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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老人死后怎么赔偿

发布时间:2022-08-02 01:20:30

㈠ 交社保人死后有什么补偿

死后没有什么赔偿,原来所缴保费,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全部返还。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
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
原参保缴纳社保人的供养的亲属或继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领取参保缴纳人的个人帐户积累余额;
(二)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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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人死后社保局都有哪些补偿

一、人死后社保局都有哪些补偿
1、社保人死后补偿的项目:
(1)参保缴纳人的个人帐户积累余额;
(2)丧葬补助费;
(3)一次性抚恤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社保人员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社保人员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1、属于工亡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等;
2、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各省制定的标准不一样。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文,各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文件执行。

㈢ 人死后社保费怎么退赔具体能拿多少钱

【导语】大家都知道,缴纳社保都是为了以后退休生活得到质量保障,日常生活中总会有意外,如果参保人死了,那么,人死后社保费怎么退赔?具体能拿多少钱?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社保理赔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贴和养老金;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如有余额可以继承。

人死后社保费怎么退赔
1、被保险人在领取养老金前去世,在退休前死亡,社会保障没有相应的赔偿。只有个人支付部分和利息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死亡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带户籍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和社会保障卡,到被保险人社会保障局申请退还社会保障金。
2、领取养老金前死亡,移居国外停止保险,退休后死亡,个人支付部分和利息余额(减去过去领取部分)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可申请丧葬费和养老金。无论是否支付全部费用,(个人支付也有单位部分,单位部分进入社会保障总体规划),保险只退还个人账户的支付部分。

社保人死了能拿多少钱
1、领取被保险缴纳人个人账户积累余额;
2、丧葬补助费:为其身亡时当地上本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各自按市上本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付款。

社保交完了死了怎么办
根据社会保障的规定,个人死亡的,可以继承个人账户余额。社会保障缴纳15年后,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无论是达到退休年龄,已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退休,个人账户的累计余额将一次性支付给配偶、子女等合法继承人。

社保断交会有什么影响
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中断没有影响。当然,你必须在退休前支付15年,也就是说,你可以在180个月内领取养老金。当然,你可以支付更多的费用,所以我们最好尽量不要中断。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不同的。除非你在退休年度支付20/25年的费用,你就可以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当你还没有退休的时候,你断交就意味着你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如果你想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你必须连续支付一年以上,而且在你享受待遇时,你也不能停止缴纳。如果断了,你需要再支付一年以上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带来的待遇。
4、失业保险:职业保险是在你失业后,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不是我想要的职业,最重要的是连续支付保险一年可以得到。
5、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在你没有工作期间,也就是说,如果你不参加保险,你就不会享受相应的待遇。但是,如果企业或单位没有给你缴纳,可以要求企业或单位赔偿相应的工伤赔偿。
6、公积金:购房申请前12个月未断缴公积金,断了不能办理贷款。

温馨提示:如果参保人死亡了,家属是可以申请退保或领取账户的余额,但是每个地区政策不同,具体还是要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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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社保人死后补偿大概有多少

如果人死了,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死亡之后,从死亡的次月起,就停发养老金,但是可以发给一次性丧葬费,有供养直系亲属,可以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1.丧葬补助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㈤ 社保退休人死后的丧葬费有多少

这在各地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在黑龙江省的参保企业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两项共计为10000元。其中:丧葬费4000元,抚恤金6000元。

㈥ 买了社保后,人死了怎么赔偿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

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㈦ 社保去世后会有多少补偿

法律分析: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死后的补偿标准为:1、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参保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属于储蓄性质,当社保人死后,社保人个人账户内的养老金余额是可以依法继承的。2、参保人因为疾病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一般根据社保人死亡前的月平均工资发放六个月。配偶可以每个月拿百分之四十平均工资的抚恤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㈧ 老人去世后社保如何处理

老人去世后社保里的余额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根据《社会保险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带参保人身份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到参保机构申请办理销户,死者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加利息,全部作为遗产,由继承人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㈨ 人死后社保怎么补偿

死后没有什么赔偿,原来所缴保费,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全部返还。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死者继承人可以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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