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非法同居最多陪偿多少年
非法同居是应受到社会舆论谴责的不道德行为,是只限于道德层面的问题,但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双方或者其中一方有配偶的,构成重婚罪。
依照《刑法》第25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出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过新的婚姻法《修改决定》在原有《婚姻法》规定“禁止重婚”的基础上,增加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内容。这样的修改,对“包二奶”的现状有了更强的针对性,属于重婚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的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修改决定》还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
还规定:为了更好地体现在离婚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修改决定》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确立了过错赔偿原则。“损害赔偿”主要是指精神损害赔偿。
以往人们简单地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今这个“共有”也不是绝对的了。《修改决定》列出了个人特有财产范围,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同时规定了夫妻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可以书面约定归各自所有,这种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用财产:除日常生活花费和有突发重大缘由可以单独处分外,一般应夫妻协商共同处分,不得单独处分。
㈡ 非法同居多长时间算事实婚姻
2013年新修改的婚姻法。已经明确了。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两个人在一起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就属于非法同居。同居多长时间?都不算作事实婚姻。也不受法律保护。
两个人在一起有共同的语言。能生活到一起去。就应该及时办理结婚手续。做合法夫妻。没有办理手续的,只能是非法同居。这期间的任何。事情都不受法律保护。
㈢ 非法同居:法律能判几年
非法同居一般是不会被处罚的。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与第三人发生非法同居行为,在民事方面,无过错方可提起离婚诉讼并索要离婚损害赔偿金;在刑事方面,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可处以两年以下的刑事处罚。
㈣ 同居15年,受法律保护吗
法律分析:同居多少年也无法自动变成夫妻关系,这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要具备婚姻关系,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㈤ 法律上对老年人搭伙过日子年限上有什么规定
老人搭伙过日子就是看各自的身体健康状况,没有什么年限可言。现在老人真不易,能在一起有个伴儿,互相帮助互相扶持挺好的,儿女要理解支持!祝福老人健康安享晚年!
㈥ 同居多少年才算是夫妻受法律的保护吗
这跟多少年没关系。以新的婚姻法为界限,分两种情况。95年以前,同居的人在事实上形成了婚姻关系,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即使没领证,也受到法律的保护。95年以后,不管你同居多久,只要没领证,也就是没登记结婚,那么就不能算是夫妻,只不过是非法同居罢了,不受法律保护,也不涉及夫妻关系及其相关的问题。
㈦ 非法同居会判几年
根据我国现在法律规定,同居不存在合法或者非法的问题。在我国《刑法》中只规定了重婚罪,《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一般的同居不构成犯罪,法律也不会禁止,只有已婚还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才可能构成重婚罪。
㈧ 老年人双方一起同居5年没结婚证是否合法,能分到财产吗
老年人双方一起同居5年没结婚证,就不存在婚姻关系,除非有遗嘱阐明对方继承的份额,则可以根据遗嘱进行继承。否则按照法定继承,就没有继承权。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