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老人去世最晚多久注销身份证
【法律分析】
老人去世,最晚在去世一个月内进行注销处理。建议具体咨询当地派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九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⑵ 老人去世四年未注销户口及身份证,怎么办
这个需要你带上老人的身份证跟去世证明去派出所户籍室,跟里面的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然后就可以办理户口跟身份证的注销手续了。
⑶ 人死了怎么注销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六条的规定:
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死亡证明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公民死于医疗单位,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2)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死亡公民已经火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3、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应当书面告知申报义务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村(居)委会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经告知仍未办理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直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很多人贪图去世人员的退休金、保险金或低保补贴和军烈属补贴而不销户,这种行为一旦查出,除收缴已领款项,还将按诈骗公私财物罪问责。
⑷ 老人去世了,销户手续怎么办理
销户手续到户口登记机关,一般而言也就是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办理销户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4)老人的身份证如何注销扩展阅读:
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注意事项:
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
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公民在家死亡的,须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提供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直系亲属申报户口注销;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
社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社区内常住人口为死亡亲属注销户口。
(1)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派出所应根据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和《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证明,经过核实,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2)公民在迁移途中死亡,如果是单身迁移的由死亡地户口登记机关在其迁移证上注明途中死亡情况,将其迁移证寄给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全户迁移的应在迁移证上注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日期和地点,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
(3)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两项登记,但不在户口簿和常登表、人口信息计算机上登记,婴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则不进行出生和死亡登记。
(4)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判决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上述两项,应在人民法院判决后30天内申报。
(5)办理步骤及注意事项
死亡注销手续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办理注销手续,在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的同时收缴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剪角作废后进行登记保存,统一销毁。
参考资料:网络-户口注销
⑸ 人去世后,他的身份证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公民死亡的,由公安机关收回居民身份证;人死亡后,要到派出所销户,销户的同时收缴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公民死亡的,由公安机关收回居民身份证;人死亡后,要到派出所销户,销户的同时收缴身份证。
⑹ 人不在了身份证如何被注销
法律分析:要到公安户籍大厅办理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⑺ 怎么注销身份证
法律分析:身份证号码现在是出生后跟户口信息一同具备的,无法注销,除非有人去世需要注销户口,此时的个人身份证号码会连同户口一起被注销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⑻ 老人去世后,户口本身份证都找不到了,怎么去派出所销户啊
老人去世后,户口本身份证都找不到了,其亲属可凭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到死者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注销其户口。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注销户口,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后,再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法律分析
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注销户口,其亲属凭人民法院的宣告决定书到死者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其户口。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户籍地是指经公安机关登记的,载明于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的户口所在地。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和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即应由户主、亲属、抚养人等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籍地可以因自然人户口迁移进行相应变更。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中公民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公民婚姻状况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出现差错以后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进行变更更正登记。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变更一般需要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核。以北京市为例,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变更可以在公安局网站查询所需要的材料并进行预申请和预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注销身份证的规定
民法典中没有关于身份证的规定。欲了解身份证问题,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以及公安部相关文件。
公安部批复关于注销身份证有以下情况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军人和武警部队人员可以持有居民身份证。因此,对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入伍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公安机关不再收回居民身份证。目前,公安部和解放军四总部正在研究起草为军人和武警部队人员发放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办法。
二、对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因死亡、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的,应当收回其居民身份证。
(参考资料:公安部关于对已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办理注销户口时是否收缴居民身份证问题的批复,公安部2006/8/15)
⑽ 已死亡的老人,没有二代身份证,怎么办理户籍注销证明
户口簿和身份证丢失,可以由家属持本人身份证,到死亡的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出一份户籍证明,然后到医院先办理死亡证明,再回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办理注销户口证明即可。 办理前,可以死亡人所在地村委或者居委开具一份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