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收养关系解除的后果有哪些
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那么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方法有哪些呢?收养关系的解除登记、撤销收养证书、宣告收养无效,都能引起收养关系的终止。第一,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到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到养子女的生父母或者原送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的意见。协议解除收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第二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即指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别一方不同意的或者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在财产和生活问题上发生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可以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我国《收养法》第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能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当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的收养关系因为一定原因无法维持下去时,可以经过法定程序解除。解除后,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消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又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❷ 成年养女与养母解除关系后
摘要 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却是无法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
❸ 解除与养女收养关系可以要补偿吗
解除与养女收养关系可以要补偿。但仅限于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若为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❹ 收养关系解除时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如何恢复
法律分析:收养关系解除时与亲生父母的关系自行恢复,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相关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解除收养关系之日起自行恢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❺ 江苏一八旬老太黄昏恋受阻,竟要和养女解除关系:多年没来往了,你怎么看
老太收养女孩40多年,然而老伴去世后,养母和养女因双方婚恋问题屡次发生矛盾,进而产生隔阂,最终养女一气之下十多年不再回来,老太也不甘示弱,竟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和养女解除收养关系,并支付自己相关费用。
收养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关系,一旦解除收养关系,也就是说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再无任何法定关系,养子女所要承担的赡养义务及继承权也相应消失。但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予生活费。
那么之前养父母提供给养子女的读书、生活等费用相当于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给18周岁以上的成年子女的费用是借款,其他的法律上并不主张返还。因此,年龄较大的养父母在提出解除收养关系时还是应该多加考虑,因为关系一旦解除,想要再次确立的话是相当困难的。
❻ 2、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解除关系后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是,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时解除。
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者父母离婚后另行再婚而形成的。它是一种姻亲关系,但根据情况的不同,可以产生三种类型的法律关系:一是名份型。即继子女没有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也没有对继父或继母尽赡养扶助的义务。二是形成抚养关系型。即继子女尚未成年,与继父或继母生活在一起,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的规定,这种类型是一种因相互间存在着抚养事实而产生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三是收养型。即继父或继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14条的规定,经继子女及其生父或生母的同意,明确收养了继子女,该继子女与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生父或生母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除,是一种因收养事实而直接产生的养父母子女关系,也是法律拟制血亲关系。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故和收养关系下的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一样,同为法律拟制血亲关系。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即可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成立,也可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解除,故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也可以解除。收养法规定了解除收养关系的两个必备条件,这个解除条件也应当是解除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条件。但因收养法只是调整收养关系的法律规范,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由其调整,故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解除的条件的情况下,可参照收养法的规定精神来处理这类纠纷。
❼ 我姐姐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将二女儿送给别人收养了,但是两年后又后悔了,能解除收养关系吗
不可以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7)老人和养女解除关系后后悔了怎么办扩展阅读:
收养的相关要求规定:
1、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2、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3、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❽ 和成年养女解除收养关系后,她不迁出户口怎么办
当然必须是有赡养义务,但是已经走到解除收养关系,也没有赡养老人。当然最后分割遗产没有她的分。
❾ “我养了你二十多年,你要给我养老”“解除收养关系了”我该怎么办
媛媛,我和你伯伯养了你二十多年,你伯伯早些年没了,你不能不管我老婆子。”75岁的何婶找到已经多年没有联系的侄女何媛,想要让侄女给自己养老。
“大娘,我们之间早就没关系了,够不着我养你,二十年前,我们就解除了收养关系。”何媛并不想给自己增加负担,一口拒绝了何婶。
“媛媛呐,做人要凭良心,我和你伯伯从小把你养大的,你不能做白眼狼。”何婶看着一脸冷漠的何媛,哽咽着说。
何媛转身拿出500元钱,塞到何婶怀中,一边说着“钱给你,以后别来找我了”,一边把何婶推出门。
何婶一路哭着回到村里,找村委会诉说,请村委会的人给自己做主。村委会派人去跟何媛协商何婶的养老,协商失败。
何婶最后诉至法院,要求何媛每月给400元赡养费,还还要承担医药费。何婶的理由是,自己年老没有生活来源,又赶上生病,无人照顾,需要何媛尽赡养义务。
在裁判文书网,以“解除收养关系”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可以看到1032起相关案件,2017年150起,2018年152起,2019年截至目前为99起。
这说明近些年,我国因为解除收养关系引起的纠纷不在少数,也告诫我们,送养人与收养人,在做出决定前要慎重考虑。当然,如果收养关系的继续维持对被收养人不利,或者对收养人、被收养人双方都不利,需要解除收养关系时,也要友好协商,不要因为一时纠纷葬送多年的养育情分。
❿ 收养孤儿 后来又反悔了 该怎么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法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