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子女赡养老人最新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成年子女对于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该义务不因被撤销监护人资格而消失。若成年子女不履行该义务的,其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其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贰』 新政策老年人丧偶后,再找老伴扯结婚证迁户口,儿女有赡养义务吗
有赡养义务。
《宪法》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叁』 关于子女赡养老人,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
资料扩展: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肆』 老人有五个子女应该怎样赡养
法律分析:1、多子女可在老人的意愿下订立赡养内容的协议,订立赡养协议后子女根据赡养协议来履行赡养义务。对于多子女的家庭来说,签订赡养协议将会是避免赡养争端的一种方式,子女在签订赡养协议后可根据赡养协议来履行,既满足了多方的意愿,也履行了赡养义务。
2、无约定赡养协议的,多子女均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应平均承担并履行赡养义务。对于成年子女来说,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间无约定的,多子女间应平均分配赡养义务。多子女都不愿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可将子女共同起诉到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伍』 丧偶老人谁来赡养
由子女来进行赡养,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以前的法律条例也没有关于女婿对于岳父、岳母或是媳妇对于公公、婆婆赡养的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从上面的法律依据,我们可以知道我国目前现行的法律仅规定了,子女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作为赡养人是对自己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的,而赡养人的配偶仅负有协助的义务。我国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类:①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婚生子女、父母与非婚生子女②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与养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女婿与岳父、岳母或是媳妇与公、婆婆之间是以父母子女关系相称,但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此也不具有法律上规定的父母子女间的义务。相关的特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拓展资料】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优先,顺序继承。若是按照法定顺序来继承,父母、配偶和子女都是有继承权的,其父母可以得到自己应得的部分遗产,不能要求其他继承人替子女尽到赡养义务。除非遗嘱继承时,继承遗产是以“代为赡养父母”作为前提条件的,否则无论遗产如何分配,逝者父母都不能要求无法定赡养义务的人来赡养自己。二、丧偶儿媳赡养对方父母后 能分遗产吗?首先要明确的是,按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人:1、老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2、跟老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3、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就是说:儿媳不属于法定的赡养人,没有相应的赡养义务。但实际中,丈夫死亡后,丧偶儿媳大多会继续照顾对方的老人,并且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还可以在老人百年之后参与遗产分配。不过,这时候若是家族有多个继承人,可能会产生继承纠纷,涉及遗产较多的,必要时可以去法院起诉。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5.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3倍社平工资免税和不并入综合所得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6.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不并入综合所得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7.办理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并入工资薪金计税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人,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人,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2018]1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8.破产企业职工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税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知》(财税[2001]157号)9.取得单位低价售房的差价收入——不并入综合所得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10.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税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11.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税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12.实际领取“三险一金”——免税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
『陆』 丧偶老人的赡养法律相关规定
赡养老人是子女法定的义务,先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用道德去感化他们,如果这样还不行直接向法院诉讼。别怕,像你这样的孝子是最光荣的,如果前进的道路困难在所难免,党和人民政府在你身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柒』 老人丧偶后再婚,年老多病,继子不肯赡养,让亲生子女赡养,该怎么办
老人丧偶后再婚,再婚十多年的老头又去世了,现在继子不肯赡养,这样可以让亲生子女和继子商量,达成共识,共同赡养老人,你让继子独立赡养也是不对的,你的子女都成家了才到的继子家,亲生子女比继子更有义务赡养你。
『捌』 湖南一75岁老人作恶逼死妻子,却要求赡养,儿女们对此是如何回应的
儿女们一直都没有亏欠过老人的赡养费,只是不愿意和他一起生活而已。
年轻时尽心尽力的抚育子女,退休后心甘情愿的照看孙子,然而当这些老人需要关怀和赡养的时候,儿女们却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在四川就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个案件,一位患有精神障碍的老人在年轻的时候收养了一个女童,并且含辛茹苦的将女童养大,但是这名女子在婚后却一纸诉状将老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养父女关系,这也就意味着女子不愿承担赡养责任。
多年以来游手好闲的王老汉本就没有什么积蓄,现如今又丧失了劳动能力,并且由于儿女们对于他漠不关心的态度导致他的内心非常孤独,但是多次沟通后儿女们对他依旧不理不睬,老人一气之下便将三个儿女告上法庭。
经过调查后发现,原来儿女们一直都在往老人的卡里汇钱,只是不愿意和他生活在一起,老人的女儿也曾经接父亲去自己的家里生活,但是老人却到处冤枉女儿说她不孝顺,王老汉最终落得个自食恶果的下场。
『玖』 儿女应该怎样赡养老人
儿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赡养老人,既是社会主义公德的要求,也是法律规定的儿女应尽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