和收入情况进行核查,如果总资产少于规定的标准,且没有其他足够的收入维持体面的生活,才发给养老金。
14.智利:法定退休年龄男55-65岁,女50-60岁
在智利,只要交满20年的养老保险,男职工到65岁,女职工到60岁,就可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智利2010年新生儿预期寿命为78.8岁,养老金支付总额占GDP的5.2%。
智利规定的退休年龄是名义退休年龄,对符合某些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前退休,通常每工作5年可以提前1-2年退休,但最多不超过10年。也就是说,男55岁、女50岁就可以退休。
对无工作或因各种原因不能领取养老金的智利人,政府发放基本养老金。所有智利人只要年满65岁,在智利生活20年以上,没有任何其他养老保险或收入,就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
15.阿根廷:法定退休年龄为男65岁,女60岁
阿根廷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65岁,女60岁。阿根廷2010年新生儿预期寿命75.7岁。
阿根廷政府努力做到社会保障全覆盖。目前,阿根廷有570万老年人领取养老金,占老年人口的95.1%。退休金标准为退休前10年的平均工资的1.5%乘以工龄,如果工龄为40年,养老金就是平均工资的60%。养老金标准每半年调整一次,以让老年人免除因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水平下降。
10. 西方发达国家关于赡养老人的法律法规
古罗马时,虐待尊亲属、遗弃患精神病的卑亲属,分别构成剥夺卑、尊亲属继承权的法定理由。甚至还有一种惩罚“精神遗弃”之不作为的规定“直系尊亲属下狱时,卑亲属能保释而不为保释者,丧失继承权;卑亲属为俘虏时尊亲属有资力救赎而不为者,丧失继承权。”
瑞典、芬兰等北欧福利国家的法律中,都有有关子女对父母精神赡养的具体要求,以保证老人们晚年的幸福。这些要求以量化的方式具体规定了子女与父母的居住距离,每年、每月、每周甚至每日应当与父母接触的时间和次数;连子女与父母谈话的忌语都受到限制,从而最大限度地从立法上保证赡养行为的质量。
有些国家虽未采用专门条文规定精神赡养的问题,但在法律条文中均体现有这一精神。
《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规定“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应赡养其无劳动能力需要帮助的父母,并关心他们。”《法国民法典》第206条规定“女婿与儿媳也应当并且在相当的情形下对公、婆或岳父、母负相同义务,但是,在产生姻亲关系的夫妻一方及其与另一方配偶的婚姻所生子女均已死亡时,此种义务即告停止。”第210条规定“如应当给予赡养费的人证明其不能支付的(1993年1曰8日93-22号法律),家事法官得在查明情形后,命令该人将其应负担抚养的人接至家中,给予衣食、心灵感应。”
有些法律条文还加重了亲属间遗弃的惩罚力度。1994年《法国刑法典》第223-3条、227-1条、227-15条规定“常人抛弃因年龄、健康状况或精神状态无自救力之人于任何场合者,分别处五年监禁和七年监禁。”1968年《意大利刑法》第591条亦规定“对未满十四岁或因精神身体疾病无自救力之人负有保护教养义务而遗弃者处六月至五年徒刑;如父母、子女、监护人、配偶或养父母子女犯之者加重其刑。”
巴西也是人口老龄化国家。各级政府和社会一直重视保障老年人权益。巴西宪法明确规定“家庭、社会和国家有义务赡养老年人,保障他们参与社会,捍卫他们的尊严和福祉,保证他们的生活权利。”1994年和1996年,巴西先后以法律形式颁布了《国家老年人政策》,对政府和公共部门应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和老年人应享有的权利作出了规定。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律规定政府应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各级法院优先审理65岁以上老人提出的诉讼。每个公民都有义务投诉任何忽视和损害老年人权益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