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老人遗产分配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1、遗嘱继承,即如果老人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那么继承人可以依据遗嘱直接分配财产。2、遗赠。如果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好友,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也属于有遗嘱的情况,遵照遗嘱执行即可。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3、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4、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衍生问题:
房屋遗产继承有什么规定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 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 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 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贰』 假如老人真的在生前就把家产全部分掉,没有分到家产的子女还能继承吗
假如老人真的在生前就把家产全部分掉,没有分到家产的子女,是不可以继承的,为了让你们的运费们能够省电的相处,不要因为财产而丧失了,夜魅之情,过高级怎么忍?不要因为菜而伤了姊妹情,它毕竟是身外之物,挣钱才是真的,这些生活也都不要看的太重
『叁』 老人遗嘱怎么写有法律效果
老人立遗嘱的有效条件: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
老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对自己合法财产进行处分,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财产分配给自己的子女,而有效遗嘱要求遗嘱人在头脑清醒下,并且遵从遗嘱人的内心想法,而其内容不能违返法律,危害社会。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设立遗嘱时,无须征得遗嘱继承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得到其他法定继承人的赞同。只要有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即发生法律效力。老人写遗嘱怎样才有效需要老人具备真实的表达意思能力,另外老人在立遗嘱时无需通过子女的同意,按照自己意愿即可,遗嘱根据子女的赡养情况或者实际情况进行财产处分,遗嘱在无意识,被欺骗的情况下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能保护老人的合法财产。
遗嘱人: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现住地)、身份证编号。我立此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某某B(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我遗留给某某B的财产,仅限某某B个人,是遗留给某某A的个人财产。本遗嘱委托某某C(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编号)执行。本遗嘱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由委托执行人某某C保存,一份由某某市公证处保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肆』 老人立房产遗嘱怎么才有效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处分个人财产,并于其死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个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何立遗嘱才有效,根据《继承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有效。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立遗嘱的资格。(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和伪造的遗嘱,均为无效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人不得利用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不能取消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权和继承份额。(4)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法律规定的遗嘱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五种。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
公证遗嘱的费用是多少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一、办理遗嘱公证、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
(一)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二)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三)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其实遗嘱是逝者给亲人留下的最后一份心愿,不管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还是社会人的角度说起。我们都应该遵守遗嘱所记录的内容,在我们达成亲人最后的心愿的同时,也是可以让自己的心中得到相应的释怀的。
『伍』 生前立遗嘱死后财产怎么分
法律分析:立财产遗嘱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主体合法: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二)客体合法: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三)内容合法: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四)形式合法: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和公证遗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陆』 老人生前遗嘱怎么写
一、老人怎样写遗嘱范文
遗嘱人姓名: 年龄: 民族: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我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甲(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甲的财产,属于甲个人所有。
(二)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乙(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乙的财产,属于乙个人所有。
本遗嘱委托丙(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为执行人。
本遗嘱一式二份,一份由本人收执,一份由委托执行人丙保存。
立遗嘱人: (签名)
年 月 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柒』 老人生前把卖房子的存款留给孙子,其他子女有权利要吗还需要什么手续吗
如果老人生前已经把钱给了那个孙子,存在孙子自己名下账户,这比钱就属于孙子个人拥有,和他人无关,或者老人有书面遗嘱,指定这位孩子有单独继承这比钱,也可以由孙子在老人过世后,凭遗嘱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取走这比钱。
法律分析
老人如果是立遗嘱把财产给孙子是合理的,只要是民事主体自己自愿的,不管其如何处分自己的财产都会具有司法效力。可以将遗产赠送给慈善机构,也可以在遗嘱之中规定自己的财产由自己的子女、或者是子孙继承。对于规定将自己的遗产由自己孙子继承的,需要注明可以继承的比例以及范围。遗嘱能力主要是指订立遗嘱的人是具有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而订立遗嘱说到底就是一种民事行为,自然能力也就是其是不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行为精神正常的人。只有当订立遗嘱时此人具备遗嘱能力,其所订立的遗嘱才是有效的,即使在后来这个人丧失了遗嘱能力该遗嘱还是有效的。如果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对于不属于自己的其他人的财产或者是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做出了处置,显然这样的处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遗嘱人可以处置的就只有自己的财产,遗嘱人无权干涉别人的财产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捌』 老人的房产如何继承
有遗嘱的优先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玖』 老人在世时家庭财产如何分割
老人在世时家庭财产分割如下:
1、去世老人的婚前财产如无遗嘱由其子女和在世老人平均分割;
2、该老人的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如无遗嘱,首先应分出50%属于在世老人所有,剩余50%由其子女及在世老人均分;
3、另外对方的子女能否继承,要看是否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
遗产继承的顺序如下:
1、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2、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3、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