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院费用多少才能二次报销
住院费用达到多少可以二次报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二次报销要到新农合报销出开具报销证明,然后到民政局申请二次报销,要有一生的大病证明,并且要符合大病的病例条件等等才可以报销。此次报销的额度是不设限的。住院二次报销是指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上年度看病有高额费用,在正常报销之后,可以再进行二次报销。
条件:1、身份条件。居民必须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者参加“新农合”,并且单独购买,此时的身份可以进行医疗保险的“二次报销”。
2、开销条件。居民在上一年度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费用,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费用,此时的治疗开销条件是可以进行医疗保险的“二次报销”的。
3、材料:目前办理医保二次报销手续需要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合证(卡)原件;新农合补偿结算单;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加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等证件才能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Ⅱ 住院费用超过多少才能二次报销
经过医疗保险报销以后还剩余3万元以上是可以二次报销的,你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医保科办理二次报销。一般来说,经过第一次报销后,参保者自付部分包括医院门槛费各等级医院不等+医保报销范围内没报完的部分+医保报销范围外即不能报销的三部分。必须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的人员才可以二次报消,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不能享受这个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Ⅲ 农村医保大病二次报销怎么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又被称为新农合二次报销,旨在分担农民的疾病风险,有效减轻农村大病患者的就医负担。目前,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工作全面启动。
7月28日,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工作已全面启动,参合农民年度自费累计超大病起付线的,可获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市卫生计生委提醒参合农民,尽早到大病补偿服务网点办理报销手续。
为着力提高参合农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去年5月,我省对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适当提高新农合补偿后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焦作市全面落实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重点确保参合群众补偿工作落实。据统计,焦作市2015年全年8893人次享受到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补偿金额为2764.21万元,有效缓解了新农合大病患者的就医压力。
据介绍,焦作市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工作目前已全面启动。值得注意的是,参合农民在一个参合年度内按新农合基金政策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的部分(2015年度起付标准为1.5万元)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具体报销比例为:1.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报销比例50%;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比例60%;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70%,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30万元。因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尚未出台,现暂按2015年政策执行,待新的政策出台后再进行调整。
参合农民在我省即时结报定点医院出院,大病保险报销在出院时由医院垫付,无须再进行申请。省外就医等非即时结报情况,需要个人支付全部住院费用,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到参合地新农合办公室办理报销后,到参合地大病报销网点申请大病报销。
2016年6月30日前出院的参合农民,大病报销只需要提供参合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证明(加盖公章);参合人的合作医疗证或医疗卡复印件;参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参合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标注本人姓名、手机号、银行卡开户名称即可。2016年6月30日后出院的参合农民大病报销时,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参合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证明(加盖公章);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汇总清单,需要加盖医院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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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农村合作医疗,花多少钱以上给二次报销啊
农村合作医疗只能报销一次,报销比例与定点医院、发生区域有关系。
Ⅳ 请问生病住院花多少钱才可以第二次申请报销呢
摘要 你好,生病住院的治疗费用如果经过医疗保险报销以后还剩余3万元以上是可以二次报销的,你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医保科办理二次报销。
Ⅵ 花多少钱才可二次报销
医保二次报销指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退休人员、军残补助等基金将需要个人自付的部分金额按照相应比例再报一次。其实就是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也就是一年内办理过住院结算手续的住院费用(包含家庭病床和市外就医),全年累计的个人自付部分减去丙类费用在医疗保险二次报销流程:
1.门诊、急诊费用的报销 大额医疗互助(门诊、急诊)起付线金额在职职工为2000元,退休人员为1300元。如果一年内累计的门诊、急诊费用,职工不到2000元、退休人员不到1300元,由参保人员从个人帐户中支付。如果在自然年度内达到了起付线以上金额,就可以适用大额医疗互助制度
2.住院费用的报销按照规定,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住院费用时,在职、退休人员起付线金额均为1300元。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为650元。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目前为7万元。退休人员的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个人支付比例的60%,但是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相同,全是由个人支付。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疗机构的级别有关。 注意:门诊、住院为两个起付线。
3.住院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时,如果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较多,超出了最高支付限额,超出部分的费用将按大额医疗互助的有关标准报销,即由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一年以内,大额医疗互助的累计最高支付数额为10万元。万元以上部分的均可享受医保基金的二次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Ⅶ 农村医保大病二次报销比例是多少
农村医保二次报销起付金额以上报50%或60%。
“二次报销”就是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去年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
报销条件:
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费用,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费用(简称“起付金额”),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
报销金额:
“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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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住院费达到多少可以二次报销
住院费用达到多少可以二次报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二次报销要到新农合报销出开具报销证明,然后到民政局申请二次报销,要有一生的大病证明,并且要符合大病的病例条件等等才可以报销。此次报销的额度是不设限的。住院二次报销是指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上年度看病有高额费用,在正常报销之后,可以再进行二次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Ⅸ 孤寡老人看病有二次报销吗
现在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普通医保,基本上超过一定的额度都是可以二次报销的,而且都是在医院里一起报销,不像以前在医院报销后还要到社保局再报一次,现在方便多了
Ⅹ 住院二次报销是多少有什么条件
住院二次报销的范围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住院二次报销是指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上年度看病有高额费用,在正常报销之后,可以再进行二次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