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老人将房屋留给其中一个子女如遇拆迁,房屋归谁
老人如还健在的话,即使将房屋留给其中一个子女,没经公证和过户,如遇拆迁,房屋仍然归老人一人所有。即使老人过世,房屋拆迁,没有留下遗嘱和协议,承诺也不具法律效应,所有子女都有份。如经公证的话,老人在世,房屋拆迁,房屋归老人与那个子女共有。老人过世,房屋则全部归留给的那个子女所有。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除特殊情况外继承分为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两种形式,相对于法定继承而言,遗嘱继承则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不仅可以明确遗产的范围,鉴于个人财产的私有属性,部分被继承人在生前并不方便将名下的个人财产告知其家人亲属。不仅导致其部分遗产因无人查找认领而成为无主财产,也容易导致其继承人之间产生嫌隙,互相猜疑。另一方面,遗嘱继承更能够使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得到尊重与满足。根据相关规定,遗嘱形式分为六种,分别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不同的遗嘱形式具有不同的法定要件。其中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标注年月日;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在需满足其字面形式的基础上均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除口头遗嘱外均需由遗嘱人与见证人等签名记录并标注年月日;公证遗嘱则需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㈡ 手中只有拆迁协议,老人怎么样写自书遗嘱
老人自书遗嘱格式要求是在最后必须要老人亲笔签名,同时也需要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此时该遗嘱的在形式上才不会有欠缺。若是想要订立的自书遗嘱有效,此时还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老人是自愿处分财产,并将自己的真实意思记录在自书遗嘱之中。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自书遗嘱主要的要求是必须要亲笔签名,并且需要注明订立遗嘱的日期,否则该遗嘱在订立之后,也不会具有司法效力。对于民事主体个人,采取自书方式订立遗嘱时,必须要保证其意识清醒。遗嘱订立之后,若是在遗产继承时,他人认为自书遗嘱无效的,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㈢ 房产做遗嘱公证后遇拆迁怎么办
建议重新办理遗嘱,在遗嘱中分别对
房屋拆迁
的不同情况进行处分,如房屋在拆迁后,房屋尚未取得
房产证
时;房屋拆迁后,取得拆迁补偿款时;拆迁
房屋产权证
办下后几种不同情况发生
遗嘱继承
时进行处分
。
㈣ 如果老人留有遗嘱但是房子却过不了户那么拆迁的时候会遇到什么情况呢
拆迁时拆迁房子会给补偿,把补偿交给遗嘱中的继承人就行了。
㈤ 立过遗嘱的房产动迁了怎么办
动迁后根据房产或现金重新公正立遗嘱
㈥ 遗嘱中的房屋被拆迁应怎样继承
遗嘱中所提到的房屋遇到拆迁,因房屋拆迁所得的补偿房屋或者补偿款,遗嘱中指定的原房屋继承人不能主张对拆迁补偿房屋或补偿款进行继承。
理由如下:
遗嘱是立遗嘱人(被继承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行为。
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对财产的处分,本质上是立遗嘱人基于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处分其财产的一种表现形式。
遗嘱中对财产的处分体现了财产所有人立遗嘱这一时点的内心真意,但不能对立遗嘱人随后改变其财产处分方式产生约束。因此,立遗嘱人在立了遗嘱之后,还可通过各种法律允许的方式撤销其在原遗嘱中的财产处分行为。
房屋拆迁,是立遗嘱人生前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立遗嘱人允许房屋征收部门将房屋拆除,并获得拆迁补偿的行为。也即,标的物被拆迁一般是因为标的物的所有权人同意拆迁并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所引起的。因此,房屋的所有权人(房主)同意房屋被拆迁的行为是导致房屋灭失的主要因素。
房屋在遗嘱中被指定给某继承人继承,但是,在立遗嘱人死亡之前,立遗嘱人又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方式同意将房屋拆迁,这应被视为其在立遗嘱后又以行为作出了与立遗嘱时相反的意思表示。根据《继承法意见》第39条“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的规定,这份遗嘱中涉及的房屋被拆除的部分应视为被撤销。
遗嘱中所涉及的房屋被拆迁后获得的补偿款或者产权调换房屋,与原房屋是不同的物。对立遗嘱人而言,该补偿款或产权调换房屋是其立遗嘱后新获得的财产,因此不能由其之前指定的房屋继承人直接继承。
如果需要对拆迁款项进行继承,需要立遗嘱人对遗嘱内容进行调整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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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老人在世,把房产做了公正死后留给孙子,现在房子要拆迁该怎么办
我认为,想把房产在这位老人去世后留给这位孙子的公证,可能属于遗产继承公证。这种遗产继承公证,只有在这位老人去世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因而,在这位老人去世之前,如果房屋拆迁,应由这位老人签署拆迁协议。这位老人可以在拆迁完成后,再立新的遗嘱,把拆迁产生的财产权益通过遗产继承公证的方式留给这位孙子。
㈧ 老人死亡,有遗嘱,拆迁办不给更改拆迁协议,怎么处理
拆迁协议肯定是没有办法更改的。你们只能按照老人的遗嘱进行继承,继承以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㈨ 老人去世了,没过户,要拆迁了,该怎么办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即使房子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也是由继承人所有的,如果继承人不止一人的话那就是几个继承人共同共有,如果这个时候遇到房子拆迁,那么继承人也是可以主张相应的拆迁利益的。为保险起见,建议和其他几个当事人到拆迁办进行书面申请,该房屋的补偿款涉及继承人的财产分割和财产继承纠纷,请拆迁办冻结该补偿款项。请求受诉法院对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款进行冻结,待法院判决后按照判决书的规定进行分割处理。
房屋产权人死亡后过户流程:
1、房屋产权人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只能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
2、继承人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3、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
5、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产权继承公证书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和土地局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将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㈩ 立完遗嘱后房子动迁怎么办
法律分析:立完遗嘱后如果遗嘱上的房子拆迁了,继承补偿款或回迁房即可。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